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汇兑”的运作方式及规模
二、“民间汇兑”存在的成因
(一)边远地区金融网点不足,金融服务区域存在“空白”
(二)农村金融电子支付系统建设滞后,服务效率低
(三)交通条件差,金融服务成本高、难度大
(四)部门利益取向明显,人为造成汇路不畅
三、“民间汇兑”的风险及影响
(一)“民间汇兑”的存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二)“民间汇兑”由于缺乏规范和正面引导,主要依赖于个人的信用,潜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
(三)“民间汇兑”的高额“汇水”,加重了边远山区农民的经济负担
四、相关建议
内 容 摘 要
银行汇兑是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快速的资金汇兑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的缺失,边远贫困山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银行资金汇兑在边远贫困的山区农村覆盖面并不是很大,因此,“民间汇兑”应运而生。本文作者通过实地调查,对“民间汇兑”的运作方式、成因、风险及影响进行了深入探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汇兑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工具,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边远农村,这种信用工具由于网点布局的欠缺和体系建设的滞后,有效服务供给不足。近年来,位处滇东北的昭通市边远农村出现了一种称为“民间汇兑”的活动,私人办理资金汇兑的现象比较普遍,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远山区金融服务不到位,资金汇划难的问题,但“民间汇兑”同时也潜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需引起重视。
一、“民间汇兑”存在的成因
(一)边远地区金融网点不足,金融服务区域存在“空白”。
昭通市农村劳动力256.4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达83.5万人,实现净收入26.38亿元,人均劳务现金净收入达3159元。这些劳务收入除部分以现金携带返家外,主要通过银行、邮政汇回昭通。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除个别发达乡镇外,都不再保留营业所;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也因经营成本、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进行整合。昭通市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从2003年的344个下降至2005年末的267个,减少了22.38%。邮政机构也同样存在机构网点不足的现象,如镇雄县2005年以前所辖35个乡镇,244个村(居)委会,5232个村民小组。仅设有19个邮政支局(所)和15个法人社、37个分社,共有279名员工,人均服务面积14平方公里,人均服务人数近5000人。农村金融机构的萎缩,加之多数农村信用社仍然习惯传统的等客上门的经营方式,经营机制僵化,充分反应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现状,农村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农村金融电子支付系统建设滞后,服务效率低。
镇雄县19个农村邮政机构中,有8个机构开办了邮储业务,有14个机构开通了电子汇兑业务。农村信用社15家法人社中有8家安装了计算机,且未联网。全县37个乡镇中,没有汇兑点的乡镇有20个,并有5个汇兑点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由于没有先进的计算机联网汇兑,一笔外地汇款可能要十天半月才能到达农户家中,给外出务工人员向家乡汇款带来了很大困难。而在农忙季节农户急需用钱时,除部分务工人员以现金携带返家外,大部份汇款只好通过高利息“民间汇兑”及时把钱带回家,从而,为私人办理资金汇兑创造了条件。
(三)交通条件差,金融服务成本高、难度大。
镇雄县是云南省第一大县,也是国家级扶贫攻坚县,位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除少数乡镇距离县城30公里以内外,大部分乡镇距离县城较远,最远的杉树乡距离县城130公里,该乡细沙河村距离县城近200公里,境内交通条件极差。据调查,镇雄县邮政局每年兑钞达2亿元,大量现金需从县城押送到各网点,往返一周800余公里,来回至少要3天时间,运钞成本较高。由于开办业务成本过高,金融机构为考虑经营成本不得不收缩网点,造成广大边远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极低,也为私人办理资金汇兑创造了条件。
(四)部门利益取向明显,人为造成汇路不畅。
欠发达地区农民外出打工,是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镇雄、威信等县因此成为兑钞大县。由于信用社的网络建设滞后,没有开通电子汇兑,所以外出务工人员汇款基本选择邮政汇兑,而邮政汇兑体制是汇入地收取汇费,造成兑付方工作量加大而没有收入,并因运送现金而增加支出。邮政机构及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在农村汇兑中的相对垄断地位人为设置障碍,人为延压农民汇款并转存获取利息。人为造成汇路不畅,农民得不到较好的金融服务,也为“民间汇兑”制造了“温床”。
二、“民间汇兑”的运作方式及规模
所谓“民间汇兑”就是由当地一些所谓有威信、个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通讯、交通工具方便的人(以下简称中间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系统,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向当地居民提供有偿资金汇划服务的一种方式。即:外出打工人员需要汇款回家时,就汇入中间人账户,由中间人取出后支付给收款人。对汇出款项,由汇款人将钱交中间人,通过中间人银行账户汇入汇款人指定的银行账(卡)号内,再电话通知收款人取款。在办理以上业务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中间人一般为当地乡镇领导、干部职工、教师、个体户等人员,他们利用自有车辆、通讯网络、互联网络以及商业银行通存通兑功能,在边远偏僻地区开办“民间电子汇兑”业务,公开宣传“民间汇兑”存、取款手续简便、无论远近一律30分钟到账,并保证汇款人能享受到银行可以提供的一切优惠服务,得到了部分偏远山区群众的认可,并愿意为取款方便而支付高于金融机构的手续费(俗称“汇水”)。如云南镇雄县2004年劳务输出近20万人,从邮政局汇入资金2.39亿元,汇票21万张;2005年全县劳务输出超过20万人,但从邮政局汇入资金只有1.95亿元,汇票17万张,比上年减少了4400万元,下降了19.13%,汇票减少4万张,下降了19.05%。据调查,以上未通过邮政汇兑的资金大部分是以“民间汇兑”的方式汇回。
“民间汇兑”与商业银行卡服务收费标准比较一览表
项目
单位
借记卡(含卡折通)
ATM本异地取现
跨省异地柜台现金支取
跨省异地柜台转账存取
农行
交易额1%
交易额1%最高不超过100元
交易额的5‰,最高:存50元、取60元
邮政
同上
加急3元/笔、特急5元/笔
同左,限额最高50元/10万
信用社
信(电)汇0.5元/笔
加邮电费3元,普通5.85元、加急11.70元
同左
民间汇兑
交易额的1-3%
交易额2-3%
同左
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5年,昭通市辖区镇雄县有200多户开办“民间汇兑”业务,威信县有20多户。“民间汇兑”在镇雄县35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以实地调查的五德、杉树、碗厂和李子4个乡镇为例,共有58人办理“民间汇兑”业务,月度资金汇入量最高时达355万元,手续费分县内、市内、省内和省外按交易额的1-3%收取,4乡镇汇兑手续费月均达5.3万元。
三、“民间汇兑”的风险性及影响
(一)“民间汇兑”的存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在调查的乡镇中,由于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给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邮政服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资金组织压力。更有个别从事“民间汇兑”的人,违法从事金融业务,发放“高利贷”和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形成“地下钱庄”。
(二)“民间汇兑”由于缺乏规范和正面引导,主要依赖于个人的信用,潜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
大量资金通过不正规的渠道进行汇兑,并且中间环节较多,办理的中间人形形色色,缺乏风险保障和约束机制。在春节前的汇兑高峰期,从事“民间汇兑”者收到的外出务工人员汇款可达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旦发生携款潜逃的案件,就会给当地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镇雄县以勒镇庙埂村小沟村民组村民陈章仁将该村17个外出打工老乡的劳务费连同其子女寄回的劳务费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而倾家荡产,最后服毒自杀,家破人亡。
(三)“民间汇兑”的高额“汇水”,加重了边远山区农民的经济负担。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镇雄县李子乡吴琼琴、吴琼玲在当地设立“李子乡电子汇兑处”,汇入款、汇出款分别按1%和2%收取手续费,共办理汇出业务1134笔,金额146.97万元,收取手续费获利1万元;办理汇入业务438笔,金额145.13万元,收取手续费获利0.9万元。威信县林凤乡杨玻等人挂出招牌,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林凤乡电子汇兑处”和“中国农业银行威信县乡村电子汇兑处”,汇入款按1%、汇出款按1.5%—2%收取手续费。
四、相关建议
鉴于“民间汇兑”在边远山区存在的背景,不可能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消除,建议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从金融体制建设、金融工具创新、政策宣传引导和部门协调上下功夫,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政策性农村金融,积极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恢复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以此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
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引导,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由于边远农村人口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淡薄,农业又属于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弱势产业,一旦发生“民间汇兑”者携款潜逃的案件,就会给当地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所以,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农村金融立法,规范金融行为,依靠法律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金融汇兑稳定机制建设势在必行。同时,要加强对边远地区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适当减免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营业税,增加一些财政补贴,建立网点风险补偿机制,对特殊领域和特殊地区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贴息和呆帐损失弥补,为边远贫困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少,从事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农村信用社)。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成为一项产业,地方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劳务输出办事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府支持,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农民汇兑需求不断扩大,单纯依靠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加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独家经营,没有竞争,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各方面资金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方面要明确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定位。农发行应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国有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农村信用社应重点服务于农户和中小企业,从而满足农村建设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农村小额信贷,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再次要加强对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严把进人关,真正把那些懂业务、会办事的年青人才吸纳到农村金融队伍中来,提高金融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用完善的金融体系使“民间汇兑”没有生存的空间。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下,农村信用社仍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应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实力。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村的长远发展。目前全国都在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狠抓落实。各级信用联社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人民银行在资金支持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把关,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花钱买机制。改革的目的不能只是为了得到人民银行的资金支持,不能新瓶装旧酒、走回头路,要通过改革真正做到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活力,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提高现代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理念,改变传统的等客上门的经营方式,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保证农户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异地汇款,切实降低农户汇款成本,畅通农民致富渠道。
(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创新,针对外出务工农民汇兑的不同需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在农村大力推出各类信息咨询、投资理财、银行卡汇兑等业务品种,大力发展在贵州省试点并取得成功的农民卡服务,从而逐步规范农村金融汇兑秩序,真正给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 舆论宣传,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为资金向农村聚集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建议继续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农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资料来源]:对昭通市辖内昭阳区以及镇雄、威信等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办公室了解的外出务工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