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摘要----------------------------------第2页
2、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第3页
3、国际上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第5页
4、小额信贷成功的范例------------------------第9页
5、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第11页
6、参考文献----------------------------------第14页
内 容 摘 要
从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小额信贷的持续性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高额的不良贷款。各地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性质含混,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管理费用混乱,成本极高;不良资产比例明显偏高;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水平较低,缺少培训机制;特别是缺少及时发现问题的信息监测系统等。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小额信贷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比较新的话题,小额信贷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还非常有限,需要全面的认识。1994年小额信贷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我国。其目的是解决我国的贫困人口问题,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2004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小额信贷仔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反思。以往,贫困人口被视为不具信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操作成本及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服务。为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空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国际发展机构协助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指导思想、政策和项目执行机构存在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发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和传统的政府贴息贷款项目相比,小额信贷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第一,高还款率。成功小额信贷项目的平均还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户率。小额贷款能保证100%的贷款最终达到农户手中;第三,贷款对象是弱势群体,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第四,市场化运作;第五,重视针对贫困妇女的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及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穷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从扶贫来看,存款服务可以帮助穷人增加储蓄,从而克服资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当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贷款服务则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从而最终摆脱贫困。
二、国际上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发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发展与银行有两种方式的联系: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进而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第二种类型为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逐步服务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户,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的试点;改革后的蒙古农业银行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和正规金融机构等。 1.非政府组织模式: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明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2003年末,格莱明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明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格莱明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特别是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2002-2003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机构。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社员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负责人。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经济民主化的方式运作,提供市场利率的贷款是其主要业务。村银行与社区合作银行的区别在于村银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银行小组就是由10-5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会为自己提供三种基本服务:(1)提供小额自我就业贷款来开办或扩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种储蓄激励和一种积累储蓄的方法;(3)建立一个提供互助帮助并鼓励自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系统。村银行小组的成员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国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为了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并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其董事会成员由7名独立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员由政府推荐,另外4名成员由15人组成的理事会推选(格莱明乡村银行总裁尤诺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合作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纳189家合作机构,通过他们为213万贫困农户提供了1.65亿美元的小额贷款。PKSF通过现场调查,审计和提交会计报表对合作机构实行监督,并帮助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PKSF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也大幅度减少了国际和国内用于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设计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小额信贷市场,PKSF的合作机构才能不断创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得到相应保证.
三、小额信贷成功的范例
在印尼,小额信贷机构包括:人民银行(BRl)的农村信贷部(BRI-UD),人民银行是印尼惟一的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由非政府组织(NGO)开展的储蓄贷款自助小组(SHG)以及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村银行(BPR)”。小额信贷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储蓄,二是贷款。
(1)联系银行制度(PHBK)
在印尼农村广泛进行的是一种称为银行和自助小组 (SHG)合作的项目,它将银行和农产自助小组通过小额信贷机构这一中介联系起来,以解决穷人的借贷难问题。类似这种几方合作的金融服务形式,也称为联系银行制度(PHBK)。PHBK开始于1988年,到1999年底,活动已在印尼23个省的1161个银行分支机构中进行, 212个非政府组织(NGO)和25364个自助小组(SHG)参与进来。客户总数达765586个,贷款的偿还率达96%。
PHBK是非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NGO)和农产自助小组(SHG)几者间合作形成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提供转贷服务,也可以从事非信贷性的其他中介服务。合作各方都应是受益者,各方的运营成本由服务性收入所覆盖,即收益应高于成本。这样,小额信贷才具有生存和发展性,这类合作才能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
(2)印尼人民银行(BRI-UD)
印尼人民银行(BRl)的乡村信贷部(BRI-UD)是印尼惟一的一家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它为穷人开设的名为Simpedes的储蓄项目实践。
BRI在80年代初的改革初始阶段,有效地利用了政府提供的启动支持资金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现在,它已完全可以用吸收的存款储蓄替代外部贷款作为自己开展信贷服务的资金来源。BRI通过将其3700个乡村信贷部(UD)分支机构组成的网络作为赢利中心,到2000年6月,它已达到有2510万存款账户和260万借贷者的规模。BRI通过存贷利率差所获的信贷服务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并利用所获利润,不断扩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在政府宽松的金融政策条件下,BRI的发展演变过程说明国有农业银行可以进行成功改革。它完全能成为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中介,而且完全可以以市场利率,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精心设计的小额储蓄和贷款产品服务,成为小额信贷的主力军。
从BRIUD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到:(1)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2)通过开展有吸引力的储蓄和贷款产品服务,制定适宜的工作激励和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控系统,小额信贷是可以达到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的。(3)低收入群体有储蓄的潜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以讲求成本效益的方法动员他们的存款。(4)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重视贷款的回收工作,并为此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5)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大规模地服务于众多的低收入群体和争取机构自身的金融自负盈亏这两个目标是可以一致起来的。(6)通过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各类客户,相应提供他们需求的各类存、贷款服务,金融机构完全可能做到不断增加贷款所需的资金规模,降低平均交易成本和提高赢利水平。
四、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 (1)目前对小额信贷的监管改革与基本原则
依照国际通常的做法,对于有捐助的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依法注册,无需监管:对于会员制机构,使用会员资金进行投资的组织,由非金融合作机构进行非审慎性监管;对于吸收公共存款的组织 (比如银行)要进行审慎性监管。国际上,小额信贷行业在逐步开始吸收存款,由此要求监管方面进行改革,保持与金融体系发展的一致性和监管的审慎性。同时,监管改革应该从促进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出发,促进小额信贷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尤其是应该关注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化问题,即小额信贷机构向吸存机构的改进和商业银行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监管改革要确定高利率在政治意义上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风险与银行所面临的贷款风险是有区别的。
(2)对小额信贷的监管措施
在明确监管目标,审慎性监管与非审慎性监管的区别后,下面的举措应该是监管改革中应该关注的:
第一,允许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自由信贷,不进行审慎性监管。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机构不吸收存款,他们通过捐助或其他途径获得资金。对只存不贷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用适当的非审慎性监管,比如常规注册、对主要股东的披露、对报表的年审等。其中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其高级领导层、管理层的能力及责任心。监管人员应该判断一个小额信贷机构的拥有者和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能力、有足够的经验、有责任心,并愿意为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负责。
第二,根据小额信贷的本质调整审慎性标准,比如,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放松信贷限制和贷款损失的管制、贷款材料的不同标准、简化报告制度以及根据不同情况对股东要求进行调整。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
2、巴曙松 袁彩虹,《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空白的填补》,2005年1月
3、孙若梅,《21世纪经济报道》,《世界小额信贷的模式》,2006年10月30日
4、牛建高,《对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的引进与发展问题的理性思考》,199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