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形成风险的内在因素
风险形成的外在因素
二、防范风险及管理对策
基本制度措施
法律措施
信贷管理体制建设
三、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形势作为切入点,分析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以及如何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阐述了贷款风险成因。第二部分从企业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措施以及信贷管理体制建设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防范信贷风险和管理对策。
论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形势严峻,普遍存在比例较高的不良贷款。如何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正确解决不良贷款边收边增等问题,一直是困扰银行业的难题,为此,应深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成因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采取制度措施,法律措施,推进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手段,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应尽早制定对策,从防范、监测、预警、化解等方面全方位工作入手,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存量风险,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一、贷款风险成因分析(一)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 1、银行间不当竞争。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和入世后金融准入的逐步兑现,外资银行将大批涌入,银行竞争强度日益加大。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搞储蓄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择手段,银行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的矛盾时,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这就给贷款客户可乘之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在信贷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这种不当竞争循环的后果就导致许多贷款成为不良,信贷风险大增。 2、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分支机构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给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带来了影响,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3、贷款资金趋向长期化。近年来,我国银行短期贷款逐年减少,而中长期贷款占比则逐年增加,这将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同时,贷款资金集中化,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对经济平衡发展带来负面效应。虽然长期贷款可暂缓风险的到来,但却增加了潜在风险。加之我国信用环境不完善,企业信用评级的波动概率很高,贷款期限过长,无疑将会增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旦累积的信贷风险暴露出来,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贷损失,对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4、银行内控机制存在问题。首先,对银行管理者贷款决策过程缺乏制约,审贷分离制不够严密、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其次,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空白点,比如很多银行都拥有额度较大的抵债资产,但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此外,银行多层次的组织架构导致银行市场反应迟钝,影响了全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和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大增。 5、信贷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信贷员对贷款的发放享有表决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信贷员工作的风险与回报难以平衡,致使这一职位流动率颇高,很多高学历的毕业生不愿从事这一工作,间接造成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尤其是懂经济、计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抵押物估价过高、决策失误以及以贷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信贷损失。 (二)风险形成的外在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缺失。银行业是由信用支撑的行业,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单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生命线,而且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加上法制不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上坑蒙拐骗、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信用缺失者的行为得不到处罚,就会使恪守信用者产生信用缺失“有利、有理”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敢轻易发放贷款,“惜贷”现象一度盛行,同时,也导致信贷风险呈现集中化趋势。若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最终整个经济领域的公信力将会丧失,信用缺失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壁垒,给银行带来更大的信贷风险。
2、金融市场发育迟缓且不规范。一方面,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直接融资有限的情况下,只好转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居民投资无门,大量资金以存款储蓄形式涌入银行。对借款人的软债权和对存款人的硬债务,使得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聚集地,在当前我国信贷衍生工具较为匮乏的条件下,银行只好被动地接受风险。 另外,经济周期变动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也有巨大影响。在经济紧缩期,大批企业经营欠佳,无法偿还债务,使社会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不良贷款增加;经济扩张期,货币需求量剧增,银行授信业务易失控,同样也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
3、法制不健全。虽然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总体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较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常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故银行一般不愿采用这种途径。如此一来,不但加大了银行潜在的信贷风险,更加剧了社会信用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4、借款企业的恶意融资。
(1)企业体制不健全是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利益约束机制不对称,使得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处于被动状态,信贷配给、投资饥渴症、企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接踵而至。转轨时期,大批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很多银行贷款化为虚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贯彻支持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往往被动地发放大量政策性贷款,诸多风险因素由银行买单。
(2)在体制转轨期,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不少濒临危机、无力还贷的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即使有的企业具有还贷能力,但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诸如虚报利润额、非法转移资金、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也层出不穷,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于申请正常破产的企业,银行的第一索赔权得不到应有保护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目前我国贷款违约案件普遍存在调查取证难、结案审判难、强制执行难的三“难”问题。
(3)企业为获取贷款,不择手段,导致了寻租行为的愈演愈烈之势。一些银行高级官员被拉下水,成为设租的源头,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开路,而这些贷款十有八九成为不良贷款,这种现象不仅对银行信贷业务的规范化设置了障碍,而且动摇了社会的信用基础,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5、行政干预违反市场规则。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许多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间的不对称助长了干预之风,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防范风险及管理对策(一)基本制度措施 1、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契机,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这是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防范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点。 (1)在产权结构上,建立起由国家独资变为国家控股、法人和社会公众持股的产权明晰的现代银行体制。一是可将商业银行总行分别改为控股集团,按经济区域设立若干个分行作为二级法人,形成母子公司体制。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和配置资源的格局,建立起靠近市场、贴近客户、反映灵敏、决策及时、运行高效的公司体制。国家可通过发行银行债券、基金等办法,向全社会募集资金,并迅速注入银行,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再次剥离不良资产等,使银行尽快充实资本金,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这样不仅有利于其加快上市步伐,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国家或投资者也有望尽快收回成本,多得利润。二是改造后的控股集团内,分批次选择一些资产质量好、经营业绩优良的分支机构上市,并向其注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剩下的一步步改造,在时机适当时,再将业绩优良、资产质量好的上市分支机构打造成面目全新的银行集团。三是利用资本市场对银行业进行改制,通过经营业务合并或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全面提升竞争能力。
(2)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建立既有效率又有制约的新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行使出资权,并派代表参与银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由有关管理部门对其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审计。改革后的银行董事会受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制定银行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经理层受董事会聘任和委托,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还可以将银行中的国有股权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2、增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改制,促进银行自身的改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银行80%左右的债权来自于企业,搞活、放活大、中、小企业,增强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离不开银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1)重建适合市场经济的新型银企关系,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帮助企业确定改革形式和经营方向,重点要抓住资金重组,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三个环节。同时,还应适当加大大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积极参与企业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原有财产进行彻底清查评估。暂时困难但前景好的企业,银行应适时雪中送炭,帮助企业摆脱资金困境,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对一些产品结构老化、资金利润率低、预期效益差的企业要控制信贷投入;对个别严重资不抵债、长期拖欠银行本息的企业,银行应果断釜底抽薪,停止发放贷款,逐步收回贷款,促使企业破产、合并、兼并和转机建制。 (3)继续抓好优质服务,简化服务手续,加快结算速度,充分发挥银行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尽快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 (二)法律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经济法规作为信贷必须遵循的准则,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规意识,严格依法放贷,确保金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其次,要依照法律准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循“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去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把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以法律为准则行使贷款自主权,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合理配置资金,把信贷资金发放到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中去,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做到依法放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更好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规范金融信用法律框架。 只有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制,个人与企业的信用才能被评价;只有当个人与企业信用被评价时,信用才会被珍惜;只有当信用被珍惜时,大多数的个人和企业才会形成信用的自律。 第一,应制定征信法。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银行要掌握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且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 第二,应制定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容易产生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 第三,应制定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失信惩罚机制就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比如建立逃废债务信息通报制度和同业制裁制度,前者是对借款人多头开户、多行开户、外地开户、多次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曝光的制度,后者是在金融系统内部,各金融系统通过签订同业公约的方式,建立的共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制度。(三)信贷管理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为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建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机制已势在必行。 首先,各商业银行率要树立防范风险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教育。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无处不在、无所不有,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 其次,应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范的贷款手续,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予以规范,切不可含糊其词,潜伏风险。 第三,要强化对信贷人员的权力监督。经常对信贷人员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系数,做到超前防范。 第四,各商业银行都应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按照“银行业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建立以行长或分管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审贷分离制度,即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杜绝关系贷、人情贷,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2、做好效益与风险的权衡 银行微观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必然在效率和风险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取舍。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必须杜绝因风险管理而造成的企业贷款难、对优劣企业实施一刀切的问题。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审批制度,对贷款借新还旧与发放新贷区别对待。上下级之间要互相配合,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第二,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强化授权管理及统一授信管理,科学划分、动态调整对各分支机构的授权权限,并合理确定对各企业的总授信额度,加大集约化经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第三,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责任方面看,信贷人员不仅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错误地否决好的项目因此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正确的决策及良好的经济效果给予必要的奖励,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第四,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第五,树立贷款全过程管理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3、加强贷款监管,完善内外监管体系《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有借、贷款、结算、呆帐等多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经常性的稽核检查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的关键措施。 (1)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从现有的合规性稽核检查为主逐步转向以风险监督为主;以对信贷规模量的核查转向对资本充足率为内容的检查;从事后查处违规行为为主转向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为主,从总体上控制贷款风险。 (2)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建议设立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外有监管,内有制约的双轨制管理体系,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以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三、参 考 文 献
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
作者:阎庆民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3.1 编号:7-5049-3431-32、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田永强 金融时报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新规则
中国农业银行 农银发(1998)31号
4、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农银发(2006)133号
5、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
中国农业银行 农银发(2006)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