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市场概述 阐述有关票据贴现的概念、功能、风险。
二、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
三、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贴现作为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今天已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与风险也显现出来,尤其在几起票据案件发生后,各商业银行不能单纯强调票据贴现业务本身效益,还必须考虑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与风险防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票据贴现业务促进商业银行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总之印证了在我国发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着力点应该放在拓展贴现业务空间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上来,最终为建立票据市场进而完善货币市场奠定基础。本文以我国的票据贴现市场为例,从下几方面进行探讨:一、票据市场概述 阐述有关票据贴现的概念、功能、风险。二、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三、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的对策。
票据贴现市场探讨
贴现作为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今天已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之一。从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看,票据贴现工作一是发挥了宏观调控的功效,对调整货币供应量、改善经济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体现了微观灵活的优势,对增强资产流动性、抑制企业拖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增强了金融风险的意识,对滥签承兑汇票、盲目扩张信用带来的风险也有所反思。四是显现了供需不足的问题,企业需求不足、银行供给不足的双向矛盾导致票据基础薄弱。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在利用票据贴现业务调整资产结构,扩大资金赢利渠道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质量和效益问题。尤其在几起票据案件发生后,各商业银行不能单纯强调票据贴现业务本身效益,还必须考虑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与风险防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票据贴现业务促进商业银行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总之印证了在我国发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着力点应该放在拓展贴现业务空间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上来,最终为建立票据市场进而完善货币市场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与风险也显现出来,本文以我国的票据贴现市场为例,从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票据市场概述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二、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一)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
据1999年对部分工业企业调查表明,通过商业汇票融资的金融仅占当年信贷资金投入的10%,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对商业汇票的认识和应用不够充分,导致企业“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反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单一化,导致银行“供给不足”;同时也反映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时滞性,本来发展再贴现业务是“银企双赢”的一项举措,然而却由于认识不到位而出现了企业需求和银行供给的“两个不足”问题,致使货币政策在操作对象和实施范围上的有效性削弱。
(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可分为三类:一是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兑人由于经营上的重大问题导致无法偿付票款的风险,或贴现申请人在被追索时也无力偿付票款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贴现过程中不慎出现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如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票据保管不善等;三是欺诈风险,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票据风险,还包括银行人员偷换票据、内外勾结作案等内部欺诈。相对于一般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较小,但其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大。这三类风险程度大小不一样,但这三类风险的防范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往往一种类型风险防范成功就能化解另一类型的风险。另外,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防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他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成功会为票据贴现业务风险防范增加一道防护墙。以下就从三个方面浅析票据贴现业务风险。
1、票据贴现业务信用风险
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流动资金困难,利用票据贴现融资无疑是一条“绿色通道”,但是现在中小企业申请贴现的门槛已越来越高。由于前段时间在部分地区出现票据融资诈骗案,现在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审查也更加严格。对票据真伪的辨别缺少先进的防伪仪器、鉴别技术差,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我们对票面真假鉴别能力不高,又缺少先进防伪仪器的情况下,对票据的真实性仅凭肉眼观察鉴定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潜在风险。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不规范现象;同时企业因业务往来在背书转让的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的欠缺,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等现象,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
2、票据贴现业务操作风险
票据贴现业务操作风险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贸易背景的真实有效性。一些企业利用一些银行对贴现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并抱有千方百计拉存款和完成贴现和其他业务指标的心理,大肆伪造交易合同与增值税发票,采取“保证金—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再贴现”的循环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特别当承兑行与贴现行为同一商业银行的两个分支机构时,企业以这种“空手道”方式滚动占用银行大量资金,将会使银行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
3、票据贴现业务欺诈风险防范
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要取得贴现资金必须借助一定的账户工具和支付方式。因此,票据贴现业务在支付结算业务上的外围防线就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管理。
三、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的对策。
1、发展票源
要拓展再贴现业务的发展空间,必须要有一定量的商业票据行为,夯实票据基础。
(1)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前几年商业银行的粗放经营和信用膨胀,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的逾期率居高不下,银行垫付资金增加,且被迫滚动签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商业银行加强了授权授信管理,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从严管理,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质量不断提高;然而伴随着质量的提高,票据的业务量急骤萎缩,致使再贴现的操作空间狭窄。由于受多年来政策上“一放就乱”的余悸,“一管就死”局面依然存在,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改善,各种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的“有效供给不足”问题也随之出现。为防止“一放就乱”现象的再度发生,各商业银行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简化手续、下放授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凡收取100%保证金的可以取消限额限制,放松贴现、转贴现的条件并取消其限额限制。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将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高于贷款多少个百分点的规定,更改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低于贷款多少个百分点,取消最高限,控制最低限。
(2)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鼓励企业在商业和劳务交易过程中使用商业汇票,并且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发展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尤其是要增加企业的直接融资功能,规范企业之间以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关系,充分发挥票据在承兑、信用、支付、汇兑、结算、融资方面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减少多头资金占用,抑制企业相互拖欠,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从而使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实现票据化,促进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衔接和转化,使商业承兑汇票逐步成为企业融通短期资金的主要形式。
(3)尝试本票业务。在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大规范的情况下,再贴现应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为辅,并逐步发展使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的业务,扩大再贴现的选择范围和交易品种,积极探索发展融资性票据的思路。
(4)发展再贴现的引导作用。通过增加再贴现总量,引导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投量,加速票据的流通与转让;通过利益驱动的传导,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资产多元化的发展。一方面发展交易性票据,通过限制再贴现的条件和设定再贴现的产业流向,以此扶持或限制一些产业的发展,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另一方面发展融资性票据,促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票据化。最终,通过再贴现的传导体现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目标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2、匹配利率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迈进,我国管理利率制度的效率也将有所减弱,而利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进而发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也会逐步加强,因此,在利率改革的进程中,可循序渐进改进调控手段。就目前在办理再贴现业务应首先匹配好再贴现与市场资金。商票与银票、买断与回购利率问题。
(1)再贴现的价格应该与货币市场资金的价格密切结合,加大利率弹性。再贴现利率不应该固定在一个水平线上,或者应该有一个浮动幅度,可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随时随地的调整再贴现的价格,促使商业银行自行增减基础货币的借入。
(2)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银行贴现时价格应有所区别,商票利率应高于银票利率。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这两种票据的信用基础分别来自企业和银行,商业银行在贴现时由于两者的信用环境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即就目前的环境看银行信用要好于企业信用,因此在资金价格上应区别对待,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风险与效益相结合。
(3)在实施回购与买断并存时,人民银行在办理再贴现时对买断和回购的价格应有所区别,回购利率应低于买断利率。按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买断时再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可直接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再贴现银行只有在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才可以从再贴现申请银行账户收取,并将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再贴现申请行。回购时再贴现银行可以从再贴现申请行账户上直接收取款项即可,人民银行无需再与承兑付款人交涉,在减少操作手续的同时减少了所承担的风险,同时作为再贴现申请行的商业银行却相应增加了操作手续和风险。由于回购和买断使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所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不同因而票据买断和回购利率应区别对待。
3、防范风险
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经营的单一贷款资产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使其背上沉重的历史背袱,因此在开展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防范风险。从具体操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看,应注意:一要把好“三关”,即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关,把握好商业汇票票面上记载事项的合规合法性。二要防好“六险”,即欺诈风险、承兑风险、操作风险、收益风险、流动风险、保存风险。因为风险的大小与管理者掌握防险及有关知识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成反比。三要区别对待,即在办理业务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资金实力强、信用好的分支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多授理贴现业务;对信誉差、资金兑付慢、结算渠道不畅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有选择的办理贴现。四要全面了解,一方面了解办理贴现票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了解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的经营效益情况,随时掌握金融经济信息,防止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银行按时承兑、支付而带来支付风险。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引导再贴现业务的发展,防止商业银行仅靠再贴现发展票据行为;
(2)正确理解货币政策的利益驱动,防止商业银行的套利行为;
(3)正确使用再贴现资金,防止无真实性商品交易的票据套取央行基础货币;
(4)正确认识使用再贴现资金,防止无真实性商品交易的票据套取央行基础货币;
(5)正确认识再贴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功能,防止因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过度膨胀而出现风险;
(6)正确发挥再贴现的引导作用,防止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7)正确衡量货币政策的实施效应和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防止因个别问题的消极作用而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性。
4、完善制度
商业汇票经过“恢复—发展—规范—再发展”的过程之后,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商业汇票业务的不断发展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涌现,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因此有关的规章制度还需要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1)规范业务行为。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规定票据的每一次转让都应该是买断行为,人民银行按此法规办理再贴现和商业银行之间应该是票据的买断,且出现问题可以追索前手。但在此法规之后的文件(《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又规定人民银行在办理再贴现时在部分城市可以实行票据回购,人民银行的操作部门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同时也为减少所承担的风险,而逐步扩大了回购业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生票据纠纷,法律部门裁决的依据顺序是宪法—法律—条例—规章制度,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因制度规定不运行时,应统一规范业务行为,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统一管理准则。按照《贷款通则》解释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明确是一种贷款行为;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项目电报的贷款项下设置了贴现栏,统计在贷款资产中:而后出台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又解释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对贴现是按贷款来监管,还是按融资来监管,又出现了不一致性,如果按贷款监管,那么异地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又限制了贴现和转贴现业务范围,因此应统一按融资来管理,在统计报表资产项目下单独设立“票据资产”,并在其中项目下设立“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两个子科目,以便单独考核票据贴现、转贴现、票据回购业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使金融机构扩大票据业务,积极拓展业务创新,另一方面可以不记入存贷款比例考核之内。
(3)横向协调一致。目前各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授权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保证金收取、查询方式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如人民银行在审批再贴现时优先办理转贴现,而中国银行仍不允许办理转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只允许办理系统内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系统外的不允许办理,这样就人为的阻碍了票据的流通。另外各商业银行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有的用密押、有的不用密押,汇票查询时有的用电子联行、有的用电报、有的实施实地查询,且系统内外查询也不一致。这些问题均限制了再贴现选择的空间,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4)加大科技含量。在建立和完善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制度和体系时,实现计算机网络一体化,信息制度共享,编制统一程序,逐步与公开市场操作网接轨,加速票据市场的融资功能,提高中央银行利用再贴现实施间接调控的有效性。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编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梁英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释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版。
3、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祝铭山主编:《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票据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
5、《金融研究》2003年第2、5、9期。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编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梁英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释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版。
3、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祝铭山主编:《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票据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
5、《金融研究》2003年第2、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