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摘要………………………………………………………2页
2、当前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3-6页
3、解决支农工作矛盾的现实选择…………………………6-14页
内 容 摘 要
【摘要】 中国农村信用社在漫长的改革和发展中,受特殊的历史背景以及政府行为影响,其合作制性质、运行机制产生了异化,经营管理问题多多,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我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即准确把握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加快制度创新的体制步伐,构建富有活力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作为农村信用社,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怎样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朋友的脱贫致富,所以支农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的最主要工作,而怎样解决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农村信用社 支农工作 支农贷款 票据置换 信贷监督
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
支农工作的理性思考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立足“三农”,围绕“农”字增加信贷支农力度,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工作。当前,各地农村信用社都在积极发放支农贷款,但是伴随着支农贷款的快速增长,其间潜藏的诸多风险和问题应引起我们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要重视一哄而上“运动型”发放支农贷款现象。在当前上上下下都在强调信贷支农的情况下,一哄而上以“运动型”方式发放支农贷款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在没有全面分析各地农村不同具体情况基础上,定性定量“一刀切”地下达或确定各种信贷支农硬任务、硬指标,个别信贷人员为完成这些硬任务、硬指标,有可能会出现违反信贷原则和信贷纪律,放松信贷管理,滥放滥用支农贷款等现象,从报表数字上,支农贷款出现“虚胖”,实际上,增加的很可能是风险。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及赢利水平普遍低下等因素的制约,对支农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的发挥。
一、当前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资金增长缓慢与大量资金需求的矛盾。受政策及自身内部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难度加大,支农后劲缺乏。在政策规定方面,许多现行制度不利于银行间公平竞争。如规定有关款项不允许存在信用社,而装备欠佳的农村信用社在与装备精良的国有银行储蓄存款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在自身内部经营方面,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较为单一,信用工具落后,金融创新缺乏,市场竞争力弱。不仅在城市方面难以与商业银行抗衡,而且造成部分农村资金倒流进城。同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回旋空间不大。如以前县财政部门推行的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支付,使原先在信用社开户的企事业单位,都被统一集中转移到指定银行开户。以上因素使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难度加大,再加上自有资金不足,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支农。一旦人民银行收回再贷款,农村信用社则釜底抽薪,无法保持其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
(二)贷款手续严格与农业生产特性的矛盾。在风险防范的思想指导下,必须要有严格的贷款手续来保证,这是依法放贷、合规放贷的必然要求。但某种程度上使防范风险与贷款要求简化手续之间形成矛盾。另外我们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信用村”创建、“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等业务,普及面还很小。当前,农民个人征信系统还未建立,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仍然是以抵(质)押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实行集中贷款审批制度,相对于大额贷款而言也许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对于农户小额贷款而言,并没有降低风险,却增长了经营成本,降低了效率。因为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及时性特点,农户要求即时贷款,及时投入,而贷款的手续繁琐往往贻误农时,一旦贷款迟迟才到手,反而作用不大,使农户陷入尴尬境地。这种低效率动作已引起部分农户的不满,他们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简化贷款手续,以适应农业生产性需求。
(三)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下与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矛盾。目前一小部分农村发达地区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经济的比重也日趋缩小。但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仍处在起步阶段。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直接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造成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回报率低。农村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以效益为目标,这就造成农业的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既要加大服务力度,又要确保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对矛盾。
(四)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扩大与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落后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在服务设施、现代化服务手段、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国有银行相比,无优势可言。随着广大农户金融意识普遍提高以及国家对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深入,他们迫切需要多样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而农村信用社的自身金融服务的弱化和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已难以满足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五)农民贷款需求增强与农村信用社借贷、投向偏差并存的矛盾。目前在基层农村,农民的贷款需求有很大一部分能得到满足,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继续调整,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在逐步加大,对贷款的满足要求越来越高,农民贷款难问题一时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贷款投向偏离“三农”方向;二是对支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三是信贷人员少,综合素质差,贷款服务跟不上,这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更为突出。在支持和推动农业向产业化、效益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今天,农业的产、供、销已远远超越了传统的意义和概念,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信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农村信用社部分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依然囿于传统农业的经营管理思路,没有掌握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新形势下的综合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除要懂金融本业外,更要懂政策、懂当地各类效益农业的生产、懂市场、懂经营,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放好、用好、管好借贷资金,以不断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需求。
(六)现代金融管理要求与人员素质低下的矛盾。农村由小生产向大市场转轨,农村经济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信用社人员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知识,还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提高研究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由于受区域和人缘关系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人员的构成很大一部分为照顾性招工的家属子女。这种近亲繁衍的用人方式,加上农村信用社在学习、进修和培训等方面的条件差,造成了员工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缺乏人才技术保障。这与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二、解决支农工作矛盾的现实选择
(一)提高认识,增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感。一是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纳入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大格局中统盘规划,优先考虑。目前,随着农村基金会清理整顿结束,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农村信用社已基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资金融通渠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搞活农村经济,必须首先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展农村经济,也必须首先发展农村信用社。各级党政领导在规划农村发展战略时,要优先考虑如何利用和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二是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紧要任务来完成。充分发挥农信社成为农村资金畅通的主渠道功能,促进广大农村真正实现农村现代化。
(二)调整相关经济金融扶持政策,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一是调整利率和税收政策,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和经济效益。二是落实化解信用社包袱政策。采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合出资核销,人民银行发放专门的无息再贷款实行资产剥离,从政策上消化沉积的包袱;参照商业银行的做法,组建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国家适当拨补资本金实行控股,扶持发展。对前几年保值贴息亏损,由中央财政出资进行全额弥补。三是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是为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而运用的货币政策之一,各农村信用社要正确理解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加强管理,严格内控,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资金,保证支农再贷款的安全、高效运作。不能长期占用,而要周转使用支农再贷款;不能挪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不能仅靠支农再贷款发放支农贷款,而腾出资金投向他处;要落实好支农再贷款的责任和措施;其期限不能太短,并以一年以上为宜;要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允许跨年度使用。四是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功能,完善结算渠道,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区域联系,方便农村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重视支农贷款风险的提前防范和化解,任何贷款都存在风险,支农贷款也不例外。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投入的初期,支农贷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其中难免良莠不分,一些风险隐患混杂其中。因此,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风险的提前防范和化解工作,严格遵守信贷工作纪律和制度,落实好抵押担保手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尽最大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于未然。五是调整金融布局,把农村信用社阵地真正地还给农村信用社。首先是加快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让农村合作金融有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要放松对农村资金的中央货币化,直接撤销县以下的邮政储蓄网点。这样既让农村资金有效回流到信用社,又可以消除中央银行用高成本通过邮政储蓄组织农村资金,然后再低息贷款形式返还信用社,减轻支农资金所负担的贴息压力。
(三)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经营效益。一是树立三种观念,增强贷款效能。一要树立贷款营销观念,放下架子,转变作风,积极寻找优质客户群;二要树立贷款效益观念,帮助农户正确分析市场走势,确保贷款能产生效益;三要树立贷款风险观念,要把握好贷款投向,根据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信贷结构,及时避免和防范化解风险。二是改善经营机制,完善服务手段。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开发新的贷款品种,完善服务手段。一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二要改变贷款管理办法,要积极推广适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个人担保贷款、联合担保贷款等贷款品种;三要完善服务手段,做好贷后跟踪服务,帮助农民管好、用好贷款,切实增加收入。三是树立大农业观念,实现规模效应。农村信用社应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过去单一支持农业、种植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集中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支农层次,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影响大的农业项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业产业化。四是重视正确宣传信贷支农工作。前段时期,一些地方由于宣传不当,使个别农户误以为信用社“送贷上门”是“送”的,“不用还”,或者是“可以长期占用而不用支付利息”的,更有个别信用观念不强的人产生了“先借来用用,还不还到时再说”的想法,而更多的农户并没有真正从宣传中明白信贷支农的含义,农户需要生产或生活资金时依然在民间借贷,而没有想到农村信用社。虽然农村民间借贷与农村信用社抢占市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金融机构缺少良好的自身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支农的宣传重点应放在支持“三农”发展与树立信用观念的结合上,既要积极正确宣传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支持,又要强化对信用观念及意识的宣传,宣传要以贴近“三农”的形式开展,特别要注意把握好宣传的方向和尺度,过度或不适当的宣传只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不利于信贷支农工作的开展。公议授信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银政双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使地方政府把农村信用社看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实现扭亏为盈,而不对信用社业务过度干预。同时端正政府行为,做农村信用社的坚强后盾,对那些有偿还能力,但逾期不还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信用社做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作出严肃处理,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五)完善支农配套措施,提高支农效率。一是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强化信贷管理。明确信贷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原则,弱化贷款风险。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贷款责任人制度。对逾期贷款实行集体听证会制度,实行信贷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社会监督机制,防范信贷道德风险;二是积极探索法人机构治理的新路子,根据金融服务客观需求,改革农村信用社微观组织区域布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少,可以彻底抛弃农村信用社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计划经济体制遗风,几个乡镇设置一个机构,甚至一个县设置一个机构,同时在一些地方设立由乡村干部兼职、服务单一的信用代办站,或者默许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适度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应遵循管理能力与经营规模相对称的客观要求,依据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经营规模大小,保持适度的规模;三是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四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出困境,重显生机和活力。还要加快合作金融立法进程,建立有效保障机制。建议国家及早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金融法》。
(六)搞好央行票据置换工作,为信用社赢得发展的机会,为今后支农工作打下更艰实的基石。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3]15号),并首批选择吉林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我省是其中的一个试点)。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将北京等21省(区、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至此,全国除西藏、海南外的29个省(区、市)均已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通过“国家适当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为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农村信用社健全稳定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此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增强服务功能”。按照上述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我省是成立了省联社。
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国家给予适当扶持政策,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和专项借款的逐批发放来实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花钱买机制”。为此,自2003年9月份以来,中央银行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帮助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并以此推动农村信用社始终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作为改革重点,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首要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资金支持方案实施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就我县来说,2003年11月央行发行了专项的票据7800万,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专项票据4000万,县财政3800万,为到目前为止,已兑付近900万,为信用社减少了不小的历史包袱。同时我县信用社2003年底完成了县统一法人、增资扩股对外名称标识的更新等各项工作,使我县信用社走上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2004年,2005年我县信用社系统的各项工作业绩都达到的信用社成立以来的新的高度,2005年更是以全县1.2亿的利润,首次成为我县金融机构的第一大赢家。这是与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分不开的。在这个情况下我县的支农工作也是更上一层楼,拿我社来说:到2005年底各项存款达2.3亿;贷款1.68亿;其中农业贷款1.33亿元,占比80%;1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村信用贷款有4213笔占总贷款笔数的76%;不良从改革前(2003年底)的19%(2473万元)下降到了7%(1176万元);净利润为1108万元。由此可见中央银行资金支持与完善法人治理改革为我县的信用社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更是为我县信用社的支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开拓创新,建立建全信贷监管体系、防范信贷风险。我们要在信贷上树立以“三农”为主,提倡效益为先。在增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入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我们的做法是:一是结合我们的公议授信,加大授信的透明度,加大对广大农户的调查力度做好信贷工作的基础工作,建好每一个农户的信贷台帐,了解好农户的第一手资料,有了这个台账,就能把风险防范于最源头,我们要求各信贷员以各工作片为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在系统“公议授信”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与深度,增强公议授信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更进一步了解各片农户的资金需状况与信用情况,并做好台账,并以此为基础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临柜办理力度,进一步方便农户。二是信贷经营管理集中,信用社建立信贷审批小组,将各社超信贷员权限客户的贷款走复杂程序,包括受理贷款申请、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各个贷款流程环节,全部到信用社总部办理或授权办理操作,进行集体审查、审批,淡化信贷工作以网点为基础的工作模式,建立信贷工作的高透明度、公开性、并开展大额贷款对内部员工进公示,用集体力量与智慧防范道德风险。三是信贷人员管理集中。我们将所有信贷人员全部集中管理,由县一级联社主任直接授权,减少中间环节,统一调配。除按照审贷分离原则实行调查、审查、检查分岗之外,还根据加强行业信贷管理、实施行业信贷结构调整的要求,按行业配备主管信贷员(企业信贷员、个体工商信贷员、并指定了兼职的信贷内勤人员),通盘考虑各行业之间和同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信贷投向结构。四是贷款档案管理集中。我们在各个信用社、分社的信贷档案都集中管理,在各中心集镇信用社建立信贷档案库,将各辖区所有贷款客户的信贷档案全部集中到档案库,分类分区管理。并由各信贷员直接负责建立与管理,并指定专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有利于通盘考虑信贷决策,实现信贷公开公平;有利于推行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实施贷款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便于信贷人员业绩考核;有利于贷款业务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黑箱操作;有利于以后信用社推行客户经理制度,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有利于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以此来建立信贷支农的主网络。
参 考 文 献
[1]、龚方乐著:《著中国信用合作问题的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出版;
[2]、尹树生著:《合作经济概论》,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出版、1993年再版;
[3]、尚明主编:《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4]、王启人、刘挺焕、何林祥、苏文川主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运作全书》,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出版;
[5]、潘金生、周延军、刘秀兰、董秀霞等编著:《现代金融通论》,华艺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