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二、农村信用社存在风险的成因分析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内 容 摘 要
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已成为新体制框架下农村信用社必须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分析加强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紧迫性的基础上,剖析了当前新体制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风险存在的原因,并对如何加强农信社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对策及建议。
农信社全面风险管理探析
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 Risk Management(ERM)是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管理。其体系具有以下的科学决策特点:1、集中化的数据库,2、以分析系统来处理数据,3、集中监督与评估,4、以风险测量和风险管理程序来提供报告。它对于提高农村信用社潜在的生存能力和扩大生存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2010年是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继续艰难复苏和调整的一年,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仍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对我国银行的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是对银行每一位干部员工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一些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其目的是要把自身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而要实现“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则必须要有效地构建全面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银行资金运作、经营活动得以安全运营。
目前的农村信用社缺乏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观念,实行的依然是部门分散管理的风险管理方式。各个部门从上到下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很多变成了墙上贴着的制度和书本上写着的制度,而不是实际运行中的制度。构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克服目前的这种混乱状态,将风险管理变成流程管理和系统管理。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作了大量工作,但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不良资产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必然加剧。同时随着业务发展,操作风险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形势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农村信用社具有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存在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难以彻底理顺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难落实,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管理方法的错位,形成了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革在发展、完善的同时,也成为经营风险积累的过程。当前新一轮信贷资产风险的聚集,除部分信贷人员和管理决策层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形成外,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
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信用社用工制度及人脉关系等方面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整体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操作和技能知识“老龄化”,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他们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改革开放后,由于受社会形形色色不良思潮的影响,少数人员金融职业道德日益淡薄,功利思想有所膨胀。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引发了诸如收入差距的拉大、工作压力的增加、职业危机感的存在、单位人际关系的复杂等矛盾的出现,使得员工思想不稳定因素增多,当遇到体制或制度存在漏洞时,少数法制、道德意识不强且心理失衡的人,滋生了作案的邪念。二是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经营、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甚至有以牺牲内控为代价,拓展业务经营领域的倾向,面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缺乏应对和防范措施。
(三)缺乏有效的、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业务办理中,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在审、保、偿分离制度上缺乏严格的监控。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经营、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甚至有以牺牲内控为代价,拓展业务经营领域的倾向,面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缺乏应对和防范措施。
(四)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操作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对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独立有效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这种管理职责分散的做法使得农村信用社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信用社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五)监督及惩处不力
由于业务经营和其他主客观原因,很多风险、案件苗头仍没有能够及时得到重视和发现。对案件防查工作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抓案件防控既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针对性的措施。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明知工作人员不执行基本制度也不进行纠正,发现了案件、事故线索和案件、事故隐患也不闻不问,更有甚者甚至带头不执行规章制度,客观上为重大经济案件、事故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需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处理相关违规人员时,大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方法,或本着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老好人思想,没有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到司法机关,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六)考核不合理,偏重数量规模
与监管部门的考核相比,农信社自己的考核评级机制偏重存贷款数量和利润规模、轻风险拨备等要素。为了完成额度不断增加的考核指标,基层社只有扩大贷款投放,甚至在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不惜放贷收息,完成账面利润。这种只加油不刹车的考核为个别高管追求短期效益、透支机构的未来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竞争加速了这种规模冒进战略的步子,使基层社在贷款抢市场的过程中,有意无意降低了对程序、风险等重要因素的考核标准。
(七)经营不审慎,追求表面短期效益
自统一法人社改革以来,农信社在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下,经营状况取得了显著好转,部分管理基础好、包袱相对轻的社经营效益明显改善。但是,有的社为了追求漂亮的表面指标以迎合上级考核,忽视成本和风险,高压揽储的同时进行贷款冒进,在呆账上长期挂账、拨备严重不足、费用过快上涨和资产整体风险存在隐患的情况下,仍维持存贷款规模快速扩张、利润和效益持续增长的现状。
(八)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
制度落实难到位,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急需修订完善;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内部各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监察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督,无法达到内部控制制衡的目的。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经营风险,必须把它置于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下进行管理,在改革与发展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发展中不断消化和积极防范经营风险,这才是风险管理的根本途径。
(一)理顺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规范科学的自身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动机和机会,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制度,根据章程的普遍性结合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和细化“三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真正发挥“三会”的实际作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执行成本,努力形成高效务实、相互制衡的管理决策层面,紧紧围绕“业务发展、效益提高、风险控制”三大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系统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二)查处并重,提高监督有效性
以往对农信社的监管更多地以规范促发展为重点。今后的监督,一方面应当在巩固合规监管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风险导向,引导和督促农信社加强对活情况的综合管控能力,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除了对弄虚作假、掩盖风险等合规类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外,对忽视风险和成本,追求表面扩张的管理经营模式应当进行告诫,并以此作为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或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的重点,或以审慎经营为依据直接进行相应的处罚,实现查处并重,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增强制度执行力
抓制度建设旨在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动机和机会。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是落实。一是要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和要求尽快制订内容可行、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规定,让干部员工充分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廉政意识,健全和完善各类权力运行程序,减少个人或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形成对重要岗位的制衡格局。二是要督促各级领导带头遵守制度,尤其是单位“一把手”一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将自己的言行凌驾于制度之上。
(四)强化监督督查力
监督工作,关键是要“监而到位,督则有力”。一要提高各级管理层的经营决策、资金运用、资产处置、收入分配、选人用人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办事程序化和透明度,督促其做到科学论证、集体研究,严格办事程序。二要建立健全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等易发生犯罪的岗位进行定期、逐级、严格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未认真检查、或应查处而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则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制度监督、上下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立体方式,查堵漏洞,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规范从业行为,营造“不敢为”的氛围,以提高信用社从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提高风险管理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
开展教育,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要求农村信用社从观念上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股东利益、存款人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关系。从过分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上来。通过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科学转型,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把风险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心,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教育活动应做到内容贴紧思想实际,形式较为新颖,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深入性和层次性。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方法》和银监会“银行业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为契机,一方面,在领导成员中开展“拒腐防变,廉洁从业”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官德教育;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为银行把好关”的责任教育;定期邀请检查机关或监管机构对全体员工开展金融职业道德等教育,并做到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另一方面则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既要做一些有震撼力的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也要抓日常工作中和风细雨式的思想工作,帮助广大干部员工认清涉案犯罪所付出的犯罪成本,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积极营造“不想为”、“不愿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要强化资本概念,强化资本约束和资本监管。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是金融机构生存的基础,是进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安全依据,是对社会负债规模的“警戒线”。资本作为抵补风险损失的最后手段,对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的同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相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算,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在坚守资本水平和质量审慎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表内外资产的扩张速度和节奏,转变发展方式,确保风险抵御能力建设与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调一致。
(七)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如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未认真检查、或应查出而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则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八)改革内审监督体制,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控制的再控制。必须改革现有的内审体制,强化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起内审委员会,该会由理事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向下派驻审计员的体系,确保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转变内审方式,从以事后监督检查转变为与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相结合;从以现场审计为主转变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从以合规性审计转变为与风险防范性审计并重;从以单纯的经济惩处为教育与行政惩处并重。三是转变内审手段,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变到向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四是建立内部审计联动机制,理顺内审关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弱化道德风险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管理好了人,就管理了风险。对金融企业来讲,只要有金融机构存在和金融业务活动产生,就应当有人本监管的触角延伸过去,要以金融业务活动主体人为主要的监管对象。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联社、基层社的管理体制,点多面广,战线较长,信息传递容易衰减,不管理人,就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培育一支高素质、善管理的现代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培植具有自身特色的信合企业文化以激励和扶植人才。进一步把好进人用人关,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构筑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拓展业务,同时也要加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只有加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才能使广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参 考 文 献
1、卢平.《金融系统应者力构建系统犯罪惩防体系》.中国农村金融.2010.3
2、金永日.《竞争格局下农信社的经营风险新动向及防范对策》.中国农村金融.2010.3
3、唐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
4、郭建.《求真务实,农信社生存发展之本》.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3
5、童德平.《改进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之我见》.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3
6、雷小洪.《浅谈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4
7、胡海啸.《高管人员的离任稽核有待完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