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几点疑虑;
二、农民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
三、农户小额信用证贷款的安全性;
四、农信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盈利性;
五、“信用镇(村)”创建的信用制度含义。
六、结论
内 容 摘 要
通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研究,重点回答四个方面的问题:小额信贷需求、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状况。得出结论:第一,小额信贷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需求量更大,原因在于一般金融机构信贷交易的成本过高,因而其体制意义在于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第二,即使农户在面临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性经实证证据表明是可靠的;第三,小额信贷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负担,而是一种盈利资产;第四,小额信贷在机制上具有提高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动态效果。
对农户小额信贷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转变经营思路,改善信贷支农状况,调整贷款投向,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农业贷款的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体现了“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也有力支持了农户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全国的推广,各地农村信用社在积累了操作经验的同时,也面临若干方面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小额信用贷款有没有市场需求,对农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安全不安全,农信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能否盈利,以及创建“信用镇(村)”活动能否改善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等。其中一些问题是财务和经济层面的问题,另外一些则涉及制度创新。由于小额信贷是信贷领域引进的一项制度,而对任何制度创新都不能过早地评判其真实效果。因此,笔者对沿淮地区农业大县凤台县进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状况进行了一些监测和研究,试图用事实和数据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民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
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原始积累已达到一定程度,对一万几千元的生产资金应该不成问题,需要的是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大额贷款,于是就提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市场有多大的疑问。
凤台县是个农业大县,地处淮河两岸,主产水稻与小麦,地方资源丰富,有焦岗湖渔场,有皖西北重要的黄牛、山羊生产基地---马店镇,“银凤”牌糯米更是畅销华东地区,并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由于糯稻市场看好,当地农民正在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一条龙生产,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各种加工企业应运而生。2004年该县农民年人均收入2600元以上,据统计,自从推广创建“信用镇(村)”活动以来,全县农信社共向21502户农户核发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占该县农户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核定贷款额度19070万元,2004年1-12月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2841笔、金额11104万元,到年末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10712万元。
这就产生了一个值得研究的事实:为什么在凤台县这样一个经济相对富裕的地区,农民按理说完全有能力通过自有资金解决生产投入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还是比较大呢?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模式的创新,造就了新的信贷需求。
实际上由于农信社主要阵地在农村,长期以来,等客上门的“官商”作风较为普遍,以贷谋私屡禁不止,加上农民贷款手续十分繁琐,办理一笔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往往短则几天,长则十天半个月。而农时不待人,等到农户取得贷款时农时早过。还有一些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而加收罚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办理贷款时有意缩短贷款期限,造成很多农户宁可向亲戚朋友借款甚至借高利贷,也不想向农信社申请贷款。更主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除了房屋及承包经营的土地外,别无财产,很难提供有效抵押物、担保人,根本不符合现实贷款条件。显然,小额贷款并非没有市场,而是农信社陈旧的信贷管理方式抑制了需求。创建“信用镇(村)”活动的目的,就是农信社在当地镇政府的支持下,依靠村委会(村支部)以及村民代表的参与,共同对农户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相应的贷款额度,签定贷款最高限额合同,发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按照“一次核定,随借随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农户可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随用随借,随借随还,无需任何担保。持证农户若需要贷款,随时可以凭小额信用贷款证和身份证到农信社网点贷款。与此同时,凤台县农村信用社还推出办贷时间承诺制,对持证申请贷款的农户,农信社一般可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还实行小额信用贷款1年内由农户选择。
农信社对小额贷款管理方式的改革,一是简化了手续,使持证农户办理贷款就象拿活期存折取款一样简单,有效解决了贷款手续繁琐的问题;二是通过调查、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时要有村委会(村支部)干部及村民代表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信社信贷管理上长期以来由农信社内部极个别人“暗箱”操作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三是通过实行办贷时间承诺制,有效解决了办贷时间过长的想象;四是实行贷款期限由农户自主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脱节的问题,农民不再为加付罚息犯愁。可以这样说,农村小额贷款市场之所以能够激活,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关键是农信社对小额贷款管理方式的变革,而这一变革适应了农村的特点和农信社的管理现状。
应当指出,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并非是无限大的。考虑到持证农户贷款十分方便快捷,随用随贷,随借随还,再加上此贷彼还的因素,按照凤台县现有农户86000户计算,如果有40%的农户符合发证条件,平均核定贷款额度为6000元左右,核定的授信额度在206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对一个农业大县来说,它确确实实满足了相当部分农民的贷款需求,而且这些持证农户将成为今后农信社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将稳定在一定水平上。
二、农户小额信用证贷款的安全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影响很大,属于“看天吃饭”的高风险产业,于是提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全不安全,风险大不大的疑问。
凤台县创建“信用镇(村)”、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践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质量要比其他贷款好得多。据统计,到2004年末,凤台县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回收率高达96.3%,不良率为3.7%。全县19个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信社中,不良率在2%以下的有13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良率比凤台县农信社近年发放的5万元以上大额贷款不良率低18.9个百分点,比同是用支农再贷款发放非信用证贷款不良率31%低27.3个百分点。还需要说明的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未收回并不意味着将来就收不回。据调查,绝大多数都是周边一些农户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未归或农产品未到期收获引致,但农户还贷能力还是很强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较其他贷款质量高,其主要原因是:
(一)发证面严格控制,只有讲信用、有实力的农户才能申领到小额信用贷款证。凤台县从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共有30129户农户要求申领贷款证,占该县农户总数86000户的35%,符合条件取得贷款证的共有21502户,占申领户数的71.37%。也就是说并非按需发证,只有经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方能发证。这构成了对信贷偿还的正面激励。
(二)贷款额度不大,总的在农户的承受能力之内。凤台县将农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较差”的不发证、不授信,仍然实行逐笔核贷,“优秀”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0元,“较好”的为8000元,“一般”的为1000-5000元。这样的授信额度应当说是在农户可承受能力之内,所以风险较小。
(三)由于信用社与农户交易不同于一般银企关系,农户基于在一个地方长期发展生产和自身生存的客观需求,与信用社的关系具有长期连续交易的特点,不可能如某些企业一般骗一次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四)贷款面广、分散。相信经济学上的“大数法则”表明,在可能发生风险的量一定的条件下,越分散,风险就越低,相反,风险就越高。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布于千家万户,这就避免了过去那种贷款“垒大户”,生存维系于少数企业甚至一个企业身上,导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情况。
(五)信用社对农户的激励。针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信用社对主动到农信社还本付息的农户给予下浮10%的贷款利率优惠,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户还贷交息的积极性,不仅减少了农信社的工作量,而且能按时清收利息。再如建立年审制度,每年对农户信用等级年审一次,对于守信用者,其信用等级可上挂一级,并开展信用特优户评比活动,对信用特优户授信额度可达2万元,以鼓励守信者;对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或不按期归还贷款又无正当理由的农户,则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取消并收回其小额信用贷款证。2004年第4季度,凤台县农信社已累计对25000户小额信用贷款证进行了年审,对200户还款能力提高且守信农户进行了升级,对3300户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或不按期归还贷款等农户进行了降级或取消并收回小额信用贷款证。这些与时俱进的创新,不仅鼓励了守信者,而且鞭策了失信者,使失信者没有空子可钻,从而有效防范了农信社资金风险。
三、农信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盈利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小额农贷工作量大,交易成本相对大额贷款为高,而赚取的仅仅是蝇头小利,于是提出了农信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划不划算的疑问,甚至有人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质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农信社是在干亏本生意,因而不屑于发放小额农贷。
凤台县创建“信用镇(村)”、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践表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不是蝇头小利,而且是大有作为。首先增加了农信社的利息收入。2004年末,凤台县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证贷款余额10712万元,占该县农信社贷款年末余额的14.54%,应收利息为674.86万元,实际利息收入为652.3万元,收息率为96.66%,占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总收入3881万元的16.81%,由于全县农信社贷款利息总收入中有900万元属于盘活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利息,如果剔除这一因素,则小额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占比更高,为21.89%。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收益率明显高于其他贷款收益率,这一方面说明了农信社由于原来大额贷款多,造成资产质量差,不生息资产比重大,另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失为农信社增收的重要渠道。其次,“信用镇(村)”工作的开展也促进了历年不良贷款本息的回收。不少农户为了取得贷款证,纷纷将以前的贷款本息还清。再次通过创建“信用镇(村)”活动、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社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增强了农民对农信社的信心。如马店信用社对该镇米王公司及米面加工企业倾力支持,2004年对40家加工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310万元,加快了农户的生产资金周转,该镇养牛5头以上有160户,养羊50只以上有300户,信用社对这些客户进行重点扶持,增强了农民发家致富的信心。第四,通过创建“信用镇(村)”活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信社与当地党政关系,促进地方党政关心农信社工作。2004年,县政府成立了“凤台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积极清收政府机关、乡镇单位拖欠信用社贷款,开展农信社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压降不良贷款工作,积极申请央行专项票据的政策扶持。可以说,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了地方党政更加关心和支持农信社工作,为农信社营造宽松环境提供了条件。第五,通过依靠村委会(村支部)干部及村民代表参与对农户信用状况调查与信用等级评定,不少地方村干部还协助农信社收贷收息,这种做法,对恢复农信社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正面作用,而且这种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信社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第六,为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起到了导向作用。长期以来,农信社重贷轻收,热衷于发放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去收不回来也不用追究责任,“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这种粗放经营引致的信贷风险情况可想而知。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监管部门通过对信用社支农贷款高频率的检查,不断发现农信社在信贷管理上的问题,如贷后检查不落实的问题,及时帮助农信社建立健全制度,并由小额贷款推广到大额贷款的管理,为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起到了导向作用。
应当指出,小额信用贷款确实存在工作量大,收益也比不上大额贷款高的情况。但我们必须搞清楚农信社现时有没有发放大额贷款的条件。现时农信社管理层及信贷人员的素质明显低下,信贷管理制度严重滞后,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小法人制又造成单个农信社资金实力非常有限,结算手段远远满足不了客户需要,以农信社的条件如何与管理较为完善、资金实力雄厚、信贷营销手段较为先进的大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来争抢所谓的“黄金客户”呢?事实上这几年还有一些地方的农信社不顾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继续热衷于贷款“垒大户”,有的甚至连贷款手续都不全,而对小额贷款毫无兴趣,甚至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其结果是相当部分的大额贷款无法收回引致风险,而为了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逃避责任,这种借口“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做法,长此下去,不仅不能使农信社脱困,相反,只会引发新的风险。
五、“信用镇(村)”创建的信用制度含义
有不少同志认为,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恶劣,社会信用观念扭曲,有钱不还,逃债盛行,于是提出创建“信用镇(村)”活动没有实质意义的疑问。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搞清楚推广创建“信用镇(村)”活动的内涵。推广创建信用镇(村)活动是为解决农民贷款难、农业信贷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而建立起来的由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农信社提供贷款信用的新型信贷管理模式。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政府、村委会(村支部)、农信社、农户的“四位一体”,利用村委会(村支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的人缘地缘优势,帮助农信社解决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借此促进农村信用的重建。凤台县的实践证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加大农业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增强农民信用观念,防范信贷风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应该对目前农村信用状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目前农信社确实存在贷款被恶意逃废的现象,但这些恶意逃废债的贷款户基本上都属于农信社垒大户的个体老板、企业,真正逃废小额贷款的农民并不多见,就是在信用环境较差的地方,绝大部分农民仍是讲信用的,这些农民纯朴、厚道、正直,生怕长期背上债务,生怕还不了债务,信用基础还是比较牢固的。即使近年有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有所淡薄,也是受“羊群效应”影响,看到那么多贷款大户不还钱都没事,认为自己欠这么一点点钱不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只要引导得当,这部分人的信用观念是很容易增强的。
再次,我们应当承认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的事实,但不应袖手旁观,坐以待毙。作为经营阵地主要在农村的信用社理应为重建农村信用作出自己的努力。据凤台县农村信用社2004年9月份搞的一次调查统计,该县农信社收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属于农户主动上门还贷的超过32%,属于农户提前还贷的超过18%,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毛集镇是该县有名的“问题镇”,素有“毛集国”的外称,当地信用环境恶劣,导致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极差,亏损严重,成为凤台县20家最困难的信用社之一。该镇开展创建“信用镇(村)”活动后,就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农民还贷交息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信用观念明显增强。该镇上圩村过去曾是有名的“ 难缠村”,部分人欠贷不还,农业税也不交。通过创建“信用镇(村)”活动后,上圩村村委会将信用户评定与“五好”农户评定结合起来,村民的信用观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曾出现过几十户农户同时到农信社轮候还贷交息的现象,农业税也按时100%完成。凤台县毛集镇的实践证明,创建“信用镇(村)”活动不但要在信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方开展,而且也应在信用环境较差的地方推行。唯有如此,才能全面提升整个农村的信用水平,为农信社自身发展拓展空间。当然,我们要严格区分创建“信用镇(村)”与授予“信用镇(村)”称号这两个概念,创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目标,而“信用镇(村)”称号是一个存在严格定义的标准,必须条件成熟一个授予一个,切忌为了追求数量而随意放宽评定条件,这样才不会滥而无效。事实上,凤台县24个乡镇,从开展创建活动至今,除了夏集镇、顾桥镇被授予“信用镇”称号外,其余都在创建中,不存在滥竽充数的问题。
六、结论
通过实证研究,本文的结论如下。第一,小额信贷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密切关联的,其需求来自于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的激发。第二,小额信贷总体安全性高于一般贷款,原因在于信用社对农户的债权约束高于对一般企业的约束,而且交易的长期持续性有利于约束借款人行为。第三,小额信贷是信用社的盈利增长点,因而使信用社具备了财务的可持续性。第四,小额信贷形成了信用激励。
参 考 文 献
宋艺敏,《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材料汇编》,第17页;
陈秀生,“创新机制:为信贷支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