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2
二、农村小额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3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3
(二)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3
(三)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3
三、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一)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5
(二)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主要问题5
四、我国农户小额贷款面临的风险7
(一)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7
(二)小额信贷面临的信用风险7
(三)小额信贷面临的操作风险8
(四)小额信贷面临的管理风险8
五、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对策9
(一)强化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9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管理10
(三)规范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11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管理风险能力12
六、结论14
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前言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的增长,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国际国内对于小额信贷并没有统一定义。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如CGAP对小额信贷的定义,是指对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经营、生产、消费等方面的需要。我国学者姚先斌、程恩江(2002)认为小额信贷是指贷款和存款两方面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低收入阶层。另外一些学者则从贷款金额较小这一特性对其进行界定,这种定义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我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宣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农户小额信贷的理论与实务也伴随其日趋成熟。然而,我国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效益较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还相当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因此,提高农信社的风险管理能力,已是农信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支农、扶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因此,研究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农信社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等进行分析, 揭示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 并得出农信社的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二、农村小额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有贷款手续简便、利率较低、操作灵活、额度适中等优点。它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但借款人的资信必须经过信用社评定,并符合信用社规定的条件。
(二)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1976年,穆罕穆德·尤努斯从对42名最贫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实验开始,随后于1983年建立起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以下简称GB)。主要从事面向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服务。通过30年的成功运作,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GB模式做到了双赢:穷人不仅摆脱了贫困,还获得了做人的尊严;尤努斯银行也获得高额的利润,可以把贷款恩泽更多的穷人。因此,“格莱珉”模式自创立以来,不仅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美国、加拿大、法国、挪威等发达国家也在借用。
(三)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我国也进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GB模式引入了中国,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小额信贷作为专用名词和专门的扶贫方式在我国开始了实验和推广。
从2000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信社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并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三、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是因为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但是在小额农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我国特点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于以下方面:
1、贷前对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
在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践中,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2、贷中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
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高利贷”。由于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由于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这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4、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滞后
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四、我国农户小额贷款面临的风险
(一)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
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或内在价值与预期值不一致。
小额信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利率的高低,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既能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保证银行盈利。自2004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
(二)小额信贷面临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最终还贷问题。小额信贷的还款依赖于借款人对小额信贷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三)小额信贷面临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由于小额农贷操作的简便性、办贷的独立性、发放的分散性,个别农村信用社存在内部人为控制、没有执行贷款公开制度,导致违规贷款较多。
农信社的操作风险一是体现在制度落实上,突出表现为调查虚假或不真实低估市场预期效益或借款的信誉水平、跟踪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变故未及时应对、虚假合同或无效合同等。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二是反映在道德风险上,即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个别信贷人员自律不强,自我约束性不高,内外勾结或自我变通,假公济私等行为所导致的不良贷款。
(四)小额信贷面临的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不当而导致的信贷资产的损失。
小额农贷具有操作简便、办贷独立、发放分散的特点,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时的责任不明确,“三查”制度未落实,在发放小额农贷上违规操作,冒名、借名以及借小额农贷之名进行化整为零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等。如借信用贷款扶持农民、支持农业的名义,一些信贷人员和基层信用社主任严重以贷谋私,给信贷监督管理带来难度。
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也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
五、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对策
(一)强化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
1、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科学合理的利率是农户小额贷款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国际成功经验也表明,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保持能够抵偿成本费用的利率水平,只有较高利率才能使小额信贷机构有生存、发展的空间。小额信贷虽然单笔金额小,但用于生产后获得的回报率较高。因此,利率水平略高于商业银行利率并不会把他们吓退,维持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是可能且可行的。
农信社可以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灵活的定价机制,对给信用社带来不同效益和风险的农户实行差别化利率。并逐步推行农业财产保险制度,在尊重贷户意愿的情况下,把推行农户小额信贷与代理农业保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农业财产保险,有效规避风险。
2、建立农村信用联社利率风险的内控机制
防范利率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建立起完善的利率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如何识别因现有或新的产品或业务活动面产生的利率风险,信用社内部要建立相应的责权制,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督控制部门,直接对理事会或经理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在完善改革措施后应该积极主动地参照巴塞尔委员会l997年9月通过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稳健利率管理的核心原则,结合信用社实际进行自身的利率风险内控制度的建设,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能够反映与本社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相关联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做到分类和归总信用社当前及未来将面临的各种利率风险,包括再定价、收益曲线、基准与期权风险等,并追溯其全部来源;在科学进行利率风险计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信用社可承受的利率风险总额。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就是要和讲信用的农户打交道。但个别农户的失信行为如果处理不彻底,甚至会在小范围出现“传染性”,会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信贷市场的营销和巩固。因此,解决好信用问题至关重要。
1、强化贷前调查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评信小组,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
2、落实信贷分级审批制严把贷前审查关
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3、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4、加快小额信贷科技管理有效防控小额信贷风险
由于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滞后,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小额信贷管理效率不高,特别是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相应的现代化服务手段缺乏,小额信贷业务效率有待提高。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小额信贷业务的科技含量,为农户小额贷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撑。
(1)推进小额信贷管理电子化。利用现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创建严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电子化管理体系。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情况随时进行记录与查询,建立起农户电子化信用档案;并通过对每一个农户信用档案中各项指标测算分析,科学合理地核定农户信用等级,逐步建立起动态管理的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估控制平台,达到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功能。
(2)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化。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业务联网,在实现县辖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谋求在更大范围内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通用体系,积极加入人民银行征息系统,在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影响范围的同时,共同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规范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
1、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从业人员是业务操作的主体,各种操作风险是和从业人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分不开的。所以,要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行为受思想的支配,所以,防范操作风险要从道德教育入手。二是加强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规范操作行为的有效途径,要把管理水平、操作技能、规章制度、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避免因操作水平低而造成的风险行为;三是加强对决策人员职权的制约,在业务操作中,要加强对决策人的监督,增强管理民主性,提高职权运行透明度,防止幕后操作。
2、完善小额信贷业务流程与内控机制
要针对小额信贷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精简、明确、适用”的原则、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和改造,建立完善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管理规程,形成清晰的责任追踪路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力求将各种引发操作风险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操作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并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在具体操作中认真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问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3、健全小额信贷业务操作机制
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贷款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种类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各层面的信贷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一笔贷款从发放、使用到收回各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人人都按规定程序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贷款发放、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
4、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及时准确地认识和反映每一笔贷款在发放、使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贷款责任追究处理失之于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信贷人员能够严格地按照信贷管理程序和信贷管理要求去发放和管理贷款。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管理风险能力
1、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做好这项基础工作,对提高效益和控制风险意义深远。落实制度、提高一线人员素质、加强内控监督机制等常规管理思路是最为基础的保障,通常也是最为有效的办法。当前农村信用社应本着员工学习到位、跟踪检查到位、奖惩措施到位、总结宣传到位,组织全员适时学习新的营销知识,杜绝内部道德风险。对贷款结息率高、不良贷款少、创造效益多的信贷人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客观务实的总结和推广好先进典型,做到以点带面。
2、落实小额信贷管理责任
因小额信贷运行的特殊性,必须把握和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突出把住贷前风险评定关、贷时审查关和贷后检查关,对违规授信要严格追究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的责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因贷时审查不利或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贷款风险的要分别追究放款人和包片信贷员的责任;并通过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兑现奖罚措施,形成有效的责任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小额信贷管理责任,控制小额信贷管理风险。
六、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小额农贷的形式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农信社应该根据我国各地区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这样,小额农贷才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
参 考 文 献
[1]霍兵、李颖,《2007: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小额贷款经济思想及其实践[J]》,《经济学动态》第一期。
[2]李建成,2005:《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第二期。
[3]石俊志,2007:《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第二期。
[4]周云,2005:《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第三期。
[5]殷红霞,2004:《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第九期。
[6]张晓梅,2008,《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中国金融》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