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二、创新金融产品,增强营销意识。
三、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内 容 摘 要
1、首先提出农村信用社在改革的伐中所解决的问题,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怎样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对农村信用社所走过的路程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不足;
3、针对不足点提出改正的方法,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性;
4、对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讨论。
论农村信用社怎样通过改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河南省掀开以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中央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在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的参与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绝大部分县级联社取得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营状况初步改善。目前,正在进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组建是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怎样更好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怎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怎样继续更好的为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解决的实质性问题。
一、创新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尽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过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经营体制,但“服务三农”这一宗旨始终未曾改变,这也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经营理念上的单一与守旧,试看今天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态势: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早已不再拘泥于成立初期的市场定位,纷纷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业务重心不断向大中城市集中,金融理财、资本证券化、代理中间业务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其收益率相对于传统业务来说也在不断提高,经营状况得到好转,银行整体实力逐年提高,可见其经营理念已发生了质的改变,而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春放、秋收、冬不贷这样一种支持“三农”的老模式依然是固化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理念,这就需要我们在深化信用社改革的同时创新信用社经营理念。
(一)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强化成本意识。传统意义上银行业的效益观可简单概括为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存贷款利差上谋求利润。在计划经济时代,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存贷款利率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这些法人机构存贷款的利差是相同的,决定他们之间利润额大小的就只有存贷款规模,这就造成了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存款及贷款的市场占有份额上,农村信用社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依靠自己遍及城乡的信用社、信用代办站牢牢占据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近年来,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撤并基层营业网点,而农村信用社也在逐渐以农村金融“老大”的姿态实现自己“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梦想。但我们在庆幸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金融市场的份额是小了,但新增存款占有的市场份额却在逐年提高,经营效益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增长却更快,这是为什么呢?也许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点名堂来,《金融时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云南省工商银行将45家县级支行整体移交给当地农村信用社,一年后,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量跃居全省各金融机构的第二位,贷款增量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实现净利润1.98亿元,而在记者采访省工商银行有关人士时,他们说的是整体移交后,全省工商银行人均规模、人均有效资产和人均效益都得到了有效提高,较移交前资产利润率提高0.05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下降2.87个百分点,账面利润4.08亿元,扭亏为盈。从这儿我们不难看出,当我们还在低着头拼命争夺市场占有份额的同时,人家考虑的是如何将现有资金充分利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在经营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不断降低经营成本,实现现有资金的“精耕细作”。
(二)要准确把握 “三农”的内涵与外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农户从事的是分散的作坊式农业生产,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对“三农”的定义也就只局限于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上,农业贷款针对的也只是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及简单的农业生产工具的贷款需求。但在经过了将近三十年的发展后,农村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就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政府为此拨出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要对“三农”有一个重新再认识,就是要准确把握“三农”的内涵和外延,尤其是对“三农”的外延,我们切不可停留在“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的农民”这一粗浅认识上,而是要将其外延扩大为:从事农、林、牧、副、渔、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个体私营企业等各个行业的农民。在贷款投放上,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思路,为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提供力所能及的金融支持,在农村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农业经纪人队伍,支持“公司+基地+农户”这种新的产业形式,以此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在城镇要扶持个体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对其中发展前景看好、管理水平高的部分个体户要通过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其上规模上档次,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黄金客户”,从而有效推动城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水平。
(三)要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功能的增强。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们在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目的是创造客户,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来看,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的狭窄和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的撤并弱化了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信贷投入不足,比如在农田水力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心偏向于大城市和大客户,对农村的金融服务逐渐冷淡,纷纷抬高准入门槛(对小额结算帐户收费),从而出现了农民资金汇兑和结算难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合理布局城乡机构网点,积极利用现有资金、人才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好农民存款难、贷款难、结算不方便的问题,在服务客户的同时创造客户,真正实现社农双赢的局面。
二、创新金融产品,增强营销意识。
随着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组建进程的加快,当一级法人社真正组建以后,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进一步集中,如何经营好这部分信贷资金、怎样才能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壮大信用社自身实力、实现社农双赢的目标就成为我们当前迫切关心的问题,显然,以前粗放经营的模式已完全无法适应当前金融领域激烈的竞争,这就需要我们在业务经营中就要增强营销意识,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强化品牌意识,打造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牌。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特点,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三农”是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和继续发展的根基,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就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一推双建”工程的开展,继续完善和做大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此牢牢抓住农村金融市场这块阵地,稳固信用社发展的根基。其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发放新路子,在具体实践中,走出一条“输血”救命、“造血”强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最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通过龙头带动、信贷推动、农企联动,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丰富结算手段,建立区域范围内覆盖城乡的网络结算系统。省联社组建一年来,在网络建设上下了很大力气,但目前仍未实现全省范围内各信用社之间的通存通兑,资金结算渠道仍然不畅,这已成为阻碍信用社发展的一块绊脚石,也严重影响了农民资金汇兑、往来结算活动,与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极不相适,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条建议:首先,要加快全省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在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硬件的同时,也要注重引进相关的业务人才,以使二者相匹配,发挥硬件的最大效率。其次,在网络建设过程中,要精打细算,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仔细框算,对业务量小、成本高的营业网点,能撤并的一定要撤并,决不可不计成本盲目上。最后,对个别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小乡镇,在撤并信用社时也要考虑方便农民的问题,建议设立中心社,各基层营业网点与中心社之间可利用社内往来凭证实现“通存通兑”,这样既降低了成本,又使农村信用社的网络服务覆盖城乡。
(三)开拓中间业务,拓宽信用社收入渠道。在中间业务这一块,我们与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差距非常大,短时期内无法赶上,但在当前社会信用状况并不是很好、贷款风险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作为风险小、收益高、发展前景看好的金融业务,它不仅仅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的收入,而且逐渐成为各银行机构分散风险、优化资产质量的有效办法。
三、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制度,它是与农业、农村、农民紧密联系,并按一定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对农村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金融体系。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等诸多农村金融问题,必须最有效、最合理地安排农村金融制度,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与需求主体的融资结构相匹配,从而达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全面金融服务的目标。
(一)增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要承担起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任务。应当将所有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都集中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中,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现有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和调整。①尽快将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的扶贫贴息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的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金融业务放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在法律上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②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功能;一是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如农用水利、道路、通讯、电网)建设及社会发展项目(如卫生、文化等)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二是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扩大生产规模的低回报项目提供长期代息贷款,也可直接进行投资;三是适当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主要是由目前支持粮、棉购销环节向粮食棉花产前、产后领域延伸,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作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建立一级储备和二级储备体系,一级储备主要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二级储备专门用于市场调控,以防止市场的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冲击。
(二)构建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机制。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是抑制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的一大瓶颈。因此,要加速农村资金的有效回流,必须开辟新的通道。将邮政储蓄机构尽快改造为邮政银行,可改变当前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储不贷款的运行模式,上级邮政部门要适当放宽基层储汇机构除交存人民银行转存款后剩余资金的限额,鼓励基层储汇局与农村信用社开办协议存款或委托贷款业务。建议按照市场的运行规则,对邮政储蓄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国家名义发行的农业发展特种债券,确保农村资金回流归位。中央银行应当扩大支农再贷款规模和使用范围,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重新返回农村。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机制。农信社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业务规模及人员素质选择相适应的业务对象,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关键点及经济布局与结构确定相应的信贷投入方向。①农信社改革的方向仍然定为要为“三农”服务。要找准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农户中培育一批“黄金客户”,要注意拓展信贷领域,扩大支农范围,加大对农村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培养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②根据客户服务要求特点进行业务创新。针对不同的贷款阶层,采取不同的贷款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介业务,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扩大融资区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乃至大中型企业支持,逐步扩大覆盖面,在大面积的客户群体中有限分散风险,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③探索农信社存款保险制度。在目前农信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的情况下,仅靠政府和人民银行来帮助消化只是权宜之计,长远考虑应完善农信社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分散和转移部分由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是迫在眉捷。
(四)组织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是指直接投资于农业,主要对未上市农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将产业投资基金引入农业领域的好处在于为农业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改善农业企业的融资结构。组织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有高度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企业;二是必须有充足的闲散的社会资金,并且有向投资转化的冲动。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组织农业化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不大,在未来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组织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克服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和低效率运作,为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实现产融结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也为农业企业提供了上市前的培育和辅导,为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投资基金组织的发展应当纳入未来农村金融体系的范畴。
(五)延伸农村保险网络机构,建立互保互助性担保组织。农村互助担保是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担保组织,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予以共同担保,互助担保满足了需要生产经营资金较多,却又缺乏担保品的农户的贷款需求。目前情况下,要大力推进该项业务的发展,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对互助担保融资应加大宣传力度。互助担保组织的具体形式要因地制宜,并同其他担保形式相互结合,地方政府要积极扶持担保组织,但介入要适度。与此同时,应深化改革,扭转农业保险的萎缩趋势,将担保与保险实现有机结构,加速农村金融体系的培育。
(六)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给予农村民间借贷(融资)生存、发展的基础。《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领域。这说明国务院在政策上给了非公有资本生存的空间。目前农村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越来越活动,这说明现有的融资体制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开辟市场,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所以决不能对日益活跃的民间融资活动坐视不管,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规范、引导和监测民间融资。一是政府要肯定民间融资在补充银行不足、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其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二是对于民间主体进行的融资活动,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只有把民间金融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统一考察,才能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有效统计金融市场比例,这对于正确认识国情、正确决策有着非常的意义。通过对民间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的监管,既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又能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三是公正、公平、公开农村民间借贷,明确借贷最高金额、利率等,可指定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组成的机构对民间融资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对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七)信用社自身环境的创造。信用社自身建设是信用社改革环境创造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信用社深化改革时期,应加强对信用社合作金融意识的培养,特别是加强对民主性的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要健全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对信用社社员的民主意识教育,激发他们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八)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对于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的调整应该首当其冲,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现状的改革措施;同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和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制度。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保证储户利益;开展金融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成立至今,尽管在各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但通过我们对自身的改革,很多的缺点相对的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而农村信用社的多项闪光点会逐渐的呈现出来,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会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持后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一起阔步前进。
参 考 文 献
1.农信社改革还缺什么?国家信息中心
2.当前农信社改革的几个问题 国家信息中心
3.明晰产权关系是中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关键 国家信息中心
4.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积极支持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信息中心
5.如何将农信社改革推向纵深? 国家信息中心
6.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国家信息中心 7.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框架设计 国家信息中心
8.农信社改革冷思考 国家信息中心
9.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国家信息中心
10.社改革应整体推进 国家信息中
11.信用社改革准备“脱胎换骨” 将给农民带来什么? 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