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效应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潜在的风险
(一)、自然风险
(二)、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管理风险
(五)、道德风险
(六)、市场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的途径
(一)正确认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不可忽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2、不可片面地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
3、不可片面地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功能
4、不可一味地简化农贷操作程序,弱化风险管理
(二)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自主经营与依靠地方党政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乡镇)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资金投入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三)加快机制创新,完善政策保护
1、加快征信咨询系统建设,提高对诚信的认识,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氛围
2、逐步增强信贷力量
3、着重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4、尽快解决支农责任与政策扶持问题
5、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定“三农”服务方向,长期扎根于农村,不断加大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力度,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简化了农户贷款手续,它的普遍推行,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受广大农民、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固有的风险性,带来了农贷资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农村信用社坚定“三农”服务方向,长期扎根于农村,最贴近农民,是联系农民最好的纽带,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新举措,是目前适合农村特点的重要贷款方式。它的普遍推行,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受广大农民、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固有的风险性,带来了农贷资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效应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所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其根本点在于:第一,我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到户的承包责任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在农村有深厚的发展土壤和良好的经济基础。第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简化了贷款手续,优化了贷款程序,解决了农民贷款难,与农民意志相吻合,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货币政策有效的传导工具,具有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第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分散经营风险,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问题,符合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一种最有效率的服务方式及一条充分利用信贷资金的途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是以农户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前提的,贯彻“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管理原则,程序科学,办法切实可行,使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简便,办理快捷,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农户通过它可随时快速获得支持,信用社通过它可及时充分运用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加快。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打造好了农村信用环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信用为基础,经对农户资产负债、家庭年收入、资金需求等调查,通过自报公议,严格按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是一种纯粹的信用贷款。不讲信用不可贷,信用成为农户取得贷款的基本前提,不讲信用者必然受到贷款限制。加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信用行为,农户信用观念得到巩固和强化。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积极引导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安定,着力迈向小康社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不论是农民脱贫致富,还是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都离不开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入,带动农村资金运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总体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大量的信贷支持,致力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及社会的稳定。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潜在的风险
(一)、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弱势群体—农户,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农村,农业生产效益是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沙等,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的风险。与抵(质)押担保贷款不同,抵(质)押担保贷款是以物或权利作对价性交易,还本付息在贷款提供之时便有了着落。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个人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担保,以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贷款风险的约束力较弱,风险性大。而目前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难以对借款户的不良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三)、操作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面广、额小、量大的特征,因此,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操作必须规范严格。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忽略了重要的农户调查等基础工作,失去了放贷第一首资料,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操作程序不规范,忽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失去地方党政、村社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核定工作缺乏社会监督。许多地方贷款用途不当,有的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加大生产投入的政策工具,有的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集中用于乡镇及村上项目、搞公益事业等非生产性投入,也有的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垫缴各种款项。由于这部分贷款未投入生产,农民没有收入来源,无法保证还款付息。再者是转贷现象严重,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当成清收欠款的途径,有的农户因自己不讲信用无法贷款或为获取大额贷款,以各种手段套取他人信任,到处找人顶替贷款。
(四)、管理风险。一是重放轻管。有的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广、额度小,风险分散,有风险损失也不大;有的片面强调工作进度、贷款面和投放额。二是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额小而量大,产生的风险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较弱。由于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很难与之相匹配,剔除临柜人员后,信贷人员严重不足,而这部分人员既要对每户开展信贷调查,又要发放贷款,还要搞好贷后监督检查,保证按期收回,显然力不从心,很难保证投放质量。农村信用社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
(五)、道德风险。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部分农户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使一些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户与没有资金需求但有信贷能力的农户在“黑市”上交易信贷额度,导致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的偏差。贷款发放后的信息不对称,使农村信用社无法观察资金的使用方向,也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由于自身机制不健全,个别农村信用社存在内部人控制、没有执行贷款公开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导致在少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了信贷人员的“寻租”工具,使农村急需资金的弱势群体得不到贷款支持,抑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有利于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方向正常发展。
(六)、市场风险。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了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入的风险。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只是实现了贷款对象的分散,但同一地区众多农户集中从事某一特种养殖、产业种植、专业加工等相同或相近生产经营项目,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在市场供需变化时,会形成系统性的市场风险。从农户承担风险能力看,由于农民属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户的承受力。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的途径
(一)正确认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不可忽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相对而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于借款主体分散,贷款额度一般较小,容易实现投放主体风险与收益的统一,从而大大降低生产风险的集中程度,分散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但这是相对的,任何经营都存在风险,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暴露。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风险,若干小的风险累加起来也就形成大的风险,一部分信用社出现较为严重的风险与损失,忽视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
2、不可片面地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从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来看,较为普遍地存在不顾当地农村生产机会和客观需求,片面地扩大信用放款规模,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长速度、农户贷款面与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这样难免出现贷款粗放管理和松懈态度,特别是在贷后检查环节上一度陷入无暇顾及的境地,精力主要用于投放和收回两个环节,对借款人贷款用途、资金去向及运用情况缺乏有效跟踪监控,风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难以及时控制。
3、不可片面地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功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贷,方便快捷,解决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户扩大再生产需要更大额度的信贷支持。部分农村信用社只想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解决农户大额贷款难的倾向,不断放宽信用贷款额度和条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功能扩大化,造成贷款垒大户。
4、不可一味地简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程序,弱化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快捷,为农户及时提供资金,深受广大农户的喜爱。因而有的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的同时,一味地简化操作程序,特别是在农户资信调查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核定时,存在调查不严、不实、核定额度不科学等问题,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而且信用贷款在清收上有难度,增加了信贷人员责任考核的压力,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信贷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再者,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队伍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和方式不能达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要求,难以保证贷款投放质量,使之管理风险弱化。
(二)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自主经营与依靠地方党政的关系。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发挥地方党政的作用,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力量,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保证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依靠不是依赖,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必须防止依赖党政部门带来的风险。
二是正确处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乡镇)的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信用为基础,其健康发展有赖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要把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乡镇)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它有利于优化农村文化、道德和信用环境,实现农村金融安全营运,要坚持“信用户”、“信用村(乡镇)”的评定标准,广泛宣传评定条件、办法和有关政策,对前期已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乡镇)”进行验收,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取消资格,以营造“讲信用光荣,失信用可耻”的信用氛围,树立信用典范,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是正确处理资金投入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还可通过对农业生产资金的支持,改变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调整产业结构,使农村经济在更有效率的基础上配置生产资源。但是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入,千方百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风险责任制,实行风险监督和控制,安全运行,有效地防范其中的风险。
(三)加快机制创新,完善政策保护
1、加快征信咨询系统建设,提高对诚信的认识,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氛围。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动自己的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诚信的社会重要性,大讲“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之道,形成人人讲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作用,实行个人信用信息网上资源共享,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归档工作,有效地封杀失信者。征信咨询系统的建立,就是让借款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用利益杠杆调节信用行为,是一种介于社会道德调节与法律调节社会信用行为的调节手段,适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广信用行为的守信调节。
2、逐步增强信贷力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额小、面广、笔数多的零售业务,它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信贷员与之相匹配,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农业信贷员明显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极有可能在简单粗糙、应付中执行,隐含不小的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要适当充实信贷人员,加强对信贷人员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适时组织信贷业务技能考核,建立信贷人员达标上岗制度。适当收缩业务单一、管理成本高、核算效益低的储蓄机构。推行客户经理制,调整人员结构,充实一线信贷营销人员,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实行目标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强化责任约束,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质和量同步增长。也可在各个行政村聘任一名德高望重、责任心强的协管员,给予其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时的建议权、发放后的检查权、和贷款到期后的催收权,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事前调查、事后检查工作,并按其所做的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报酬。
3、着重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立足于农村阵地,服务于“三农”,强化农村信贷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责。为增加信贷投放力度,做好“农”字文章,必须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支农资金及时供给,解决好资金组织与需求的矛盾。因此,必须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宽松的融资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地区之间的资金调剂和融通,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地方财政性存款、政策性资金转向到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应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改进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使用期限,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撤消邮政储蓄县级以下机构网点,减少农村资金分流。
4、尽快解决支农责任与政策扶持问题。随着农村金融格局的调整,扶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其经营活动带有明显的政策供给性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信贷资源的重新配置,来化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高度稀缺问题。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弱势群体资金需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存在资金不足的矛盾。但是,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较高,自身不良贷款比例高,经营能力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潜在风险大,支农资金效益不高,与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目标产生矛盾。因此,迫切需要给予农村信用社相应的弥补和政策扶持。一是国家应及时出台有利于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信用社参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给其一个稳定、宽松的生存环境;二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包袱,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优惠政策,减免其支农贷款税费。
5、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二是全面建立农户资信综合评价体系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析。对农户信用档案及经营咨询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准确、真实地搜集、反映农户相关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对象和投向的不同确定风险系数,建立预警机制,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风险预警和防范,严格控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三要加大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指导与服务力度,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建立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必须把信用户的评定、信用村镇建设、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管理。四是建立农村信用贷款担保基金,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五是实行信合保险,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利用农村信用社的渠道,专门针对信用社的广大社员开展保险业务,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参 考 文 献
2003版《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主编张功平。
《信用合作问题的研究》,龚方乐著,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浙江江融》,总编周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