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绪论1
1.1研究背景1
1.2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现状2
2.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发展历程3
2.1手工操作阶段3
2.2单机操作阶段4
2.3联机联网操作阶段4
3.我国银行结算体制存在问题5
3.1支付清算系统缺乏统一规划5
3.2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6
3.3银行结算竞争秩序不规范, 服务质量不高6
3.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四难”7
3.5管理职能仍未完全解除8
3.6结算漏洞多9
4.完善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对策9
4.1完善结算系统功能,整合银行支付结算系统9
4.2改善银行结算的环境11
4.3规范银行结算竞争, 提高结算服务质量12
4.4提高账户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13
4.5加强外汇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结算体系13
参考文献………………………………………………………………15
内 容 摘 要
从最初的手工操作,到目前的联机联网操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我国银行结算体制不断的发展和改善。而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不断优化,有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调控宏观经济;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加快社会物资和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集聚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有利于保障结算资金的安全。因此,完善的银行结算体制对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的运行以及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有的银行结算体制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尚有相当差距,仍不能完全适应快速推进的金融改革发展形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迫切要求我国银行系统进一步改革现行支付结算运作管理体制,满足集约化经营管理的需要。
基于上述思考,本文结合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发展历程及改革趋势,综合分析我国银行结算体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银行结算体制 分析 对策
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1.绪论
1.1研究背景
银行结算工作是连结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经济往来的纽带,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协调企业经济往来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往业组织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银行结算工作质量的高低和结算办法的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银行自身的资金营、运,而且影响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周转,最终关系到整个社会再生产活动。加强结算管理、严肃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秩序,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银行结算体制进行了不断改革。应该肯定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逐步建立,仍然存在着不适应的一面,银行结算体制有待深化改革,加以完善和发展。本文就是试图通过银行结算的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便使银行结算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1.2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已经进入联机联网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开发了现代化支付系统,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的支付结算体系初步形成。全国范围的支付结算系统包括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全国RTGS)、全国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借助于中国银联网络的银行卡跨行ATM取现及POS交易系统,各大行的通存通兑或实时汇兑系统;同城范围的支付结算系统包括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同城支付结算系统(分批量支付和实时支付)、同城外币实时支付系统;跨境的结算系统包括深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深港票据交换系统、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SWIFT系统。各商业银行开通了行内呼叫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结算服务。
2.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发展历程
根据支付结算的实现方式不同,我国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大致可分为手工操作、单机操作和联机联网操作三个阶段。
2.1手工操作阶段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1984 年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分别行使工业、农业、国际业务、建设项目四大领域内的银行职能,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各银行条块分割,不存在业务竞争。此阶段,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是在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城、异地、国际结算分别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同城结算通过将实物票据提交至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进行手工扎差清算;异地结算则是将结算凭证交由邮政部门,通过邮路传输(邮划、电划)支付凭证;中国银行作为国际结算政策性银行,独家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这一时期,银行结算主要为手工操作,没有自己的支付结算系统。结算方式比较单一,票据尚未成为主要的支付工具。办理银行结算的机构较少,许多银行网点只办理居民储蓄业务。
2.2单机操作阶段
计算机和应用系统在银行业普遍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结算效率。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1993 年,四大专业银行商业化,成立了若干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4 年,我国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同城结算方面,票据交换所普及到许多县级以上的城市,发达地区的票据交换所使用自动清分机进行票据的清分,大大加快了票据的清分速度。部分经济关联度高的相邻省(市)周边地区打破行政区划,建立了跨省(市)的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在异地结算方面,借助于计算机的发展,央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系统内机构间的支付系统,变邮路传输支付凭证为电子传送支付信息。各国有银行以地方为单位进行联网操作,同一地区(市)行内结算业务实现了个人账户的通存通兑和对公账户的通存,部分行实现了对公账户的通兑。异地联行结算网络则借助于通讯线路,实现电子传送支付信息。
2.3联机联网操作阶段
进入21世纪,借助于信息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大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加快了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步伐,实现了跨行传送电子支付信息、支票的全国通用、行内的通存通兑、银行卡可在全国ATM和POS机上使用,以现代化的支付结算系统为核心的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初步形成。票据交换所运用计算机系统对支票电子信息进行清算;部分业务量大、经济发达城市的票交所采用了票据清分机处理系统,自动清分处理票据,开发了联结本地区各银行的支付系统(分批量支付和实时支付),实现了贷记支付业务的电子信息传递。2002年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的成立,顺应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卡需要,充分发挥银行卡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开发了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各银行通过此系统,实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进而实现了银行卡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境外卡在中国境内亦可提现和刷卡消费。2007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也全面正式上线运行。据统计,2007年,全国同城票据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4.4亿笔,金额达72.4万亿元。
3.我国银行结算体制存在问题
3.1支付清算系统缺乏统一规划
近年来,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系统内的电子汇兑系统,目前包括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在内,共有五个覆盖全国的异地清算网络。这些支付清算系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存在不少问题。首先, 五个系统功能趋同,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其次,系统资源分割,作用有限。由于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自成体系,不能解决跨行清算问题,这些相互独立的系统只能局部发挥作用。而且,电子汇兑系统也没有解决市县两级清算速度慢的问题,造成各行承诺的“全国24小时到账”不能完全兑现。再次,进一步改进难度大。主要是各行在系统建设时,软、硬件没有统一的标准,数据信息格式不统一给系统横向联网造成极大障碍,进一步改造须投入大量资金。
3.2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
目前,商业银行不仅建立了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体的结算制度,同时还办理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会计结算业务。结算工具的多样性适应了单位和个人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需求,但这些结算工具,主要是票据功能发挥不够。一方面,票据化结算程度不高,票据使用范围不广,票据结算业务量少。《票据法》虽然已实施多年,但票据没有成为主要结算工具,票据市场欠发达,除了人们对现金主观偏好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票据结算控制较严,手续繁琐。此外,有的银行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不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只办理本系统的票据贴现,不办理跨行票据的贴现,影响了客户办理票据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票据的流通功能弱,支付兑现能力不强。
3.3银行结算竞争秩序不规范, 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银行结算竞争秩序还不规范,主要体现在跨行结算业务上。第一,时间长。同样一笔结算业务,跨行业务同城要晚一至两天, 异地要晚三至四天。第二,问题多。对代理解付的银行汇票吹毛求疵, 如印章不清、密押有误等,搪塞拖延兑付。在转汇业务中,也经常以各种理由退票等。第三,查询难。银行之间的结算业务查询,电查函复或查而不复现象较为普遍,对客户直接上门查询也是马虎了事,极不负责。第四,举报多。部分行把跨行结算作为竞争手段,肆意压票退票,这类违规占到结算举报近九成。
3.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四难”
第一,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和假税务登记证识别难。由于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没有建立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关系, 因此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很难对假证件进行有效识别, 无法保证开户资料的绝对真实。
第二,对存款人违反规定处罚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分别列举了存款人违规开立、使用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并提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对存款人的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和处罚过程中商业银行该充当什么角色未作明确规定, 也未对商业银行“不作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运作难。《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只能办理储蓄及代发工资和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不能办理转账结算。而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以办理个人转账收付。但作为一种新的账户种类,具体应如何操作, 并未明确, 使个人结算账户在运作中遇到不少困难。
第四,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和规范难。《办法》施行后, 由于缺乏与工商、税务、各级财政和部队等部门的协调,给开户行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批文和部队批文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换证,有的增资扩股以后换发新证,存在旧证已经开户,新证再开户的现象。有的税务部门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在先开户再办税务登记、还是先办税务登记再开户问题上存在分歧。再如各级财政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开设零余额账户后原账户该怎么处理等问题上缺乏一致性规定, 使得银行在开户审查时存在较大的疑惑, 开户资料的规范比较难。
3.5管理职能仍未完全解除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由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企业可以利用银行信用,助长销方盲目生产、强制购方接受次品,购方可以不讲信用及任意拖欠货款,弊病较多。我国于1988年立法取消了这种结算方式后,因为整顿经济秩序的需要,于1990年又恢复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作为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结算手段,国家在开放市场经济后偶尔利用一下尚可,但长时间使用也就等于附加了银行的行政管理职能。银行是企业法人,而非行政机构,这种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加,一方面容易造成企业失信,回款率低,从而扰乱经济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容易造成银行腐败以及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力不从心,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偏离经营方向,不利于银行对自身性质、自身任务的正确认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银行的健康发展。
3.6结算漏洞多
当前,利用票据诈骗的发案频率颇高。由于票据结算管理上存在业务流程、票据使用、票据辨别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克隆票据等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银行各类结算票据诈骗案件增多,给国家造成了巨额资金损失,损害了银行形象。由于科学技术投入不够,目前的票据结算主要采用人工识别防伪,这给银行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目前的票据诈骗主要有:(1)直接伪造票据,近年来银行柜面发现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特别多,其中有些伪造水平相当高,伪造票据逼真;(2)伪造银行汇票委托书或本票申请书,在银行柜面骗取银行签发汇票或本票;(3)伪造经济合同和相应证件,骗取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而骗取企业物资,并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强使银行兑付票据;(4)变造票据,将银行签发的小额票据伪造成大额票据进行诈骗。
4.完善我国银行结算体制的对策
4.1完善结算系统功能,整合银行支付结算系统
首先,整合支付结算系统资源,使结算体系更加简捷合理。(1)整合功能趋同的支付结算系统。将功能趋同只是适用区域不同的系统进行合并,取消同城支付系统,利用全国大、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支付业务。(2)主要依托全国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结算的同时,应降低系统收费,提高结算速度,使各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全国统一的支付系统办理结算业务。
其次,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结算效率。(1)增加影像支票实时兑付功能。由于支票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简便的特点,银行应借助于技术手段,加强票据的防假辨伪功能(如实行一票一密等),促进票据的流通与实时兑付,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提高结算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度。(2)增强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功能。放宽全国小额支付系统个人账户的通存通兑与实时划转限制条件,加快小额系统处理通存通兑业务速度,以充分发挥小额系统通存通兑的作用。(3)建立清算保证制度,取消系统检测控制。小额系统运行速度不高,主要是小额系统每次提交业务时均进行头寸检测。对此可采取圈存资金或利用债券质押等方式,确定各直接参与行所应圈存的金额或所需质押的额度,建立清算保证金制度,提高系统运行效率。(4)确定合理的系统收费标准。人民银行给出指导价格,尤其是最高与最低限价,防止银行乱收费,无序竞争。央行只有日常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和一次性的系统开发成本,将各行存放的清算资金进行利用,足可补偿上述成本支出。(5)延长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提高票据抵用率。延长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西部地区票据交换结束后仍有2-4小时的工作时间不能提出票据的问题。同时,加大大额系统截止时间与各地同城末场票据清算的时间间隔,参与行如发现资金头寸不足,可以有充足的时间筹措资金。各直接参与行可根据行内情况,设置本行行内与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对接的系统运行时间,便于直接参与行的清算资金管理。
4.2改善银行结算的环境
首先,持续改善信用环境。当票据权利的实现具有可靠保障时,人们才会愿意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将票据作为清结债权债务或融通资金的工具,减少现金结算量。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使用,有利于信用卡的发展。改善信用环境,首先,应加强空头支票的处罚与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的宣传工作;其次,应逐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情节严重、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予兑付、信用卡超过规定的还款期不予还款等失信行为记入征信档案,并辅之以有效的惩戒措施,使之自觉遵守结算纪律,维护良好信用。再次,在信用环境有所改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个人支票的使用。
其次,完善结算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网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如电子支付票据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电子签名和影像支付的合法性等做出具体法律规定;对非银行清算组织,如银联公司、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等机构在支付结算市场准入和支付结算行为规则等方面制定法律规范;大额支付系统对汇划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界定,明确相应的责任归属和系统的运行主体及使用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再次,加大银行系统功能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加大银行各系统功能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系统的覆盖面。央行应根据各行往来账务的频繁程度,分析各行加入此系统的必要性,变等待接受申请为主动提出邀请。邀请那些业务量较大,系统对其有一定影响力的银行加入到系统中来。全国小额系统的通存通兑功能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应放宽限制条件,降低收费,推广使用,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建立行业间统一的结算差错处理机制。在银行同业间建立统一的结算差错处理机制是快速处理问题、避免损失的有效保障,这应当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例如,各行发生结算差错、错误发送时,出具盖有公章(分行级以上的公章)表明承担责任与后果的函证,传真至收报行。管理部门收到函证,在结算系统中查询确有函中所述业务发生,出具请收报行协助的意见,起到中间见证的作用,传递给收报行等。这样便于差错账务、款项的及时处理,也省去了差错账户户主亲自到银行处理差错账务的不便。
4.3规范银行结算竞争, 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要实现结算服务由无差别向个性化转变。一方面要稳步开展优势传统结算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的服务种类。首先,开展结算信息咨询服务,设立结算咨询服务台和查询系统等,帮助客户解决结算疑难问题,鉴别票据的真伪,提供结算账户的存款信息等,并且信息要科学、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实行承诺服务。包括时间承诺、质量承诺、态度承诺。第三,提供节假日服务,增加节假日结算营业窗口。第四,设立大户结算专柜和大户接待室,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最后,提供上门服务。
4.4提高账户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
应在实行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账户管理与大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实现网络资源的信息互动,完成银行账户网络授权申报、审批开立、撤销、变更和信用信息查询的全程自动化处理,利用账户数据库实时对非法账户和违规违法支付行为进行预警和监控,通过系统之间银行账户信息的相互比对,实现对未在人民银行账户数据管理库备案的违规账户及异常变动账户的实时监测,有效防范利用银行账户逃避债、税及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4.5加强外汇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结算体系
外汇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涉及国际业务结算和境内外币结算,在外汇支付清算和跨国支付系统网络建设中,中央银行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国际结算业务操作平台。央行利用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统一与国际清算组织的SWIFT系统对接。各商业银行直接通过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改变现行商业银行分散加入SWIFT系统的做法。央行统一在境外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建立代理行关系,解决国际业务资金清算问题。各商业银行则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清算各自银行办理的国际业务往来资金。
第二,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增加境内外币结算业务功能。商业银行应借鉴全球结算的SWIFT系统处理各种币别的汇入汇出业务,在全国大额支付系统上增加外币结算业务处理功能,适应国内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以及个人外汇划转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经营币种不全的商业银行可通过外汇管理局兑换成需要的币种汇出,将兑换收益留于国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有利。
第三,修订不合理的结算规则与运行方式,防范结算风险。(1)利用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办理的付单业务,只有在付款行主动支付款项的前提下,收款行才能确认委托收款成功。确立付款行付款收妥制后,各银行不但能从容地处理业务,减少差错,同时也避免提出行因退票不及时带来的结算风险或损失。(2)电子数据和影像文件的提入方式均需通过专用系统完成,取代目前的以移动硬盘、“U”盘或光盘等实物介质提入数据。
第四,完善系统的日常维护机制,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转。建立完善的系统应急备份制度,定期演练,确保突发事故后系统的有效运行。设法解决系统开发问题,对于以前开发的系统不够完善的要与开发商共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今后开发结算系统应事前做好规划,明确交付维护技术的时间表,以利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要采取措施要求保证开发商随时能够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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