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二、概念解析
三、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五、总结
内 容 摘 要
“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不但对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健全金融体系建设十分重要,而且对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影响深远。
面对全新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我国从1993年起确立的分业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因此,适时做出抉择,确保金融业持续发展已刻不容缓。在国内产业转型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优化银行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一、背景介绍
“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并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过程中金融业必须充分发挥的支持与引导作用。作为国内金融的龙头,银行业既担负重任,同时又大有可为。“十二五”期间强调的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盲目追求速度,更加注重结构调整,银行要充分发挥信贷的引导作用以及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肩负起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使命;同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意味着新的业务空间与模式,意味着新的发展机遇的到来。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业未来发展将是一个历史性机遇。
受“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演变的影响,中国银行业的经营与发展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首先,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使得企业更趋于多样化和大型化,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面临挑战。其次,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载体将集中于二、三线城市,其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经济水平、发展潜力、企业规模、技术水平、诚信文化等相对较薄弱,这将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挑战。第三,尽管新能源、新技术、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但目前还没有发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驱动力,而由于配套设施、宏观调控等不足,新兴产业将会出现低效、低附加值和过剩的风险。第四,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走出去”是中国银行业的必然趋势,但从中国银行业目前的管理素质、创新能力、客户基础、业务结构、竞争能力和国际化经验等来看,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许多风险。
总之,“十二五”时期的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国际和国内全新的经济金融环境,传统的经营结构和管理体制将很难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所以,加快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转型,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将是“十二五” 时期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因此,混业经营或许是中国银行业迈向国际化的另一途径。
二、概念解析
(一) 分业经营模式
广泛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模式主要是指通过立法来规定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其它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业务分离的经营模式,即常说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分离,特别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美国 1933 年实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所定义的分业经营就属于较宽松的分业经营模式。
我国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所规定的分业经营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模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的分离;二是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的分离;三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分离;四是政策性融资业务与商业性融资业务的分离;五是银行业务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的分离”。
(二)混业经营模式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相互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混业经营是相对分业经营的另一种经营模式,其并不是对各类金融机构职能的绝对否定,而是说由于融资技术的发展,同一种金融新产品可以被具有不同职能的机构共同使用,即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即对旧的职能分工的扬弃而出现了金融混业经营。一般而言,一国金融业对于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的选择即意味着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加以抉择。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
三、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基本历程是:初始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机构性管理,最后重新回归混业经营。
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是最初的混业经营格局,体现为全能银行模式。在第一次经济危机后,美国颁布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一 steaganAct),从法律上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但在进入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浪潮下,金融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监管逐步放松,银行、证券、保险间业务相互渗透不断加强,彼此通过金融创新涉足对方领域。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金融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的并购浪潮日益频繁,为迎接金融业全球化竞争,欧美国家和日本纷纷修改法律,从制度上推进金融一体化。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从金融业发达国家对其金融体系的改革中可以看出,金融各业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己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放松管制,提倡混业经营是各国政府顺势而为的战略性选择。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己经深入发展,中国也已经正式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内中资金融机构面对来自国外巨型全能金融机构的全方位竞争,外资机构试图把其混业经营机构移植到国内,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如此一来,外资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形成对立的竞争格局。
中资金融机构将会因分业体制限制而在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必将会对整个中国金融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并且分业制还面临着容易引起服务贸易摩擦问题,若禁止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全能业务,则依据平等待遇原则,中国金融机构在他国也不能经营全能业务,国际竞争力势必被严重削弱,这也是促使我们向混业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实行混业经营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加入WTO以后,在华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其在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上都将全面放开,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不再存在,这就意味着中、外资银行间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外资银行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将从多方面挤压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经营模式上的挑战。因为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方式上仍是以传统的一般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为主,在业务范围上则局限于相当狭小的范围内,这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进而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西方主要国家商业银行却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能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从而大大降低成本,取得有利的竞争优势。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需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混业经营发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目前所亟需的。
(二)实行混业经营是优化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率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重很小。从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为77:3:20,这种资产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企业面对国际竞争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一旦出现经济运行不畅,企业大量倒闭破产,则银行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而实行混业经营,银行可以介入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可以改变银行的资产结构,实现银行资产多元化,从而分散风险。
(三)实行混业经营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的需要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融资方式也在发生历史性的转换,正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为主转变。在确立分业体制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证券业有了长足发展,保险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大批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相继成立信托业经过几次规范,也逐渐走向正轨。
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然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对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产生重要影响:
1、造成银行存款的大量减少。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使所带来的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导致储蓄存款向资本市场分流,进而使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减缓的趋势不可逆转,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规模经营和竞争力,因为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吸收存款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
2、导致银行资产结构失衡。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为降低融资成本,企业更愿意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从而对商业银行的中长期信贷需求减少,导致商业银行在资产的期限结构上逐渐向短期资产集中。此外,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许多优势企业可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也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客户结构逐渐向劣势企业即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信誉较差的客户集中。
3、商业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缩小,风险增加。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的影响,必然导致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的下降,进而使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下降。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走混业经营之路。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日益萎缩,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职能受到极大的威胁,投资银行业务的繁荣与银行业务的萎缩形成鲜明的对比,彻底打破金融服务产业的原有平衡,银行机构渗透其它金融领域的冲动难以抑制,要求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立法改革势在必行。
(四)实行混业经营是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趋势的需要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为防止金融业经营风险而做的原则上规定,但为了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我国也一直在进行混业经营的探索。首先2002年12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公司法》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信控股有限公司挂牌营业,开创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先河,金融混业经营由此开始走上前台。之后,光大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等陆续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其次2004年,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开始组建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更深层次的金融混业经营。同时我国在立法上也渐渐放宽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再到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地《证券公司融资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事实上允许了证券公司部分地经营资金借贷业务; 2006年9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放宽了金融机构间相互持股的限制。这一系列的金融发展模式的探索,表明了我国金融业正走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上,这也是我国金融业做强做大的一个发展趋势所需要的。
(五)实行混业经营是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的需要。
金融改革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在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潮流中,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成一个自由、开放、安全、高效的现代化金融体系。随着我国存贷款利率的逐步自由化、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严格要求,将会对目前传统金融业经营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和影响。而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可见,完善混业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本身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要等上述条件成熟才可开始进行,因为我们早已站在WTO的门槛内,时不待我,否则将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逐步地推进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一方面要着手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混业经营所必需的基础。具体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看,与混业经营相适应,我国商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另一方面从中央银行来看,与混业经营相呼应,就是要建立起科学的监管体制,以提高监管的力度和监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为此,相应的监管体制改革也必不可少。首先,在监管结构方面,要求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目前,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从方便全球客户、提高本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发,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由一个机构来监管的单一监管体制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其次,在监管手段方面,要求中央银行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混业经营有助于中央银行间接调控的进行,因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主要是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等,其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行为而达到刺激或抑制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的大小便直接决定着中央银行间接调控效力的涉及的范围和程度。实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介入证券业,则中央银行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将政策效力直接渗透到证券业,并以此为媒介影响证券市场其它者的行为,从而更能达到有效调节宏观经济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之所以不像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那样将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最重要、最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未具备展开公开市场业务所需要的一定基础,如:金融市场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有价证券,并且长期、中期和短期的证券要配置适当,供有选择的买卖;具备有发达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以便顺利地进行买卖等。实行混业经营可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所需的证券种类、数量增加,从而也更有利于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五、总结
当前,我国已经处于世界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并且在加入WTO后一体化趋势更为明显。“十二五”时期要不失时机地将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工作的重心从微观层次的金融“改革”转向宏观层次的金融“发展”,即从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的微观体制、创新金融产品等转移到健全国家整体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来,要以金融发展为中心,统筹安排金融改革、发展、开放和监管等各项工作,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金融体系。
分业经营抑或混业经营,作为金融制度,关键在于是否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所以在我国现阶段实行混业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符合金融发展的长远利益,这样才可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才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