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要
第一章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1.1贷款风险概述
1.2贷款风险管理及目标
1.3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开篇案例:两份裁定书与一个亿
2.2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2.3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有效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3.1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3.2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若干思考
3.3金融衍生品对进一步改进贷款风险管理的深远意义
3.4贷款风险法制环境的建设
参考文献
致 谢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 风险管理
第一章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1.1. 贷款风险概述
1.1.1.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在当今社会,它早已是很普遍的现象。甚至各个角落,似乎能见得到,但真正对其进行开拓性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奈特,他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对风险作了经典的定义:可测定的不确定性,是指经济主体的信息虽然不充分,但却难以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给定一个概率值。与此相对应,奈特把“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定义为不确定性,并进一步指出,企业的利润主要是企业家处理经济环境中各种不确定性的经济结果。根据奈特的描述,本文从考察应用的角度出发,将风险一致定义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1.1.2. 贷款风险
就商业银行来说,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失的潜在可能性,也包括由于借款人的贷款评级和履约能力变动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所引起的损失可能性。可见,贷款风险是伴随着信用活动而存在的,这是因为,贷款活动的特性之一就是具有跨期性,即承诺先于履约,而正是这种跨期性,使贷款活动天然具有贷款风险。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动机驱使下,不守信用来无偿的占用、享受所有人财产,致使失信的激励,天然存在。显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贷款风险无疑是其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风险。
1.2. 贷款风险管理及目标
贷款风险管理,就是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其中心内容是由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衡量、分析等环节所组成,并通过计划、组织、指导、管制等过程,辅以各种科学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模型综合、合理地加以运用来实现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由于贷款风险天然存在,无法完全消除,只能把它缩减到最小的程度,这就有必要积极主动地认识贷款风险,管理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因此,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就势在必行。
那么,对贷款风险管理应该以何为目标呢?对此问题,国际金融界不仅仅从存款人和市场监管者的角度,更从商业银行投资者的角度提出了贷款风险管理的五大目标:即要做到对风险的识别、衡量、监督、控制和调整收益。通过这五大目标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获得最高的收益。
1.3.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在金融全球化、市场波动性增强的趋势下,银行风险环境瞬息万变,这都迫使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业有必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1.3.1.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
研究表明,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贷款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的60%。四大商业银行,若按“一逾两呆”法,不良贷款率在25%左右;若按“五级分类”法,其不良贷款率则更深不可测,远高于东南亚国家银行1997年金融危机时的不良贷款率,从下图表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走势可略见一斑。贷款风险的过度集中严重威胁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以及整个社会金融系统的安全。此外,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有效制定和执行。
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表 单位:亿/%
贷款类别
2003
2004
2005
2006
正常贷款
112728
82.20
112847
86.79
139405
91.39
150321
91.97
不良贷款
24406
17.80
17176
13.21
13134
8.61
13125
8.03
次级类
3342
2.44
3075
2.36
3336
2.19
3281
2.01
可疑类
14316
10.44
8899
6.84
4990
3.27
5035
3.08
损失类
6747
4.92
5202
4.00
4807
3.15
4808
2.94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1.3.2.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范围内实施的新资本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更注重了贷款风险的管理,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从而使得资本水平更能真实地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新协议对贷款风险的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显然,这对调动银行积极性,增强银行的稳健经营,促使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但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存在机遇的同时,更大的是挑战。我国已于1996年加入巴塞尔成员国的行列,尽管银监会明确宣布2006年我国暂不执行新协议,但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具备新协议的适用条件,迎接新协议的挑战,无疑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面临的最为紧迫的课题。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开篇案例:两份裁定书与一个亿
据报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名离退休干部联名写信给《南方周未》,举报该院院长杨刚与人串通伪造了两份盖有法院印章的破产裁定书。正是靠这两份裁定书,杭州合成塑料厂和杭州皮鞋厂顺利地赖掉了6600万元(前者为5200万元,后者1400万元)工商银行贷款,连同利息,国家财政损失逾亿元。而且因为有了这两份裁定书,两家企业的债权人无法求偿。事实上,已破产的合成塑料厂并入了杭州包装工业公司,杭州皮鞋厂仍在“金松集团”旗下生产。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1999年9月30日
小小的两份破产裁定书,竟然导致一个亿的不良资产损失。正是与此雷同的大大小小的不胜枚举的信用风险案件,才使得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进而造成了巨额的损失。本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是银行缺乏产权约束,经营者不必承担资产损失责任,出于某种目的可以主动投怀送抱;另方面是权大于法,政治上的依附关系超越法律关系;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惯例,这类地方违法者不是谋私而是为“公”,往往将这类事件视为中央与地方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与磨擦,中央难以深究,地方不愿作追究,从而助长了这类事件的发生。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基本殊途同归,即国家承担重大经济损失。同时,通过这一小小案例也可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略见一斑。
2.2.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存有各种历史性的顽疾和问题,但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已开始逐步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监管也逐步加强和完善。尽管风险管理初见成效,但相比较国际先进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努力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而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目前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无法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只能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
二、风险计量方法落后,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九个方面的最低标准,但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差距:贷款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两呆四级分类法和五级分类法,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贷款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
三、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特别是贷款管理经验匮乏,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尚未实现资源共享。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贷后的监督检查不足,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潜在风险增大。
四、法律制度环境不健全。信用制度的建立是贷款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信用风险防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给予必要的保障。
2.3.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我国银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尝试建立“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任明确”的授信管理体制,后来又逐步引进了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在贷款风险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体制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
2.4.1.尚未形成正确的贷款风险管理的理念
贷款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贷款风险管理的行为模式,并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薄弱,贷款风险管理的理念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表现为:
一、对银行业发展与贷款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过分片面地追求银行业务的发展壮大,不注重资产的质量与盈利水平,忽视贷款风险管理,而且在考察银行业绩时基本上依据业务的发展为标准,这种以发展业务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使得一些无利可图甚至危及到银行未来发展的业务在银行业务中比比皆是。
二、对银行发展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认识不够充分。依国际惯例,通常把银行的市值稳定作为银行的长期经营目标,况且,市值的稳定增长最终是衡量一家银行经营成败的根本标准。但我国的商业银行漠视风险,片面地扩大贷款规模,通过扩大分母来稀释不良资产率,这种疏于贷款风险管理的贷款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三、贷款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行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够充分,让银行的职员产生了贷款风险管理只是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责的认识误区。
2.4.2.尚未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基础还比较薄弱。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构有效性不足,从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基础还不够坚实。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分支行为经营单位的体制,贷款风险横向的管理体制造成了金融效率低下。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计划性。
2.4.3.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
随着信用时代的到来,信息科学在银行业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冗余,数据一致性较差。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严重阻滞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使得即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由于数据的质量问题,导致分析的结果缺乏可信度,从而无法可靠的建立各种贷款风险管理模型,来把先进的贷款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银行实际的贷款风险管理中。
3.4.4.尚未建立贷款风险度量与管理的先进技术
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技术非常丰富,与传统的贷款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与主观判断截然不同,现代贷款风险管理越来越注重定量分析。而且分类科学、量化准确,大量运用来自于贷款风险管理科学理念的金融工程技术和数理统计模型。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的模型应用和管理技术上还待进一步的发展。
2.4.5.尚未建立起一个健康的贷款社会体系
由于社会上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以及信用道德规范,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它直接给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第三章 有效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有所作为,以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框架,锐意改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改进和完善,以应对各种挑战。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银行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这样的一个高风险行业里,依然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如不良贷款比例的剧涨、资产质量的低下、自有资金比例过低以及少数金融机构资不抵债、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致使违规经营和金融犯罪时有发生等等,均给我国经济乃至社会发展带来很多的弊端,甚至会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危害。此外,WTO过渡期即将结束,面对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国银行业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在国内外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3.1.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新资本协议实行后,银行面临信用风险压力俱增。而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在可接受的贷款风险暴露内追求风险调整后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商业银行应管理其整体资产组合、个别授信或交易并监督贷款风险与其它风险之间的互动关系。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7月发表的关于银行贷款风险系列报告所涵盖的5类17条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为银行及监管机构提供了指南。这5类原则涉及建立适当的贷款风险战略、在健全的授信程序下运营、保持适当的授信管理以及衡量和监测规程、确保充分控制贷款风险和监管者的作用等几个领域。根据这些原则,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几个方面指导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风险管理必须合法,不能违背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社会性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实现银行自身发展的目标,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可操作性原则: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风险管理必须能够在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现有的银行资源下顺利实施、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必须普及到银行的每个岗位,涉及到各项业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使贷款风险管理不再单单是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而且是全行这个有机整体的职责。
3.2.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若干思考
通过前面各章节的分析,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资本协议框架和相关原则的指导,辅之以各种现代贷款风险计量模型和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实现从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的转变。为有效改进和提高贷款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模式。
3.2.1.切实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
应积极寻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拓展资本增加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水平,提高内部融资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降低不良资产,减少风险资产总量。发行长期债券来增加核心资本,或发行次级长期债券,补充银行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最终提供提高资本充足比率。
在提供资本充足率的过程中,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管理工作也不容忽视,而必须及时清理遗留的不良资产,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可以通过对不良资产和健康资产实行分账管理进行剥离,将分离出来的不良资产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算和回收,如果存在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如拍卖或剥离给专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途径予以化解和处理。
3.2.2.建立银行内部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商业银行应将贷款风险和其它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涵的风险统统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其次要构建完整独立的、纵向式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即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纵向的架构,来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发展的需要。
在不断加强风险防范改善管理水平的同时,要自觉从新协议的要求出发,以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信贷业务,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和审批,并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贷款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以作为是否放贷决策的依据。
3.2.3.推进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成立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专业团队,对包括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内的所有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找出适应银行自身需要的风险分类特征,建立符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以合理的识别风险。另外,也要对该团队专业人员结构做优化调整,通过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2.4.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贷款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贷款制度是银行控制各类信用风险前提保障。可以分两步进行:首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职能部门的个人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内部的个人贷款数据库;其次,由央行牵头建立股份制个人征信机构,联合其他各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而逐步建立起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作为对贷款制度的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为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及有效的交流渠道,要不断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而且要使信息系统的开发具有前瞻性和连续性,使信息系统能够涵盖银行所有的业务活动,并具有准确性和一致性,充分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
3.2.5.提高贷款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强化决策的科学性
新资本协议大量地采用了数量化的计算模型来衡量各种风险,特别是对于贷款风险的度量亦纳入统计模型来计算。数量化的计算模型代表的是有系统的科学化的处理方法,银行短期内可能无法建构符合新协议规定的风险评估系统,但只要实事求是地建立有系统的风险衡量方法,仍可达到风险度量的目标。另外,从技术上来说,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先进成果。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学习这些先进的模型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学习其贷款风险管理的理念,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打下基础。
3.2.6.强化金融监管,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安全是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重要要求,监管机构必须要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因为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管机构既要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具备一套基于认真分析风险的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完善的内部程序、是否妥善处理了不同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也要监督检查商业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确定监管资本各类方法需要满足的最低标准。
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还主要停留在机构和业务的准入以及对于风险的监控和事后处理上,手段比较单一,方法相对落后。为保持与世界金融风险监管的同步,有必要运用先进的风险监管手段如VaR技术模型,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功能,以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3.3.金融衍生品对进一步改进贷款风险管理的深远意义
改进贷款风险管理模式,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对商业银行来说,只从体制或内部机制方面外加监管机构的监管,难以保证以预期的效率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不仅因为我国新兴金融市场脆弱导致的贷款风险复杂多变,而且因为定性的风险管理难以把握问题的核心或本质,所以,为了使改进贷款风险管理更加富有成效,必须借助更为先进的量化技术,科学准确的控制信用风险。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广使用的VaR技术,正越来越来受到青睐。利用这一技术,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贷款风险,从单个资产到多个资产,从一个投资组合到整体资产都能够进行分析和量化。
贷款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VaR方法之所以受人瞩目,不仅是因为近年来许多国家银行业和监管机构已开始将这种方法当作衡量风险的一种行业标准;也源于这种方法简单适用且富于严密的逻辑性,它只是把银行的全部资产组合风险概括为一个简单的数字,并以美元计量单位来表示潜在损失。通过这一方法,银行就可以估算在既定概率下,资产价值在下一阶段损失的最大值。
VaR模型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早已毋需赘述。但数据的基础在哪里呢?或者说概率标准差来源在哪呢?前文提及的关于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最新技术如金融衍生品交易回答这些问题。
众所周知,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是VaR风险计量模型,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中国银行业在适应新资本协议要求中评估信用风险贷款,就必须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因为金融衍生品如期权交易中的波动率σ(Volatility),为VaR模型风险计量方法提供了标准差的依据。作为衡量标的资产未来价格变动不确定性的指标的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表示的正是标的资产收益率单位时间的标准差。风险价值VaR的计量依据标准差,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而必须来自于真实交易的历史交易数据作为支撑。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产生了衍生品的价格波动,而通过以Blcak-Scholes公式为核心的金融衍生品定价公式可以从价格的波动推算出隐含波动率(implied volatility)的变化,隐含波动率则体现了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者对于资产波动的估计,从而可以为银行的VaR风险管理提供准确而科学的依据。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工具创新及其交易为有效的改进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金融原生产品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中国的金融市场有必要发展良性健康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3.4. 贷款风险法制环境的建设
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改进和完善,除上述的对策和措施,还必须有相应健康的法制环境作为根本性的保障,这也是新资本协议的市场约束要求,即为较好的贯彻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监管检查,而明确了相应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面对愈演愈烈的贷款风险,从商业银行自身或从监管者的监管角度来防范,仍远远不够,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维护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彻底性。必须营造健康稳定的金融法制环境,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加强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使金融经营活动在严格明确的法制环境下运行。
法制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加强金融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并强调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营造宏观法制环境的同时,也要严格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强化监管,杜绝纠纷和信用风险隐患。对于违规操作活动,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予以严厉打击。
为配合法制环境的建设,监管机构也要全面加强监管检查的力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工作规程,明确监管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分工协作要求,以确保监管工作在健康的法制环境下合理、适度、高效运作,而最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确立竞争优势,参与开放经济下的全球性挑战。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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