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性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问题
1、正规金融机构存在问题
2、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问题
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四、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机构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两大类。目前它存在诸多问题,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合作金融的“互助共济”性的缺失及非正规金融组织中的高利贷。现阶段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坚持“五农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 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 存在问题 对策
浅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性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十分重要,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
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落后,国土开发和城镇化建设的市场和空间很大。农业生产分散、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很大,商业保险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较低。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土地收入和外出打工的劳务收入,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无法完全吸纳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总体上增收困难。另外,农民缺少养老、医疗保障,教育机会较少,使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更加突出。从各个角度来看,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需要金融创新。
3、民间借贷活跃,但缺乏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兴起。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从这个角度看,也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
4、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正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商业银行、农业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
1、正规金融机构存在问题
(1)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问题:A 产业主体虚化,使代理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B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C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小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的进程不断深入,农业发展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A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的发展;B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C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19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2005年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率先统一法人,目前只有少数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主要存在:A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来承担,是国家、农村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定清楚。B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C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业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A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不全面,具体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B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村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A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的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B客观存在通过吸收存款,存于中央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C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A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B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上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问题主要有:A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底下它时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B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C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D农村合作基金会流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市场相比,在组织方式、动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A组织制度不规范;B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账准备金;C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先天性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调整的重任,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市场的进入不相匹配,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
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 ——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扩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市场业务范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至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展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一是支持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新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有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体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市场。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2008年12月,广东省首批的两个村镇银行试点都取得了突破:一是中山市小榄村镇银行开门营业,二是恩平汇丰村镇银行获批筹建。其中,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5亿元,是目前为止全国资本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
4、设立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入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法30%的资金。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2009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在广州举行了签约仪式,签署《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双方合作推行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 据介绍,由于广东省自然灾害较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1000多万农业户籍常住农户的住房购买保险,保费每年由财政补贴6500万元,农户在自愿参加原则下自负20%左右的保费,即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民将获得总值1000多亿元的保险保障,每户年度可获得最高赔付额为10000元。
5、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代理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利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使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2006年9月19日,广东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正式开办,标志着广东邮政储蓄由单纯吸收存款,向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广东邮政首批选择广州、珠海、梅州和茂名作为试点地区,计划开办35个业务网点,邮储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质押品目前仅限于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可以办理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试点初期办理单一客户邮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标志着广东邮政储蓄开始正式涉足零售资产业务,由单纯吸收存款,向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基金。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者的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2008年10月,针对农业生产中贷款难的问题,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合作提供农业贷款,首期投入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额度1000万元,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黄燕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缺陷及创新》,载《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第20页。
2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这报》2003年3期,第15页。
3严瑞珍、刘淑贞:《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与改革建议》,载《农村经济问题》(月刊),2003年第7期第56页。
4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年第四期,第41页。
5摘自何广文工2003年10月13-14日OECD与中国农业部联合在巴黎组织召开的“中国农村金融与信贷设施国际研讨会”的大会报告论文《中国农村经济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
6李赛辉等:《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及其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载《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5期,第57页。
7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 期,第17页。
8赵俊臣:《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21条具体操作建议》,载《中国乡村发现》2009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