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走出对储蓄存款认识的误区
二、努力解决我国储蓄-投资流程中的失衡问题
三、邮政储蓄机构的积极作用已经不复存在,经营中的问题逐步显现
四、储蓄存款实名制在金融机构中没有真正执行
五、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争夺储蓄存款
六、警惕储蓄存款中的泡沫问题
七、居民储蓄方式过于单一,金融服务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
内 容 摘 要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金融业逐步实现对外开放,随着管理方式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给我国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顺应时势的要求,未雨绸缪,转变传统观念,从巩固储蓄的地位,增强资金实力上狠下功夫。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储蓄工作中的一些传统的制度和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在急需加以改革和完善
对我国储蓄问题的研究
提及金融,人们首先会想到贷款和存款。贷款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金融运行的主导力量,而信贷资金的直接来源是则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居民储蓄存款数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可以这样说,储蓄是信贷工作的基础,也是各项金融工作的基础。特别是目前,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更需要金融机构转变经营观念,无论是从满足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的角度,还是从金融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都要认真研究如何做好储蓄工作。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金融业逐步实现对外开放,随着管理方式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给我国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顺应时势的要求,未雨绸缪,转变传统观念,从巩固储蓄的地位,增强资金实力上狠下功夫。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储蓄工作中的一些传统的制度和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在急需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要走出对储蓄存款认识的误区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数量持续高速增长。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各项改革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果,国民收入不断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收入持续增长,手中的存款也不断增加;二是我国金融市场不很发达,居民投资渠道过窄。发达国家个人投资市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个人投资渠道广泛,如股票、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方面。而我国目前这些金融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还需要逐步去完善。相对于这些投资来讲,储蓄虽然收益很小,但安全性是有优势的。因此我国绝在部分的居民,目前投资的首先仍然是储蓄;三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束缚,思想保守。一方面消费观念落后,只注重温暖型生活,而不注重提高生活质量和品味,对消费水平不做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积累储蓄是为了子女教育、婚姻等着想,为自己年老后的生活和医疗做准备。
居民储蓄越多越好吗?答案是否定的。居民的个人储蓄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着重大作用。它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援现代化建设,可以调节市场货币的流通。但居民储蓄太多、过量就会导致消费市场的萎缩,造成消费品的积压,对企业生产的扩大和积累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最终会影响居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对金融机构而言,储蓄存款大于信贷投放能力时,如果不能有效利用,资金滞留起来,就会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盈利。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利用利率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数次下调储蓄存款利率,促进个人消费行为而减缓储蓄存款的增长,收到了一定效果。各金融机构也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信贷投放能力、资金调节能力,适度调整闲置资金的占有量。
二、努力解决我国储蓄-投资流程中的失衡问题
我国储蓄投资机制正日益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但由于新体制还没有最终建立起来,旧体制的内核还没有根本消除,因而我国储蓄—投资的流程存在着严重失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主要问题上:一个是投资规模偏大,存在着虚假储蓄;一个是储蓄—投资主体流程失衡,存在着储蓄过剩和投资基金不足并存的现象。
(一)投资总量与真实性储蓄总量失衡
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要受到储蓄总量的制约,投资规模是否适度要取决于储蓄总量,如果投资规模超过了储蓄总量,那么这就意味着投资规模偏大,引起国内物资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投资规模超过储蓄总量是因为储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价值量的储蓄,一种实物质量的储蓄,若价值量的储蓄增加,而物质量的储蓄不便,超过物质量储蓄部分的价值量储蓄,由于没有物质保证而成为虚假储蓄。
虚假储蓄产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现行体制造成的。这是因为一方面银行不是真正独立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二者的经营都受到非经济原则支配,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差,这就使得一方面资金投放增加,存款储蓄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社会财富却没有相应增加,或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赶不上资金投放和储蓄增加的速度,就必然引起投资规模偏大、价格上涨的现象。
(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障碍
在储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一是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投资倾向相对过强,储蓄和积累能力相对过弱,二是居民储蓄能力相对过强,投资倾向和投资能力相对过弱。这就会导致政府与企业储蓄不足—投资过旺,居民投资不足—储蓄过旺的失衡状态。从理论上说,居民的出租剩余可以弥补政府和企业的储蓄不足,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内核没有根本消除,使得居民储蓄难以有效的专为政府和企业的投资需求。
1、从企业来看,企业在自有资金贫乏、自我积累能力低下的情况下,资金需求可以转向吸引社会储蓄。但是受到政企不分的投资体制限制,想在企业在挖掘社会储蓄弥补自有投资短缺中的作用余地过小,对企业投资的行政干预国强,企业只能在政府直接下达的投资项目“盘子”内来形成投资积累规模。企业在投资积累中的这种从属地位,抑制了国民储蓄—投资流程顺畅运行,企业常常面临着社会的大量闲散资金流失,由于没有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而难于通过发行股票,企业联合,发行债券,利用外资等途径来加以集中,形成社会储蓄流量与投资流量的严重脱节。
2、从居民来看,在居民储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居民可以进入的投资场所却极为贫乏,居民的收入剩余只能游离于储蓄和消费之间,再上平时常可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日益增长的储蓄量形成了对市场需求潜在的巨大压力。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居民的储蓄局限在短期储蓄上,长期储蓄显得极为不足,从而限制了银行的长期性贷款和企业的长期性的投资供给。
3、从政府来看,随着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政府储蓄比重也不断下降,由1979年的42.8%下降到1991年的4.1%。但是,在现实经济中,政府的投资事权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在多元投资主体以形成的条件下,预算外储蓄转化为政府投资并不取决于各级计划着的意愿,而取决于多元储蓄积累主体的储蓄和投资倾向,面对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最有把握落实的只是预算内的“拨改贷”的资金,对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储蓄转化的银行贷款、债券、股票等预算外资金则常常落空,这说明政府的投资支出事权已经超出了政府可支配的投资积累财权。
4、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资金循环
当前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主要是通过在金融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的、以国家信用作为后盾的国有银行。由于国有银行将80%左右的银行贷款给了经济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因此该机制能否顺利运行,最关键的环节是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如果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循环顺畅,则储蓄—投资的转化就能够顺利实现,否则,储蓄将无法专程有效的投资。
(三)完善投资—储蓄机制的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必须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1、扩大居民的直接投资领域,实现居民储蓄到投资的直接转化。发展金融市场和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为居民提供各种适宜的金融资产选择形式,以弥补企业和政府投资资金的不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在第三产业中,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性,提高居民的长期储蓄比重。
2、推进银行体制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以币值稳定为首要目标的中央银行;各级专业银行成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做到存贷资金的自我平衡。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自身的积累能力。对长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制度,减少社会低效率资金的占用。
3、调整政府财政投资的事权范围。减少国家对一般加工制造业的投资和补贴,加大对包括农业在内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4、彻底打破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使资金、物资能实现向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地区流动。
三、邮政储蓄机构的积极作用已经不复存在,经营中的问题逐步显现
我国的邮政储蓄业务自1986年4月开办以来,对我国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特别是开办之初,对吸收公众闲散资金,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金融形势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时过境迁,今天的金融形势已是通货紧缩之声鹤起,今后一个时期要不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邮政储蓄,一个目前尚不规范的金融业务,其非理性、非市场化破坏性的竞争行为逐渐浮出水面,为我国央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高息吸储,违规经营。我国1995年颁布并实施《商业银行法》,此法有关条款适用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作为一种金融业务种类,其实质内容就是利用邮政部门的机构优势办理城乡居民的个人储蓄业务,属于零售金融业务范围。因此,邮政储蓄具有特定的业务服务对象和内容,这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要求从事邮政储蓄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按市场规则规范经营行为,以维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存款人的利益。虽然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多次整顿规范,但由于没有触及其关键和根本,邮政储蓄的高息揽储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时而偃旗息鼓,时而浮出水面。近年来,为逃避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和处罚,违规的方式由单位行为向职工个人行为转移,以职工工资、奖金等形式支付高于正常利率的利息,金融监管当局往往因为掌握不了确凿的证据,只能是查而无果。因此极大地影响了金融监管当局在当地的监管权威,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并逐渐成为局部区域金融秩序混乱和恶意竞争的不稳定因素。
(二)有效监管明显乏力。邮政储蓄机构在几年前纷纷涌入市场,其储蓄网点的建设速度超过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而由于邮政储蓄央行监管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邮政储蓄外部监督软弱,制约乏力。规范市场金融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历史经验表明,用重典方能治顽症。1995年以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为依法进行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使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逐步增强。但对邮政储蓄监管既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监管体系、制度,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三)由于邮政储蓄资金作为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全额上缴中央银行,加剧了借差地区信贷资金供求予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信贷资金供求平衡的矛盾更加尖锐。虽然近几年通过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方式对邮政储蓄进行了实质性返回,但由于央行对支农再贷款在用途、期限等方面做了严格的政策规定,使这一政策发挥作用的辐射面相对狭窄。邮政储蓄分流信贷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制定可行的邮政储蓄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核算办法,防止邮政局挤占、挪用、虚增储蓄存款等现象的发生。邮政储蓄收入与支出管理目前统一在邮政局财务核算,不利于邮政储蓄的健康发展和中央银行的监管。因此,有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实施细则,对邮政储蓄的收入与支出进行专项管理,尤其是利差收入的支出应该按照金融企业的财务核算办法进行管理,其中一部分(如50%左右)在月末日一次性划入邮政局。从长远考虑,应有选择地、有步骤地关闭邮政储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先行。一般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规模小,经济相对落后,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竞争能力差,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目前发展已是举步维艰,邮政储蓄的存在和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经营的困难。因此,在储源小、竞争激烈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应适时关闭邮政储蓄,这也是保证局部金融稳定和正常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储蓄存款实名制在金融机构中没有真正执行
(一)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强化我国财政调控作用的重要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直是各国财税界共同的重要课题。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一是依靠较为完善的双向申报制度,因为代扣代缴义务与纳税人的双向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个人的纳税情况进行交叉监督和验证,偷逃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另外的一种主要手段就是要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企业等部门的联网,对个人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目前银行中的储蓄存款实名制不能得到真正执行,税务机关即使具备了联网监督的技术条件,这种全方位的税源监督也仍然无法贯彻实施。
(二)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证
在一些贪污受贿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而无法深究。在我国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限制,所以在银行以假名甚至是代码的形式存款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公款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这部分资金形成了仅由小部分人掌握的“小金库”、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这类“小金库”往往成为挪用、贪污乃至集体犯罪的一个源泉;近年来所查处的一些走私、贪污、行贿受贿等大案要案显示,这部分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黑钱”金额十分巨大。由于其中相当一部分的资产是以只有犯罪分子本人才知晓的假名存在银行体系中,所以司法机关在查处的过程中取证就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难度就很大。
五、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争夺储蓄存款
近年来,我国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了保险业的发展进程。而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相对滞后,保险的种类五花八门,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时候,也经常出现误导、隐瞒、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将部分险种进行夸张或虚假宣传,声称某个险种比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更有保障,投保后获利高于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例如2001年开展的分红保险业务),吸引群众的注意力,从而大量积累社会存款,抢走储蓄存款份额。建议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保险业制定更明确的法律,严格限制其依法经营,严厉打击其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将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职能划分清楚,禁止保险公司经营只吸收存款用于投资而不具备保险职能的业务。
六、警惕储蓄存款中的泡沫问题
据调查,目前某些金融机构片面强调“存款立行”,给储蓄人员甚至是非储蓄人员下达储蓄任务,并将储蓄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工资和奖金挂钩,在这种硬任务和硬指标的约束下,储蓄存款产生了泡沫,应引起监管当局的警惕和重视。
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在考核日到来之前,某些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或托关系找朋友,“以情引存”;或请客送礼,“以物引存”;有的干脆给回扣,买存款,“以钱引存”,结果不但造成了存款搬家,抬高了存款成本,而且在感情驱使和利益引诱下,部分公款转化成了储蓄存款,改变了存款货币的层次。个别基层网点在无力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下,采取虚假手段虚增储蓄存款,即在月末考核日先虚拟一笔存款业务,将其计入当月账内,增加本月存款余额,然后再虚拟一笔取款业务,取出该笔“存款”,并将其甩在账外,纳入下月账内。这种现象,不但造成存款余额的虚增和不实,而且严重违反了银行内控制度,极易诱发金融案件。
为了控制和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一是应加强对存款业务的监管,加大对存款真实性的检查监督力度,坚决制止公款私存和虚假存款。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落实存款任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储源实际确定储蓄存款增长目标,防止储蓄人员在任务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不择手段地虚增存款。三是完善结账制度,明确月末结账日要在全天所有业务结束后结账,不准有业务甩到账外。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对月末等重要时点要加强检查,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七、居民储蓄方式过于单一,金融服务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
金融机构应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有效投入,将更加先进的技术和科技产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并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更全面的服务。我国各大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实力和业务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差甚远。国家要根据不同情况,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对落后的金融机构加以扶持,使其早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和其他金融机构一道,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参 考 文 献
1、徐良华,《警惕储蓄存款中的泡沫》,《中国金融》2003年第6期
2、张聪林,《邮政储蓄:尴尬的金融角色》,《中国金融》2003年第23期
3、胡友静,《我国储蓄,投资中的失衡问题》,《济南金融》2003年第5期
4、张新东,《我国邮政储蓄若干问题研究》,《金融参考》200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