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摘要1
第一节会计诚信基本概念1
第二节会计诚信的内涵2
第二章 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3
第一节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3
第二节会计诚信的后果4
第三节会计诚信缺乏的原因分析5
第三章 加强会计诚信与公司法制化教育9
第一节加强会计诚信法制化教育的必要性9
第二节如何开展会计诚信法制化教育9
第三节加强社会与公司会计诚信11
第四章 总结14
结束语15
谢 辞16
参考文献17
摘要
会计诚信是行为主体在会计信息的生产和运用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会计诚信问题的内涵主要指会计职业道德。我国会计诚信的现状,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如果解决会计诚信缺失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开展会计诚信教育,使中国经济市场进一步完善发展。
绪 言
会计诚信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会计信用环境,不仅是我国目前有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也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与人的交往、合作需要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道德信誉就越重要。朱镕基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也是对广大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塑造会计诚信,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中是当务之急。会计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会计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它给企业、合作对象、市场经营秩序以及投资者都带来了巨大危害。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利益驱动,惩罚力度不大等都会导致会计诚信缺失。
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并完善会计诚信机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建立会计信用与评价机制等是针对当前会计诚信问题的重要措施。早在多年前,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也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近几年来会计诚信被频繁提起,但有关会计诚信的准确定义尚无定论。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必须守信,自古以来,人们就将诚实和守信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必须守信,自古以来,人们就将诚实和守信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
会计诚信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各项经济活动反映出来。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会计诚信问题是我国会计界乃至经济界面临的重大问题。
会计诚信基本概念
会计诚信是行为主体在会计信息的生产和运用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主体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主体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信守承诺,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体来说,对会计、审计人员而言,就是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需求方服务;对企业负责人而言,一方面,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另一方面,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问题的内涵主要指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是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会计职业特征的、用来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通常由国家以法律、法规、规定等形式确定,如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就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章节。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会计诚信而制定的正式约束。会计诚信的行为主体不仅指会计专业人员,还应包括单位负责人、中介服务机构、政府行政领导和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会计诚信的建立、维护及其缺失是社会多种力量交叉作用的结果,是不同社会主体多次博弈的结果。
从严格意义上讲,道德属于非正式约束的制度范畴。如果说利益以及前述制度等因素为会计诚信问题形成的的外在因素,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仍有待提高。街道既有传统的沿袭,又受时代变迁的影响。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重的分量。孔子曾说过:“人而无言,未知其可也。”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这些圣贤哲人的论述,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但诚信是植根于现实经济土壤的树木,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大。我国产权不清、国有股“一股独大”、政府不当干预等外在因素促成了潜在利润的形成,而道德观念的变化可以使先行者攫取这部他潜在利润,这是目前诚信道德不彰的根本原因。
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职业道德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为违法乱纪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虚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部分会计人员置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会计规定开展工作。有些会计不懂法,不学法,甚至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这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了在新形式下对会计人员加强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监督环节薄弱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有效地传递,这使得企业与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相符,也给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另外,企业的审计监督主要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制止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资本经营管理者,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自我立场不明确,不能洁身自好
目前会计人员容易受不良道德影响,盲目遵从领导“命令”,面对触及法律的经济问题不以为然。以至社会频繁出现伪造虚假账簿、报表,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针对问题我们应该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几个方面。
首先,保持正直客观立场,客观指的是会计人员在执业时保持不偏不倚公正态度的能力。客观性的评价主要基于在弄清事情来龙去脉过程中观察到的会计人员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虽然正直和客观程度是无法准确度量的,但作为为人之首要品质,会计人员必须牢记在心,并付诸于会计实践活动中去。
其次,确保独立自主人格会计人员只有具备了独立自主人格和自由精神,才可能有在相互交往中的必须守信的道德要求,市场经济正是在权利与责任的制衡中不断运行的,自由和秩序这两个对立面要靠每一个人的自主人格来使之统一。唯有具有独立自主人格,才能使会计人员的自由不流于放任,将杂乱无章的会计市场变得井然有序。从而使诚信的会计人员拥有选择诚信的范围和诚信的单位及诚信上司的自由,清除不诚信的土壤,加大不诚信的成本,让不诚信的人仅有失去一切的自由,而别无他图。
最后,提高会计执业判断与责任能力会计执业判断与责任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指会计人员具备负责任地执行会计业务的判别和责任能力。会计人员仅有会计诚信意义上的责任感还不够,还需要实现自己的会计诚信诺言的会计执业判断与责任能力。财务、会计及审计机构在发布财务与会计信息,提交审计报告,首先不是看其有多少资格证书以及品质德行如何,而是看其能否严格质量控制,坚决不做假账,出具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及审计报告,不断提高会计执业判断与责任能力。
会计诚信缺失的后果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从根本上说,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文化不断走向‘文明’的内在要求”。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近几年来中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诚信一再受到人们的质疑,会计陷入了信任危机之中。
缺乏会计诚信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而当今的会计信息失真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其主要表现在:
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会计信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将使有关核算资料发生扭曲,掩盖了某些矛盾,使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造成国民收入超量分配,消费基金过于膨胀,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使国家宏观调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进而严重影响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产品的定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又如赊销政策的制订,又应依据顾客的财务状况及以往偿付贷款情况,了解这些情况也主要通过各种会计记录。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的管理当局势必难以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会计诚信缺失是企业在利益机制趋动下的一种短期行为,这种短期行为是以虚化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利润税金等为主要手段的,企业为了急功近利的需要,原始记录不健全和完整,计量验收制度成为虚设,内部价格和各种定额不再发挥作用,结果全面弱化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使企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危害投资者
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失去了正确预测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没有了科学的预测,难免给投资决策带来误导,造成社会经济资源浪费。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会计诚信缺乏的原因分析
股东大会制度的缺陷,目前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仍占大多数。就上市公司而言,存在较为严重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是经济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现实,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这个最大的股东是“虚位”的。至于中小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则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加之无力负担参会成本,出席股东大会的比例很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股东大会走过场、形式化的现象十分普遍。
董事会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制企业采取董事会与经理班子合二为一的做法,即董事会也是公司的经理班子,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据统计,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比例高达60%以上,即使在上市公司,也达到28.57%。内部管理人员控制着公司董事会,呈现出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由于独立性不强,董事会不仅失去了对企业管理层行为的监督制约功能,反而受到管理层的控制,演变成经理手中的“橡皮图章”。于是,董事会与管理层“合谋”造假情况层出不穷。
监事会制度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专职党组干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来自公司外部的代表偏少。由于监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或兼任公司管理层的董事,所以董事会实际上就间接地控制了监事会,监事会也就成了看董事脸色行事的机构。监事会主要是通过列席董事会、阅读董事会报告和问询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等间接方式获得信息,不利于监事会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源自公司的治理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影响到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要抑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就必须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而不仅仅是会计改革的本身。
独立审计市场的失灵,审计市场价值导向失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稀缺资源,比如新股上市资格、已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等仍由政府控制,企业要获得这些资源就必须达到政府设定的条件。这使得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包括审计需求)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制机构。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只能采用对财务报表进行乔装打扮或者弄虚作假的手法来达到融资目的。此时,高质量的审计意见不仅不会帮助这类企业获得利益,可能还会降低他们的利益。很多客户在选择事务所时,不是看这家事务所是否能够提供高质量、高信誉的审计服务,而是以是否能够出具客户“满意”的审计报告为标准,那些不能提供“适当”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将面临被解聘的风险。
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我国目前的审计服务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集中度低,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事务所往往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拉项目、而非做业务上。事务所之间为招揽业务而采取竞相降价的手段,现实中为了争夺客户甚至给对方回扣、佣金也不足为奇,这就使原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务所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承接到业务的主要途径是“搞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给对方回扣、好处”。价格竞争以及支付回扣、佣金等大大压缩了事务所的正常利润空间,于是有些事务所就采取减少审计时间、简略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审计质量自然就难以保证这样,又必然会导致审计失败事件的发生,败坏行业声誉,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正常的审计收费,形成恶性循环。
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会计行为主体的这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依存于会计行为目标,并受到经济、法律、道德、文化、政府行为等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机制因素的制约。由于人类的有限性,人的认知和能力是有限的,会计行为的执行者对会计制度的理解和对会计实务的把握是不完全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会计行为执行者对会计制度理解的透彻与否,决定了其对会计实践的把握程度。
影响会计诚信法制化教育的内在因素
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己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的问题。
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能够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动因。
影响会计法制化教育的外在因素
首先,制度保障不健全。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同时,我们的国有、集体单位的产权主体未能人格化,即使是公司企业,其中属于国有或集体的股份的权利和责任也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从非诚信行为中获得好处的人多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但要为非诚信行为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人却没有办法落实。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其次,惩治力度不够。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又执法不严,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起不到足够的震慑和防范作用。现行的《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都有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比较宽松。《会计法》已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无论是《会计法》还是《刑法》,规定要对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处罚的都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而不是单位负责人。另外,由于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个人破产法等法律的缺失以及《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还有待完善,使得因为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受损害方要得到民事赔偿还很困难。
再次,道德环境恶化。诚信不仅要靠法制来支撑,更要靠道德来规范,靠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广泛的公众认同来保证。只是现在诚信的道德环境并不理想。资料显示,现在做假账的单位实在很多,有的还很“专业”,单位负责人大胆决策做假账,中介机构帮助策划做假账,会计人员具体操作做假账,地方政府官员默许保护做假账,做假账已大有法不责众之势。舆论一般也不谴责做假帐行为,有的地方政府反而认为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一些“包装”也无可厚非。即使对一些严重的做假账行为进行批评,也往往是避实就虚、泛泛而谈的多,谴责具体的单位和人并追究他们责任的少。于是,做假者就不会感到有良心谴责和道德约束。由此看来,当前特别强调会计诚信,有关部门加大打击会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相信,只要方方面面认识统一,措施有力,会计诚信水平下降的局面是可以扭转的。
加强会计诚信与公司法制化教育
加强会计诚信法制化教育的必要性
朱镕基同志在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以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他强调,国家会计学院要把诚信教育放在首位,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水平,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绝对不做假账。
目前我国会计后续教育的内容单一、形式落后,有不少地方后续教育甚至是流于形式。为此,在培训体系上,要建立分层次的培训体系;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以案例为主的方式;在教学手段上,应大力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系统;在教育形式上,应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可以在后续教育记录中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这一项,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还可以在会计资格考试中增加职业道德的考试内容。这样,既能促进从业人员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学习,又能对准备从事会计职业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起到把关的作用。
如何开展会计诚信法制化教育
市场环境下,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道德是不可能靠人格来担保的,只有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将对提高会计诚信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
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是十分必要的。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
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加强职业道德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
加强职业道德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更高标准水平的职业道德得以规范化、法制化,成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到目前为止,虽已有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出台,但前者只是对行为规范的一些原则性规定,难以让学习者准确把握,而后者还只是针对目前一些突出问题所制定的应急性规范细则,因此,在道德规范基本准则成文化、法制化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应在注册会计师包括事务所等整个行业进行普法教育。人们只有懂法才能守法,因此,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强组织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对上述《准则》、《指导意见》以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并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诚信观,成为一批政治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回归诚信并成为推动诚信建设必不可少的卫士。
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公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明确会计诚信规定
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会计法》应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可能只是我们前进旅途中重要的一步,关键是如何来对违反会计诚信行为明确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得非法的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虽有笼统的责任,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那么就会大大降低会计造假者的风险和成本,造假之人也就源源不断地涌现。
当前特别要加大对发生会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追索民事赔偿的力度,使会计造假行为的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对会计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在这方面,美国的萨宾纳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又称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可资借鉴。该法案对违背会计诚信和实施会计造假的主要民事和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如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会计造假者实施民事制裁措施:暂停或永久取消职业会计师的注册资格;暂停或永久取消相关人员加入职业会计师的资格;对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分别处以10万美元和2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在故意情况下分别处以75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等。再如,上市公司CEO和CFO必须对其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出示书面保证,如在知晓其未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有意出示上述书面保证者,将被处以5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以20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处等等。
加强社会与公司会计诚信
随着我国市场化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假将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以保障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
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召开股东大会并进行电子投票或行使股东其他相关权利已具备可行性。网络股东大会具有不受突发事件影响、快捷方便、实时互动的优势,还能降低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提高其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积极性,进而有利于分散的中小股东形成一个利益群体。一旦中小股东电子投票行为变得非常普遍,他们对公司政策的影响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控制股东大会的局面将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建立累积投票选举制度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制度。与此相对的方式为直接投票制,即每个股东对每个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其股份总数。采用累计投票制度能够使中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中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是中小股东行使直接投票权无法或者很难做到的。
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影响独立董事的选聘及付酬,极容易使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产生依赖。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但需要从公司董事会结构改革方面入手,而且需要相应机制的补充,包括:第一,行业禁入机制,即对于职业行为严重违反职业准则体系的独立董事,将记入信誉档案,并终身取消独立董事的资格;第二,差额待遇原则,即根据信誉档案对独立董事个人的信用评级,确定差别薪酬比率;第三,优选独立董事推荐制度,即根据信誉档案对独立董事个人的信用评级,将评级较高的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的优先推荐人员,体现信誉的重要性;第四,独立董事连带责任制度,即对独立董事参与赞成的失误决策或违法决策要对公司负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议
我国公司法明确监事候选人由股东联名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限制多数股东投票时的表决权。职工监事由职代会提名,并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应规定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一定时间内拥有豁免权,以保障职工监事行使监督权没有后顾之忧。债权人监事由债权人推举产生。建议《公司法》对大股份公司中独立监事人数规定一个硬性比例,这个比例应该占监事总数的一半以上。惟有如此,才能保证监事会整体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监事应当具备独立性和超脱性,也包括相关的精深知识和工作经验。
规范独立审计市场
在各类非审计服务中,有些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较大,有些对独立性影不大,甚至有可能有助于提高事务所的竞争能力。对于那些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下降的、特定的非审计服务,应予以禁止。事务所对同一客户进行业务转换时,要有适当的时间间隔。当事务所终止为某一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后,不得立即提供审计服务;同样,终止提供审计服务后,也不得立即提供非审计服务,以防止利用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关系掩盖舞弊等不当行为。
健全会计制度体系
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会计准则应逐渐过渡到由民间组织来制定。一是完善会计制度的内容,压缩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等方面着手。二是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总结
会计诚信缺失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讲,可以使市场信号失真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资源配置低效劣化,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从企业的角度讲,可以对企业产生误导,使企业的决策失误,失去市场机会,使企业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受损。因此,要重塑会计诚信仅靠会计自身是做不到的,这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朝夕就能完成的。但是,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会计诚信必将回归会计的本源重塑会计诚信指日可待。
论及会计诚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在全行业塑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重塑行业“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重塑会计诚信,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体现。培育会计行业诚信,就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行业诚信文化。要加强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在行业监管和处罚工作中的合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行业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研究制定以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结束语
建立会计诚信,就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行业失信惩罚机制,通过有效的行业、社会联防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惩罚会计失信者,打击失信行为,排斥害群之马,以激励守信者,使诚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要加强会计行业协会自律化运行机制的内部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协会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研究建立新形势下行业协会自律化运行机制和体制。这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
谢 辞
本篇论文的顺利得到了何老师的热心指导和悉心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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