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信贷理论概述
二、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四、结语
内 容 摘 要
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为我国的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种金融服务不仅为客户提供了资金,也是为了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如何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允许民间成立贷款组织,这是金融改革的一个方面,也是解决微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但是,当前的一些落后的金融机制,政府一些部门的过度干预和监管,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存在问题以及信贷资金管理水平落后等因素制约着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所以,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共同努力,从诚信环境的营造到监管体系的建设,从小额信贷资金的科学利用到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都需要所有人的尽心尽力。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到来之际诞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将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行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而在西方,则是在纯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融资渠道的拓宽而产生。
小额信贷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 70 年代,诺贝尔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作为创立者和他的格莱珉(Grameen)银行一样享誉世界。中国的小额信贷是由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和汤敏先生在1993年首倡,至今取得的了一些成效,也帮助了很多借款者。
一、小额信贷理论概述
(一)小额信贷定义和信贷机构
小额信贷,即指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以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等为主要对象的经营类贷款。一般而言,小额贷款的金额在1000—10万元之间。小额信贷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其主要特征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凭借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由于小额信贷风险较大,信贷机构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以降低信贷风险。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主要形式为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等。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部分农村开始进行小额信贷试点,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类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国际小额信贷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小额信贷最终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也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和非正规的社会团体,资金主要用开进行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据现有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8年,小额信贷的行业规模以年均40%的速度迅猛增长,截至2008 年底,世界范围内已经有3500家以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为近亿万客户提供微型融资服务。
当前国际上几种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孟加拉的乡村银行,1976年,穆罕默德·尤纳斯博士在孟加拉的一个小乡村开创小额信贷实验项目,它是以小组联保的形式发放小额贷款;村银行模式,它是小额信贷机构以一个村子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的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其代表性模式是乌干达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款,该行是印尼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100多年的历史,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3600个村行来发放小额贷款,在有效地向农村大量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商业上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就。
(三)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情况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在那时我们就已经有国家银行的扶贫小额贷款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贷款业务。改革开放近年以来,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针对下岗职工、学生和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等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已超过1000亿元,从区域分布上看,这部分贷款主要是集中在城市区。而农信社发放主要针对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截至2009年6月,农信社共对合计6100万户农户发放了1927亿元小额信用贷款,其中贷款覆盖面达到27.3%,同时对1200万户农户发放了约114亿元的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达到了5.4%。
据数据统计,我国2.4亿农户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左右,因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率约为60%,还有较大的缺口。而民间小额信贷机构都是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为农村地区的农户提供贷款,但是他们提供的贷款总体而言余额还是比较小,到目前为止,大约只有10亿元左右。同时通过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据的财务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余额一般在4 万元至7 万元之间,平均年利率约为18%。
二、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小额信贷的理论和实践在中国来说还是比较欠缺的,主要体现在人们忽略了它作为一种新产品的存在所面临的新市场的定位和发展理念。同时,在理论界也容易忽略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等问题的研究。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良贷款比重高;性质含混;机构管理费用混乱、成本较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水平较低,缺少培训理念;缺少问题预警的信息监测系统等。这也正形成了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小额信贷风险相对较高
理论上把小额信贷按照其经营目标分为两类:即扶贫型和商业型这两种基本模式。无论是扶贫型还是商业型业务都面临着以下的风险,使得小额信贷风险高位运行。
首先,从贷款方来看,一些农民因为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而信用观念不强。
其次,从贷款操作过程看,因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比较广,手续也简便,因此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等违法行为,给信用社资产带来风险。同时,由于小额信贷的操作简便,发放面较广,且审查体制尚不健全,致使个别信用社的信贷员“钻空子”,没有严格按照信贷制度进行工作,造成许多的违规贷款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抑制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在回收贷款过程中,因为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所以当农业受自然灾害、市场等因素影响较大时,需要分散的农户一般都没有投保,贷款的回收就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渔业等行业,如果遭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结果往往就是血本无归。
(二)资金来源与管理问题
小额贷款缺乏有效的吸收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渠道和制度环境。从当前的金融制度的角度看,最开始是不允许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民营借贷机构吸收存款,容易触犯非法集资罪等,如果只靠发起人的自有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前景也只会停留在试点阶段,这就是尤努斯认为的,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小额信贷机构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这个原则实际上等于锯了小额信贷一条腿。
根据数据显示,农村贷款在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中所占比重一直很低,且提升速度极其缓慢。在2000年以来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农村贷款合计仅仅占10%的比重。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大量外流,尤其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只提供存款业务而不提供贷款业务,并将吸收的存款大部分存入人民银行,进而回流城市,只有少量资金会由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各种间接途径流出农村,服务农民群众。
在国内资金来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国际上的经济援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外币进出、转换的限制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开放程度较低等原因,接收外币存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当繁琐,对于缓解小额信贷的资金问题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小额信贷机构自身问题
目前,我国多数的民营信贷机构都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当前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捐助资金和软贷款等社会公益资金,由于公益基金应用较广,真正能够用到信贷方面的资金实际上并不多;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公益资金的设立为了有效地为社会谋取公益,因此并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另一方面,在运作模式上,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僵化地学习国外的信贷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广大贫困地区农户的现实情况,致使小额信贷机构在金融产品、组织制度安排上与我国最贫困农户严重脱节,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对于国有金融机构来说,小额信贷业务风险较大,政策性比较重,盈利率不高,如何转变员工观念,更好地推广业务也就成为从业人员的首要问题。小额信贷业务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耐心细心,为农户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目前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了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的干预与监管不当
我国小额信贷业务在早期出现时,仅仅是被作为一种扶贫脱困的手段,这也就是说开展小额信贷业务首先考虑的是政策性目标,而不是要实现营利的目标。在我国的很多地方,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实际上是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主要是县级和地级的政府部门,比如说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扶贫办、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等,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人员也是由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委派或者兼任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政府的过度干预。这种不合时宜的干预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够实现商业化运作,从而经营效率降低。
我国目前对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业务还处于摸索的试点阶段,没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来明确界定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来对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在一些专家看来,监管当局如果一旦确定了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框架,那么它就要负相应的监管责任,而这种监管责任可能更多的意味着政治责任或是社会责任。这种责任的边界目前还是难以确定。另外,从目前小额贷款组织的实际调研情况看,在具体的监督中并不完全具备可检查性和审计性。
(五)社会信用和金融环境问题
因为主流媒体与政府对小额信贷宣传不是很到位,公众对这方面信息感到陌生,因而会造成社会信用在小额信贷业务上的缺失。在城市中,许多下岗失业人员把小额贷款认作政府的扶贫款,认为只要有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经过街道社区推荐、和劳动局认定、担保公司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应该无条件的贷款,从而下岗人员对银行的正常信贷调查产生好感,有的工人甚至还觉得此项贷款是“不贷白不贷”,即使贷了也用不着偿还。
迄今为止,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的肯定,政府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来规定、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权责和利益;同时,政府没有在税收、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实行配套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致使小型的信贷机构面临着很差的金融环境,发展举步维艰。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相比于过去十几年间小额信贷在全球的蓬勃发展,以及服务于7000 万低收入人群,大大减轻了很多地方的贫困程度,中国几乎没有正规小额信贷机构,而且一些国营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进展也不顺利,所以我们应当从尤努斯和孟加拉乡村银行中得到更多启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
(一)利用小额信贷抵押补充机制分散贷款风险
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小额信贷都是信用贷款,也就意味着不需抵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借款者违约、死亡或残疾等意外情况时,信贷机构的资金可能也就无法收回。
为了预防这种风险, 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同意银行根据小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适当的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保证担保公司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可以由政府对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包括贷款贴息以及担保费补贴。
政府可以出资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从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其它担保公司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构建以“一保两补”即生产性小额贷款担保、银行利息补贴以及担保费用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 取消地域准入限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众所周知,我国的信贷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因此只有彻底放宽小额信贷业务投放的地域限制,才能使农户贷款商业运作途径有规模地运行。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专业的小额信贷公司,才能实现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小额信贷资产。同时,适度放宽小额信贷行业的标准,让各类有实力的商业机构都加入到金融市场,才能打破农信社和农行的垄断局面,形成良性竞争。另外,提高农户的授信额度和农户贷款可得性,增加选择的多样性。
2、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
国家开发银行或农发行可以以较低的利率批发贷款给小额信贷机构,让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把钱贷给需要资金的用户,解决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缺乏资金来源的大难题。此外,小额信贷机构在发展初期可以向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按商业原则操作,尽量避免贴息。
(三)强化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1、建立借款人诚信档案
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的一种无需抵押的小额贷款,所以,借款人的诚信状况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从业人员一定要跟近借款人,细致了解,鉴别恶意骗贷的行为,一旦发现有恶意客户,立马取消贷款资格。同时可以建立多户联保制度,参与联保的用户都要有自己的项目行动计划,盈利保证措施等,这样的话借款人诚信档案就逐步建立起来。
2、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小额信贷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要符合当地的需求,必须要有技术优良 行业经验丰富以及风险意识较高的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这些从业人员能够因地制宜地运用小额信贷各种运作模式和业务方法。当然这些都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小额信贷机构还必须具有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都很强的领导者,这样才能保证持续稳定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四)优化小额信贷外部金融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当有责任和义务为小额信贷的金融环境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努力。其他的政府部门,比如说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工青妇组织等也要加强协调,采取合适的手段来协助银行及担保公司清收欠款,以及制定多部门配合的清收措施,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可以把还款情况与营业执照的年检、经营项目换照、缴纳保险金等审核项目联系起来,进而提高个人的违约成本,从社会环境上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各方面合力共同打造诚信体系。
(五)健全小额信贷的法律监管
为了促进用户个体商业的贷款和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银监会有必要审视所有的监管法规,在审核过程中,凡是不适合实际情况的地方都要做适当调整,进而在我国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微观金融活动和微观金融机构的政策体系,具体措施,如提高利率上限,允许微观金融机构接受所有的批发资金,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援助。
确定和建立一个形如微观金融监管委员会一类的管理机构来有效地监管所有的微观金融机构;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定期独立报告;设计衡量各微观金融机构业绩的方式,比如标普这种评级系统,各方合力帮助用户和捐款人得到有关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更充分的信息。
四、结语
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是解决我国小企业持续发展困境,降低贫困人口总数,满足多种经营资金需求的有效方式。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尽管我国的小额信贷事业才刚刚起步, 但是它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各方面高度关注和大力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 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生活境况改善以及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
1谢玉,《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经济问题》,2008年第5期
2张艳君,《浅谈小额信贷国内外发展状况》,《金融经济》,2008年第8期
3闫广宁,《小额信贷:创新农村普惠金融制度》,《调查研究》,2007年第9期
4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7年第10期
5武仙鹤,《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包头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实践》,《金融经济》,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