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及金融需求
1、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
2、各区域内部呈现出成份多元化的特点。
3、农村社会分工细化,产业链条拉长,出现了多个相互衔接的环节。
4、农业的弱势地位导致农民增收困难。
二、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应定位于服务“三农”,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
2、“三农”的金融需求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
三、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创造良好的环境
1、调整农业产业政策。
2、减免农村信用社的各种税赋并实行农业贷款补贴。
3、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
4、注意解决农村金融体系内部各机构的职能协调配合。
5、加快合作金融法制建设。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1.3万多亿元资产和4万多个独立法人机构,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组织体系、职能定位等方面存在诸多模糊的认识。对今后如何改革争议颇多,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办社方向、组织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本文试以当前我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入手,浅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改革方向。
浅谈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的职能定位
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1.3万多亿元资产和4万多个独立法人机构,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组织体系、职能定位等方面存在诸多模糊的认识。对今后如何改革争议颇多,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办社方向、组织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本文试以当前我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入手,浅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及金融需求
1、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 我国地域辽阔,农村经济在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差异性较大,拉大了区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较高,资金和技术比较优势明显;中部粮棉主产区,农业生产基础较好,是粮、棉、油等大宗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力水平低,是农村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带,依托城市区位优势,以服务城市为中心,着力发展多元化产业,农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即使在同样的区域内,由于农业对土地、气候、水源等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强,依然存在着多个层次,其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GDP等相差甚远。区域经济的巨大差异决定着不同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的程度与需求有所区别。
2、各区域内部呈现出成份多元化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导入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经历了计划体制下的大集体、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个体私营、合伙制以及股份制等经济制度的演变,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的多元化经济体系。农村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的衰落并逐步改制,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个体经营和尚未摆脱家庭经营范畴的民营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农村多种经济主体参与的多种经营,决定了其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不单纯是资金的供给,更需要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
3、农村社会分工细化,产业链条拉长,出现了多个相互衔接的环节。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中分工与合作的制度等特征日趋明显,农户独自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类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经济组织大量出现。随着农业纵向分工的细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链条逐步拉长,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在很多地区形成了一批以农产品加工、增值、出口为重点的龙头企业,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模式正在逐步引导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向以农户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转变。这决定了农村经济需要多层的、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来为其提供服务。
4、农业的弱势地位导致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和农村经济处于社会再生产链条的末端,受诸多内生缺点和外部环境的约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弱势产业。虽然我国已经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由于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农民增收的压力仍然较大。农村客观上存在着对体现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和弱小经济体自我服务的合作金融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层次性,必然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性。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3亿人口,9亿农民,人多地少、资源稀缺的现实,决定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超小规模的生产形式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它涵盖面广、涉及的人口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资金需求的特点是总量大、涉及面广、单笔金额小、需求主体分散,使得金融服务的成本相对较高,提供资金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就需要建立由农民入股、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来满足广大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层面的金融自我服务的需求。
针对农村经济的客观需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农业安全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建立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其中发展合作金融是我国解决农民问题、农村资金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应定位于服务“三农”,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其资产规模、机构布局、人员数量均已超过农业银行,成为农村地区第一大金融机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正在摆脱原有的官办定位,逐步向合作制回归。面对农村经济对合作金融的强烈需求,农村信用社无疑是“支农主力军”职能最理想的承担者。
1、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历史沿革看,农村信用社兴起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当时的市场定位就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在向人民公社过渡的过程中,信用社逐渐转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变成了“准官办”和“准政府”金融机构。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银行的领导处理下,农村信用社围绕着政府的产业政策,将大量资金投向了乡镇企业,为支持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乡镇企业衰退和改制中做出了很大的牺牲。1996年以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下发后,在人民银行的引导下,在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下,各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实现了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层次金融需求的回归,发放了大量农户贷款,为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对当时的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从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特点看:信用社遍由各乡镇、分社、代办网点深入村庄,离农民最近,服务最便利。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农民,服务对象就是农民,天天与农民打交道,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天然的联系。在长期的支农过程中,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行业服务规范和管理经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自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农村信用社最了解农业,熟悉农民,目前农民的许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已成为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难以割舍的部分。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
2、“三农”的金融需求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农业与农村信用社是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鱼水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家一系列保护和支持农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国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其家庭经营的特点使得经济责任关系明确,聚族而居的社区道德约束力量强大。农民虽然资产信用有限,但其道德信用程度却很高,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最诚实守信的群体。这使得农村信用社能够与农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能够在农民收入增长中获得自身效益的提高。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支农是可以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大量投向非农产业,造成了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严重的恶果。1996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在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下,各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及时调整市场定位,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使各项业务得了迅速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历史积累的风险逐步得以化解。农村信用社转向支农的10年,是信用社发展史上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优质资产增加最快、效益提升最大、风险化解成效显著的时期。
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农村经济有着广阔的前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三农”,不但不会限制其生存,而且是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统称为“三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农业属产业范畴;农民是对象群体概念;农村经济是对地域范围内经济活动的总称。这三个概念的并集,其涉及面十分庞大,由于经济成份多元化,其对金融需求也呈现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不可能包打天下。所以在市场定位问题上,还必须有一个更加明确、清晰的概念;总体上要立足于“三农”,但在具体策略上,服务农民要定位于农业生产链条中初级层次和初始环节;服务农村经济要定位于农村经济中的基础成份,包括个体民营经济、产业化经营、社区性服务等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向为农村经济的更高层次提供服务拓展。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其主力军的地位,不是行政的硬性规定,而是有着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渊源,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于服务“三农”,是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自身生存发展、国家政治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更是“三个代表”大背景下,增加农民收入、代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时代选择。
三、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这个弱质产业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其支农业务不便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而且成本高、收益率低、管理难度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经营的合作金融组织,要生存发展,要承担起支农的重任,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支持扶助。
1、调整农业产业政策。农业是一项特殊的产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给予必要的外力资助。近年来,我国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与农用资料价格呈逆向变动;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支出比重逐年下降。增收减负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农民,加入WTO后形势将更加严峻,按照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到17%,表明我国农产品开放水平已经非常高。而我国当前农村经济中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因素出现了总体倒退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孤军深入,大力支农有可能给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国家在设计农村金融体系时,要赋予农村信用社承担支农主力军的职责,也应该调整农业产业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调整资金分配格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农业,与合作金融的支持形成合力,这是振兴农村经济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减免农村信用社的各种税赋并实行农业贷款补贴。对支农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而我国在农村信用社普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不论盈亏,也不论有无风险,仍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赋,致使经营“雪上加霜”。亟需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减免税赋。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与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政策。农业贷款,特别是小额农业贷款的管理成本高,可对农业贷款实行补贴,从利益上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3、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历史包袱是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信用社进一步发展难以绕过去的障碍。历史包袱大都是政策调整造成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分别处置。一是不良资产。国家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实际上就是承认不良贷款主要不是由经营带来的,因此对国家银行领导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不良贷款,同样应由国家负责处理(有关政策正在落实);二是历史亏损挂帐。信用社的亏损是伴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而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不仅仅是本金,还有大量的利息;三是实行保值储蓄时形成的保值贴补利息支出。国有商业银行的保值贴补利息支出国家财政已予以补贴,信用社至今难以自行消化;四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时形成的遗留问题,主要是农业银行脱钩之际直接转移给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应由农业银行承担责任,负责处理。总之,历史包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处置,农村信用社自身消化一块,中央政府解决一块,地方政府承担一块,尽快化解历史包袱。
4、注意解决农村金融体系内各机构的职能协调配合。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金融组织,各机构之间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应将农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赋予农业发展银行,承担起国家扶持农业这个基础产业的重任;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和资源优势,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农业开发企业等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定位于“三农”的基础环节,立足于解决农民基本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5、加快合作金融法制建设。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法或叫合作金融法,从法律角度上确定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对信用社的扶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
参 考 文 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