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银行的概念和基本属性.4
(一)网络银行的兴起及定义4
(二)网络银行特点5
(三)网络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的优势6
二、网络银行风险及成因8
(一)网络银行的风险种类8
(二)网络银行风险成因11
四、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13
(一)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3
(二)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15
五、网络银行监管问题探讨17
(一)针对网络银行各类风险提出的监管措施17
(二)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19
(三)重视网络银行监管的国际性合作与协调21
内 容 摘 要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那么网络银行就是网络经济的核心。网络银行不但承载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还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着基于信息网络技术和虚拟金融服务形成的金融服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并使传统银行面临的风险以更为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
本文在分析网络银行的风险之后,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和网络银行自身特点提出了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措施,指出网络银行监管应适当调整。首先,对网络银行面临的种种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其次,强化银监会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最后,要加强国际间监管合作。
网络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研究
“商业银行是将在21世纪灭亡的恐龙”,这是比尔·盖茨在《财富》杂志上的宣言,它留给传统银行家们强烈的危机感和无尽的思考。网络银行的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的最大变革与发展趋势。为了对今后的银行业的走向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为了保障网络银行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有必要对网络银行的发展变化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时刻把握其变化的趋向尤其是对其风险种类、特点、危害等,并采取有效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等都是为了宏观经济的特点健康稳定增长。
一、网络银行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一)网络银行的兴起及定义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普及,商业银行开始进军网络,形成网上购物、支付一条龙的服务。1995年,美国诞生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 SFNB)以来,网络银行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对传统银行组织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网络银行突破实物媒介等传统的空间与时间上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运作的金融服务。电子货币作为网上交易必备的支付工具在电子商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Internet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际化趋势。
按照美联储(Federal Reserve)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以互联网作为产品、服务、信息的销售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这属于广义定义,只要银行在互联网上拥有网页,便可以成为网络银行,也许该网页仅仅只是信息介绍,不提供具体银行金融服务。(OCC,1999)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与服务。这属于狭义定义,意味着只有在互联网上开展一类或几类银行实质性业务的银行才能称为网络银行。(BCBS,1998)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26日公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
(二)网络银行特点
网络银行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银行的性质首先是商业银行,它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高级阶段。”因此,网络银行有金融的一般属性,更具有银行的共同属性。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经营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都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不同,贷款质量不能马上就观察到,而且可以隐藏相当一段时间;第二,由于贷款不能在有效、流动性的二手市场进行交易,使得银行的不透明性更为严重;第三,银行能够比其他行业更快地改变资产的风险构成,通过对不能履行债务合约的客户放松条件而很容易地隐藏问题;第四,在其他行业产品的堆积往往被视为负面信号,但对银行资金的大量积累则很难判断究竟是负面信号还是管理者对风险环境做出的谨慎反应。银行产品的特殊性质往往使得存款人并不知道银行贷款组合的真实价值,也使得外部投资者很难知道银行究竟如何使用他们的资金,并因此而产生出对银行进行治理的迫切需求。
2、创造货币性
创造存款货币,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为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能够派生存款,因为它们都实行部份存款准备金制度,都办理非现金结算。派生存款也就是额外创造信用流通工具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其存在的形式和传导机制能够在银行体系内,也能够在银行体系外。
3、高负债性
尽管商业银行都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进行自主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然而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是银行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有属性。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也存在高负债的问题,并且网络的虚拟性可能会加剧这种负债性。因为网络银行的虚拟性意味着在客观上网络银行可能以不同于传统银行的方式、规模进行负债,这就可能导致网络银行负债的急剧膨胀。具体来说,在网络银行中,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存贷性资产在银行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增大;利差进一步缩小,成为市场营销手段而非盈利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银行仍然具有高负债性。
4、信息不对称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信息不对称在任何行业都存在,但是在金融行业更加严重。这使得外部人评估和监督管理者变得更加困难,分散的股东和债权人签订和执行有效的激励合约、行使投票权以影响公司决策、通过债务合约约束管理者变得更加困难。同样,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仅存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由于网络银行存在并运行于虚拟空间中从而出现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网络银行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如何,这对于网络银行的用户来说是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5、高风险性
任何经营活动都有其风险,但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具有不同于其他经营活动的更高的风险。换句话说,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仍然具有高风险,而且这种高风险还具有系统性、传染性乃至于全球性。银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因为它经营的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特殊商品,而信用本身又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决定了经营该商品的银行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它自始至终要冒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由于银行业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其风险也可能向整个经济社会传染。事实上,20 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的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所带来的财政损失已经超过 1 万亿美元,几乎等于过去 50年这些国家所获得全部外援。发达国家的情况则更糟,仅日本一国的类似损失就不止这个数字。
(三)网络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银行,网络银行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服务手段,借助互联网和先进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银行业务网络化发展执行传统银行的基本职能,并进行技术突破和业务拓宽发展,这使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区别日益明显,网络银行呈现出更大的优势:
1、网络银行能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网络银行不仅前期开办费用比传统银行大幅降低,而且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产生的交易费用也大大低于传统银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金融交易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实施合约所需的监督费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以及源于交易安全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保险费用依托开放性和全球连通性互联网为技术基础,网络银行作为“信息处理和信息评估的控制系统”,能够改善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信息费用和监督费用的节约。这使网络银行开展业务的成本低于传统银行。同时由于网络经济的规模经济特征,使得随着网络银行业务增加,平均成本不断下降。通过界定商业银行运作的成本、收益概念,黄学毛(2002)通过对某商业银行网络系统升级前后相关成本收益比较分析,得出表1(金红凤,2007):
表1 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成本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人均总成本
每笔总成本
人均收益
每笔收益
网络银行
1.749
0.647
3.905
1.446
传统银行
21.074
20.9
29.83
29.595
但是,网络银行作为新生事物,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管理策略风险、技术风险、网络安全等风险的困扰。使得应对突发性交易和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用并不低于传统银行。
2、网络银行能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除了向客户提供一般的传统银行业务,对传统银行的存款、现金管理、资金结算、投资等零售业务及部分批发银行业务构成竞争威胁,而且,网络银行还通过数字化产品设计,使网络银行业务有较强的扩展性,介入资讯信息提供、代理、综合投资以及个性化金融服务等方面,业务范围高速扩张,在混合经营机制下呈现出高度综合化的服务趋势。在互联网平台上,基于数据仓库的数据挖掘等技术,通过对独立客户个体的业务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统计,进行归纳性推理,预测客户行为,挖掘潜在可行的服务模式和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从而帮助决策者正确判断,调整策略,提高服务水平,减少风险。
3、网络银行采用了全新的组织模式和经营管理理念
网络经济时代,银行运作模式趋向虚拟化、智能化,不再仅仅依靠遍设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扩展,而只需接入互联网终端即可在世界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务服务。这使银行分销渠道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构成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使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依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开拓业务的模式,转而借助智能资本,靠少数智力劳动者提供业务服务,经营理念从以物为中心走向以人以知识为中心。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力求做到资产和负债在规模上和结构上相对平衡,但是在网络银行运作中,这一经营管理理念已有重大改变,网络银行更加注重综合配套管理、技术标准管理和规模化经营。
二、网络银行风险及成因
(一)网络银行的风险种类
网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银行带来机遇、给客户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又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空前的负面效应。它使自己处于“开放”和“虚拟”的状态,任何人都可以任何身份进行访问,这就使网络银行的风险不仅不传统银行的风险更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不同类型网络安全的全面和适时考验。因此,网络金融的风险既包括传统业务方面的风险,如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而且还包括网络技术方面的各种风险,对于监督管理当局和银行从业人员而言,网络技术安全所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督管理问题尤其难以准确把握和有效进行。
1、信用风险
因特网的使用也扩展了银行的地域范围,超越了传统的经营地区,银行与客户之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增加了对当地市场动态和风险了解的难度,目前尚未开发出有效评估客户信用的系统,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金融合约签订与履行的复杂性,从而必然导致经营者信用风险的增加。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
2、利率风险
其是指网上银行因利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提供电子货币的网上银行因为利率的不利变动,其资产相对于负债可能会发生贬值,网上银行因此将承担相当高的利率风险。与其他营销方式相比,网上银行业务可以从更多的潜在客户那里吸收存款、贷款和建立其他关系,如何寻求最优的利率或条件,提高对市场状况的变化进行快速响应的能力,网上银行更有必要维持恰当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对网上银行来说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只要网上银行在某一时刻不能及时响应市场状况的变化,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需要客户兑现电子货币,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在网上银行条件下,由于客户开立账户和存取款需求对利率等变化响应的便捷性,存款波动性将加大,在因特网上,信息和谎言的流动速度之快,可以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4、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所交易的金融工具组合的价值变化给银行收益或资本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市场发展和经营以及在利率市场、外汇市场和商品市场中的头寸。在网上银行条件下,随着业务流动性的不断扩大,存贷款营销或证券化的扩展将给银行带来价格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于网上银行内部信息系统和内控系统出现问题而使银行遭受损失,它来源于两个方面:(1)是银行内部员工错误操作或恶意操作,这包括:①人员素质风险。网上银行业务较新这需要银行职员既要掌握现代金融知识又要掌握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而目前银行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②内部控制风险。部分内部人员对于网络密码、认证方式都了如指掌,使得内部犯罪或越权交易更易发生。(2)客户的疏忽也是操作风险的另外一个来源,网上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欠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很容易被他人窃取有用的信息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
6、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负面的公众观点对银行收益和资本所产生的现实和长远的影响,阻碍网上银行递送渠道有效性的任何负面发展都可能给客户造成心理不信任感,然而直接影响到网上银行的声誉,诸如网上银行业务运作不善,不能在一个一致的基础上提供可靠、准确而及时的网上银行服务;不能及时回复客户在电子邮件中的询问,不能提供适当的信息披露或是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等等,非银行或客户的第三者导致的错误、赎职和欺诈等行为或结果,或由于专用或公用通信线路故障,客户无法使用其在网上银行的账户时,均会迫使网上银行承担信誉风险。这种风险往往还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家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认为采用与该机构相同或相似的系统或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将跟随着出现问题,在极端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
7、外汇风险
当一笔贷款或贷款组合以外汇计价或以借入外汇作为资金来源,外汇风险就会产生。如果银行接受了外国客户的存款或开立了外币账户,银行就会面临外汇风险。因特网使银行有扩展业务地域范围的机会,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带来的外汇风险程度就会比开展传统业务带来的风险程度大得多。
8、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运用不明确的现有法律指导和监控超前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所造成的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各国政府对网上银行和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多不清晰,有很多含糊之处,现行的法律和规制框架又存在许多冲突。网上银行都有相关的网络技术支持来维护其安全,但一旦发生资金数据传输有误或丢失以及客户的资料被有意或无意地不当使用和泄露,如何界定银行的责任,客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和隐私权,均需有法律为其提供依据,并且在纠纷出现后,电子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接受等,这些法律的空白都为网上银行的运营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9、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对银行收益或资本所造成的影响。它包括技术选择风险、系统安全风险和外部技术支持风险等。
(1)技术选择风险
金融机构为支撑网上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金融机构选择与哪一家公司合作,采用哪一种网络金融解决方案,都将是金融机构存在的一种一旦选择错误的潜在风险。这种风险既有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
(2)系统安全风险
系统安全风险主要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大量运用于金融业而它们自身仍缺乏足够的完备性所导致的,有来自网络内部和网络外部两个方面。
①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被看作非授权访问。主要有假冒身份、恶意攻击、非法进入网络系统进行违法操作等,从而进行犯罪,使客户受到重大损失,也给银行的资金和信誉带来双重损失。
②信息的泄露、丢失和破坏。通过检测到网络连线上的电磁波或是查出载波频率,对其进行监听,使系统存储的信息外泄;网络“黑客”对网上信息的传递的攻击,干扰合法用户的正常使用。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所使用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极大部分均由国外引进,使得我国,在防止来自发达国家的黑客袭击时存在先天不足。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大大高于单机系统,而且用户很难防范,将可能毁坏所有数据。
③物理威胁。网络是虚拟的,但又是物理存在的,进行存储数据的介质,如硬盘、软盘和磁带若遭受物理损失,如盗窃、损伤或者火灾等,损失的将不仅仅是这些设施,更严重的是存储于这些设施中的电子数据。(张波,孟祥瑞,2007)
(二)网络银行风险成因
网络银行风险产生的原因,无论是一般风险还是特殊风险,无非来自于以下几方面,及网络银行机构自身、客户、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
1、网络银行机构自身的原因
网络银行经营管理缺乏经验是产生网络银行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网络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从成立至今只有10来年的历史。但是,由于网络银行具有超时空的优势,有利于银行机构争取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广泛的客户。在网络银行规模和客户迅速扩大的同时,人们对网络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不管是在理念还是策略都缺乏足够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网络银行面临各种风险。
比如,世界金融巨人花旗银行早在1997年就开始实施一项依托网络金融服务,将其客户群体从1亿扩大到10亿的宏伟计划,并提出成为网络银行和金融产业中电子商务的先行者。但是,最近,人们偶然发现该银行200名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信用卡账号)均出现在俄罗斯一黑客网站上,这是花旗银行始料未及的,使人们感到非常震惊,也引起花旗银行和世界各国金融界的高度重视。
2、客户方面的原因
网络银行风险来自客户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顾健全。以我国的网络银行为例,网络银行的信用风险成为发展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主要障碍。
据媒体报道,我国某市法院1999年审结各类官司1万余宗,经济官司占六成以上,其中80%系“坑、蒙、拐、骗”等无信用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纠纷。仅一家当地金融机构,一年当中九因追索逾期贷款不得不当了百余次原告。这放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金融运行中人与人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观念是十分缺乏的,信用关系是相当混乱的。对网络银行来说,信用更加重要,因为很多交易都是在不见面的“虚拟”环境下完成的。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网络银行发展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3、网络系统方面的原因
网络银行的货币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出现,电子货币的活动在网络中主要表现为数据的储存和传输。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如何通过网络真是表达交易双方的意愿,就是如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保密性和可靠性问题。而网络本身的脆弱性和隐秘性又使得网络银行在处理安全问题时更加棘手。目前,网络银行使用的大多是web访问形式,这是一种最具有生命力的因特网服务形式。但这种网络的应用操作系统、网络的应用程序和网络通讯所依赖的TCP\IP协议中存在着不少安全漏洞,而且因特网上的主要服务,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终端访问和命令执行、万维网等也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统一
法律不够健全是网络银行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网络银行发展的历史比较短、世界各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差距明显,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必须随着网络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在此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预想不到的法律、法规问题,从而产生各种法律风险。
四、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
(一)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上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框架、体系、规则基本确立下来,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网上银行是一种虚拟经济形态,其发展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美国网上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就是建立在发达的社会信用制度和健全的传统银行体系的基础上,是传统银行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自然过渡。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法律框架存在缺陷,银行业历史包袱沉重,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管意识问题
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非常少,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2、对网络银行时常准入的监管问题
现在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时常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业务营运的监管问题
现有的金融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峻的挑战。
4、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
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段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有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峻挑战。
5、监管部门自身技术、业务素质问题
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如果缺乏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在监管网络银行时就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网络银行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品种、科技含量高的金融商品时,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高科技水平的监管队伍,对它的监管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6、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问题
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目前,我国设计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均未设计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上银行业务的时常准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定性的东西少,量化的东西不足,可操作性不够强,无法在监管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不能为网络银行的发展起到监管的先导性作用。
(二)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认识因素
首先,对网络银行本质与特殊性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片面性。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银行监管意识存在不到位,存在片面性。
其次,网络银行监管意识存在滞后性。在网络银行监管理念上,未完成从严格监管向审慎监管的完全转变,没有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转变,没有把发展、服务和监管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对银行干预过多,不仅束缚了金融机构的发展手脚,也加大了监管成本和风险。
其三,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观念影响。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视权力而轻视权利,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忽略市场对经济的基础作用,强调行政干预而忽略司法的作用、社会监督的作用,强调计划干预而忽略法律、经济的作用。
2、网络银行发展水平因素
受制于网络银行发展水平影响。如前所述,我国网络银行已经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网络银行发展的本质和特殊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展现,网络银行发展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有限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也主要是体现和反映这个时期网络银行发展的需求,也必然具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和落后性。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网络技术不断升级换代,网络银行信息日新月异,网络银行也因此处于不断变革和发展之中,网络银行发展中所显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风险也日益增加。换句话说,网络银行越发达,网络银行立法越发达,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也因此处于先进的水平;反之,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网络银行发展水平还不高,还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
3、行政管理体制因素
“一国对其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政府在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密切相关。一些国家的政府在银行业的持有比率较高,限制银行进入非传统业务领域,限制新内资或外国银行的进入,建立了强大的监管机构来直接监管和约束银行的各项活动。其他国家则相反,政府直接管制较少,而是通过促进银行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建立起完善的私人监督和公司治理的良好机制。”(詹姆斯•巴茨等,2005)政府在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又与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由于网络银行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必然要反映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精神、基本目标、基本特征,因此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制约着整个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本身具有的缺陷也必然会体现在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缺陷脱胎于行政管理体制本身。
4、立法水平因素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立法加以确认和调整的,因而立法水平高低、质量好坏必然直接影响、制约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
首先,从立法理念、立法政策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理念与政策一直偏重于粗放化、探索化(或试验化)、零散化、数量化(或速度化),而不注重精细化、常规化、系统化、质量化(或成本效益化)。
其次,从立法技术看,不重视立法技术,因而立法技术上存在随意性大而规范性不够、原则性重而具体性不够、惩罚性重而鼓励性自主性不够、义务性重而责任性弱、刑事责任行政重而民事责任弱等问题,其结果必然是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立法技术不强。
其三,从立法人员看,存在政治色彩重而法律职业色彩弱、大众化色彩重而专职化色彩弱、任务重而专业根基弱人员老化等问题,这种状况必然严重影响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质量。
其四,从立法体制看,存在重立法轻执法轻守法、重国家制定法轻民间制定法 、立法权“漫无边际”、对立法本身欠缺应有的监督等问题,因而难以制定适合网络银行发展、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需要的法律规则。
五、网络银行监管问题探讨
(一)针对网络银行各类风险提出的监管措施
1. 建立有效的网上银行信用评估系统和信用监测体系。从借款人以前的信用记录,借款人或法定代表的5C(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物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李怀舟,何双喜,2007)因素及财务状态进行分析,通过数据模型实施量化指标——风险度——管理。考虑一旦出现风险,如何快速处置抵(质)押品,避免因对方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就监管而言,信息披露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网络银行诸多特性加大了监管当局稽核审查的难度,导致外部公众难以全面真实地了解网络银行的经营情况。为了一方面促进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重要。我国网络银行应该制定比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2.针对流动性风险,严格高效管理网上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有效的套期保值网上银行通过对某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严格高效管理,促进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匹配,最终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可采用资产转换战略!借人的流动性管理战略及平衡的流动性管理战略来解决。网上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可采取两种基本方法:资产负债管理和套期保值。前者是指通过网上银行资产的负债表内科目的调整来实现利率风险的最小化!后者则指网上银行暂时为现有的资产或负债头寸保值或作为某种将来头寸的替代品而采取的措施。该方法往往是通过表外科目来减少表内科目的风险。
3.针对操作风险和信誉风险,加强网络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内控制度,从网络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银行风险。要求网络银行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风险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建立网络银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各种新业务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在保证网络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银行的创新能力和盈利水平,使网络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得到稳健发展。
4.完善银行监管法律环境,健全银行监管环境.银监会成立以来,积极推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十几项国内监管法律、规章出台,极大地改善了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对网络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
①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如确定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应体现新经济的时代特点,对产生的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的法律原则承担民事责任。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上银行法规依据不足的矛盾,但该办法缺乏对技术风险有效的约束力。
②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当前要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中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完善网络金融业的监管规章。我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框架可以考虑由管理条例、指引公告和风险警示等几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条例作为行业行政法规,其制定原则不宜过细、过全、过准,不宜包含具体的技术细节。条例应主要界定网络银行的概念和范围,市场进入的基本要求,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一般的风险管理和站点管理、客户保护措施、信息报告制度等。指引公告是指对于监管当局目前已基本认定但仍未成熟,或者可推广的技术操作系统、标准、系统设置、风险管理手段等,或者那些如不加以适当的管理,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业务流程、项目和规范,以及计划的检查项目、检查手段等,以指引公告的方式发布,随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警示则是对于一些偶然性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一些潜在的、监管当局认为有可能扩展但不确定的风险因素,采用警示的方式,为网络银行传达必要的信息。
5. 充分利用当前最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手段,特别在软件方面要注重研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技术网上银行系统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复杂系统,先进的技术水平是有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应充分利用当前最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手段,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也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①防火墙技术,网上银行机构应使用防火墙来有效地监控内部网与Internet之间的任何活动,因为它不仅可以对网络存取和访问进行监控审计,而且可以防止内部信息的外泄。
②防病毒技术,对病毒的防范不能停留在杀毒阶段,要防重于杀,要形成多层防御体系,并且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版本,注意病毒流行动向,及时发现正在流行的病毒,并采取相应措施。(张矢,2004)
③密钥加密技术,为保证信息的私密性,就需要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使未经授权者许可无法了解信息内容。
④建立系统故障和破坏后的自动报告和恢复系统,从而降低安全性风险。
⑤数字时间戳,数字时间戳可以用来证明信息的收发时间。在银行柜台交易中,交易原始凭证中打印的时间与签名一样具有防止交易被伪造和篡改的作用。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同样需要对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数
字时间戳能有效地为交易产生时间提供佐证。
(二)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
一般认为,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机构实施广泛的监管,是因为存在着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缺陷加上银行业较强的外部性和天然的脆弱性,都极易给消费者带来消极影响。引发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传统的监管体系正是这一理论上建立起来的。针对网络银行而制定的新的规则或指导性规范主要包括:
1、市场进入
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这些要求一般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贵任界定与处理措施等。其中,对于网络分支银行,一般还要求其母行承担相应的承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2、业务扩展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以及所采用的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等。
3、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
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各监管机构的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检查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除此之外,对网络银行普遍要求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等。
总之,在未来的几年,随着国内金融业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的网上银行必然会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新型的金融产品、信息技术的高效应用和优良的服务质量等,与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市场争夺。时不我待,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审时度势,加快我国网上银行建设的步伐,实现网上业务超常规发展,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三)重视网络银行监管的国际性合作与协调
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联系,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时机成熟时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一个灵活的联合网络银行监管体系。
1、网络金融业务标准的国际协调
目前提供网络金融业务的国家,都面临着如何选择业务标准,不至于将来因不能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相兼容,而成为一个“孤岛”。目前在大多数国家,这些标准由银行业建立并控制,虽然这些标准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诸如HTML、和SSL等的基础上,但他们之间仍有不少差别,如何确保兼容性是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从网络银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各国在这一方面需要统一协调运作,相互交换和分享有关金融业务、产品标准的信息。
2、跨国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性的网络银行业务引发了跨国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因各国法律对消费者、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存在差别,而各国的司法管辖又有其固定的范围,这使得法律的冲突、管辖权的冲突都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为此有必要重视和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我国也应积极参与这方面的合作。
3、控制网络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协调。
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网络化,证券市场、交易所跨越国界,再加上国际投机资本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任何一国的金融当局都难以有效地对其进行抑制。在目前的情况下,一国政府对于应付本国金融投机多少有一点办法,但对于应付国际投机则无论在实力上和制度上都力不从心。成功地抵御网络国际投机资本的狼狈行为,必须依靠形成一个国际约束监管机制。
4、打击网络银行犯罪的国际合作
在网络银行中,大部分金融交易都依赖于电子网络,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中也难免存在技术漏洞,这就为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金融机构在跨国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窃取、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一国政府可能推出各种打击措施,但如果缺少国际合作,其力量仍可能是有限的。从技术上讲,国际合作完全可以对付这类犯罪。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加强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业务合作的程序,通过国际协调创造金融活动的国际准则等。
参 考 文 献
孙强.互联网商务应用[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陈文成,齐爱民.《网络金融法》[M].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
迟为国.《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构造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
罗许生,唐文正.网络银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韶光学院学报,2006
金红凤.网络银行风险及其金融监管研究[J].2007
李映东,杨绍政.对银行业特殊性的新思考[J].《经济师》,2005
林俊国.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问题的研究[J].集美大学学报,2005年9月
孟龙.《金融监管国际化》[M].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4
孟祥瑞,张波.《网上银行与电子支付》[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欧阳勇,曾志耕等编著.《网络金融概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尹龙.《网络金融理论初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cb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