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可能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贷款抵押物有效性问题
(二)贷款抵押物价值差问题
(三)抵贷资产管理问题
二.对解决抵押贷款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对策
加强管理,确保抵押贷款在合同文本、操作过程等方面在法律程序上的有效性
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并回避抵押物存在的各类价值差因素
(三) 不断创新实现对抵贷资产的科学管理
内 容 摘 要
抵押贷款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中,其中抵押贷款占比在5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抵押贷款所特有的风险可控性,将为保证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资产质量起到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但在抵押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不能做到风险的完全控制,给信贷资产带来风险隐患.本文试就这一点,从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有效性问题,抵押物价值差问题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变现问题等几方面,详细阐述信用社在抵押贷款操作过程中存在的若干主客观风险成因,并围绕这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风解.
对抵押贷款若干问题的探讨
抵押贷款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中,其中抵押贷款占比在5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抵押贷款所特有的风险可控性,将为保证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资产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抵押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不能做到风险的完全控制,给信贷资产带来风险隐患。本文试就这一点,从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有效性问题,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差问题及抵贷资产管理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和研究。
一、抵押贷款可能存在的若干问题。
贷款抵押物有效性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抵押有效性问题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有效性、价值有效性和变现有效性。主要存在无效抵押、违规抵押、重复抵押和变现困难等问题。
1、贷款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无效抵押。如有的抵押贷款只签订了抵押协议,没有抵押权证;有的只有抵押物权证,没有到相应管理机关办理他项权证导致抵押手续不全。
2、贷款抵押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形成违规抵押。如担保法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不动产、动产都不能用于抵押,而如果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抵押物的法定要求审查不严,就可能导致出现违规抵押现象。
3、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不实,造成实际抵押值偏高。有的评估机构受到利益驱动,对评估物的价值往往估价过高;有的由于信用社对一些诸如流动资产类,价值容易波动的抵押物缺乏估价经验,造成实际抵押物价值不足,都将使债权无法保障。
1.
4、抵押物处置难,抵押贷款流于形式。如出现地方行政干预,不让信用社接收或变卖抵押物;有的是抵押合同无效,信用社就无法处置抵押物;还有的抵押人诚信度差,为抵押物处置设了种种障碍,阻止信用社抵押变现;最后是抵押物本就评估失误,出现捆绑销售困难,无法进行抵押物变现进程。
(二)贷款抵押物价值差问题
贷款抵押物的价值,并不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表现出来的。如果根据当时价值来确定其抵押价值,抵押物容易在抵押期间受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造成抵押物在签订与清偿时价值的差异。
1、抵押物价值的时间差因素。某些抵押物在办理抵押时的价值到抵押期满时的价值,因时间的不同,它的价值可能存在着一定差异。如抵押物是城镇的房屋,它的价值在近十几年内都在不断上升。而抵押物是钢质渔船,则近几年价值在不断下降。所以这两种抵押物就存在着明显的时间价值差。
2、抵押物价值的地域差因素。同一类型的抵押物由于其存在的地域不同,它的价值也就不同。如城镇的土地价值就比农村的土地价值高,同在城镇的房屋,非黄金地段的营业用房就比黄金地段的营业用房价值要低。
3、抵押物价值的用途差因素。由于抵押物用途的不同造成抵押物价值的不同。比如,相同价格的一台车床和一台印刷机器,车床的抵押价值就要比印刷机器的抵押价值高些,因为车床是通用设备,凡是机械、五金加工、船舶修造等等企业都可能使用,而印刷机器除特定的印刷企业外,其他企业则不能使用。
4、抵押物价值的安全风险差因素。抵押物若是高危物品,它的押抵价值就要远远低于它的现行价值。如船舶作为贷款抵押物,它是属于高危抵押物,多种因素造成它的安全系数较低,一旦造成船沉人
2.
亡的严重事故,抵押物价值就难以清偿全部贷款债务,有的甚至连清偿一部份都相当困难。
5.、抵押物价值的行业风险差因素。抵押物在抵押期内造成整个行业衰退现象,抵押物的价值就要急剧下降。前几年小化纤行业整体衰退造成了大量小化纤厂的停产倒闭,有的厂房连低价出售都无人问津,金融部门只能把厂房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待时变现。
6、抵押物价值的政策性风险差。抵押物政策性风险近似于抵押物行业性风险,行业性风险的造成主要是市场作用,而政策性风险则主要是政府行为作用。政府对某一种行业要进行限制和清理,那么某一种行业的抵押物的价值就要大大下降。
(三)抵贷资产管理问题
对抵贷资产的管理实际上就是有效控制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保障贷款安全收回的最后一关。这其中不仅有对抵贷资产管理体制、日常管理等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抵贷资产的科学处理问题。在当前由于信用社缺乏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加上处理抵贷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1、回收难。在市场经济条件,由于经济调整方式转变,使得抵贷资产的回收十分困难。除了部分企业由于产品长期积压严重,出于种种压力,故意以资产抵贷抵息外,其他企业都不愿主动以资抵贷,甚至包括一些关停破产企业都不愿以资抵贷。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从某些小团体利益出发,死顶硬杠,连不得已而为之的以资抵贷的方法都不接受,这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变现难。信用社按法律程序收回的资产中,主要有厂矿、机器设备、水利设施、工程用车、中型客车、车皮、厂房、办公楼等。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既有生产用品,也有生活消费品。但绝大多数
3.
资产使用范围较窄,整体出售难;有些资产争议大,难估价;有些资产本身价值低,在场内交易不仅要出各种费用,而且程序多,只好进行非正规的场外交易;有些资产由于抵贷时低价高估,交易时价格反差大,因损失多而不能出售;有些资产由于缺乏信息,长年得不到出售。因此交易的价值、数量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形成了抵贷资产多,而大量资产变现难的予盾,这又给信用社形成了新的“呆滞”和风险。
3、保管难。信用社收回的资产除不动产外,大部分动产属露天集中存放。由于缺乏较好的场所和专业保管人员,致使这些财产长期遭受风吹雨淋,削弱了抵贷资产的价值,特别是一些易耗损资产,甚至损坏贻尽;还有些资产由于保管差,还易出现失窃、损环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形成信贷资产的严重流失。
4、经营难。信用社收回的一些机器设备、房产、小型企业等变卖较难,当前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一些小型设施出租比较容易,但一些企业、厂房、机器设施等则租赁较难。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设施分散的不动产或动产,还得信用社雇人看守、维修、费用支出较大。按有关规定,信用社不得从事第三产业,形成信用社职工不能经营,而别人又不愿租赁的局面。
二、对解决抵押贷款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对策。
要解决上述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总体上来说,首先信用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积极完善抵押担保手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把好信贷投放关,做好跟踪检查,尽力保证抵押有效、抵押物足值,确保贷款到期以货币形式安全回笼。党政部门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按市场法则抓经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信用社要制定、完善抵贷物品处置办法,明确哪些物品可以抵押,哪些物品能抵贷,相对准确地评估价格,加强物品管理
4.
销售等。同时要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制订招标、拍卖等抵贷物品的处理工作程序。再次要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信用观念。严格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强化信贷管理,做好企业跟踪监测工作,尤其是及时掌握企业资金流向,适时调节贷款额度。同时要培养信贷管理人员的超前风险意识,风险控制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金损失。
具体来讲,信用社应该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以能较好地解决抵押贷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加强管理,确保抵押贷款在合同文本、操作过程等方面在法律程序上的有效性。
1、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加强信贷人员、信贷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信贷人员对法律条款和实际问题的认识、研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和理解《贷款通则》中对有关借款人的条件、抵押条件等设定贷款与否的标准。
2、要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确保贷款抵押物的有效性。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操作程序,对抵押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禁放贷款。在操作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对借款人授信管理,在确定的额度内,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放贷款。二是确定贷款抵押物时,应先取得抵押适销性的内行意见,确保抵押物品在需要变现时能较容易按其评估值出售。三是要加强贷后检查。为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信用社资金安全,除加强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外,还必须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务求对有问题的抵押贷款,在情况未恶化之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监督、调整或收回贷款。四是信用社应尽快建立抵押物处置制度,用处置所得偿还贷款本息。对处置抵押物不足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及时向抵押人追索。同时建议有关
5.
部门要改变抵押评估、登记收费办法。对评估部门要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评估中出现的随意性。
3、要建立完善的信贷责任与奖罚制度。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权、责任约束,奖罚兑现的原则,严格贷款过程控制和责任约束。
(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并回避抵押物存在的各类价值差因素
1、正确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时间差,正确确定抵押物在抵押终结时的市场价值。如以运输船作为贷款抵押物,目前运输船的价值平均每吨为3000元左右。一般运输业兴旺到衰退周期为五年,从目前形势看,其兴旺周期还有2年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船只抵押期为3年,那么到船只抵押期满每吨价值只能是2000——1500元左右,(以前运输业最低谷期每吨为1000元左右),除其他因素外运输船每吨价值的时间差为1500元左右,所以每吨抵押的价值只能是1500元左右,不能按现在每吨3000元作为抵押价值。
2、正确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地域差。存在于价值地域差的抵押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厂房等抵押物。它们在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价值。总的来说要掌握一个原则,城市的房屋、土地、厂房等的价值要高于农村的房屋、土地、厂房的价值,大城市的价值要高于中小城市的价值,中小城市的价值要高于小城市的价值。黄金地段的价值要高于非黄金地段的价值,开发区、旅游区的价值要高于一般农村的价值。
3、正确确定抵押物价值的用途差。一般来说通用设备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变现比较容易,抵押价值相对高些。专用设备用途狭窄,出售困难,抵押价值就要大大低于通用设备。
4、正确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安全风险差。一般来说,易燃、易爆、
6.
易沉的抵押物安全系数就比较低。如运输船、渔船作为抵押物一旦遇到大风巨浪就可能造成触礁、沉船、死人等事故,安全系数较低,所以抵押金额绝对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70%。而且船员必须要进行足额的人身保险。对养殖网箱等安全系数极差的物品,尽量不要进行抵押。如在无奈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抵押的,一定要给予网箱保险,在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内进行抵押。
5、正确把握抵押物价值的行业风险差。抵押物的行业风险,是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最大风险。要防范行业风险,一是要不断掌握行业的市场信息,从各类报刊,特别是经济类报刊上以及通过其他媒体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二是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分析企业经济运营的全过程,分析行业的风险程度;三是信贷部门特别是信贷主管领导经常要对信贷人员定期召开信贷投放金额比较大的行业的风险分析会,预测行业风险,测量风险比重,一旦发现有高风险迹象,要极早采取预防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6、正确把握抵押物价值的政策风险差。政策风险不同于行业风险。如何把握行业的政策风险,一是要时时刻刻把握政府经济动态,特别对党中央重大会议作出的决策要深刻领会,深知国家经济决策中要支持哪些、淘汰哪、限制哪些、调整哪些;二是要熟知社会经济信息,利用媒体、网络、市场等渠道全方位了解信息;三是根据掌握的国家经济决策动向及了解的社会经济信息,集思广益,以敏锐的洞察力妥然化解贷款抵押物价值的政策风险。
(三)不断创新,实现对抵贷资产的科学管理。
信用社抵贷资产的处置要紧扣“三个”主要环节,促进抵贷资产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发展。
1、依照法规抓好回收工作。这是一项极其重要和复杂工作。信
7.
社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财产,对破产企业要依靠法律部门进行清收,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掌握可清收的对象,即已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二是要把好“五关”,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企业定值、债务落实和价款回收;三是要做到清收快速,评估要合理,手续要齐全、合法。
2、严格制度抓好管理工作。信用社要责成专人全面负责抵贷资产的日常管理,信贷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清理、登记和保管维护;财会部门要对抵贷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认真进行账务核算,出入库要按规定履行出入库手续。信用社要搭建简易库房和租赁库房等方式,加强抵贷实物保管,不要露天停放,防止损坏;对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环、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非责任事故,按核销呆账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处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抵贷资产的保管情况,防止发生意外损失,确保账实相符,促进抵贷资产管理迈上规范化轨道。
3、寻找和依托市场抓好抵押物变现工作。这是科学有效处理抵贷资产的关键工作,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建立全国、省、市、县四级抵贷资产信息服务中心网络。各基层信用社要把抵贷资产,按不动产、动产,逐笔登记造册;生产设备、生活消费等科目分类,统一制表,逐级上报,形成全国、省、市、县抵贷资产信息网络。虽然信用社暂时没形成全国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但当前省一级联社即将普遍设立,这为推行这种方式奠定了组织基础。通过这一网络,统一寻找市场,规模出售;或互通有无,多方寻找市场,全面快捷地传递市场信息,形成抵贷资产出售信息化、网络化和规模化。
(2)全方位参加拍卖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通过捕捉市场信息,
8.
组织信用社参加各地拍卖市场,促进信用社抵贷资产变现出售公开化、市场化。在场内出售的公开拍卖,在场内难以出售的,也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外拍卖出售,也可实行委托制,下发委托代理出售书,按资产评估价限定出售最低价,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出售。同时要广泛联系旧货市场,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出售。
(3)采取出租或承包方式。对一些一时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房屋、厂房、小型企业)或一些可动产,可采取抵押租赁或预交租金等形式,进行出租或承包,用租金或承包费来抵贷抵息。
(4)牵线搭桥,协助拍卖。对一部分濒临倒闭的企业,若抵贷收回又无把握出售出租的企业或资产,信用社可充分发挥金融部门信息广、门路宽等优势,积极协助寻找市场和买主,一旦出售成功,既搞活了企业,又盘活了贷款。
(5)转移债务。对一些难以及时处理的抵贷资产,可通过企业主管部门,转移到其下属生产状况良好的企业,根据其抵贷资产的价值,把债务落实到接收单位,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作出还款计划。
(6)先抵贷再赎回。对一些一时无力或不愿及时还贷款的信誉度较差的企业,可采取先将其部分闲置但有价值的资产抵贷,将其妥善保管。侍企业按计划还贷结算后,再自行赎回。
(7)了解市场,伺机而发。对一些市场前景看好的动产或不动产,如地处黄金地段的房产,市场行情看好的商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等,虽能当时出售,但也可先蓄时待发,等市场价格好转时,再行出售,既可归还原值,也可为信用社创利。
(8)自行利用。对抵贷资产转为自用资产要严格控制。如信用社确需自己利用的,必须比照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留作自用的抵贷资产要按照财会制度要求,设置账卡,分类归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9.
参 考 文 献
提示:在此处撰写资料来源(请删除本行提示信息后再写入相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