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风险管理的意义3
(一)信用风险4
(二)流动性风险4
(三)操作风险4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一)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5
(二)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6
(三)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不高6
(四)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6
(五)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7
三、针对现阶段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8
(一)强化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8
1、营造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环境8
2、优化制度设置,加强内控建设8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8
(二)综合治理不良资产,化解存量信贷风险8
(三)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水平9
(四)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文化9
(五)加强信贷队伍建设10
四、总结10
参考文献11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贷款虽面向“三农”,但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农户贷款不仅用于农业生产方面,有很大一部分贷款用于自办小企业,发展服务业,经济发达地区有的用于外出经商。信贷业务的发展对农信社贷款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降低信贷风险,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的关键。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要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个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强烈,国家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是当代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柱力量,其通过信用方式和担保方式向农户发放贷款,大大简化了贷款手续,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风险也逐步开始明显。因此,如何有效的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一、信贷风险管理的意义
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它不仅指由于借款者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而使银行面临的潜在违约风险。它是当前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伴随农村信贷业务自身的高速发展,信贷风险不断积累扩大。进入2005年以来,国内银行大案频频曝光,案件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由此可见当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因素大量存在,尤其是多年积累的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直接威胁着我国农信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针对这种情况,只有深入了解信贷风险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这对银行的风险管理颇为重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惧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
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与其他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银行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是面向广大农户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集中于吸收农户存款,发放农户或乡镇企业短期的、自偿性的贷款。然而农村信用社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存在着矛盾,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并把握好“度”。信用社资金配置过多的集中在盈利性较低的短期贷款上,一方面是降低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二是没有考虑短期贷款的偿还能力也是相对的,一旦遇到严重的农业风险,即使是短期贷款也可能无法收回。
(三)操作风险
农村信贷部门缺乏大量的德才兼备的人员,信贷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缺乏自觉维护银行整体利益的观念。信贷人员的违章操作、越权、人情贷款、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皆有发生。信贷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
依此看来,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一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二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放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监管农村信用社以前,由于信贷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部分信贷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因而超权、跨乡、人情等违章违纪贷款时有发生, 致使贷款难以收回。为了防止农村信用社产生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较大风险,加强防范这些风险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地提高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真正实现信贷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二是明晰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促使农信社信贷业务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就目前农信社贷款管理而言,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要凭借个人主观意愿,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时审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且缺乏完善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增多。另外,贷款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表现在:
(1)贷前调查不全面、资料收集不全,对贷款人审查不严,尤其是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的审查。信贷员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第一还款来源,轻第二还款来源的思想,致使对保证偿债能力审查流于形式,乃至部分保证人不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一是保证人在自身借了一定数额的贷款后,又为他人作借款保证,或者是先后为多个债务人作保证,所借贷款数额较大,严重超过了自身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保证人为家庭成员或一个利益共同体内的成员作借款保证。如夫为妻保证、父为子保证、生产经营组和经济联合体或单位负责人为内部多个成员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有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当生产或经营出现风险损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将遭受同样的损失,可能完全丧失偿债能力。三是企业为内部职工作借款保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或负债较大无法再借贷款时,由企业担保,内部职工借款后转给企业使用。正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从而导致无效担保、贷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失去保证贷款安全性的意义。我市在2009年的一次对农户小额贷款逐户核查中,就发现了借款人连环担保、相互担保或亲属担保的情况,借款人朱致林在农信社借款3万元,由其母亲李志珍作担保,而李志珍也在农信社借款3万元,由其女儿朱金喜作担保,其借款用途都是养猪,由于下半年猪价下跌,造成了损失,这两笔贷款都形成了不良。
(2)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贷款决策虽有集体审批,但贷款责任不清。现行农信社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基本由联社正、副主任和信贷、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此种模式的贷审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贷部门的负责人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决策,审贷委员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联社主任主观意愿的影响,主任说了算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甚至出现冒名贷款。2009年,广东省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实性检查中,发现潘田信用社蔡礼运等5名信贷员冒名贷款自用的问题。经查实,1982年2月至2006年12月,嫌疑人蔡礼运、冯万里、何有华、何木华、刘灼华5人,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假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手法,侵占信用社资金122笔,合计金额74.6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建房、经商和借给他人使用。此案例就是贷款管理机制不健全形成的。
(3)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预警风险,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
(二)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在客户评级授信制度中,客户分组不细,针对性不强;客户的评级授信额度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差距;客户评级授信的范围有待扩展;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难以从整体把握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对授信资产的风险预警反应迟钝。
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农信社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同时,信用社信贷部门缺乏大量的德才兼备的人员,信贷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信贷人员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缺乏自觉维护银行整体利益的观念。
(四)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
首先,信贷风险信息采集准确性、客观性亟待提升,电子化水平不高。目前基层社贷后管理仍停留于对要件是否齐备、要素是否齐全等形式检查,缺乏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支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客户财务状况变化等无法做到有效分析、全面跟踪监督和及时预警。
其次在进行企业信用分析时,采用定性方法者较多,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建立在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如缺乏对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企业破产失败预警模型等科学定量模型的开发和使用。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也主要是由各个银行自己进行,评级的主观性强。
同时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五)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回收,更多的是借助人情催收,一旦发生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信用社束手无策,常常以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但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经常使信用社失去了收回贷款的最佳时机。加上法院执行不力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挫伤了信贷人员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贷款的信心,化解风险的成效大打折扣。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增加,造成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因而提起的诉讼呈上升趋势。因此信用法制建设已成为现在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次,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三、针对现阶段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强化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
1、营造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环境
在建立现代农信社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真正法人治理机制的步伐,健全法人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基本条件。
2、优化制度设置,加强内控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良好有效的制度可为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经营提供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保证。制度设置包括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设计是否优良,执行是否有效,对于贷款风险的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理念,通过内控环境、信息与沟通、监督、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控制要素的健全和完善,建立起覆盖所有部门和环节,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内控机制,构建包括贷款风险的预警、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风险的补偿的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不间断的持续监控,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制订规范、科学和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操作手册或业务手册,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权限管理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强化人员、岗位、权利之间的相互制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
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同时健全客户统一综合授信制度,对客户的授信要做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统一管理,要注意控制整体风险,加强授信知识培训,提高授信人员业务水平。
我市的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通则》制定《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业绩考核办法》、《农村信用社信贷违章处罚规定》、《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效约束了贷款人员在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内控制度的行为。
(二)综合治理不良资产,化解存量信贷风险
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或信贷部门将不良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由资产保全部门牵头,稽核、纪检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派员配合成立小组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我市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或信贷部门将不良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由资产保全部门牵头,稽核、纪检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派员配合成立小组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三)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一是加快风险数据库建设,建立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是现阶段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首要基础。而实施内部评级法,数据是最重要的环节。二是加快建设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在进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要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手段,采用统一的信息化技术,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信贷资产质量实施有力监测,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我市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咨询系统,通过查询,能够及时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其他行、社借款情况。
(四)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文化
信贷文化是指信贷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其作用力具有持久性特征,信贷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是信贷文化的载体,信贷管理工作要用现代先进的信贷文化来规范信贷经营行为,良好的信贷文化有助于信贷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素质。构建农村信用社良好的信贷文化,一是应突出体现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团队精神以及对信贷风险的敏感性,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所有信贷人员的自觉行动中。二是培育团队精神要把其宗旨、内容、形式、载体等具体化。要在员工中树立敬业精神与大局观念,营造互信、协作的氛围,消除各自为战、缺乏沟通或配合所带来的弊端。三是建设信贷管理文化要着重建立与信贷文化的内涵与要求相统一的、科学的规章制度。要把文化中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等“软约束”融入硬性的规章制度中,增强全员防范信贷风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人才是金融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信贷业务中,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要培养人才又要引进人才。信贷制度由人来进行管理操作,管理者的素质、能力、积极性不同,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的实施效果大不一样,优秀的管理者具有发挥制度的效益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的能力。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也是如此,必须强调人的因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迅速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懂业务、懂法律、善经营、求实效的信贷管理队伍。
其一,着力加强信贷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激发他们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鼓励广大信贷人员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提高信贷人员的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要根据业务的拓展和新形势的发展趋势,科学安排培训学习,注重培训的层次性、实用性和经常性,不断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三,强化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不断加强员工队伍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采取多渠道、多平台的学习模式,对全体信贷人员进行经常性法纪知识普及,如采取收看案件录相、请司法人员上辅导课、参观反腐倡廉展览和监狱警示教育等方式,使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财务知识,以提高农信社综合效益和员工的合理收益。
我市农村信用社一是除小额农户贷款外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统一规范借款合同文本。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制订统一的标准样本,依法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全省信用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规范信贷发放用纸。三是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实行“审、贷、查”三岗分设,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抵押的意义在于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建立的一种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得到化解和转移。因此,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不仅要看抵押物的原值,更要看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一般不得超过变现值的70%,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除与出质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外,一般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不得超过质押现值的90%。
我市经过强化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综合治理不良资产,化解了存量信贷风险。2010年9月末,我市各项贷款余额263488万元,五级不良贷款余额36215万元,比上年下降3985万元,降幅9.91%;不良贷款占比为13.74%,比上年下降4.32个百分点,降幅23.92%。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持续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信用社应当积极应对新农村建设的形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积极探索其发展和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峭、徐磊,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国信合,2008年11月号 总第236期
2、衡文,农户保证贷款风险管理稽核实务,中国信合,2008年11月号总第236期
3、陈保平、查贵琴,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中国农村金融网
4、徐笑波,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中国出版社
5、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国金融出版社
6、周再清,略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及防范,财经理论与实践
7、周勇,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研究,中国信合
8、董琳娜,浅议信贷风险防范,中国信合
9、任华,我国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风险规避,中国农村金融网
10、刘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问题分析,南方金融
11、粤农信联发【2010】19号文件
12、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三季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