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我国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分析 (一)、执行制度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二)、受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 (三)、法律管理体系不健全 (四)、行政干预四处插手 (五)、“贷款难”使一些贷户还贷款顾虑重重 (六)、“执行难”是不争的事实 二、降低我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信社自身的贷款管理 (二)、强化不良贷款管理部经营职能意识 (三)、资产剥离,轻装上阵,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四)、分类施策,多策并举 (五)、关心支持,全力配合 (六)、严格管理,绩效论酬 (七)、金融联手,多方制裁 (八)、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九)、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形成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薄弱,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及有些部门的行政干预等。这样不仅严重制约着我国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应从多方面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关健词: 不良贷款 形成 原因 对策措施
我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与对策措施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形成不良贷款的成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薄弱,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及有些部门的行政干预等。在当前信用社面临深化改革之际,这些不良贷款直接影响到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两呆”贷款的票据置换。所以,农信社应从多方面采取相应解决对策。
我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分析
(一)、执行制度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这些年来,多数农村信用社不断强化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的也比较健全,但尽管制度定得条分缕析,执行起来却“网开一面”或“大开绿灯”。你强调贷款必须履行按级审批制度,他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或超越权限,或先斩后奏;明明这笔贷款不符合政策、原则,他却“睁只眼闭只眼”网开一面,致使许多担保形同虚设,抵押也是一纸空文而已;贷款“三查”制度本应该严格遵守,他却欺上瞒下,隐患山瞒海,熟视无睹。至于个别信贷人员发贷谋私,拿原则做交易,更是与制度原则大相径庭。由于信用社执行制度乏力,导致借款合同“漏洞百出”,有贷款主体资格不合规的,有担保,抵押失效的,更有借款合同是一纸空文等,如此,别说清收起来无能为力,就是执法部门也束手无策。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不合理,人为延长贷款期限,致使风险暴露后。如三台县芦溪信用社在2004,2005年贷款期限订立为2—3年,2007年贷款陆续到期,导致清收压力和风险的暴露都集中到同一时间。
村社干部私贷公用现象仍有发生。如三台县立新医院同一天对三名医生各贷1万元交医院公用,到期后无法收回。经检查此类情况,芦溪县全辖区共有181户206笔,共捌拾多万元。而这次县政府和县财政又不能将村社干部贷款纳入打包范围解决,今后清收非常困难。
化整为零,垒大户。如芦溪社在抽检中发现,有51户共贷款220笔,192万元,全部逾期,最多的一户达10笔,金额5万元,全部逾期一未还,户平4、3笔。又如栏河,立新有的一户3---5人,祖孙三代,大人,娃儿,男人,女人都贷款。凡是此种情况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不良贷款。
(二)、受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
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社会思想根源的长期积淀,一些贷户总觉得在集体或国家的大锅里舀饭吃理直气壮,天经地义。于是,便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更有的靠“耍赖皮”过活,无钱靠“东西”跑套取贷款,有钱则在布置安乐窝上胡思乱想,而对还贷款却熟视无睹。笔者曾遇到不少这样的贷户;高楼大厦住着,鸡鸭鱼肉吃着,汽车坐着,潇洒自在,游哉悠哉,而贷款一催再催却久拖不还,或兜圈子,或耍嘴皮,或瞪眼睛,颇令信用社困惑不堪。个别甚至对信贷人员大打出手,表现出十足的流氓意识。
(三)、法律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些贷户认为信用社没有健全的法律管理体系,我即使不还,你也无能为力,说不定你还能高看我一眼呢。于是,便认为信用社的贷款贷得越多越不怕,并认定这是一条致富的最佳捷径,这便应验了时下“欠债者是爷,要债者是孙”那句话。也有些贷户同信用社打交道多年,认为贷款只要拖得久,给信用社磨磨牙,就能或多或少地减点利息,碰得巧还会“天降大喜于斯人”连本带利全豁免,于是坐等观望,凭海临潮,企盼信用社免息或豁免贷款。笔者平时到乡下收贷,就不断遇到贷户“何时豁免贷款”的询问,也有些索性“讨价还价”:信用社如果能将利息免了,我就将贷款还了。如此心理作崇,使清收工作陷入窘境。
(四)、行政干预四处插手
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基层社为了取得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委曲求全”地发放了不少行政干预贷款。这些行政干预贷款,有些超越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些根本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有领导出面说情,或行政命令,信用社不得不委曲求全。这些贷款往往风险较大,十有八九到期难以收加;清收时也往往困难重重。由于有地方政府“插手”,清收也要“看眼色行事”,一些贷户觉得有“保护伞“,拖欠贷款也不担惊受怕。即便有些贷户赖债不还,信用社若执行担保制度,依法维护权益,就会遇到来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阻力,或出面说情,或硬性命令,或施加压力,使信用社左右为难,进退维谷。
(五)、“贷款难”使一些贷户还贷款顾虑重重
时下“贷款难”的呼声日趋高涨,信用社从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方面考虑,发放贷款时往往把关严格,谨小慎微,一些贷户“求爷爷告奶奶”求得贷款后,为免遭再度求贷款的困惑,即使能归还贷款也顾虑重重,犹豫再三。虽然贷款利息让一些贷户“包袱”沉重,他们也心甘情愿。一位个体企业老板曾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不是我们不愿归还贷款,只是贷款归还了,“求爷爷告奶奶”是否还能贷出款来?贷不出款,生产资金就难以为继,企业就要面临“半死不活”和破产倒闭。“贷款难”让我们害怕啊!
(六)、“执行难”是不争的事实
一方面在贷款管理中,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不完善,造成某些方面无法可依,执法部门由于对某些问题感到棘手,又无规可循,往往退避三舍。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更为严重,尽管《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早已颁布实施,但执行起来仍困难重重,执行部门在处理经济(贷款)案件中,由于人情的、行政的和经济利益等原因,执行起来,弹性较大。加之不少贷款依法起诉后,有些虽“赢了官司”,但诉讼成本较高,信用社得不偿失;有些虽也判信用社“有理”,但却未能执行回任何资产和现金,还使得信用社“得罪”了贷户,为此,信用社有苦难言,慢慢地对依法起诉感到厌倦。近年来,信用社依法起诉了不少贷款,但真正强制收回的却微乎其微,更多的不良贷款则“棚架”、“悬空”,将盘活清收推向尴尬境地,找贷户,贷户因信用社将其推向法庭愤愤不平,哪愿积极归还陈欠;找法院,法院以已判决而一推而之。有些不良贷款虽被执法部门强制收回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致使款项长期到不了信用社账上,足见“执行难”之一斑。
降低我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贷款管理
首先是强化对新增贷款的管理。要通过整章建制健全信贷管理制度,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着力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贷款操作各个环节的控制管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注重调查研究,严把贷款的发放审批关,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二是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各信用社要成立清贷小组,把不良贷款在逐户逐笔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排队,采取一户一策进行清收。清收的办法可多种多样。如跟踪催收法,抵押资产拍卖法,依靠政府施压催收法,损毁标竞卖盘活法,依法收贷法等。对于数额较大的大户贷款,必要时也可采取放水养鱼进行逐渐盘活清收。三是把握清收工作的重点。从当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态看,清收不良贷款的重点应放在呆滞贷款上。因为它在不良贷款中额度最大,占比最高。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有些可能会向好的方向转化,对确料应转为呆滞贷款的,也应及时进行形态调整和处理。四是完善用人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信贷清贷队伍,把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品德好、作风正的人员充实到信贷、清贷岗位上。同时要加大考核奖罚力度,对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一定要给予重奖,对表现不好的信贷人员,要劝其离岗或下岗。
(二)、强化不良贷款管理部经营职能意识
强化不良贷款管理部经营职能意识,实行“三个转变”、“四个结合”。“三个转变”即转变思想、转变作风、转变形式。当前,清收人员普遍存在“三个倾向”。一是责任贷款区别倾向。认为费尽心思,吃尽苦头收回加人的责任贷款不划算。二是机构差异倾向。管理部人员认为帮助信用社收回委托外贷款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信用社认为委托内贷款不关已事,由管理部去折腾。三是管理部清收人员对清收工作有畏难情绪,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被动收贷。因此,抓好清盘工作必须解决这些不良倾向。管理部的专职清收人员必须树立所有不良贷款都是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抢救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是我们的责任,不能有概念和彼此之分;清盘工作是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中的难点,汉有机遇和巧合,更不能寄希望于贷户主动还贷,必须依靠清收人员扎实而勤奋的努力才会有所收获。因此,转变工作作风,扎实驻点清收至关重要;当肖,常规清收形式已不适应现在清盘工作的需要,必须向三种形式转变。即由原来单兵作战向各部门的有效结合转变;由常规的工作日向不确定工作日转变在清收措施上向多种清收形式转变。“四个结合”即管理部与金融法庭、审计科、信用社有效结合;集中清收与常规清收相结合;重点清收与一般清收相结合;依法清收与集中清收相结合。管理部与金融法庭在工作上要做到确实的融合,在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行动方案上做到有机联合,同是引导金融法庭抓好清收配合。在审计科对信用社的贷款专项审计中,管理部的清收行动要与其融合,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管理部与信用社的联合要保持持续性和连续性;管理部对每个社都要组织一到二次集中清收,根据集中清收结果对这个社实行常规清收和管理;管理部对委托内贷款实行重点清收,同时也要对委托外贷款实行一般清收;在组织集中清收过程中,必须与依法清收有机结合,这样可以形成震摄和增强清收力度。
(三)、资产剥离,轻装上阵,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信用社的一部分不良贷款是由于体制的变化,历史的原因以及信贷员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收起来难度较大。设立专门的信贷资产集中清收管理部,剥离因体制、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集中管理,集中清收,专项考核,清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集中精力盘活清收遗留的不良贷款。同时,因体制、历史原因等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级党政部门应实行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减免处置资产中的各种费用,降低处置成本。
农信社应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认真将清收任务落实到人,到岗,到户,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做到目标明,措施力。对主良贷款分类造册,集中精力,时间,人力采取一社一策,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方法,按照县联社“五个一批”(现金一批,以资抵债一批,转化盘活一批,诉讼清收一批,呆账核销一批),“六个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的工作要求进行催收。
(四)、分类施策,多策并举
不良贷款形成情况复杂,原因各异,必须认真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成因,抓住症结,对症下药。对赖债户,钉子户,可通过依法起诉,强制清收;对棘手户、难缠户,可通过行政、经济的、法律的等手段多策并举,扫除障碍;对老村组集体贷款和死亡绝户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能落实的,想方设法给予落实,无法落实的进入呆账,逐级报批核销;对找不到借款人的,可列为“黑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或上网查找,搜集线索,捕捉信息,不留清收盘活“遗忘角落”;对一些一时难以归还的,可通过充电、供氧、补血等,以贷养贷,增强“造血”功能,培养还贷能力;对行政干预贷款,可通过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磋商协调,千方百计为盘活不良贷款打开“突破口”。
(五)、关心支持,全力配合
盘活清收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靠信用社一家去唱“独角戏”,显然孤掌难鸣,力不从心,为此,社会各部门要关心重视信用社盘活清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使盘活清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要加强同地方党政部门的联第,通过沟通协商,使他们主动过问自己经手、担保或辖内企业、农户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要积极同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搞好关系,千方百计为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提供极大“便利”;三是信用社自身要搞好资产保全和“门前清”工作。对手续不合规、不完善贷款,应尽快健全手续,保全资产,避免诉讼时效丧失;对信用社职工自贷、担保或为亲属、朋友介绍、担保发放的人情,关系、跨区、顶名等贷款,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采取联系工资、离岗收贷、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限期收回;四是健全金融法律管理体系,组建金融法庭,为盘活清收工作开辟“通道”,以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管理,绩效论酬
一方面,严把贷款投放关,通过择优扶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人员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推行风险贷款赔偿制度,不心慈手软,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建立降低不良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对信贷员分配降低不良贷款的目标任务,建立新老划断、余额和占比三项考核,并推行任务完成优劣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按月考核,奖优罚劣;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清收盘活任务的,亮出“黄牌“,对连续半年完不成任务的,给其”断奶“,对盘活清收进展缓慢或收效甚微的,予以下岗辞退,从而调动信贷人员的盘活清收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金融联手,多方制裁
许多贷款户想方设法逃避债务,是清收不良贷款的一大障碍,对此,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同各金融机构联起手来,建立逃废债务单位档案,定期进行监督,通过金融债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逃废债及恶意欠息者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开采取停放贷款、冻结账户等联合制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使他们联合起来,通过种种手段,落实信用社的债权,能通过兼并、重组、分立等方式盘活的,可通过转化,化解风险;能通过法律制裁盘活的,强制收回;能通过租赁、出租、承包或拍卖等方式清收盘活的,加快处置步伐;对一些贷款欠息大户或多社贷款户,可实行信贷员蹲点跟踪,促其还贷,从而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八)、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农村信用社要清化处置不良贷款应首先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政府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清除障碍,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社会环境和诚信环境。要由政府出面大力宣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是可耻的行为,并严厉打击转嫁、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不法分子,着力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对历史原因已形成的不良贷款,信用社要主动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情况,然后由政府牵头进行清收,对有钱不还的逃债、赖债户,可由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农村信用社进行配合,加大依法收贷案件的审理和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农村信用社要消化处置不良贷款,同时应取得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的政策支持。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鼓励农村信用社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的各项政策和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试点的资金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金融监管部门要把不良贷款的监管当作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在认真执行监管目标责任制过程中,有工作计划、有方法措施、有量化考核。定期监测不良贷款比例变化情况,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不良贷款,全面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
农村信用社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和经营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但解决不良贷款则是刻不容缓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作者:朱决胜等、题目《“精细”理念的精彩诠释》、出版时间:2006年11月、第41页)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作者:张江华、题目《“抵”消风险“质”求安全》、出版时间:2006年11月第4页)
[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首届文化宣传月获奖作品集》(作者:余志海、题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农信社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出版时间:2006年十月、第76-78页)
[4]、《南方金融》(作者:林创胜、题目《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难点及对策》出版时间:2006年11月、第39-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