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1发展
2现状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及其必要性
1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
2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三、 证券公司治理的现状与内部控制概念
1证券公司治理的现状
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概念
四、 当前证券公司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1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监督稽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
3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性不相适应
五、 强化内部控制的几点意见
1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制
2建立和完善现代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和财务制衡机制
3建立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稽核人才保证机制
4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控制风险评估
六、结论
内 容 摘 要
本论文以当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为背景,抓住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论点,即走出证券公司重内控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内部治理失灵的误区,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本论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中国证券业逐步开放,证券公司面临的将是一个更加复杂而微妙的国际国内环境,证券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为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证券公司本身必须加快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才有可能保持蓬勃的创新精神和充沛的经营动力。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提升证券公司竞争能力。
本文通过对当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稽核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诸如内部稽核监督、会计处理、稽核工作状态与重要性等方面的剖析与比较,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法与策略,并指出强化内部控制要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建立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等方面着手,改善证券公司内部治理失灵的状况。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稽核、管理、监督
浅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解决中国的国营企业问题尚需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的最本质的问题,即企业的控制问题。体制改革不是万能的,要紧的是微观机制的改造。我国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
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国企业迎接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在宏观经济范围中控制还不够,也不能在微观经济中片面的以改革取代控制。其实,变革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就使公司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
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的研究已日渐成熟。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构造了内控系统的整体框架,帮助人们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内控及其控制对象,使企业能够以内控为有力武器,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五方面开展工作,为实现各项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遵从性目标而自觉奋斗。
国际先进内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启示我们:要正确理解内控与管理的关系、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和内控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我们要呼唤企业的控制意识,理直气壮地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实践,人们越来越感到强化管理的重要,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才能加强管理。内部控制的概念被国际同仁所强调,引起了中国金融界,特别是金融界的关注。自从1997年人民银行发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来,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开展了整章建制的工作。这一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新形势下的内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项工作又常被误解为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事,生产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乏认识。其实,所有制及其组织结构并不是现代企业最本质的东西,最本质的是企业内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机制,中国国营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强化其内部控制。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和创造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中国企业界的迫切任务是运用先进的内控理论和方法,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近十多年来,我国各类金融公司不断涌现,所涉及的行业也日益增多。这些公司的发展,对于繁荣我国的资金、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产生过积极作用。但这些金融公司由于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其市场定位和定向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跟不上,已成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高发区”。近几年,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金融监控,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但许多企业仍然收效甚微,金融风险有增无减。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重视了外部环境的制约,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抓得不够。中国证券业将逐步开放,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将是一个更加复杂而微妙的国际国内环境,证券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为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证券公司本身必须加快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才有可能保持蓬勃的创新精神和充沛的经营动力!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公司的大量违规行为、证券公司的大面积亏损、甚至全行业亏损虽然说有外部市场原因,但内部治理失灵却是导致券商处于困境的根源之一,我认为,由于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要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必须强调发挥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发展
内部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内部控制的雏形:内部牵制。古罗马帝国宫廷库房采取的"双人记账制度",我国西周时期的内部牵制都是内部控制雏形的表现形式。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重大变化,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发展,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成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因而一些企业在非常激烈的竞争中,逐步摸索出一些组织调节、制约和检查企业生产活动的办法,即当时的内部牵制,它基本上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交互核对为手法,以钱、帐、物等会计事项,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有关组织控制、职务分离控制的雏形。
第二阶段是内部控制的初步形成:以职务分离、账户核对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牵制,逐渐演变成由组织结构、职务分离、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因素构成的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的该阶段的发展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不进行全面企业管理的探索。在泰罗等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从内部牵制原则出发,尝试着组织结构、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方法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对其所属部门的人员及工作进行组织、制约和调节。至此,控制系统得以形成。
第三阶段:成熟期:内部控制结构。该时期的代表是1988年美国AICPA(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它以"内部控制结构"代替"内部控制",并提出内部结构的三要素: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这也是我国目前CPA沿用的内部控制结构。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最具权威的概念是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报告中提出的"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提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同时指出了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环境在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性。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应理解为:“由管理当局设计,董事会核准,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可见,内部控制是为了达到目的的一个过程,但它本身不是目的;它帮助实现的是多种既互相区分而又紧密联系和相互重叠的目标;它由人实施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组织内的所有人员对内控都有相应的责任;而且内部控制为企业管理层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COSO报告首次把内部控制从原来的平面结构发展为立体框架模式,代表着国际上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最高研究水平。此后发布的其他一些有关内部控制的报告(如加拿大的COSO,英国的Cadbury,南非的King,法国的Vienot等等)均以COSO的报告为模本。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银行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也是以COSO的报告为基础的。但我国大部分企业管理层甚至许多内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还停留在内部牵制的第一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职责分工、岗位分离、授权授信、内部审计等”,与国际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
我国的内部控制管理仍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颁布的法规从外部要求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规范,已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法规或政策为:
1986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对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1997年1月国家审计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其中将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当作“作业准则”予以规定;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会计法》,将内控制度当作保障会计消息“真实和完整”的基本手段之一;2000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来说明其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01年6月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
由此看出,我国在正式法规中最早使用内控的为198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该规范只提到内部会计控制,并定义为“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该定义被以后财政部发布的其它内控文件以及《会计法》所使用,而在这些文件及《会计法》中基本将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会计监督的一部分。
中注协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比较宽泛,在1997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称内部控制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全,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这是从审计角度定义的,应用了AICPA在1988年提出的内控定义。
证监会、国家审计署、中组部、中纪委等部门的内容控制概念与上述两种大同小异:证监会主要防范上市公司及金融、保险机构的会计信息失真;国家审计署主要防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资产流失和信息失真;中纪委和中组部主要防范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等方面。
现在我国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描述与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构成要素有差异,后者更强调了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而更少地局限于会计,这也是内部控制概念越来越广,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具体体现。目前理论界有这样的争论:是否借鉴COSO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概念体系的争论?我认为,因为现代企业的运营方式和运做环境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财务系统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内部控制之间已经相互交织,内部控制就不应该停留在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层面上,而应该把两者相结合。同时因为中国已加入WTO,为了与世界接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应该做适当的调整,因此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和实际操作都应该在借鉴先进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及其必要性
“内部控制”的概念,源于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发表的一份专门报告,是指公司出于保护资产、核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8年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4年,美国审计权威机构COSO对内控的描述是:内控是一个受某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影响的过程,而设计这一过程是为了实现下述三大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也引入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在内控定义中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控的影响,并第一次将内部控制引申为一种结构和环境,从而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认为金融机构内部应具备以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代表的统一框架,同时,将风险度量技术、控制环境、控制措施、信息与交流、监控列为构成这一框架的五大基石。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
1、控制环境。任何企业的核心是企业中的人及其活动。人的活动在环境中进行,人的品性包括操守、价值观和能力等,它们既是构成环境的重要要素之一,又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在证券公司中主要体现在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烽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
2、风险评估。企业必须制定目标,该目标必须和销售、生产、行销、财务等作业相结合。为此,企业也必须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适时加以处理。在证券公司中应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3、控制活动。企业必须制定控制的政策及程序,并予以执行,以帮助管理阶层保证“为保证其控制目标的实现,其用以辨认并用以处理风险所必须采取的行动业已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应建有保证实现其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 、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4、信息和沟通。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证券公司应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5、监督。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通过监督活动在必要时对其加以修正。COSO委员会同时提出,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努力的方向,而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则是为实现或达成该目标所必需的条件,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每一个组成要素适用于所有的目标类别,每一个组成要素也与每一个目标都有关。对于任何企业或企业中的任何部门,内部控制都极为重要。
(二)内部控制制度必要性
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仰仗于微观机制的作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大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趋向合理化。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的研究已日渐成熟。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构造了内控系统的整体框架,帮助人们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内控及其控制对象,使企业能够以内控为有力武器,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五方面开展工作,为实现各项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遵从性目标而自觉奋斗。
内部控制作为金融机构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金融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是否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中明确规定, 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部分,其内部控制是应一种机构自律行为,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建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应该是为促进其健康经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完整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遵循国家有关法令及管理政策,以达成预定目标。建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质在于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其总体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实体。在健全其内控机制时,应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而不能将其处于“真空化”状态,权力制衡的治理机制是形成内部风险控制的基础,制衡机制无效,内部控制肯定流于形式。我国证券风险责任主体不明确,无人关心内控,但同时利益承担主体明确,则大家关心利益而且是不控制风险下的短期利益。若公司治理不能对风险控制提供有效支持,便会积聚风险、引发风险,造成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损害。统计显示,2002年有近1/4的证 公司,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概念与证券公司治理现状
近10年来,我国证券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组建背景和受国家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证券公司与西方证券公司成熟的法人治理结构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出现内部治理被扭曲的现象,加上外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种种弊端;同时由于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以及证券公司的高风险、高回报特征,决定了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资金的便利,采取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等方式获得非法利益。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削弱了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
(一)证券公司治理的现状
2004年6月8日,鞍山证券原总经理陈力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元案在深阳开庭审理。鞍山证券是国内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强制撤销的券商。这家公司在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债券卖空行为的通知》后,依然使用“高息债券转证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
海南省海口市中院2004年6月7日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60多亿元的金融案件。河北证券秦皇岛营业部、广发北方证券均被指控。被告人之一石雪原是海南华国际信托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大连证券于2003年4月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发售高息国债等。
如果再往前追溯,云南证券、闽发证券、佳木斯证券、富友证关、新华证券、南方证券等大批券商倒下或“触雷”,身影历历在目 。
券商普遍存在的违规经营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方式包括违规炒作股票、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借发债名义违规融资等。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有三分之一的券商存在严重风险。
从2002年开始,证监会加大了对违规券商惩处。2003年8月,在证券公司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规定了三项严格制度:“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资本市场将这三项制度称之为“三项铁律”。但是,证券公司治理缺陷使内控严重失灵,风险仍在集聚。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概念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内部控制问题是所有企业实体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证券公司同样需要面对。证券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由于在证券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发行中介、交易中介、投资者、融资者、信息提供者等)而处于证券业的核心位置,从而成为证券业风险的聚合处和汇集点。现代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从特殊性角度看,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高度关注财务风险与人力资本。证券公司属于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因而它属于资本高度密集型的企业。证券公司同时又是高端人才相对集中的企业,因而人力资本在企业当中具有关键作用。这些特殊性决定,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要妥善解决财务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协调好股权与债权的关系,同时又要发挥好人力资本的作用。
在证券公司发展的初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缺乏动力。一是工作重点和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如何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内部控制意识薄;二是在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强,证券业法规、法制建设滞后及业务监管不力的环境中,证券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进行违规操作,违法操纵,根本无视巨大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进,行业竞争不断激化,证券公司为突破业务雷同、种类单一的瓶颈,纷纷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从传统、单一的证券发行、经纪、自营业务拓展到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中去。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若管理不善、经验不足,其风险也将是成百上千倍的放大。
仅2004年一年,被托管或“触雷倒下”的证券公司数量之多令人瞠目结舌。先是昔日龙头老大南方证券就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实施行政托管。此后,大名鼎鼎的“德隆系”坍台,一批与德隆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金融机构:中富证券、健桥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被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接着,一度被人誉为“小中金”的汉唐证券,在昙花一现后迅速陨落,成了接管黑名单中的第五名,2004年8月31日,深圳中院将汉唐名下的所有资产实施冻结。紧接着10月中旬,老牌券商——闽发证券被托管,随后由多家地方券商组成的辽宁证券也被托管。2005年大鹏证券、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也相继被托管。
四、当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先看一个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导致巨大风险的例子。富友证券于2003年6月5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其前身是开封证券,注册资金仅有5060万元,在全国证券公司中绝对是“微型”券商,2001年9月开封证券更名为富友证券,总部迁入上海。2002年中,上海农凯集团旗下的上海高校科技产业(集团)公司成为富友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作为大股东的代表,毛和平出任富友证券董事长。
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有,富友证券设计出花样繁多的营销招数,比如超比例打折,违规搞工作室,做资金、股票“三方监管”等均属此列。只要有钱能进来,什么条件都可以谈,完全不考虑风险问题,如果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度,按章办事,就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富友证券的问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二是向企业融入债券,再通过回购交易融入资金并投向股票市场或挪作他用。其操作过程大致如下:首先通过向企业或个人承诺收益的方式鼓励客户购买国债,客户反购得的债券存放在富友证券,公司再挪用它进行国债回购融得资金。富友证券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国债回购所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股市和农凯集团的其他用途。其仅在徐工科技(000425)上所投的资金就高达20亿元之巨。
为保证较长期地获得资金来源,富友还采取“借新还旧”、“归还利息,本金续借”等方法滚动融资。此外,为了长期占有回购资金,富友证券不断对回购业务展期,以期维持资金链的完好。
再看一度被称为“小中金”的汉唐证券,汉唐证券是在贵州证券的基础上合并了湛江证券而来,2001年12月在深圳挂牌,注册资本90120.74万元,约有20家股东。2004年9月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2004(10)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经营严重违规,存在巨大金融风险”的汉唐证券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经营。汉唐证券由于委托理财客户提前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汉唐证券与委托理财客户签订国债回购合同,但由于资金短缺,汉唐进行了违规国债回购回购,并将回购资金用于拉升股票致使国债欠库严重,另外2004年7月,汉唐甚至动用客户保证金进行对其做庄的股票进行护盘,委托理财客户的提前解除协议,使其资金链断裂。据了解,汉唐证券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25亿元,国债回购欠库10亿以上。此外,汉唐证券受托理财余额为18.79亿元,其中个人的委找理财为1.41亿元,机构的委托理财为17.38亿元。如今面对汉唐证券巨额的亏损,重组工作缺乏进展,最终将走向破产清算的命运。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富友证券、汉唐证券存在的问题,也是如今纷纷倒下券商的问题。其实,挪用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在证券业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综合类券商最擅长的业务,就是搞融资做自营与国债回购;而最简捷的融资办法之一,就是运用券商自身的席位通过银行间市场,以国债抵押的方式取得资金。
比如,一个券商自身的席位上有客户的10亿元国债,但由于银行间市场只是针对法人客户即券商来结算,因此,券商完全可以用10亿的国债抵押出资金再投入到股市中去。毕竟与这一点点的国债利息相比,股市上的巨大利润对券商的诱惑才是巨大的。
(一)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说一个内控制度严谨,认真落实执行的证券公司,应该不会走到这一步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券商在内部控制、稽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客观讲,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上述例子中的富友证券当然也不例外,可是它并未按章办事,根据中国证监局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来看,其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严防发生挪用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进行抵押、回购或卖空交易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如果说富友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就不可能发生挪用客户债券违规进行回购的情况,那也就不可能被托管了。
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富友证券为了争取客户所设计营销方法,就是事前不加防范。只要有钱能进来,什么条件都可以谈,完全不考虑风险问题。
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尚欠缺。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这就使业务环节缺少制约机制,容易造成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1、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
(1)基金业务。基金的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会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
(2)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都有经纪人队伍,可是经纪人的管理是混乱、不完善的。比如我所在证券营业部的做法是经纪人可以有个人兼职的,可以全职的,也有以工作室的形式的经纪团队。每个经纪人提成的方法都各不相同的,有的按吸收客户的资金量和成交量给经纪人提成,有的仅按成交量提成。对有的经纪人按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有的只是一种经济合同;有的有底薪,有的无底薪。只要经纪人能带来客户,一切都可以协商,协商成功后也没有合同一类的文件,只是一种口头的形式,口头承诺而已。我认为这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在会计处理上也很难把握,有的把经纪人佣金作为手续费支出,有的在手续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有的在劳务费中支出.有的在工资里支出,甚至有些是通过账外帐进行支出,都很不规范,而且没什么依据。
(3)自营的有价证券在持有期内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将其列入“投资收益”使之与短期投资相对应;有的将其列入“其他营业收入”或“证券销售”,使之与自营库存证券相对应;也有的将分红派息直接用于冲减自营业务亏损或收入小金库。特别是自营债券的利息,由于存在报价等实际操作性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债券面值与利息,即无法准确核算利息差价收益,税务部门就无法免税,而根据政策规定,债券利息是可以免税的。这类问题在稽查中就不好处理,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依据。
(4)交易所席位问题。席位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几十个席位就要占用几百万,现行制度对这部分支出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作其他应收款挂帐,有的作长期投资处理,有的作为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将席位费作为无形资产定期摊销不太确切,将之作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在递延资产中摊销还比较合适。但税务局却对摊销处理方式有意见,认为加大了成本,少交了税。
(5)代理业务时,运用过渡科目“代购证券(款)”、“代售证券(款)”。实际上,不存在券商为证券投资者代购(售)证券的现象,券商只是一个中介,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将交易指令传人证券交易所的场所。
2、应收账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账并和总账核对外,还要分析起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对其加强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
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表现在:
1、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有些证券营业部对内部稽核提出普遍性存在的问题,一般都会认为是小问题,并不加以重视。或者认为稽核部门都会“鸡蛋里挑骨头”,非找出毛病不可,所以内部稽核部门在证券营业部权威性不高。
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如有些营业部业务费用巨大,而实际上业务部门并没有产生费用。
3、内部稽核部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账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未将重点转移到对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如有营业部有内控制度部,但均不执行或者说不发挥作用。现在有些证券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少,稽核审计工作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证券公司情况并不熟悉,稽核工作只能流于表面,不能深入检查。
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很难适应内部稽核现代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影响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有证券公司稽核人员对营业部业务不熟悉,或者对有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能有效 的进行可偿还查,不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不利于及时进行改进。
五、强化内部控制的几点意见
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呼唤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需要理直气壮地在微观经济中加强管理和控制。要让人们明白:改革不是万能的,企业应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整章建制,严肃纪律,把控制的水平提起来,让改革和控制一同成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效益的武器。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制。
1、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各地域营业总部及各分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
2、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一条龙的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
3、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和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稽核部门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和财务制衡机制。
金融风险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财会部门除了自觉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外,还必须通过特有的核算和监督手段,去调节、制约整个企业的营运过程,使之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1、要健全和硬化财务预算约束。财会部门每年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金融监管的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规模、资本扩张、资金借贷、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指标进行反复测算和平衡,制定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的财务计划。
2、加大力度抓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金融公司应当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协调委员会或协调小组,定期举行例会,通报资产负债情况,编制好资产负债比例考核表,讨论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3、加强财会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会部门之间必须保持协调一致,保证统一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财务制度。为此,金融公司对属下单位的财务应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即财会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由上级单位委派,定期调换。财会负责人定期回公司总部财会部门述职,建立个人业绩考核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总部财会部门应更多地了解属下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4、是要培养财会人员的自律意识,完善内、外部的对帐制度,健全企业稽核监控系统,强化检查监督。应在开展非现场稽核的基础上逐级建立稽核预警系统,采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为稽核提供技术保障,及时传递信息,提高非现场稽核频率和质量,为内部稽核提供预警。要逐步把稽核重点从对业务合规性、合法性稽核转移到经济效益、资产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监督上来;把现场稽核为主转移到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轨道上来;把目前的事后稽核转移到事中、事前稽核中来。
(三)建立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稽核人才保证机制。
建立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首先,应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金融公司对现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投资和融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核查,调整不实的账务,以达到,账款、账帐、帐实相符,尽快纠正会计核算中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其次,实行财会信息责任制。上级部门要改变以往那种查出问题只追查财会人员的责任或只对单位罚款的作法,明确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财会人员按其工作特点制定责任制,对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予以监督,并进行考核评比。此外,要抓好规范化、标准化会计基础工作。对财会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范围要进行调整、改进,建立财会工作新秩序。人民银行应举办有关的培训班,对金融公司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之全面了解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律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与理财能力,为防范金融风险打下基础。
建立内部稽核人才保证机制,由于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特点,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不能怕得罪人;第二,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财务会计基本功,熟悉金融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第三,在能力上,要有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第四,在工作方式上,要加强与各部门及营业部、分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控制风险评估。
证券公司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何评价和控制风险,内部稽核人员在这方面任重而道远,而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则是降低风险、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控制风险评估的实质是内部稽核机构充分调动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研讨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控制风险评估的最大好处在于促进内部稽核适应变化的控制环境,使稽核部门获取丰富的关于内部控制状况和有效性方面的信息,从而改进稽核的程序,使内部稽核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内部稽核的效用性。
六、结论
改革开放之后,企业面临种种风险。在经济生活日益货币化和证券化的过程中,国有专业银行也正在商业化,同时,各种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出来。新的形势要求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内审工作从传统的以核对账目和会计凭证进行核查为主,转向以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主的审计方式上来。稽核人员应认识到这一带根本性的变革,具有对现代内控理论和方法的超前认知,并把对内控水平不高的单位和内控意识不强的人员(特别是管理层)进行咨询服务作为内审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帮助这些单位和人员转变观念,加强内部控制。
其实,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有内控制度,只是其完善程度不同和执行情况不同。虽然内控水平的提高要靠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但是,稽核人员不能等待被检查单位的内控制度完善之后再去审计,而检查评价本身就是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其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现在,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加强内控的重要性,稽核人员的任务就是要多在这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以先进有效的内控检评方法,有计划和有重点地对各级经营管理部门(包括人事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这里,检查的方法要规范,力求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并将检查评价结果独立地和及时地报告有关负责人和部门。同时,稽核人员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控的建设性意见,督促这些单位改进内控状况。
当然,在组织结构上内审监察部门并非独立于内控的整体框架之外,内审监察部门也属于控制环境的一部分,其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相应采取认真的自我控制措施,在进行信息与交流的同时加强自我检查和评价。在稽核人员和内审部门比较薄弱的单位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总之,内控不仅首先不是,而且主要不是内审监察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控的检查评价也主要不是他们的责任;但同时,对内控的再监督又是内审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后,主管部门在向金融机构布置内控任务的时候,应该区别经营管理部门和内审监察部门的不同职能;而金融机构本身在接受主管部门指示或任务时,也应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在执行中注意保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正确认识内控与内审的关系会推动各单位的整章建制等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的内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年第02期
2、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年第02期
3、课题组,《现代企业内控制度:概念界定与设计思路》,会计研究,2001年第11期
4、尚红涛、邓黎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局限性的理性分析》,财务与会计,2001年第12期,
5、李凤鸣,《内部控制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
6、杨树滋,《关于内部控制系统评审的几个问题》,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7年总第7期。
7、杨海群,《稽核评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9年第1期。
8、杨海群,《正确认识内控与稽核的关系》,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