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3
二、网络银行的基本理论概述3
2.1 网络银行的定义3
2.2 网络银行的特征4
三、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分析6
3.1 国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6
3.2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7
3.3 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8
3.2.1 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8
3.3.2 网络银行风险制度监管问题9
3.3.3 我国的信用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10
3.3.4 银行的网络业务种类单一,产品匮乏11
四、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及建议11
4.1 采用加密技术11
4.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2
4.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13
4.2.3 注重人才的培养13
4.2.4 加强对网络金融的监管14
五、结论14
内 容 摘 要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网络银行这一新型的银行服务模式。网络银行的出现,给银行业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它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把服务放到网络上,使得客户可以享受到不受时空限制的新型金融服务,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的领域,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和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网络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绪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网络银行这一新型的银行服务模式。网络银行的出现,给银行业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它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把服务放到网络上,使得客户可以享受到不受时空限制的新型金融服务,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的领域,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和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二、网络银行的基本理论概述
2.1 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银行则包括纯网络银行(Internet-Only Bank)、电子分行(E-Branch)和远程银行(Remote-Bank)。电子分行是指在同时拥有“实体”分支机构的银行中仅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远程银行是指同时拥有自动柜员机(ATMS)、电话、专有的家用计算机软件和纯网络银行的金融机构。狭义的网络银行(Netbank of Internet Bank)又可以被称为纯网络银行是指没有分支银行或自己的自动柜员机,仅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提供网上支票账户、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网上个人信贷这五种服务中至少一种服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规定的定义:网络银行指那些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和小额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货币、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与服务。2000 年 10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发布了新的《电子银行集团活动白皮书》,对网络银行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将网络银行的服务扩大到了批发和大额金融业务。
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银行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 or E-bank),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而带来的新兴业务。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提及的网络银行,更多的是后者,即网络银行服务的概念。网络银行业务不仅是把传统银行产品转移到网上,其他的服务方式和内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又产生了一些全新的业务品种。
网络银行也被称为“3A 银行”,是因为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我国把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在线银行、电子银行,是指银行以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为主体,以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为入网操作终端,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络银行是在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以上定义基本概括出了网络银行现在的实际情况,区别主要是对网络银行外延程度的认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可以对网络银行的基本概念作如下定义:网上银行(Online Bank),又可称网络银行(Network Bank),是指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
2.2 网络银行的特征
(1)网络银行的服务方便、快捷
通过网络银行,用户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网络银行的客户甚至可以在家里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网络银行实行的是全天 24 小时、一年 365 天不间断营业。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在需要的时候使用网络银行的服务,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即实现“3A”服务。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可以大大缩短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网络银行的个人用户不仅可以查询存折帐户、信用卡帐户中的余额以及交易使用情况,还可以通过网络银行自动定期服务,交纳各种社会服务项目的费用,例如水电费等。而企业集团用户不仅可以查询集团公司帐户的交易明细、余额、汇款等信息,还能够在网上进行电子交易。
(2)网络银行的经营费用低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据BoozAllen&Hamilton公司的调查报告表,网络银行的经营成本只相当于经营收入的 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却占到收入的 60%。在美国开办一个网络银行所需要的成本只有 100 万美元,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的分行却需要 150-2000 万美元。另有资料显示,在网上进行金融清算每笔成本不超过 13 美分,而在银行自有的个人电脑软件上处理一笔交易的成本费用则高达 26 美分,电话银行服务的每笔交易成本费用为 54 美分,而传统银行分理机构的处理成本更是高达 1.08 美元。从上面的数据看来,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非常的明显,而且可以在保证原先业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营业网点的数量。
(3)网络银行趋向业务智能化、虚拟化
传统的银行,它分布呈现的是物理网络,主要是借助物质资本,用众多银行员工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而网络银行没有固定的地址、没有建筑物、没有人为你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有的只是网址。它是终端机和网络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不需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根据网页的提示,自己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现金存取、账户查询等一系列的银行业务,即可以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服务。
(4)网络银行实现了无纸化交易
我们以前所使用的纸质单据和票据现在大部分被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所代替;原有的纸币也被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等所代替;原先纸质文件的邮寄变成了通过网络传送的电子账单。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业的操作模式,摒弃了银行的传统服务流程,把银行的业务直接放在了互联网上。
(5)网络银行使用起来简单、易学
网络银行的用户指南简单明了,极易操作,具有一些因特网基本知识的人都可以很快掌握网络银行的操作方法,而且使用网络银行的服务不需要什么特别的软件,甚至也不用任何专门的培训,只需要有一台能够连接到因特网的电脑即可。上网后,可以根据网络银行页面的提示,按照要求进入自己所需的业务项目即可开始使用。
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分析
3.1 国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1985 年英国出现了第一个全自动化银行,苏格兰拉斯哥银行的TSB分行。1989 年10 月,随着英国米兰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的开展,世界上第一家电话银行也诞生了。1995年 10 月,全球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开始营业了;同年,花旗银行也紧随其后,在互联网上设置了资金站点,随后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也不甘落后,纷纷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络银行或推出网络银行服务。据Online Banking Report的资料显示,美国在 1997 年 5 月仅有 26 家网络银行,到 1999 年底,能提供在线交易的网络银行就增加至 512 家;2000 年 3 月,美国有 1930 家的银行设立了因特网站点,到 2001 年底,已有 71%的国民银行在因特网上建立了网站,其中所有总资产在 10 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国民银行都能提供交易类银行业务。在欧洲,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知名银行也相继开展了网络银行业务,如英国的巴克莱银行、西敏寺银行,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德雷斯顿银行等,都同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网络银行用户的数量随着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而飞速增长。1999 年底,已有 600 万户美国家庭使用网络银行,而在 1998 年,这个数字约为 380 万户至 430 万户,一年时间增长了近 1 倍。至 2004 年,使用网络银行的美国家庭占全美家庭总数的 27%,比 2003 年增加了 25%。在欧洲,至1999 年底,全欧洲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超过 2000 家,网络银行用户己有 320万,而现在欧洲的网络银行用户早已过亿。随着网络银行数量和用户的日益增多,网络银行的业务也得以迅猛发展,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使得在线融服务所占的市场份额也越来越重。
3.2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1996 年 2 月,中国银行在国际互联网络建立了自己的主页,成为第一个在互联网络发布信息的中国银行。1998年 3 月,随着中国银行又成为了第一个成功地办理了国际间互联网电子交易的网络银行服务系统,也正式拉开了我国网络银行业的序幕。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愿意更加突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到 2005 年底,已有 60 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了实质性的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CFCA)联合《金融时报》发布的《2010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010年国内网络银行的使用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网络银行用户已经超过了 4000 万。在抽查样本中可以发现,网络银行的使用人数同比增长了近 1.7 倍,而企业的使用数量同比增长了近 3 倍,这使得企业网络银行用户的增长成为了 2006 年网络银行快速发展的一个亮点。对个人调查时,在没有对网络银行进行任何解释和说明的前提下,有 87.1%的网民曾经听说过网络银行,说明网络银行目前在网民中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在 2006 年进行的对我国 10 个经济发达城市的调查中发现,有三分之一的个人正在使用网络银行服务。这些用户群体大多数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生活或工作在大城市、人均收入在 3000 元—5000元之间、年龄在 30 岁左右的网民。其中 77.13%的网络银行用户常用账户查询;54.18%的网络银行用户经常使用网上支付功能;而转账汇款和网上缴费等功能的使用频率比较接近.
根据易观国际Enfodesk产业数据库发布的《2009 年第 4 季度中国网上银行市场季度监测》显示,2009 年中国网络银行市场交易总额已超过 400 万亿,达到 404.88 万亿,其中个人网络银行的交易额达到 38.53 万亿,占交易总额的 9.52%,而截至到 2009 年第4 季度末,中国网络银行注册用户数将上升到 1.89 亿。
3.3 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势头良好,用户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也要注意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网络银行发展的时间还较短,经验相对较少,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组织形式,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再加上传统银行体制的影响,使得网络银行在安全问题、法规制度、风险监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
3.3.1 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网络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受到不确定因素的破坏,如停机、磁盘损坏等;其次是网络银行受到了来自于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同时攻击,使得网络不能进行正常的运转;最后是网络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缺陷。除去环境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威胁网络银行安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不发分子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网络银行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3A”服务,这使得网络银行得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可以尽可能的扩展业务服务的范围。但是,这一特点一旦被不法分子所掌握,利用网络银行客户与银行不见面这一弱点,结合网络的优势,进行网络诈骗,那么它的欺骗性之强,造成的危害性之大,影响范围的之广,将是难以估量的。
第二,是网络银行受到“黑客”的入侵。电脑黑客也是网络银行的一大危害,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的网络黑客入侵事件有 40%是针对金融系统的,而在我国这一比例甚至高达 60%以上,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为网络犯罪的风险低、收益高,使得网络银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是“黑客”愿意光顾的主要对象之一。这些“黑客”通常是靠窃取客户在网络银行的私人信息,甚至是企业的核心机密,从而秘密贩卖给信息公司或是企业的竞争对手,获得高额的报酬。它的作案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黑客偷偷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直接盗取银行的资金;二是黑客侵入客户的网络银行账户,直接转走资金;三是黑客通过盗取别人的网络银行账号和密码,盗取资金;四是黑客浏览客户的私人信息及银行的相关财务资料;五是黑客随意篡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数据信息,从而影响到银行的信誉。
第三,是网络病毒的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对互联网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对网络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计算机病毒的攻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直接窃取用户的网络银行密码、账号以及数字签名;二是通过攻击网络银行的电子信息系统,从而破坏系统和数据,造成系统的瘫痪。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银行业务的逐步拓展,电子信息信系统将会是越来越多的病毒瞄准的目标,如何能有效的防范计算机病毒,将是我国网络银行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我国网络银行是在法律、法规几乎真空的情况下出现并迅速发展的。目前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制度尚不系统和全面。
3.3.2 网络银行风险制度监管问题
(1)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由于网络银行支付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各国法律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就此达成一致的看法。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不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从而保障银行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我国尚未采纳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通过的《电子贸易示范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132 个缔约国签署的《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所以各个银行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全都是按照自己银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来进行的。而在这些管理办法及章程中难免的会更多的保护银行自身的利益,甚至对银行的操作设定了若干免责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的有效性除了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来进行判断外,更需要有专门的立法予以确认。另外,由于电子商务法律的不完善,网络银行的某些操作手段与现行的法律不能达成一致,如果不通过相关的立法来明确,将会影响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会使银行在新业务拓展中处于不利地位。
(2)监管的主体不健全
目前就政府监管部门的系统性而言,我国对网络银行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对网络银行的风险运行进行立法与执法上的监管,这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制度,而网络银行业务往往是相互交叉的,在监管的问题上,有可能会造成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业务交叉,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形成监管的漏洞,使得部分网络业务处于真空的状态之下,降低了监管的效率。而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而言,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法》均规定这些监管部门设立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不受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领导。但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按大区设置,如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而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则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如辽宁省、吉林省,这就意味着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具有浓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政府干预的较多,监管机构缺少应有的独立性。
3.3.3 我国的信用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
网络支付主要依靠看不见摸不着的数字化货币,这对于已经习惯了传统现金支付方式的人们来说,会感到不放心和难以接受,这就使得网络银行业务推广变得相当困难。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数据还不是很充足,需要去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信用状况也不容乐观,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中国的银行业专家认为,虽然如今我国已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但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失信现象普遍,尤其是企业间的三角债务情况现今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据估计已占到贸易额的 5%以上,国内有很多的企业对于信用问题的信心严重不足,他们宁可放弃到手的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的交易方式;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间普遍采用信用支付方式,纯粹的现金交易已越来越少。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基本处于空白阶段,信用卡被大家当做了储蓄卡来用,而且国内的个人信贷规模尚不及企业信贷规模的 1%;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往往可以达到 30%左右。信用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3.4 银行的网络业务种类单一,产品匮乏
目前网络银行的产品种类单一,银行业没有很好的利用网络银行出现的这个契机,进行银行业务的重组和再造。尽管有许多银行对外宣称能提供网络银行业务,但是大多数也只能提供简单的查询、转账、支付等一般业务,真正能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产品种类并不多。我国网络银行的产品没有完全摆脱传统银行业务功能的束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网络银行只起到了一个传统银行业务渠道的作用。
四、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及建议
要发展我国的网络银行就必须从解决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完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采用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所谓加密,就是利用密钥机制使用密码算法将正常情况下原有的可懂的数据信息编码成不可识别的秘密代码形式,使之成为除了拥有正确密钥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法读懂的信息,以防止有价值的信息在网络传输时被恶意拦截、窃取。加密技术共分为两类:对称密钥加密和非对称密钥加密。对称密钥加密,即私钥加密,是发送和接收数据的双方使用相同的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的运算。非对称密钥加密,即公钥加密,是使用不同的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两个密钥,分别称为“公钥”和“私钥”,必须配对使用,否则不能打开加密文件。公钥是可以向外公布的,由发送方持有;而私钥则只能由接收方一人知道,发送方用公密对数据进行加密,接收方收到信息后用私密进行解密,这样就可以避免密钥在传输过程中出现安全性问题。
通过加密手段,可以有效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目前加密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即链路层加密、网络层加密和应用层加密。链路层加密侧重于通信链路而不考虑信源和信宿。网络层加密是指 IP 层实现的安全标准具有加密和认证的双重功能,通过网络加密,可以在企业内部构造专用的虚拟网,使得企业可以用较少投资得到较大的安全回报。
4.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使用合理的安全技术以外,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进行风险防范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保障网络银行的可靠运转。
(1)建立银行保密制度。这种保密制度不光是针对客户,还要针对银行内部的各级工作人员、各项工作流程以及各种资源。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经常性地进行系统安全保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保密意识。要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经过归纳分析后,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形成制度实施。
(2)建立电脑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对于硬件来说,应建立机房管理制度,并建立系统设备档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硬件进行随即抽样检查,可以准确、及时地掌握系统运行状况,当故障发生时就可以及时处理;对于软件来说,要对整个开发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清理日志文件、临时文件及回收站,随时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地进行应用软件版本的更新,在更新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建立密钥与密码管理制度。密钥与密码的发放要注意识别领取人的身份,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建立证书发放零用登记制度。通过建立登记制度,可以方便日后的查找与调查。
(4)建立用户的管理制度。必须确保有专人对用户的建立、权限管理和删除负责,并且只有在系统确认身份权限的前提下,才可进入系统进行数据的修改,修改信息还应记录在案。建立病毒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文件定期进行病毒清理,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版本,对容易感染的文件的属性权限加以限制,防止病毒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进行攻击。
(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而且硬件和软件都需要制定备份计划,用来备份数据的磁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并由专人负责每天的备份工作,认真填写备份日志。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更大的损失。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必要时可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
(6)建立分级权限管理制度。网络银行系统不仅涉及客户的资金,而且还涉及到大量客户的私人信息。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分级权限管理制度,从而更好的保证客户和银行的利益。通常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有限任期原则,一个人不能长期担任涉及重要交易业务的岗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换岗;权限分散原则,不能将多个权限集中在某个人身上,禁止一个人操作多个岗位,让权限尽量分散,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多人负责的原则,在操作任务时,应必须采取双人或多人负责的制度,相互制约防止由于单个人的权限过大而造成风险;专人专岗原则,应严格界定不同性质岗位人员的权限,以保证不会出现跨越职责的事情。
4.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网络银行业现在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起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并严惩利用网络银行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和补充有关网络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把与网络银行有关的法规政策进行更进一步的整合,以明确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权力,确定网络银行业务的管理办法,以使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明确化、规范化。但也要注意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
4.4 注重人才的培养
网络银行时代对于银行内部员工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完备的金融知识,而且还要具有全面的网络化知识。因此人才的培养很重要,如美国的卫法银行(Wells Fafgo)早在 1992 年就开始建设自己的以网络银行服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到1997 年 12 月已有 43 万的客户通过网络与卫法银行进行交易。它的指导思想是如果客户希望在家中接受银行服务,那么我们就提供这种服务。卫法银行之所以会那么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在自己的网络银行开业的前一年就开始着手进行人才的储备和培训工作。我国的银行业也应借鉴卫法银行的成功经验,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即使做不到象卫法银行那样,提前一年就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养人手,也应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对员工不断进行再教育,使得员工的素质能有所提高,从而建立起银行内部的人才库。
4.5 加强对网络金融的监管
尽管有一些国际机构正在试图制定一个统一标准的网络银行监管规则,但大多数人认为这个想法不现实。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一味的模仿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只能是“害己利人”。我国在实施网络银行监管时,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本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情况、互联网使用情况以及发展速度等客观条件。
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银行在办理网络银行业务前,必须到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业务登记,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金融监管机构也对申请银行的网络业务能力和银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评价,同时,也与税务、财政等部门机构进行密切的配合,深入了解银行的网上业务活动,确保银行在批准的网络业务范围内从事网络业务活动。
五、结论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完善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银行业和个人共同去努力。首先应认识到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网络银行的建设。在技术上,应实时跟踪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并通过加密技术、身份认证、防火墙等安全技术手段来杜绝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全风险;在管理上,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制度,降低网络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注重人才的培养。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的网络银行能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起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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