一 农村信用社当前经营风险存在表现
二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的原因
三 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及其它银行的竞争日趋激烈,其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尤为重要。根据信用社现状及风险特点,究其风险形成的原因,包括政策的变化、体制的变动带来的风险,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的信用社资产风险,经营方式的陈旧、单一造成经营风险,经营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定位不明确导致风险积聚,以及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制约和环境、道德原因形成的风险也不容忽视。针对风险形成的原因,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化解经营风险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我认为,一要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立法进程,健全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保障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二要深化改革,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三要强化内控管理。四要强化金融监管。五要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六要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七要加强道德教育。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经营风险 形成原因 防范对策
农村信用社最初是由农民入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经过了50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虽然不会对农村信用社业务形成直接的冲击,但是由此带来的商业银行市场调整和竞争加剧,对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农村信用社如何根据自己的优势特点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改革发展、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和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当前经营风险存在表现
(一)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少,经营环境不宽松。
农村信用社的财政扶持动力不足,财政营业税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率为6%,与其它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一样。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特别是呆帐贷款的核销力度不够,进程缓慢。笔者所在上虞市沥海信用社2000年核销的呆账贷款为405万,2002年到目前为止也只有710万。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存款大多来源于农村,农业贷款也较商业银行多,由自然环境引起的存贷风险较大。
农村信用社被称为农民自己的银行,80%的储蓄来自农村和农民。到2004年12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9620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2%,各项贷款1048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0%,其中农业贷款占65.5%,仅笔者所在上虞市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1.5亿元。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如笔者所在上虞市农村信用社由于原城市信用社的并入,不良贷款增加,包括呆账、呆滞贷款占农村信用社总贷款的15.6% ,恶意欠息占比约为所有欠息的20%。
农村信用社管理与实际运行相磨擦。
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不以追求利润为最大目标,但是随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商业银行道路,而导致农村信用社向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加上由于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必然按商业银行运行规则来拓展空间,农村信用社实际运行与商业银行一样以追求利润为最大目标。
(五)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发展较多较快,定期存款占比大,经营成本相对加大。到2001年4月末,我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已经有各类机构102403个,定期存款占60%。如上虞农村信用社网点121个,是全市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且定期存款占所有存款的90%。
(六)农村信用社应用程序网络化程度较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网络化主要局限于储蓄通存通兑业务,而中间业务、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对公业务自动化程度都较低,结算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业务发展,存在风险较大。
二、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是各种因素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既有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特性。根据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和现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的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国家政策的变化、体制的变动等因素给信用社造成经营上的困难所带来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曾从属于农业银行,后又与农业银行脱钩。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将农村信用社看作是准国家金融机构,要求其承担各项政策性业务和工作任务,要求农村信用社接收部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如笔者所在的上虞市城市信用社于2000年5月并入农村信用社。这些变动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从而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
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信用社资产风险。
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我国农业以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具有规模小、零星分散、技术含量低、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因素影响。再者,农产品多以时令鲜活为主,其运输、贮存过程中风险也是很大,具有不稳定性。特别是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极大,几乎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贷款人因财产、生产严重损失而难以偿还农村信用社的借款,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资产风险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经营方式的陈旧、单一造成经营风险
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集约经营方式,农村信用社是粗放式经营,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资金成本高,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库存现金占压,运钞费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经营成本等均高于其它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农村信用社众多法人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 。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定位不明确,导致风险积聚。
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要求按合作制的原则经营和管理。但是,经过50年的发展,信用社并没有真正实现合作制这一办社目标。其性质和社会定位一直都不十分明确,并不断发生变化,通俗地说,即“官办”还是“民办”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又基本上混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这种名义上的合作制,事实上的准银行,必然造成政策传导、管理方式、方法的错位,导致风险积聚。近年来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财务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历年风险积累的暴露,深层次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
内控制度不健全,是造成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内控制度即内部管理、监督、制约制度,包括内部职责的明确,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会计制度的执行,内部稽审功能的发挥,虽然近几年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内控机构总体上向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形成内部管理混乱,内部职责不清,对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执行会计制度不严,账表数据缺乏严肃性,内部稽审功能未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均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隐患所在。笔者所在上虞市某信用社分社,就是由于会计制度执行不严,会计监督和制约缺乏,且内部稽审功能没有及时发挥作用,致使这个分的主任挪用资金达数年之久,且金额巨大。
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制约影响了经营效益,风险逐渐加大。
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其它商业银行逐步实行市场退出战略以后,其面临的环境风险愈来愈突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是有一部分服务群体是小企业,而这些小企业是企业发展中最不稳定、行为最不规范的群体,它们“生死”频繁,恶意逃废债务严重。笔者所在的上虞市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到30%。
从内部环境看信用社受体制、实力、人才的制约,在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务等方面严重滞后。至今,农村信用社还不能建立联行通汇体系,农村信用社开户企业汇款都需要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转汇, 影响企业经营资金及时到位,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良、快捷的支付结算业务,使得难以留住一大批原本扶持发展壮大起来的优良客户,制约了信用社负债结构的优化,直接影响了经营效益,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困难。
由道德原因形成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这是金融业中常见的一种风险,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前多数是信用社职工的家属、子女,加上依法经营、,风险经营意识淡薄,职务犯罪所占比例大,涉案金额明显上升。笔者前面所提到的那位信用社分社主任的案子,从他主观上来说就是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而造成的。同时,有的贷款人恶意不归还贷款,或拖欠贷款利息、本金,有的认为只有贷到了款就万事大吉,贷款人的道德素质也直接造成信用社风险。
三、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对策。
降低金融风险的关键是及早识别、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因此,必须针对信用社风险形成的特点,提出并实施防范风险的具体有效的对策,风险识别、回避、抑制、分散、转移等一系列技术手段防范抗制风险。
(一)健全法规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是防范风险的根本。
要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一系列相适应信贷安排,保护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借款人及合法利益。
1、加快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立法体系,应尽快出台适当的金融法规,比如《合作社法》或《合作金融法》等,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信用社本身存在的特殊性,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信用社可行的贷款抵押制度,保护信用社债权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农村信用社风险。
健全农村信用社存贷款的保障制度。
建立适应农村信用社需要的存款保险保障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使 农村信用社借款人的利益在受到自然的不可抗拒灾害而发生损失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增强生产自救和贷款偿还能力。也可以因地制宜设立农业贷款专项担保基金,使借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经营失误发生损失时,农村信用社债权得到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应尊重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其经营管理进行行政干预。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行为,落实债权,保全资产,盘活清收不良贷款,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和经营环境。
(二)深化改革,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防范风险的前提。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转轨,过渡期越长,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和管理上的真空、漏洞就越多,所支付的改革成本和潜在的金融风险就必然更大。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定位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与组织体系。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形成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经营机制。
(三)强化内控管理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1、建立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在对农村信用社现有历史包袱和金融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实行锁定总量,新老划断,分别考核,严格奖惩。大力增收节支增盈减亏,实现经营状况根本好转,努力防范新的财务风险。
2、要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岗位设定系数与工资挂钩、与效益挂钩,每年举行业务技能大比武,施行末位淘汰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员工队 伍的整体素质。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指出要使干部年青化,改善员工素质结构。农村信用社预计到2005年,中专学历以上员工比例达到50%以上。
3、完善以“三道监控防线”为基础的内控机制。即完善第一道防线的岗位,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第二者防线的事后监督检查,贷款审核机制,第三道防线的主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强化金融监管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
1、要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风险。
2、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并处置支付风险,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建立衡量风险的指标,制定风险系数,建立风险雷达图,加强跟踪调查,加强风险分析、评估,针对具 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战 略。
3、加大对高风险社的惩处力度,实行必要的合作兼并,督促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自身抵抗风险能力。
(五)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是防范风险的坚实基础。
发展才是硬道理,农村信用社只有通过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立足自我,根据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的特点,充分利用系统自身的力量,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等方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组,以强带弱、以强扶弱,共同发展,增强抗御风险能力 。
1、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积级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住房按揭贷款,助学贷款和代收代付、保管箱、银行卡等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占比,并把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农村信用社新的盈利增长点,改变资产结构、收入来源单一的现状,分散农村信用社风险。笔者所在的上虞市农村信用社新开设的“农家乐”贷款受到农民朋友的喜爱。,同时,也正在大力开展代收电费、代收电话费、代收学费等是中间业务。
2、创新贷款和贷款呆账核销的方式和手段。调整贷款结构,降低风险权数高的贷款,增加风险权数小的贷款,大力推广贷款证、信用镇(村)(即为了较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农业信贷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而建立的一种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信用的代贷管理模式。)联保贷款、信贷等级评定制度等。对于不良贷款的核销,可以专门成立一个不良贷款核销公司,而非目前的自我消化。
3、强化市场营销管理,实施服务创新。服务是信用乃至整个银行业生存的条件。目前信用社在为客户提供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方面可以做到更好些。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推行客户经理制,开设汽车流动银行。
4、提高网络化程度。目前。在浙江省来看,农村信用社系统已开始启用新的综合业务系统,这是除了工商银行之外,其它银行所没有的,在通存通兑方面已实现全省储蓄联网。同时,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等都急需提高。
(六)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
加大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的力度,在自身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允许提高呆账核销的比例。增加央行支农再贷款及优惠放央行利率,可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经验,对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交营业税。
(七)加强道德教育是防范风险的有力保障。
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构筑风险防范,从源头上堵住风险,鼓励高学历教育和举办培训班,加强政治思想法制法规、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多方位、多层次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竞争充满挑战,挑战充满机遇,总之要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工作统一认识是前提,要从改革和发展的高度深刻分析信用社经营现状,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抓住机遇,勇于创新,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信用合作事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的讲话
2、2001年《上海金融报》
3、2000年、2001年、2002年《浙江金融》
4、2000年、2001年、2002年《上海金融》
5、2004年《绍兴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