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当前征税环境的不良现状
(一)税务机关方面。
(二)纳税人的思想观念的差距。
二、造成不良的征税环境的原因
(一)、国民税收意识普遍淡漠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二)、宣传工作未跟上形势要求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三)、税收粗征粗管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四)、执法者素质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有收人情税的现象。
(五)、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三、优化征税环境的几点建议
第一,改善宣传的着力点,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第二,改革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的习惯。
第三,税务机关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
第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第五,要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全力推进依法治税。
第六,发挥全民协税护税的作用。
摘要: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而创造良好的征税环境则是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关键。本文通过结合当前征税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对影响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征税环境的因素,如纳税人税收意识普遍淡漠、税务机关宣传工作未跟上形势的要求,税收粗征粗管、执法者素质、税收司法保障等进行探讨分析,从六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的对策。
关于优化征税环境的探讨
税收环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影响税收的外部环境和税收范畴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历史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律环境等;税收范畴内部环境包括:税收法制环境,税收征税环境,税收守法环境。征税环境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和税收以外的各种社会因素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征税环境是建立良好依法治税环境的保障。在税收环境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它要求高素质执法者,通过设置科学的征收管理机构严格执法和与相关部门及各种社会行为,协调配合来体现。税收征税环境是税收环境中与税务部门执法工作关系最密切,极为重要的子环境。本文仅就如何创造良好的征税环境作粗浅的探讨。
当前征税环境的不良现状
近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伴随着税收立法、税务行政、税收执法等依法治税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实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相对滞后的税收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当前征税环境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不良状况,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务机关方面,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把领导的讲话、指示当作“圣旨”,不论其合法与否,就作为执法、行政的依据加以贯彻落实。2、少数地区和部门为了地方和部门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制定 “土政策”,越权减免税,随意批缓缴、欠税,甚至实行“包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干扰了统一税法的执行。3、越权、滥用权力、随意处置权力的现象同时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讲,随意处置和搁置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现象比越权、滥用权力现象还普遍,危害更大。该查不查,该管不管,违法不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在现实的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人情税、关系税,拿钱办事、权钱交易或多或少存在。4、由于种种原因,税务机关对偷逃税者的惩罚失之于宽,且有以权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出现。
(二)、纳税人的思想观念的差距。一方面纳税人整体自觉纳税意识淡薄。部分纳税人感到“违法成本小于违法代价”,受利益驱动,往往敢于铤而走险,挖空心思恣意偷逃国家税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民主法制教育工作薄弱,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在涉税事宜上盲目服从税务机关,发现问题也不敢提出异议,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对依法治税形成障碍。
二、造成不良的征税环境的原因
(一)、国民税收意识普遍淡漠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当前的征管模式设计是以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为基础的,而从目前的调查显示,国民税收意识虽然通过连续多年的宣传教育得到明显进步,但整体意识还明显跟不上征管模式的要求。纳税人对税收了解的肤浅性、对税法熟悉的局限性、履行纳税义务上的逃避性和淡漠性,以及行使纳税人权利的集体无意识性,加重了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都有苛捐杂税,使老百姓深恶痛绝,乃至于直到今天在一部分人的观念中一提到税就联想到苛捐杂税,他们“怨税”、“恨税”,不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偏颇地认为税收就是加重人民的负担,是搜刮民财,而且总认为收税是税务机关的事,主动关心的少,主动配合的更少。在国外流传的是:“唯有死亡与税收是不可避免的”,而在我国部分纳税人中流传的则是“要致富,吃税务”。
(二)、宣传工作未跟上形势要求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宣传工作时松时紧;一些基层单位对税收宣传工作重视不足,应付开展,更勿论系统安排和成效。时至今日,道德观还不时地左右着法制观,荣誉感和道德观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作为衡量税收缴纳的是非标准,“依法纳税光荣”长期以来一直成为税务机关广为宣传的颂词。然而,依法纳税并非光荣不光荣、可为不可为的道德问题,而是守法与违法、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
(三)、税收粗征粗管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在税收收入方面,“收中心论”的观点和做法被形成惯例,实行“收入计划任务 制”,将计划任务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唯一条件或干部晋升的重要标准,致使依 法治税摆不到应有的位置加以重视。致使有税不收、大量欠税与“寅吃卯粮”等做法时有发生,这些与“收入中心论”不无关系,使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法治要求受到冲击。集中征收以来,税务部门征管范围扩大,征管力量不足,加大了征管难度,工作中一直有重企业税收,轻个体税收;重一般纳税人征管,轻小税源征管的观念。使税收征管中往往存在漏洞、死角,与依法治税的精神不相符合。
(四)、执法者素质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有收人情税的现象。税收法律责任条款的幅度有一定弹性,给予税务机关在执法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在操作过程中自由回旋空间大,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损税法公平的原则,往往关系好则从轻就低,甚至以补代罚,关系差则从重就高,损害了税法的公平原则,影响了税法的公信力。
(五)、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对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由于没有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部分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时,除性质过于恶劣外,很少将构成税收刑事犯罪的当事人诉诸刑法。多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而没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给人们形成了偷税、抗税不会触犯刑法的错误观念,纵容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偷税、抗税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削弱了税法的震慑力。
三、优化的征税环境的几点建议
上述提及的征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程度对依法治税的成效造成影响,任由其发展,必将严重影响“依法治税”的进程。笔者认为进一步改善征税环境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实现依法治税,就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税收征纳的大环境,这个大环境的建立,需要税务机关、纳税人、乃至全社会的合力创造。为此,笔者有如下的建议:
第一,改善宣传的着力点,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有法必依、依法纳税是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曾说:“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因此,坚持不懈的努力,强化公民的税收法制教育,使纳税人知法、学法、懂法,更新观念、提高守法纳税护税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宣传依法纳税的义务观。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纳税人确立依法纳税义务观。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依法纳税不是光荣不光荣的道德问题 ,必须强化纳税人的义务观,弱化“纳税光荣论”,使依法治税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
(二)应宣传公民的负税观。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小,大多数公民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但他们却是负税人。宣传公民负税观,能有助于负税人(广大消费者)认识自身社会价值,更好地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将负税人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由可能转化为现实;能有助于鼓励具有更广大社会基础的负税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认识到只有消费踊跃,才有需求旺盛、经济增长、税源兴旺,消费就是为国做贡献。
(三)应将纳税情况作为企业诚信指标进行宣传。华西村人有句名言:“不怕税纳多了,就怕纳不起税”,全社会应确立新型的义利观,使创税人理性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和实现的税收越多,表示生产经营越好、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如汕头市自807案件以来,辖内企业信用一落千丈。2001年以来为挽回制假售假,偷税骗税中辖内企业失去的诚信,该市通过公共信息网对政府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全部分类上网,其中重要一项就包括企业的税收信用。诚实守信的企业及其授奖种类、信用状况都在网上反映,不守信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在网上一一披露。据闻到目前止,上网的企业已近十万家,几乎汕头所有的企业都已上网,上网点击的人数接近200万。这个网的建设使诚实守信的企业扬眉吐气,失信的企业压力倍增,从而使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成为自觉行为。政府的各项先进名优评比、银行信贷都以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依据。通过信用建设,使汕头经济迅速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在宣传形式上,不仅要加强正面宣传,而且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在内容上,不仅要注重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而且要突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规定的宣传,增强渗透性;
在宣传手段上,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喜闻乐见。可在传统的广播、电视、标语、版报等媒体基础上,增加:如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丰富国税网站的内容,建立高质素的宣传阵地,方便纳税了解即时的税收信息;利用名人效应,聘请诚信纳税的名人充当税收宣传大使,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增强宣传的收效;开展税收知识进校园活动,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在不同阶段接受不同题材的税法教育,使青年一代提前正面接触税收,了解税收,有助于避免公民对税收产生片面认识。二要注重与纳税服务相结合,讲求实效性,通过宣传促进良好税收环境的形成。
第二、改革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的习惯。考核各地税务部门的工作实绩,应以综合考核体系为主要依据。这个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收入完成程度、收入增长率、收入均衡性、宏观税负、税收与 GDP 的增长弹性税收征管七率(包括纳税申报率、入库率、申报准确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税负明显异常企业的比率等一系列指标。这样,促使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辖区征管质量上,改变粗征粗管的落后状况,实现依法治税,对税款应收尽收,也为集中征管的模式顺利运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税务机关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执法能力的提高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依法”能力的提高。即要求执法人员通晓税收法律知识、理念和原则,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经验。税务机关执法能力的提高,对于税收法制化的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作用。其二“办事”能力的提高。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做出敏捷而准确的反应,切实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三是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当前税务部门监督的重点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通过对这“两权”的监督,保证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完善税务执法责任追究制,从制度上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税收征管新秩序,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使税收征管过程更加统透明、固定,也能从根本上铲除税务机关不廉洁的土壤。
第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在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要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这就充分表明国家对依法治税采取强硬措施的态度和决心。税务机关要清醒认识到自己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而是特殊的执法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应牢固树立独立执法意识。当某些以权代法者为偷税、减税、免税、严重欠者说情护短时,要不畏权势的高压,不为“土政策”所干扰,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严格依法治税。
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及时查处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并实施有足够力度的税收处罚。要敢于、善于运用税收保全 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确保执法到位。司法机关要认真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尤其要加大对法人犯罪和名人犯罪的惩处力度。
第五,要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全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税收执法工作不是孤立的,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正确领导支持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特别强调“依法”领导或者协调,要求地方政府 “支持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要求相关的部门(1)增加第六条中关于,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第十五条、第六十条分别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办理登记、发照的情况配等合要求,增加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利。(2)增加了第七十三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和对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或者拒绝执行冻结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帮助转移存款,制定了处罚规定(3)增加了第四十五条 对相关财产执行时的征收税款优先原则等规定。来从法律角度保障地方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建立起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信用制度不完善,监控机制不健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高,存在大量隐型经济、现金交易等不公开、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客观更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税务机关及时获取纳税信息提供帮助。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好征管法有关的法律依据,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包括国、地税之间的沟通协调,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税务部门与当地工商、海关、银行、劳动部门、水、电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数据交换。通过充分的沟通,税务部门就能绕开纳税人,直接掌握纳税人的一些试图隐瞒的涉税信息,提高税收征管和打击偷漏的能力。
(二)需要得到有力的司法保障。由于税收常常处于利益分割矛盾的焦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时下公民淡漠的纳税意识,逢查必偷、暴力抗税的现象,使强化司法保障显得更为必要。税收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据,以国家机器为后盾,没有司法保障的税收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依法治税将是一句空话。因此,司法部门不能把税务机关作为一般执法机关来对待,应当把税收法治放在一个特殊的、特别重要的位置上,合力构筑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研究设立税务警察,对税收治安、涉税违法行为侦查、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等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大税务行政执法力度;研究建立税务法庭,对涉税犯罪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速度,维护税法的尊严,使全社会把对税收的认识提高到“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的理念上来。
第六、发挥全民协税护税的作用。通过宣传和必要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协税护税网络: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并规范其管理,相关部门自觉依法代扣代缴,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集贸市场的管理者督促租户依法申报依法纳税,城镇居委和农村村委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宣传和税收协助,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税务机关从经费中安排专项基金,定期对护税协税的积极分子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积极处理好群众举报涉税案件,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监督力量。只有在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群众协税护税的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堵塞漏洞,应收尽收的目的。
总之,营造良好征税环境是极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可能成功,需要循序渐进,需要全社会以及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参与才能见成效。可以肯定地说,当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逐步建立之日,便是依法治税得以加强之时。
参考文献:
1、刘渝南《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税务局长论征管改革(下卷)]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2年 P1666
2、任福利《对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基层税务局长论征管改革(下卷)]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2年 P1819
3、黄永祥《法律手段与文化手段对净化税收环境的双重作用》[基层税务局长论征管改革(下卷)]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2年 P1913
4、慧仪《信用建设使汕头信用回归,形象回复,人心回暖,经济回升—汕头市长李春洪谈当地开展信用建设情况》 广东国税《办税园地》 2003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