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产生
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结论
内 容 摘 要
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及金融创新生产网络银行的市场需求,网络银行由于其成本低操作灵活现已被企业及银行广泛使用。网络银行在使用中,同时不断地产生新的问题:网络银行的灵活性有限,安全性不够,甚至银行与企业产生各种法律纠纷。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满足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需要,应该健全立法、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提高网络银行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关键词:网络银行 市场需求 健全立法
网络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网络银行是重要的金融主体,是指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讯终端(包括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银行内部计算机网络或专用通讯网络、因特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
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的产生
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政务的发展,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一方面为网络银行的进一步普及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高效率、无国界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又叫网上银行、用户只要能够上网, 无论在家里,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自己的资产和享受到银行的服务, 享受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网络银行与银行传统的服务方式相比更方便、更详细、更高效,因而成为我国银行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 在中国,1996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一卡通”网上支付金融服务业务,1998年中国银行进行了第一笔电子交易业务,标志着我国网络银行的产生的。网络银行诞生后,以其巨大的优势,得以迅速地扩展,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阶段。这个阶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直到80年代中后期。早期的金融电子化基础技术是简单的脱机处理,只是用于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的记账和结算。到了20世纪60年代,金融电子化开始从脱机处理发展为联机处理系统,以满足银行之间的汇兑业务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电子资金转账技术及网络,为网络银行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二阶段是银行电子化或金融信息化阶段。这个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随着计算机普及率的提高,商业银行逐渐将发展重点调整为PC机银行,即个人电脑为基础的电子银行业务。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国内不同银行之间的网络化金融服务系统基础上,又形成了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银行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进而促进了全球金融通讯网络的产生,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电子网络服务,如自助方式为主的在线银行服务(网上银行)、自助柜员机系统(ATM)、销售终端系统(POS)等。
第三阶段是网络银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网络银行或因特网银行出现,使银行服务完成了从传统银行到现代银行的一次变革。 在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后,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有了长足的进步,各大商业银行业务量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步上升,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电子银行业务量的比重已经超过了中国工商银行总业务量的25%。目前为止,境内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已有超过60家银行。2002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2004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1000万户,一些银行一年的网上银行业务就高达20万亿。2005年底,我国上网用户数将飙升至1.4亿户。网上银行将成为商业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网络经济的巨大推动力下,我国网络银行将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例如,工商银行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金融@家”能够满足帐户管理、转账支付、各种在线缴费业务、24小时无限额任意转账、实时跨行支付、专业化的外汇、证券和保险信息及交易等服务。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卡业务,还包括新兴的贷记卡业务以及理财功能强大的外汇宝、开放式基金等功能。提供全方位的外汇资讯、交易、查询服务和轻松理财服务。
(三)网络银行业务特点
1、低成本和价格优势
(1)组建成本低。一般而言,网络银行的创建费用只相当于传统银行开办一个小分支机构的费用。
(2)交易成本低。就银行一笔业务的成本来看,手工交易约为1美元,ATM和电话交易约为25美分,而互联网交易仅需1美分,只有手工交易单位成本的1%。
(3)给客户的价格优势。由于网络银行运营成本比较低,可将节省的成本与客户共享。通过提供较传统银行高的存款利率、低收费、部分服务免费等方法争夺更大的客户市场。而且,通过网络电子确认系统,还可避免诈骗和损失。如在美国,目前支票占支付市场的60%,传统纸制支票诈骗曾使零售商每年损失120亿美元,而电子支票不仅消除了支票诈骗的可能性,而且节省了处理大量纸制支票的费用和时间。
2、持续性与互动性服务
网络银行系统与客户之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上网自主服务等途径。实现网络在线实时沟通。银行的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通过因特网就能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业务不受时空限制,每天可向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这也延长了银行的业务时间。
3、标准化服务
网络银行通过私码与公码两套加密系统对客户进行隐私保护。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比物理的营业网点更标准、更规范,避免了因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及情绪好坏所带来的服务满意度差异。
4、业务全球化
网络银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全球化的银行,网络银行利用因特网能够提供全球化的金融服务。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络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便可以将其金融业务和市场延伸到地球的每个角落,把世界上每个公民都当做自己的潜在客户去争取。网络银行无疑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络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网络银行业务的竞争将是无国界的、更为迅速的竞争。
二、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银行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1、电子扒手
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银行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银行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银行业、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敞开了大门。一些窃贼盗取银行、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 “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1/6,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
2、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引诱互联网用户,当用户接受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免费资料时,不法分子编制的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号上的钱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等互联网网络诈骗。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估计每年网上诈骗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
3、电脑黑客
称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为“黑客”,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学者首先提出的。克罗地亚的3名中学生在操纵电脑遨游信息高速公路时,进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从一个核数据库中复制了美国军方的机密文件。由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弹的能力,这对引发国家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也是极大的。
4、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对银行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在1996-1997年的18个月中,世界范围内新发现的计算机病毒数量几乎翻了一番。平均每个月新发现的计算机病毒数从过去200种上升到500种左右。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18000种,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计算机病毒在流传。1999年4月26日的CIH病毒的爆发,就使中国4万多台电脑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电脑的C盘数据被毁,中国民航的20多台电脑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时刻表数据被毁。此外,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普及,银行的电子函件也成为计算机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
5、信息污染
正如在工业革命时期存在工业污染一样,信息时代也有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互联网络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影响了网络银行发送和接受网络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风险也随之增加。
(二) 网络银行涉及的法律问题
1、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律问题
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性极高的行业,世界各国对银行业的进出问题都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我国也不例外。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的,应当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同时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这种银行业发展不很完善的国家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革命的推动下,网络银行市场进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传统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非银行机构进入这个领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显然与网络银行灵活、便捷的设立方式相矛盾。而任何一家银行的倒闭或者破产,都可能引发“多米诺”连锁反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金融动荡。为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对银行业的市场退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更容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发生经营风险。因此,如何解决网络银行的退出问题对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2、法律规则与网络银行现实的需求脱节问题
网络银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财产披露、隐私权保护以及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风险防范、法律责任作出了原则的规范;随后,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的正式生效,征信制度的试行,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等,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大了规范力度,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但其他方面的配套法规还少得可怜,缺乏有效、有力的法律支持:如对网上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缺少清晰的划分,对网络银行在使用电子货币和虚拟金融服务时遇到的纠纷缺少完整的解决方案和行为准绳,对网上跨国交易没有有效的交易合约和法律认定等;这些对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推广来说,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要素。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网上资金转帐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有可能不能正常支付,引发法律方面的纠纷,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首先,电子商务立法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芽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芽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
3、网络银行的赔偿责任问题
无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网上银行只要承担责任,最终都会面临赔偿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客户能够获得的救济问题。网上银行因疏忽迟送、误发支付信息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传递费或支付命令金额加利息,除非它事先预见到会发生这种损失。如果银行故意或欺诈性地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更改、毁损客户交易数据的,其赔偿额应为客户的全部损失。有必要制定一项有关赔偿责任的强制性法规以解决网上银行与客户责任问题。在目前尚无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客户与网上银行需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三)电子化基础薄弱,存在技术风险
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安全控制都需要网络技术、加密技术、金融科技等来大力保证,而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的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成为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隐患。例如,建设银行从惠普公司购买的B1级安全认证的整套环境,由于美国防部近期买断了该软件而直接导致了不再得到惠普公司的技术支持,必须重新选择新的软件支撑以及开发设计。
(四)业务品种同质化严重
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都是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新能力略显不足。产品可替代性强,缺乏个性化、人性化。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网上银行经理仁杰曾经对国内网络银行的产品有过相关的评论,他认为能够放到网上去的产品已经基本放上去了,但个性化服务不多,将来还要进一步提升个性化服务的水平。
(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社会信用环境限制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我国的信用体系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也迫使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不高,海关、税务、交通等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都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六)我国银行间网银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发展极不均衡,发展的不平衡又表现在两个方面:银行间的不平衡以及地区间的不平衡。银行间的不平衡表现在: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为首的佼佼者已经走在了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第一梯队,在客户群、业务发展上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而很多中小机构,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大多都还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七)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潜在障碍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外部动力不足,体现在老百姓对网上银行的接受是被动的。网上银行业务更多的是复制传统柜面业务,缺乏根据互联网特点的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较弱。客户对网上业务接受比较被动,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在我国,金融企业信息化程度领先于社会平均水平,很大程度上,客户从心理和认知上都不接受网上银行。接受程度低,使用度也就相应降低,网上银行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同时,我国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型的产品相对较少,很多银行将网上银行作为低值业务的分流渠道,查询、转账、代缴费大行其道,成为各网上银行的主流业务,缺乏对客户的吸引力。
三、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改革至今,国内银行业在采用先进的IT技术手段的超前性方面,赶上甚至超过许多国外的同行;然而,在应用技术的水平和业务管理的水平等重要环节上,却与欧美发达商业银行差距甚大。作为竞争的主要武器之一,商业银行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时,应该针对自身不足,强化管理和改革,制定行之有效的发展对策,以确立在金融同业市场中的合理地位,并实施一系列的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重整计划,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形成相对竞争优势。
(一)、网络银行业务安全运营
网络银行的种种风险已引起我国政府与金融界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创建和发展网络银行的同时,应从努力防范和化解网络银行的风险,设计和执行与网络银行风险相适应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 。安全性是商业银行运营三性原则中的第一位,只有保证了安全,商业银行才谈得上盈利。防范风险需要从意识上加以重视,技术上有所保证,并从业务流程、法律、社会环境等方面加以考虑,以确保对客户隐私和资产的高水平保护;而网络银行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更是以对客户的隐私和资产的高水平保护为前提的,因此更要从技术角度保障网络银行业务的安全运营,尽力杜绝安全隐患。
1、 网络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内部控制、岗位分工和明晰的审计轨迹,使银行在经营和审计方面都极为缺乏专门的技术和技能。银行机构必须具有充分到位的控制措施,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定期的测试和评估。网络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目标应包含:技术规划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数据的可用性;数据的完整性;对数据保密和对隐私的保护措施;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2、加快发展网络加密技术
近年来,世界加密技术的市场规模巨大,达到几十亿美元,并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美国在加密技术电脑软件的开发方面具有世界领先地位,较其他在加密技术方面先进的国家如以色列、瑞士、俄罗斯和日本等还略胜一筹。我国应尽快学习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
3、建立大型网络银行数据库
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银行决策。要防范网络银行的资产风险,必须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
4、加速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础上产生的,是指运用各种有关理论和知识,设计和开发金融创新工具或技术,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我国金融工程的研究与开发应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马柯维兹的投资组合理论、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莫迪格里安尼和米勒的资本结构理论以及布莱克和斯科尔斯的期权价格等理论,并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运筹学技术、仿真模拟技术和自动化网络技术,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
(二)、完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1、尽管目前网络银行被盗的案例越来越多,很多用户也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但是结果都是让广大用户倍感沮丧的,因为用户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款被盗取是因银行过错导致,因而纷纷败诉。银行方面称:网络银行系统没有问题,客户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是导致存款被盗取的根本原因。我们姑且不谈到底是谁的原因导致被盗,面对这么多用户被盗,难道银行就能一句话了事?事不关己、高高在上,让广大用户如何放心使用网络银行? 从另一个方面看,面对网络银行被盗,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这也是网络银行停滞不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有律师认为:如果银行网络系统确实存在瑕疵,不能安全保护储户的个人信息,出现被盗事件,银行就应承担责任。由于储户在这方面取证困难,因此诉讼时应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银行举证证明其网络银行是安全可靠的。 但事实上,现在这种“举证倒置”原则真的执行了吗?这么多被盗的网络银行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但结果无一不是用户败诉,难道银行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网络银行安全亟需立法保护。
2、建立健全我国有关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现行法律,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法律条文。如通过制定单独的计算机犯罪处理条例来进一步明确各种各样的电脑犯罪,并据以进行处罚,以弥补《刑法》、《民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法律条文的不足。二是制定专门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界定网络银行的概念、范围、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一般的风险管理、客户保护措施、信息报告制度等等,增强其监管网络银行经营活动的灵活性。
3、加强自身技术更新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确保网络银行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得以保障;力争通过“一站式”的服务,成为真正的金融门户网站,个性鲜明、服务完善、界面友好、操作便利,从而抓住客户的眼球;注意通过网络银行业务调研、留言板、BBS等方式收集客户资料、行为习惯等,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挖掘客户需求,逐步完善充实客户关系管理,为网络银行个性化服务提供相当的数据信息,为今后的客户关系营销做好基础工作,为管理决策做好关键支持;通过提供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产品,完成作为看门人的银行到作为金融交易通路的银行的转换,真正成为“3A银行” ,从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
4、建全网络银行客户服务机制
建设快速的网络银行客户反应机制,利用客户服务,对客户的建议、咨询、投诉等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客户损耗其对网络银行的期望值。
5、银行业务的互通
客户的多样性金融需求,技术实现上的有力支持,政策上的共识都要求网络银行发展必须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技术合作,实现网络银行业务的互联互通。目前,由央行牵头、15家银行联合组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正在酝酿实行客户证书的跨行通用。中国银联的2.0业务和技术规范中也把网上银行的互联互通列入其中。
6、学习先进经验
加强对市场、客户的跟踪和调研,通过引进国际化的、先进的管理咨询服务来提高对市场的整体分析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动态,多向先进的国外银行学习,在竞争中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的竞争策略和分销技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紧紧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长期以来积累的规模优势、结算优势和客户群优势,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网络银行金融产品,形成能够适应多方需求、个性鲜明、方便实用的网络银行中间业务系列产品,为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四、结论
目前,我们正处于网络信息化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必须意识到是机遇与风险并存,面临着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有力竞争,因此传统商业银行必须奋起革新,积极变革,加快金融业网络信息建设,以客户为中心,加强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再造,积极推进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锻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王远均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
2、林辉莲 《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探讨网络银行的发展趋势与管理》
3、张桐赫 《 网络银行法律监管现状及进路分析》
4、胡军 网络银行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兰州学刊,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