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3
1.1调整股权结构3
1.2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三会制度5
1.3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5
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6
三、外部监督7
3.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7
3.2加快合作金融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和建立行业协会7
3.3明确省联社的职能定位7
3.4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8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的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到产权、治理结构、监管、企业文化、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制度;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道德风险账户,培育企业文化控制员工道德风险;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明确省联社的职能定位,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等是本论文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这需要实践检验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正完善。
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近年国内学术期刊出现了一些把道德风险和具体的经济领域相结合进行应用性研究的论文,较多关注了存款保险制度、亚洲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将道德风险和农村信用社结合起来深入系统地研究的很少,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尚未引起重视,本文分析如何在现行农村信用社体制下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1.1调整股权结构
(一)推进股权转化,提高股本金的稳定性。
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各家机构股金中资格股、投资股并存,按照年的数据,股金中有的股金为资格股(目前资格股的比例)。对此,一可调高投资股的分红比例,引导社员将资格股转为投资股,提高投资股比例。二是调整农村信用社投资股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其能实现“用脚投票”。在《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中资格股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退股: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不亏损;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仍能满足规定要求;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股份。这些规定使得农村信用社投资股的退股只能停留在理论上,投资人因投资股不能通过市场退出实现风险规避而影响了参股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适当调高入股起点,减少社员数量,培养社员的决策监督意识。根据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建议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高入股起点,可将自然人的入股起点由1000元调至2000元或更高;将法人股的入股起点由lO000元调至100000元或更高。同时将不足入股起点的股东或小股东的股金向其他社员转让,不断提高单一社员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增强股权的集中度,强化社员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监督意识,形成良好的外部所有者监督制约机制。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
分析上海银行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后的经营绩效变化过程,可以发现在大约10年时间里,其经营业绩、公司治理、风险水平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农村信用社也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单一性问题,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即农村信用社既有集体股、社员持股,也有境内外金融机构股。目前,入股国内银行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是国际知名金融机构,随着股权合作,业务合作也迅速展开。从中资银行的变化看,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于改善国内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转换经营方式和盈利增长模式上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农村信用社的,按照《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比例不超过20%,合计境外投资者投资所占比例最高为不超过25%,同时,根据股权结构比例,允许入股金融机构派驻董事或高管人员,将国内外现代金融机构的先进经营理念、运作机制、管理体制等引入农村信用社,增进农村信用社的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加快业务发展,适应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满足客户日趋增长的服务需求。
资料:5-1国内金融机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入股时间
参股外资银行
中资银行
参股比例
1999年
国际金融公司
上海银行
5%,2001增至7%
2001年
汇丰银行
8%
2001年
香港上海商业银行
3%
2004年
加拿大丰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2.5%
国际金融公司
2.5%
2004年
澳洲联邦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
11%
2005年
澳洲联邦银行
杭州市商业银行
19.9%
2005年
ING 银行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
19.9%
国际金融公司
5%
2001年
国际金融公司
南京商业银行
15%
2005 年
法国巴黎银行
19.2%(10%由国际金融公司转让)
2006年
新加坡华侨银行
宁波市商业银行
12.2%
2006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银行
天津商业银行
19.9%
2006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银行
上海农商行
19.9%
2006年
荷兰合作银行
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10%
国际金融公司
5%
表5-2上海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经营状况比较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利润总额
4,078,361
3,454,264
3,796,439
2,843,946
2,567,424
1,815,141
1,322,822
886,590
资产总额
466,038,951
367,735,975
308,986,012
262,902,617
237,647,835
219,837,869
193,367,823
168,563,861
存款总额
333,420,873
266,363,068
220,888,799
200,368,847
193,992,525
178,585,019
161,115,342
132,977,289
贷款总额
244,704,203
178,001,795
149,775,548
124,675,577
121,684,537
109,244,683
99,473,385
76,486,283
资本充足率
10.29%
11.27%
11.27%
11.97%
11.75%
10.89%
10.79%
10.59%
核心资本充足率
8.47%
9.11%
9.30%
9.51%
8.58%
6.82%
9.52%
10.37%
不良贷款比率
1.59%
2.23%
2.41%
3.57%
3.92%
4.99%
5.97%
8.75%
说明:1、本表数据根据上海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2003-2009年年报整理而成 2、本表数据均为境内审计数
3、2005年、2006年数据采用2007年财务报表数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了同期数据重分类和追溯调整。
1.2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三会制度
首先,社员代表大会方面,通过广泛增资扩股,调整股权结构,引入以投资农村信用社获取收益的社员,提高社员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决策作用,有效地解决产权所有者的缺位问题。
其次,在理事会方面,要细化和明确理事会的责权。严格实行理事长与信用社主任分设的制度,理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注意防范内部人控制,理事会的人员组成中,自然人理事不得低于1/2,其中职工理事不得超过1/3,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独立理事,参与法人治理、提高决策能力。独立理事不能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或者经营管理层,主要从外部引进。
最后,强化监事会的只能和独立性,提高其监督力度。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主任和理事会成员不得担任监事,非职工监事不得低于1/3。监事会对社员大会和全体社员负责,不受理事会和主任限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监事会工作机制、监督手段、组织结构的具体制度,废除理事长由理事长领导的关系,并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如对财务、经营的审计权、管理层的监察权、对重大决策的否决权;把稽核监察部门转变为向监事长负责。
1.3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加强管理的战略职能。农村信用社要从目前的人事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管理,要把“人力资源部"定位于农村信用社的战略部门而非服务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事行政工作,但要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根据发展目标和业务规划发挥其战略管理职能,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协助组织重组和流程再造等。
2、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人员结构。优化组合现有人员,一是要提高员工的学历层次,使员工的知识体系适应行业竞争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有计划地聘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鼓励员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结构、文化层次;二是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实行待岗处培训理,规范组织纪律,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员工。三是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的岗位流动机制,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在给管理层施加压力的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其工作效率。
3、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提高对各部门、各岗位业绩考核与评价的技术水平。通过定性、定量两方面指标的考核,准确评价每位员工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其次考虑建立每位员工的道德风险账户,建议从每期效益工资中按比例提取道德风险保证金,在员工离职、退休通过审计后予以返还,该账户支付利息,如后期风险爆发,农村信用社将不计代价追回损失,以此震慑道德风险的制造者及包庇者。
4、培育员工职业操守,建设诚信敬业的企业文化。如斯密德说:“道德与自律有关。” 通过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风险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意志力,培育其自律的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其道德认识和价值判断能力,也是削减道德风险危害可能性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为存款保护体系,是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制内设置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进行投保,在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制度。自美国1933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全球有67个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有55个国家虽未建立明示的存款保险机构,但由国家财政承担对存款人的偿付责任。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成立公开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机构,但从今年来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是几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破产机构的处理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事实上是对存款者给予了全额保护。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对其不良资产的剥离、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央行票据兑换,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隐性存款保险。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国家的“兜底”行为使存款人丧失自我约束的动力,诱发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Honohan and Klingebiel(2000)应用一个包含34个国家的40次银行危机的数据分析了危机管理政策对处理银行危机最终财政成本的影响,研究表明无限制的存款保险、无休止的流动资金支持、一再的补充资本金、对银行提供紧急财政援助或减免银行债务等都将大幅增加财政成本。在国家信用全额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背景下,国家承担了沉重的财政成本。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入,改革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推行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从各方面研究文献来看,适合我国的可抑制银行业道德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应基于银行风险程度来调整,即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级,划定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设计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如根据风险级别实行差别费率制,建立存款保险最高限额支付,实行“有限偿付”,在确保金融稳定的前提下,让利益相关者付出一定的道德风险成本,增加利益相关者监督银行行为的激励,抑制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三、外部监督
3.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虽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几乎没有主动披露、分析,财务报告、统计制度、风险管理等许多方面的透明度相当低。
加大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的力度,有利于及时地处置不良资产,防范、规避、控制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运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规范、高效、稳健运作,提高资产运营质量。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必须做到充分揭示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信用社客户和社员而言,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后,他们的资产更安全了:农村信用社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社员、储户和相关利益人了解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分析判断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经营状况,维护自身利益。
信息披露的内容可以参照新西兰的新披露制度。从1996年开始新西兰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披露报告须采取两种形式:针对普通存款人的“主要信息概要”和针对专业分析者的“一般披露报告”,这使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都能确切地了解,方便其合理决策,增强社会监督。
3.2加快合作金融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和建立行业协会
合作金融法的立法目的,一是确立农村合作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维护农村合作金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合作金融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应该包括: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体制,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行为等。国家要通过立法,规范各级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总之,要发展合作金融事业,完备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不可缺少,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缺乏,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只有根据国家的政策进行,难免会造成改革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因此应加快合作金融立法,为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3明确省联社的职能定位
省联社既具有企业属性,又是代表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省级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明确省联社的职能定位,界定省联社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不能把省联社看作省级政府的行政部门,更不要把省联社办成行政机关。省联社主要职能应定位于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主要是管方向如经营战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管规范如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管领导班子的培养、考核、监督,管稽核控制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指导,主要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指导;协调,主要是帮助协调农村信用社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主要做好员工培训、业务指导、信息咨询、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这种管理职能定位,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人单位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同时又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提升整体形象,规避系统性风险。(范静,2006)
3.4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
转变监管理念。随着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和管理体制的转变,监管部门应由静态的合规性监管,转变为动态的风险监管;由行业监管为主转变法人监管为主;由业务监管为主转变到以内控制度监管为主;由高管人员资格监管为主转变到以行为监管为主;由专项检查为主转变到以序时性全面检查为主;由事后处置为主转变到以事前、事中预警防范为主。(李伟,2004)
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建立激励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加大对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监管行为落实到每个监管环节的每个监管人员;建立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实行政务公开,实现社会舆论、中介机构、公检法等对监管者的社会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投诉机制,通过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对监管者实行再监督。
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到产权、治理结构、监管、企业文化、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文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可能解决了提到的现有道德风险而产生新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需要实践检验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正完善。另外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自身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如何与境外战略投资者深入全方位的合作以及境外投资者道德风险问题如何防范,这些还有待深入研究,本人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将对控制道德风险的效果、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以及如何利用数学工具定量分析道德风险进行关注和研究。由于本文作者的写作水平有限,文中尚有不足之处,望各位不吝指教。
参 考 文 献
1、梅世云.论金融道德风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谢平.关于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J].金融研究,2000(7)
3、尚明.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4、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以农村信用社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编.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6、阿兰•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M].吴水荣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