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探析
(一)由于体制原因,信用社经营管理粗放、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低下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奖惩机制不完善
(三)信贷队伍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四)地方行政干预形成巨大的历史包袱
(五)社会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社会环境因素
(六)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变动形成的不良资产
(七)农业生产风险性大,产业结构单一,行业风险加剧
(八)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占用大量信贷资金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危害性分析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对策
(一)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健全处置不良贷款的环境
(二)逐笔审查,落实责任,联社监控,统一考核
(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处置措施
(四)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处置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五)争取政策支持,“三种”不良资产剥离政策的模式选择
四、农村信用社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
(二)强化信贷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三)改进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四)健全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
(五)提升企业信贷文化,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
(六)利用行政资源,构建和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小结
内 容 摘 要
不良贷款问题是困扰全球银行业的一大难题!事实上“不良贷款问题是银行业经营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时常要遇到的问题”,许多国家为化解不良贷款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同样面临着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处置艰难的障碍”,并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一大障碍。基于此,本文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导向,从研究不良贷款在体制机制、自身管理、地方政府干预、社会信用环境等内外多方面因素出发,试图找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途径和办法,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 提出了建设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的具体思路。对于当前促进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化解及防范对策
农村信用社肩负着向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当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宏观方向性结论已经基本确定, 一些基本政策也相应稳定下来, 农村信用社自身运营也有所改善。然而, 由于体制机制、自身管理、地方政府干预、社会信用环境等内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不良贷款问题十分突出, 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大障碍, 并进一步导致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 多亿元, 截至2004 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 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多数在50%以上, 最高的甚至高达80%以上, 资本金严重不足。这些问题显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受到严重危害, 信用社自身的脆弱性正在不断地加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重大、影响深远,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那么“在新的形势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就是一句空话,促使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组织管理和架构过渡的改革目的也势必难以实现,农村金融、经济的安全运行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在目前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 以及中央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 对中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和防范。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探析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不良贷款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迥然不同。本文将从体制机制、自身管理、地方政府干预、社会信用环境、政策变化、行业风险、企业经营等几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做一探讨。
(一)由于体制原因,信用社经营管理粗放、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低下
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因管理体制变化频繁、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自身因素导致资产管理水平低下,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较弱。一些法人机构经营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经营行为短期化趋向严重,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一些法人机构市场定位不明,对国家和地方的产业、行业政策,没有结合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信贷资金的市场定位,在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上把握不准进入了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和领域,造成大额贷款、关联互保贷款、多头贷款增多,导致了贷款风险度过于集中,据统计分析,农村信用社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贷款要占到60%左右。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奖惩机制不完善
首先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未做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产负债状况、经营分析与预测等未严格审核;二是贷时审查把关不严,部分信用社存在逆程序操作问题,贷款审批在前,申请在后,没有严格执行集体审批和逐级申报制度,存在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的现象;三是贷后跟踪管理不到位,对贷款投入后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掌握不及时,库存监管不及时,销货款监管不到位,贷后检查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对关联企业关注程度不够,垒大户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其次是问责机制不健全,贷款风险责任界定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缺位,处罚不及时、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再次是考核机制尚需完善,不良贷款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较低,不能够引起经营管理者的足够重视,不能够调动各基层信用社的积极性。最后是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对存量贷款管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往往直到客户不能正常付息或贷款逾期时才引起警觉,同时,信用社之间往往各自为阵,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共同防范风险的同业联动机制。
(三)信贷队伍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离现代商业银行高效的资金运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员工中没有牢固树立,部分员工特别是信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贷款前调查不认真,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跟踪检查不及时,导致贷款准入把关不严、贷款退出不及时、贷款失去诉讼时效时,由于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及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不严,导致保证或抵押无效等现象的发生,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还有一些员工、甚至有些信用社的高管人员由于自身政治素质低,思想不端正,时有出现贷款审批权寻租、权钱交易的现象发生,诱发道德风险,导致信用社信贷资产沉淀。
(四)地方行政干预形成巨大的历史包袱
由于农村信用社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机构设置基本上按照行政区域方式设立,“官办”色彩浓厚,长期以来受地方行政干预因素太多。地方政府为了“业绩”,指令农村信用社发放一些扶贫贷款、“特色”农业贷款、财政补贴贷款、形象工程贷款、政府项目贷款等;一些党政干部也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或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其关系人发放贷款;另外,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支持“三农”经济的重任,与村组经济业务往来密切,村委会直接贷款及担保贷款、村干部个人贷款用于集体事业,对村组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对村容、村貌及新农村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村干部换届选举,“新官不理旧事”,以及村组经济实力的不同,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社会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社会环境因素
金融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信用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企业一直都在国家计划调节经济中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更是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信用原则为基础,许多人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同时,由于我国社会规范还不健全、体制安排也不尽合理,一方面对失信惩罚不力,另一方面守信收益不明,以至“格雷欣法则”发生作用,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他人看到失信的好处,自然在利益驱动下也开始放弃守信。比如,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借破产、合并、分立等形式有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另外,在信贷业务中,由于农村信用社在获取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获取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贷款人为获得贷款可能隐瞒真实信息,甚至串通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使得金融信用更加扭曲,贷款风险增大。
(六)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变动形成的不良资产
近年来因宏观经济、环保要求、土地保护等政策考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控措施,使众多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落后的企业相继被淘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企业被逐步强制关停。由于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主要为地方性小企业,因此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
(七)农业生产风险性大,产业结构单一,行业风险加剧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在我国现阶段,农业还是基本处于传统农业阶段,是弱质产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产业结构单一,行业较为集中,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受区域的限制,导致在发放贷款时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及相关产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日趋成熟,市场行情千变万化,在一定区域内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入单一的行业,如果该行业发生重大变化,必将引发农村信用社新一轮的信贷风险。行业风险的特点具有政策性、突发性、全面性,行业风险的主要风险源是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一旦形成风险短时间内是难于化解的。
(八)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占用大量信贷资金
由于宏微观经济因素影响和管理或技术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品市场反应不佳,产销严重脱节,产品大量积压,业绩大幅滑落,主要客户流失,营业收入锐减,资产管理能力恶化,应收帐款及存货巨增,造成大量信贷资金被不合理占用,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盲目投资,且规模大,效益低,又缺乏相应的长期配套资金,造成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形成不良贷款。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危害性分析
农村信用社巨额的不良贷款不仅影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
制约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三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资金是生产要素的龙头,不良贷款的存在导致资金大量沉淀,资源配置效益便无法正常发挥,这将直接影响到“三农”经济效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贷款过多,许多贷款不能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从而可能引发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这将引起农村金融业甚至国民经济的动荡,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阻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持续推进,妨害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巨额不良贷款,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对于贷款极其谨慎小心,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放款能力。加之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务的全面开放,农村金融竞争也将日益激烈,农村信用社背负着不良贷款的历史包袱,必然会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且随着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对于农村信用社整个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只有达到有关标准,将不良资产降下来,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对策
不良贷款问题不单纯是一个金融问题,更是一个宏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涉及的权益主体关系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清收转化等处置方式已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因此,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必须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和方法。
(一)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健全处置不良贷款的环境
首先,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对逃废债典型进行曝光,以强大的舆论攻势,遏制企业逃废债,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同时,在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使大家都意识到逃废债的可耻性。 其次,要上下联动形成共同管理、联合制裁的局面,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提供司法支持,运用民事和刑事手段制裁、打击逃废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有相应的特别行政法规,明确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的责任以及奖惩措施,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此同时,为切实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司法部门应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把提高金融案件执行效率作为专项治理内容,以帮助信用社尽快回收变现资产。
(二)逐笔审查,落实责任,联社监控,统一考核
常言道,“解铃还需系铃人”,建立存量不良贷款台账,在逐笔逐户审查放款责任的基础上,坚持先易后难、专业清收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落实清收责任。联社制定统一考核办法,逐社建立清收台账,具体对首段和中段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逐笔剖析,卡死首、中段余额,只减不增,对审查落实出的责任贷款,无论职位高低,亲朋远近,一视同仁,一样对待,严肃处理。各社定期按名册逐笔上报清收情况,记入台账,按时考核兑现,严格管理。
(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处置措施
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决定着其行为、动机和方向。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在一定时期并未真正行使自主权,政策性及干预性贷款导致了大量的呆坏账。对于这些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存量不良贷款积极探索采取资产剥离的方式进行化解,对于其他贷款,分门别类、逐笔核实,一户一策地建立不良贷款数据库、完善清收处置预案。
集中力量攻大户。经过对不良贷款分类,选取拖欠贷款大户,作为重点清收对象,采取领导上阵、责任到人的办法,做到主攻大户不松劲,攻坚克难不动摇。
对小额不良贷款实行拉网清收。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责任意识强、清收和管理经验丰富、能打硬仗的信贷人员,重点负责小额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中,依据不良贷款形成原因、风险程度、损失程度及清收的难易程度,针对每类贷款制定处置措施,对于可收回或部分可收回的,制定详细清收措施,做好清收工作安排,积极采取诉讼催收、财产抵扣等多种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于难以收回且失去诉讼时效的,制定资产保全措施,灵活资产保全手段,做好资产保全工作安排,确保贷款债权的有效性;对于己确认贷款损失,形成呆帐的,完善核销机制,多方协调,安排资金,做好贷款核销工作。借款人举家外逃、外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或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偿还,追偿后未能清收的,提交行政村证明;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权,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追偿后确实无法清收的资产,提交法院裁定证明。
(四)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处置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中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多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切实化解不良贷款清收难题,一举实现农村信用社部分不良贷款的“质变”。
1、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
为化解因行政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问题,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整体处置,以不良贷款置换政府优质资产,做到“以时间换空间”,走出一着“一次处置不良,逐年消化包袱”的棋子。为胜利开展此项工作,农村信用社首先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调查了解的内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支持当地“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当地政府急需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情况,因行政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情况、成因、清收困难及政府优质资产状况等。在基本摸清政府的优质资产状况、资产价格行情、财政收支等情况后,积极与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按照“依靠政府、依法置换、平等互利”的资产置换清收原则,扎实开展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2、实行企业资产重组。对沉淀的企业不良贷款,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通过与当地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议转让沉淀贷款企业资产,同时由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把沉淀的不良贷款接过来,在落实有效保证措施的基础上,给承贷企业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和利率下浮、债权折价等优惠政策,从而盘活不良贷款,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
实践证明,不断创新清收工作方式和方法是有效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创新开展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及实行企业资产重组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还要大胆地探索打包清收、债权拍卖等多种清收方式,切实配合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五)争取政策支持,“三种”不良资产剥离政策的模式选择
为缓解农村信用社资金困难和化解历史包袱,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国家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剥离方式,为农村信用社出资买单。
第一种方案:国家政策扶持。即由中央银行提供与农村信用社实施五级分类后不良资产等额的专项无息再贷款,期限可为5一10年,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此期间,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发展和优质信贷资产扩张来增加赢利,逐步化解不良贷款,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地方金融机构,即用发展时间来扩大发展空间。对于到期不能全部化解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可以将无息专项再贷款改为低息再贷款,继续予以支持。这种扶持方法实质上就是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依靠其自身的经营利润来逐年化解历史包袱。但根据农村信用社目前的赢利能力,这种扶持政策对于农村信用社实际化解历史包袱的帮助相对较小。同时,大幅度的经营扩张和快速的规模增加势必会带来较大资产风险隐患,其最终能否达到农村信用社改革目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种方案:全额政策性剥离。即由中央一次性确定额度直接给予资金补偿的措施。具体可以某个时点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后的不良资产为计算依据,由国家出资来置换农村信用社等额不良资产,对于剥离的不良资产由国家进行打包公开拍卖或直接交由现有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此方案虽然中央政府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但可以一劳永逸地一次性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最快速地使其达到现代金融企业的条件,健康发展。但不足之处是不良资产大规模的公开拍卖和转让处置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逃废债行为,进一步损及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种方案:共同分担。即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的思路。具体就是以某个时点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后的不良资产为计算依据,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出资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其中国家出资应一次性注入,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可根据各省实际以优质资产进行置换。在置换不良资产的化解上,则由省政府牵头或注入资本金,农村信用社配合,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公司制要求对置换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同时享受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律、税收、经济政策等方面相同的优惠政策。这种方案之所以具备现实可行性,一是由于受地方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加之地方财力有限,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可行性不大,还必须主要依靠国家出资。二是由地方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符合国务院《深化农村金融和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能够体现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由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集中处置,从人力、物力、财力都可以节约成本,从法律程序上减少许多环节,有利于达到处置的最大化。四是由农村信用社参与剥离资产的处置,可以实现不良资产的“内部剥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信用的负面影响。五是在剥离资产的处置中有政府的介人,可以促进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以及乡镇建设等贷款的清收处置,处置效果会更加明显。
四、农村信用社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
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决策机制,提高授权授信决策的公正、健康、透明程度,实现对决策过程的程序制约和制度制约。
1、统一授权授信。所有授权授信业务统一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其它部门均不具备授权授信职能;所有授权授信业务,不论涉及哪个部门或下属分支机构,都要纳入统一的授权授信审批程序进行;对同一客户或同一类业务的授权授信操作部门要相对集中,统一调度,避免多头授权授信。
2、审授分离。授权授信业务部门不能审批授权授信,必须经过授权授信审批机构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决定是否授权授信。
3、前后台分离。对每一笔授权授信业务,由前台(信贷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作完成。前者负责对客户的营销、授权授信初评和日常联络,不负责放款操作和日常账户管理;后者负责对客户的放款和收款以及账户、额度及档案的日常管理,不接触客户。两个部门职责各异,各司其职,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
4、严格授权授信风险管理纪律,明确奖惩。授权授信风险管理应规定,如果发生授权授信风险,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第一、二、三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这样严厉的授权授信风险管理纪律,将促使所有负责授权授信的人员,对所有的授信项目更加有责任。同时,对于营销优良资产业务按照利息收入或余额给予重奖,调动授权授信人员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营销资产业务的积极性。
5、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后评价制度。业务发起单位作为授权授信风险后评价的第一道程序,主要负责授权授信项目决策完成、投放之后,对项目单位进行及时的跟踪、监控、了解、对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判断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授权授信风险后评价的第二道程序,主要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风险管理办法、本部门管理的授权授信项目的后评价;负责对尽职调查小组和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后评价;负责对全辖所有的授权授信项目决策完成、投放后,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进行后评价。稽核监察部门作为授权授信风险后评价的第三道程序,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后评价。上级单位的评价作为结论风险后评价的第四道程序。经过上级单位检查和后评价之后,才能得出一个客观、公正、准确的后评价结论。
(二)强化信贷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信贷流程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产的经营风险存在于贷款发放的全过程。不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忽视信贷流程管理,违规越权操作无疑是信贷资金运营中最大的风险。因此,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必须从强化信贷流程管理抓起。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覆盖整个信贷管理过程的管理制度, 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同时,整合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共享、风险点识别等内容,突出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在提高贷款管理全流程效率的同时,提高管理过程的风险敏感度,充分体现贷款管理流程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建立系统化信贷风险控制流程。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
(三)改进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1、改进经营理念, 提倡走精品农村金融之路。农村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 必须走精品之路。而“精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贷后管理。所以, 要加强贷后管理, 必须首先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 将贷后管理放到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2、提高资产质量考核的权重。要使贷后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无论是银行业监管当局, 还是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管理部门, 都应加大授信资产质量考核权重, 促使信用社基层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自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健全贷后管理机构, 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实行审、贷、管相分离, 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管理部门的经理、风险经理相互独立。目前, 信贷管理中审贷分离的做法已被广泛采用, 但贷管仍为一体。贷后的管理有其特殊性, 因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信贷条件, 关注信贷单位的经营动态, 研究不良趋势及其对按期收回贷款影响的程度和补救措施, 所以不能与放贷、审贷相容, 应从放贷与审贷中分离出来, 走专业化管理道路。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可为风险经理,做到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制约)地工作, 确保贷后管理工作客观公正, 有效进行, 不断提高信用社贷后管理工作质量。
4、制订科学有效的办法, 使贷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是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所以, 监管当局应根据目前金融部门贷后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 制订统一的贷后管理办法,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使贷后管理有章可循。
5、完善考核办法, 真正体现责、权、利、效的统一。考核是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 加强贷后管理就必须加大对资产质量的考核, 用经济、行政的手段来保证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在信贷绩效评价体系上,改革现行信贷绩效评价标准短期化的激励措施,尽量进行长期化激励。如对各信用社领导人和信贷经营人员的奖励,不要过分注重存贷数量,而应认真仔细分析贷款质量和客户关系的维持程度以此做为物质奖励与人事升迁的依据,唯有如此,绩效评价体系才能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深人研究和扎实发展。
(四)健全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
农业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作为农业生产资金主要供应者,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信贷资金往往因农业风险而形成损失,使得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极大地遏制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成为制约农业信贷增长的主要因素。对此,一方面要着力健全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抵质押制度,拓展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农业经营风险转移、分散和补偿机制,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性,使农村金融变为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业务领域。同时,要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转移、补偿机制。关键是建立涉农贷款的贴息制度,综合测算涉农贷款损失率情况,给予科学比例的贴息。同时,还应探索对涉农贷款营业收入减免农村信用社相应的营业税,对农村信用社减征所得税的办法,并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减征的税收资金增提贷款损失准备和资本金,以弥补过去的历史包袱和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另外,从社会系统工程来讲,要健全农村信贷的担保体系。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形成的初始阶段,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营运规则,迅速建立县(市)级“两位一体”信用担保体系,即:以县(市)政府出资为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民间资本为辅,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以此为基础扩充省和国家的再担保体系。
(五)提升企业信贷文化,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
信贷文化,是由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者积极倡导并得到上下共同遵守的优良文化传统和不断自我完善的行为准则,体现为金融机构的风险价值观、风险管理理念和行为规范,它渗透到风险管理的各个领域,是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企业信贷文化,核心是要提升信贷价值观。信用社发放贷款,目的是获取盈利,这就是信贷价值。但是,信贷价值的获取是以控制风险为前提的。信贷文化反映了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方式,对信用社的信贷行为有独特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提升企业信贷文化,是信用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证。信用社信贷文化既是对传统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升华和创新,又是对先进金融企业信贷管理的借鉴和消化。培养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能促进“精神、物质”双丰收。
首先要求农村信用社从观念上树立起科学发展观。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全体
员工特别是管理者和经营者树立贷款质量第一的观念,把信贷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人人关心风险、人人防范风险,事事考虑成本与效益,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以提高整体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六)利用行政资源,构建和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 各类金融组织的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及其与农村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所以, 建设新农村必须重构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 是农村金融生态链的重要环节。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对于农村信用社乃至整个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是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各级政府既是信用的提供和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应当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发挥协调管理职能, 在辖区树立诚信意识, 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引导企业开发和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政府尤其要主导构建三项机制:一是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决策机制。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时应听取各方意见, 充分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 与金融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互通有关信息。二是健全辖区金融安全机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建立银行、检察、公安部门金融案件预防协调机制, 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秩序、挪用金融资产、洗钱、假币犯罪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打击; 政府要建立金融债权维护督察制度, 督促法院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 提高执结率, 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三是建立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目前各部门信用信息收集与利用自成体系, 没有形成合力,浪费了大量资源, 降低了信息的利用价值。因此,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一个网络平台, 整合各部门信息, 实现信息共享。
五、小结
近几年农村信用社无论是从宏观战略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均在不良贷款处置和信贷风险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信贷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自身还未真正形成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工具,各机构执行力和员工从业能力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不良贷款处置以及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仍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只有强化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才能把贷款的安全性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生命线来抓;只有把贷款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制度落实到位,才能促使信贷人员依法合规办理每一笔贷款业务;只有把贷款“三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把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只有始终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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