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结构呈三个特点
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分析
(一)从外部原因看
1、从体制方面看
2、从政府方面看
3、从企业方面看
4、从信用环境方面看
5、从法律环境方面看
(二)从银行内部原因看
1、银行间无序的竞争
2、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
(三)成因的分析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不良资产的工作,并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效果不是很明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仍然占据国内银行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巨额的不良资产比率,严重地影响着其经营效益。
从1999年到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四级分类口径测算的不良比例年均下降4个百分点,各家商业银行分别披露其不良比例为:建设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7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6%;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率25.52%;农业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资产率下降4.7%;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下降到22.37%。
2003年底,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在剥离了1.3万亿元不良资产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资产余额高达20000亿元左右,平均比例占到21.4%。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结构呈三个特点:一是人民币短期借款中的不良资产高于中长期借款;二是人民币贷款中不良资产占比高于外币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各地区、各行之间不平衡,普遍存在较低的状况。中西部地区银行不良占比高东部沿海地区银行不良资产占比相对。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便更为紧迫。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双降”迫在眉睫。
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分析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很复杂,相关因素很多,主要成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原有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等。二是银行因素,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智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等由此造成一些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投资失误等,极大地损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三是企业因素,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从本质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不断增加的巨额不良资产已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严重挑战。因此,专家分析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
(一)从外部原因看
1、从体制方面看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拨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融资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财政直接投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以财政拨款形式出现的股本性投资,而很少通过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方式来筹集。当企业有投资需求时只能通过国家追加股本,国家作为单一投资者以股本性投资来实现借贷资金的功能,我们称之为股权债权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显然不合理;第二阶段是“拨改贷”。当国家财政面对企业投资需求无力自拔时,就试图通过“拨改贷”,以外部资金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而作为投资者的国家则减少出资,企业资金提供者变成银行,企业负债率一般为60—80%,过高的负债率使国有企业财务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银行资金被作为股权资金运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承担了国家作为投资者的出资义务,我们称之为债权股权化。当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就是在这种投融资体制背景下产生的;第三阶段即企业上市和债权转股权开始运作。企业上市标志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债转股”则是对“债权股权化”的矫正与回归。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银行,承担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量成本;在传统经济体制下。银行和企业是行政性资金供应关系。由于体制的安排,企业的投资资金需求和流动资金需求都由银行满足,银行成为企业资金的“输血器”。银行被企业倒逼或由行政干预强制性的承诺放贷,使其在放贷时丧失了对以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最高准则的独立判断能力,资金没有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流向能高效率运用的企业手中。这是以计划手段配置资金的一种行政性经济行为,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成立时就基于非自主性的行为,在偿还时显然不能按照正常契约关系来对待。
从本质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不断增加的巨额不良资产已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严重挑战。因此,专家分析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
2、从政府方面看
政府行为过界过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机制名存实亡,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是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过多的干预银行的经济活动,各种“安定团结贷款”、“扶贫性贷款”、“救济性贷款”等常以红头文件形式压向商业银行;有的地方政府把某些债务重、经营困难企业的机制改换,当作逃避银行债务的一个机会。
3、从企业方面看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彻底转换,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是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
在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存在盲目投资现象,它们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企业中的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低下,历史包袱过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等原因,经营效益持续大幅下滑。
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大部分授信企业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这些企业治理结构存在许多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产权结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问题,以及人事任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两大问题是“政企不分”和“内部人控制”。企业治理结构问题严重影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银行作为具有重大相关利益的外部主体,由于“政企不分”导致银行采取措施时受阻。在信息方面,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拥有不同的信息,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方,想最大限度地了解借款方的情况,以尽可能地回避风险;而借款方则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便获取更大利益。这种信息供需矛盾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处境中,以及无法知悉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在与企业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形成银行不良部没有把股东、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融为一体,企业还款意愿微弱,逃避债权的意愿则往往较强。因此,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是形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
企业借改换经营机制之机,悬空和逃避银行债务,形成一种从“废债”中寻求利益的不正常做法。承贷主体发生变化,增加了银行债务落实工作量;破产企业增多,直接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改制企业经营机制不规范,蚕食银行贷款严重。
4、从信用环境方面看
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借贷人逃废银行债务比较严重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十分薄弱,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认为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资金,往往将贷款挤占挪用,或利用改制、破产、兼并、多头开户等手段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位置,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而置银行于不顾,暗地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同时,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制度障碍,致使依法惩处、打击不力,助长了“失信毁约”的蔓延。
5、从法律环境方面看
(1)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另一方面,《证券法》、《信托法》、《政策性银行法》、 《金融监管法》、《社会保障法》及金融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与信贷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场极不完善和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法律规范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切实贯彻,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自主经营权未充分落实,使商业银行无法控制信贷风险;对部分资不抵债或名存实亡的企业,银行不但难以起诉申请其破产,使早已成为呆账的银行贷款只能长期挂账,甚至还不得不继续追加贷款,使其生存下去;企业利用《破产法》逃废银行债务,使企业破产就是“破银行的产”等等,都造成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
(3)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干预银行依法收发贷款;而有些企业则将银行的钱看成是国家的,借了就不想还,或借转制之机,假破产、兼并、租赁、承包等之名,有意悬空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自身依法信贷意识也不强,贷款担保不规范,重复抵押、无效抵押大量存在,都为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从银行内部原因看
在银行方面看,中国的金融制度不够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
1、银行间无序的竞争。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使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重复抵押、虚假担保、贷款不还等不正当行为屡有发生。
2、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智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等由此造成一些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投资失误等,极大地损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1)银行资产投向缺乏理性定位,行业偏差是导致银行资产结构不合理的关键。银行资产业务经营的粗放首先体现在投向决策上的粗放。银行自身资源是有限的,不能满足整个市场的所有需求,银行必须进行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但银行授信指导乏力,市场定位、市场调研非常欠缺。使得授信方向确定上没有前瞻性、主动性。资产投向带有极大的主观性、随意性。缺乏对机制新、商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信。
(2)银行间接投资比例过大,直接投资比例过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能及时被发现,企业形成的不良债务必然表现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3)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信用贷款多,担保贷款少,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都基本上成为不良贷款;
(4)贷款担保不规范,重复抵押,无效抵押大量存在,
(5)审贷不分,接信机制的不健全是不良资产浚生的土壤。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近年来,各行虽然相继确立了审贷分离的机制,但对该机制下贷款审查复杂,则有对该机制运作的违反或使之流于形式。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审贷合一、贷款过度容易取得的运行机制密切相关。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执行得畅通无阻,人情贷款简单易行,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
(6)多头援信,形成管理空档,导致对同一客户投信限额失控,风险由此而生,贷款不良迅速加剧。长期以来,同一系统的各行、各办事处之间,甚至同一行的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信息交流,没有建立统一接信机制,给有些资信能力一般,甚至较差的企业以可乘之机。致使额度突破则完全处于失控状况
(7)银行信贷人员和其他人员民事违法、刑事犯罪、违规违章或存在主观过错,疏于审查,急于管理,致使银行资产形成不良,奖后果非常严重。
(8)不良资产形成后,消化方式过于单一,是使银行不良资产权结的重要原因之一。银行资产陷入不良后,由于对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手段单一,力度较弱,使得不良资产一旦形成即得以根深蒂固地存续下去,不良资产累积经年逾深。①缺乏贷款清收管理激励考核系统,贷款管理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由于机构改革及内部工作人员的调整,资产的清收人和发放人往往相脱离。②对抵债资产缺乏统筹管理。有的行对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流于规范,使得银行资金长期低效、无效占用。从回收的抵债资产来看,因为回收过程中对抵债金额的确定高于变现值,使得银行资产缺乏足值的物资支撑;从抵债资产的管理来看,存放形成仓储费、房地产资产形成物业管理费等,使得对抵债资产管理费用增加;从对抵债资产的保全来看,在占有过程中,以物抵债资产管理不善,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损耗,造成以物抵债的资产损失,成为不良资产程度加深的又一原因。③依法收贷形成的误区。有的行清收贷款手段单一,或是单纯依靠日复一日的催收,或是一味起诉。④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在不良资产管理中,由于久催未果,管理人员懈怠情绪油然而生。不及时催收或催收未保存相应证据的情况非常严重。⑤对企业改制问题主动介入不够,多采用被动、应付、抵触态度,致使有些企业利用改制达到废债的目的屡屡得逞。
(9)市场退出拖泥带水,对淘汰客户的追加接信使银行资产不良雪上加霜。劣质客户不能尽快淘汰,资产结构就不能有效调整,新投资金也成了打狗的肉包子。不能科学地审视市场,剖析企业,摒差弃劣,是银行不良资产包袱年久逾重的重要原因。
(10)长期以来金融会计制度没有体现审慎的原则,造成银行财务虚收和实际已发生的呆帐不能及时冲销;
正确对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775.32亿的总样本中,政府干预和不良决策等体制性原因导致的银行不良贷款就有202.27亿元,占26.09% 。如此之高的比例,是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环境及其渐进式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特殊现象,与银行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职能以及与政府职能转换相关。 体制性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主要体现在政府指令性贷款、不良决策等方面。
(三)成因的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企业最主要的形式是国有企业,银行信贷资金大都投向了国有企业。国家是企业和银行的最大出资人,在新的企业需要设立和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政府会通过自身的超经济力量和非商业化手段,要求银行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一旦企业经营恶化,银行的不良贷款就形成了。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单一出资人的所有制结构,客观上加大、加速了不良贷款膨胀的规模和进程。理论上,同时作为企业和银行的所有人,国家是有权利也更倾向于突破企业的边界,将银行和企业视为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单位”,按照类似于企业内部调拨的方式而非通过效率更高的市场“交易”方式,来“组织”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这时,交易成本虽然减少了,但组织管理成本却大幅度增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组织管理者在信息和能力方面的不足,组织管理的失误导致了不良贷款的集中形成。 如果不能接受由此带来的配置低效或无效,我们就应该改造这种经济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经济秩序。企业和银行的股份多元化的所有制改革,为企业和银行拒绝超经济力量干预生产和经营建立了一道坚实的法理屏障。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也如火如荼,要减少体制性不良贷款,就必须理顺政府与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是毋庸置疑的。
参 考 文 献
中国银行业协会课题组,《金融时报》,2001年4月14日
何连烨等,《商业银行要加快中间业务发展》,2000年12月
陈国兴等,《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分析》,2002年4月
王珍等,《中间业务是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01年3月21 日
武士伟,《引入机构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分 析》,载《中国金融》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