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银行内控机制属于内部管理范畴,它是防范与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内控机制方面存在很多不完善的机制。只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才能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手段,是确保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内因。为保证其内部按规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程序,对各个部门、人员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途径,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灵活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立,完善
目录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1
引言1
一、我国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及原因分析1
二、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有效内部控制系统的途径2
结论5
引言
近几年广东地区发生的信用证骗汇案、“皮包公司”骗贷案、假按揭案、内外部勾结转移资金案、员工监守自盗案及1995年发生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等案件看,金融案件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无不数额巨大,暴露出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存在的巨大风险,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课题。为此,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必须在银行内部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制度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中得到正确且充分地贯彻执行,以有效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
一、我国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及原因分析
与国际银行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机制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具体表现为产权关系不清晰、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至今无法真正建立,更谈不上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其结果是多次发生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有效风险防范手段导致的高额不良贷款,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极大信用风险。入世后,这种信用风险将进一步加重。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到位,企业治理结构不能高效率地发挥应有作用,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要继续执行承担“准财政”职能,正常的经营会受到政策性行为干扰;再加上政府寻租冲动、信息透明和披露机制很不完善、外资银行在业务人才上的激烈竞争等等原因,本来所有者缺位或虚位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矛盾造成的监控压力不足不仅不会减弱反而会增强,从而严重削弱内控机制,形成更加严重的不良信贷等资产损失。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从而提升竞争力,发展民族金融业,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课题。
内控机制薄弱的原因为:部分管理层漠视规章制度。即部分银行高级管理层没有在内部控制活动中发挥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常常把自身的行为置于控制之外,道德风险相当高; 存在形式主义。有的银行为了应付外部检查而笼统地制定几项制度,表面上看起来很完善,实际根本不按照制度做或不严格落实执行,也不审查控制制度是否真正有效。
外部竞争激烈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制度风险越来越显现。 一是制度空缺风险,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盲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现风险损失自然不可避免。二是虽有制度,但制度设计漏洞多,许多制度设计从方便自己工作出发,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的不同。三是有章不循,本来就不多且还存在漏洞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有章不循、检查监督不力,是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人员风险。因为制度和体制是由人来设计的,各项工作也是由人来干的。但由于没有形成防范风险所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队伍不纯,鱼龙混杂,并且员工专业水平不高,缺乏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更易导致经营风险发生。
内控制度缺陷是银行风险存在的内部原因: 1、 内控制度的适应性不足。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内控规章制度不健全,在理解上存在偏颇之处。仅认为内部控制是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等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还表现在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 2、 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得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得较少、制约力不强,内控制度缺乏刚性。 3、 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不强。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稽审职能和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完全起到查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
二、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有效内部控制系统的途径
(一)、加快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加快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基本思想,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方式或契约安排,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产权关系及其安排从根本上规定着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结构和内在约束机制。因此,要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就必须对国有银行的传统产权制度进行改革,重塑银行产权主体。我国的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股份制道路,变单一产权为多元产权,从而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围绕实行完全的股份制进行。通过资本的重组,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本,实现资本多元化。完善银行公司法人治理首先要真正完善银行的法人治理。改革的方向是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走产权多元化的路子,引入非国有注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自然人、外资等)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让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其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三,引入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 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必须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赋予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使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按照市场法则自主地配置资金,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超经济强制的左右。 商业银行自担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中,承受风险的能力至关重要。从根本上讲,商业银行资本金是银行承担经营风险的基本资金,资本金是否充足直接关系到银行自担风险的能力。当务之急是要从充实核心资本,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准备金等途径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国有银行自担风险的能力。 商业银行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的前提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当前,应以利润为经营目标,并将利润与银行的责权利相挂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激发商业银行为增加利润而在经营过程中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做到名副其实的自负盈亏。
(二)、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部门、成员间的权利、责任的划 分科学合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上下级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和报告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行一级法人体制。因此,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总行要实行法人授权授信制度,以增强整体控制能力,防止系统失控。当前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授权审批制度。
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制定内部操作规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商业银行首先要分析经营目标和策略,确定整个银行的风险控制政策,然后由上往下细分,确定各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再拟定各业务的标准流程、流程上的风险控制点、各岗位的责任以及相关内部监控的步骤,最终共同形成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内部操作规程就是通过业务操作时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共同参与,时刻将业务置于双线核算、双重控制、交叉核对、相互制约的状态,达到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
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首先,要营造良好的外部治理机制。主要是发展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目前,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很落后。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主要是通过市场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行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拔和淘汰。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经营状况不满意,往往就会“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强迫公司董事会与经营者改善公司经营。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仍得不到改善,或者是更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者就有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该公司的股票继而达到兼并公司的目的,这样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会失去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英美国家公司控制权市场十分活跃,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控制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约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市场机制。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文化。一要树立“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核心机构是董事会”的理念,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选拔任命行长(总经理);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三要树立“内部控制主要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但银行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应共同承担这一责任”的理念;四要树立“内部控制不是内控制度的简单组合,而是业务经营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理念。
再次,设置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为原则,合并缩小非业务性机构,大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管理等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加强系统控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建立全面的、系统的业务与非业务内控制度体系。业务内控制度要覆盖商业银行所有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对所有拟开发新业务也都要预先制订有关内控制度。必须要明确业务职能部门的内控职责,把业务管理部门放到内控自律的中心地位。首先,应当有专门的机构专司风险管理职能,定期评估全行的各类风险和总体风险水平,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其次,把有效控制风险放在首位,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业务运营都要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有效控制风险为主线,建立和完善资产分类制度、审慎的会计制度、损失准备金制度、互相监督牵制制度等风险制度;第三,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分类方法,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作恰当分类,比如划分为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定期对各类风险的水平和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评估,并检讨各项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和明确应采取的补救措施;第四,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建适合于本行的风险管理模型,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加强内控机制的必然趋势。
(三)、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隶属上级垂直内部审计体系,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充实内部审计力量。商业银行应借鉴国际现代银行业管理模式,实行垂直审计制度:在总行成立内审委员会,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总行内审委员会负责,各级分支机构稽核人员实行派驻制,从组织上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地位。另外,还要保证内审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以规范化的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完善。 银监会行使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银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必须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作为首要内容。银监会可着重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稽核检查来全面考核其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具体来说,需要重点监督以下几方面:实行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真实及时地反映情况;是否定期不定期地对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常规和专题检查并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对违反内控制度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树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当前必须重树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主要应从建立严厉的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入手,一经发展问题,即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紧密跟踪,对那些“故态复萌”者严惩不贷,对那些“知错就改”者论功行赏,做到赏罚分明。 (四)、提高经营透明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金融信息的适当披露,是强化市场约束,增强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手段。我们应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金融信息适度披露制度。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和1998年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和即将发布的《新资本框架协议》等文件和多数国家的实际做法,商业银行应披露经营业绩、风险暴露、资本、风险管理战略与实践、会计政策与实践、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商业银行应根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选择披露的方式,主要有:1、向社会公众披露,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年报方式。2、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境外机构所在地监管当局披露,主要是以年报、报告及规定的表格等方式。
(五)重视成本与效益原则经济学理论认为,通常而言成本具有递增的特性,收益则具有递减的特性,当内控超过一定限度,成本将可能会超过收益,从而令内部控制的净收益变为负值。短期的严格控制可以以隐蔽的心理上的成本为代价而获得,系统在表面上看来是在控制中,但压力却会在远期酿成一次有严重后果的爆炸。如果内控过度,则其成效将不能达到把内控系统设计得能挖掘人的潜在能力,并把个人与组织的福利结合起来时那样的理想状态。
(六)发挥金融监管的推动作用首先,金融监管当局要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当局仍将是构建有效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最主要推动力量。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并使监管活动严格地建立在法规基础之上;第二,要特别重视对银行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第三,要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监管理念,避免为“监管而监管”。 其次,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并以此促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第一,要培育或选择一批客观诚信、公正履行职责的社会中介机构,这是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首要条件;第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允许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第三,强化金融监管当局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促使社会中介机构全面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共同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只有形成内控管理有标准、部门设置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全面有效内控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
参 考 文 献
谢启标,2002年S3期,“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问题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 》
刘伟.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产权制度分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杨凯生.银行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国际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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