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银行概述…………………………………………………1
二、网络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5
三、网上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8
四、我国网络银行发张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11
五、总结……………………………………………………………16
内 容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Internet的普及应用,商业银行开始驶上网络快车道,银行经营方式也呈现了网络化趋势。在1995年10月的诞生发展到现在,它的发展深深的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生活,它以几何级数的形式扩展,丰富我们的生活,使生活更方便、快捷。使我们的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更新,使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进军我们的现实生活,信息化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银行越来越广泛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它也将会取代我们传统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成为我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银行为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也不断推出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近年来Internet在全世界的发展普及应用也给银行业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近来再现的新生事物,它对银行业务与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网络银行是在Internet时代里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建设的最新内容,是电子银行的高级发展阶段,这是伴随Internet近来来在全世界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新术语与新商务形式。
【关键字】网络、信息、网络银行、电子商务
网络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探讨
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在银行管理及其金融服务业中的运用,促进了金融服务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形式的创新,网络银行是这种创新的具体成果之一。网络银行不仅是银行业务的一次革新,也是银行组织的一种创新,同时网络银行的产生使商业银行找到了拓展中间业务的新渠道;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支付电子化、转帐网络化,网络银行担当了这一重要角色。网上银行创造的电子货币以及独具优势的网上支付功能,为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作为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最终执行者,网上银行起着连结买卖双方的纽带作用,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是电子商务中最关键要素和最高层次。可以预言,在21世纪金融服务中,网络银行及其虚拟金融服务成为传统银行及金融服务业的最为主要的挑战力量。
一、网络银行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又叫网上银行、虚拟银行,是基于Internet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
网络银行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处于金融电子化过程中的高级阶段。金融电子化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单机处理阶段。第二阶段,联机处理阶段。第三阶段,电子银行阶段。第四阶段,网络银行阶段。网络银行的发展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阶段,这个阶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直到80年代中后期;第二阶段是银行电子化或金融信息化阶段,这个阶段是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第三阶段是网络银行阶段,时间是从90年代中期至今。90年代中期以来,Internet在银行业的应用,使传统银行的业务与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尽管网络银行与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和电子银行都是在电脑及其通迅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但是,网络银行的软件系统不是在终端上运行,而是在银行的服务器运行,因而使网络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具有更加积极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网络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M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又称为3A银行。
网络银行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产品生产、广告营销、销售和流通的过程。它是随着Internet的兴起,并推动电子数据交换在企业间贸易的应用而提出的概念
(二)网络银行产生
1995年,美国的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开业。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客户只要拥有一台电脑和一个网络账号,就可以享受24小时的服务。这种新兴的银行形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它将成为21世纪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所谓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透过互联网向银行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形式。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帐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也就是说网上银行的客户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只需使用电子工具透过互联网就可以与银行进行交易。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为网上银行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网上银行已成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
大体上可以将网络银行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现有银行为适应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方式的调整,可称之为"适应性原因",另一类是在新的理论观点下,对新的组织方式的尝试,可称之为"创新原因"。
"适应性原因"包括:网络银行可以增加了对客户的吸引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可以迅速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可以吸引高价值客户,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可以降低经营成本等。"适应性原因"实际上是对建立网络银行可能收益的表述,对于认识网络银行组织性质的意义不大。主要原因是,这种观点将网络市场等同于传统市场,忽视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
在网络市场中,信息生成、扩散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信息的传播,彻底改变了传统信息矩阵式传播方式,形成了无限扩散的分布式信息扩散方式,在网络的每一个点上,信息的接收、生成和扩散融为一体。抽象作为传统银行原有产品销售渠道的表象,网络银行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市场环境。这个市场非常类似与经济学静态均衡中所假设的瓦尔拉出清市场,此时经济行为个体在信息方面的地位是平等的,借款人、贷款人和金融中介在信息方面,本质上一样。在初始的经济模型中,金融中介和一般投资者并没有区别,即并不具有先天性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在高度智能化和专业化软件的配合下,贷款人的项目识别能力大大提高。而项目的核实、监督和实施成本,对于金融中介和贷款人出现了同质的不稳定变化。
(三)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
网上银行具有传统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主要经营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业务等虚拟金融业务,从技术、业务、法律角度分析又具有以下特有风险。
1、从技术角度分析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
(1)安全风险
由于网上银行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因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会威胁到网络银行的安全。这些技术方面的原因有许多,主要包括:目前许多银行采用了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在网络安全上存在严重漏洞。主要原因是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而且它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如从一台联网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踪路由”命令的话,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许多不同的节点和系统,它们最容易受到攻击。TCP/IP协议安全性差。由于Internet采用的是TCP/IP协议,该协议在实现上力求简单高效,而较少考虑安全因素,大多数Internet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电子邮件口令,文件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窥探和截获。防火墙安全性不高。就防火墙的安全性来讲,一是防火墙产品自身是否安全;二是防火墙设置是否合理。目前许多防火墙在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可能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中获得有用信息。缺乏有效监视和评估网络安全性的手段。未能对来自Internet电子邮件携带的病毒及Web浏览可能存在的恶意Java/ActiveX4控件进行有效控制。
(2)技术选择风险
网上银行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网上业务的开展,因而存在所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在设计上可能出现缺陷或被错误操作的风险。比如,在与客户的信息传输中,如果网上银行使用的系统与客户终端的软件相不兼容,那么,就存在着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
2、从业务的角度分析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 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可能来自网上银行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上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上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网上银行与其他银行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
(2)市场信号风险
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的网上银行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如由于网上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的选择地位,网上客户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隐蔽行动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上银行利益的决策,以及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上银行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的风险等。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究竟是高还是低,或者说,究竟是物美价廉还是货不对路,因此,多数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上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但是,这个预期的购买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网上银行能够承受的最低价格,结果,只有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网上银行可以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网上银行则被排挤出网上市场。
(3)信誉风险
网上银行信誉风险是指网上银行无法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不能建立自身的良好银行信誉,从而无法从事银行业务。一旦网上银行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产品不能满足公众所预期的水平,且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不良反映时,就形成了网上银行的信誉风险。或者,如果网上银行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上银行的商业信心。
3、网上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
(1)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
一方面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另一方面是网上银行法律的缺乏,我国网上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有关法规中对于网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章及试行条例,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2)电子银行业务的主要法律关系
电子银行服务实际上是金融机构按照当事人(客户)的申请,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形下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客户自愿申请开立电子银行业务,在银行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而银行收取服务费用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即合同的附随义务。由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即在网络犯罪、信息诈骗、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逐步增多的情势下,当事人双方除应当严格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主要是基于诚信原则。对于客户而言,要求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和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符合要求;对于银行而言,要求银行受理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时必须对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在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
因此,在电子银行业务中主要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电子银行服务合同关系,储蓄合同关系;特殊情形下包括第三者侵权而导致的客户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和银行与第三者侵权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
二、网络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一)国际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纷纷为自己的网络银行展开广告攻势和宣传攻势,争夺网上交易分额。争抢新的客户源。如美国在internet上设立网站的银行数目从2002年的3800家发展到2009年末近15万家,占所有联邦保险的储存机构的38.5%。如果这些银行和储存机构,如果将这些银行和储存机构都包括在内,网络银行的数目还要多,2010年,美国网络银行的业务量将接近83%。而欧洲网络银行业务虽然起步比较晚,但眼下已有不少网络银行开始崭露头角令传统大型银行陪感威胁。欧洲中央银行估计,现在每个月新增的网络银行用户数量可达百万之巨。2010年根据Forrester Research Inc.去年编制的数据,欧洲的网上银行用户已经超过了美国。61%的荷兰互联网用户使用网上银行,英国和法国的比例分别是46%和45%。欧洲的网络银行之所以领先是由于一些银行将不同方式的服务结合起来,客户希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享受最方便的银行服务。在亚洲方面,日本网络银行将于富士通公司合作,提供电子结算服务。中国香港地区的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也很快。目前,香港正逐渐走入网络货币时代,网络货币市场广泛看好,不断有企业准备加入其中;中国台湾,网络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如今客户可以 网络办理查询、转账和进行各种电子交易,客户可以直接上网申请贷款或购买基金。银行可以通过专属网络、增殖网络及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其范围包括查询、转账、电子交易、一般通信及金融资信服务等。
(二)中国内地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
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网络银行发展状况,由于中国内地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内地的商务支付手段主要还是现金和纸质支票,结合一些电子汇兑手段,一些基本的网络银行服务等尚未真正普及。随着2002年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内地银行业也在积极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工具并在经营理念上与国际接轨,这为网络银行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到现在为止,中国网络银行在发展环境、水平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拥有很好的机遇。到2010年,中国上网用户已经超过了4亿户,Internet国际接口带宽,国内干线带宽显著改善,上网费用越来越低,这使中国基本具备了适合网络银行发展的Internet环境且发展潜力巨大。中国金融电子化的稳步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外网络银行的成功运作和中国国内各个信息网的开通,给中国网络银行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客户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长,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在中国网络银行把查询、支付、外汇买卖等在内的传统业务几乎都被"移植"到了网上,业务品种涵盖了个人银行业务和企业银行业务两大领域。中国银行从1996年起就投入网络银行的开发,1997年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页,还推出了网络银行的品牌"一网通",2000年8月招商银行有推出了"企业网络银行3.0"版本实现了与招商银行电子汇兑系统的无缝对接,率先在国内 同业中实现了系统内资金的瞬间达账。2000年建行已将网络银行扩大到20个城市,并且推出了网络支付,正在非常积极地拓展网络银行的业务,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银行服务的品种、水平、覆盖区域正缩小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的网络银行的差距。但是在中国的网络银行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存在网络银行业务肯定不会一帆风顺,还要面临不少棘手的问题。总之,无论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后,我想,只要网络银行服务充分利用了Internet的优点,并能与银行的传统业务良好结合,且基于网络银行服务的网络服务正在融合信用卡网络支付、电子支票网络支付、电子汇兑等业务,网络银行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良好的发展前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迎接全球信息化、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必然带来银行业业务与管理的变革。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40多家银行的4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100余家,客户数量近百万,远远超过了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到2010年网上银行用户数将达到2.33亿在采用多种营销方式促销网上银行的同时,加强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教育非常重要。营销专家认为,国内银行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尚有待加强来自美国关于网上银行的数据乐观表达了全球网上银行发展的乐观前景。调研机构康姆斯科公司对美国10大银行网上业务的分析表明,2010年第一季度, 使用这10家银行网上账户的客户超过2500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49%;客户对网上支付服务的使用量也增加了57%。同样如此,在中国,网上银行不仅使中国银行业找到了一种销售
(三)网上银行在中国的认知度正在日新月异般提高
调查数据显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证通、银基通、银保通等银行业务被用户知晓的程度正在上升。特别是网上银行,用户的知晓率已经达到了90%。分析认为,这无疑与各银行的市场宣传、品牌推广有很大关系。现在也确实是需要中国银行业行动的时候了。在美国,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等各种业务也都是在银行业的大力促销中发展起来的。更何况是中国,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面对外资银行越来越临近的竞争脚步。除了向前,中国银行业在网上银行的发展上没有退路。
有关人士认为,中国的网上银行大多是传统银行的一个产品和一项业务,所以当传统银行和网上银行相结合以后,单纯的网上银行盈利能力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是目前是网上银行的推广阶段,为了网上银行的发展,银行都使出浑身解数,把业务放到网上经营,网上银行的手续费普遍要远远低于传统柜面的费用。尽管网上银行在中国银行业有着“多渠道整合功能、产品创新平台以及客户关系纽带”等诸多的内涵,但是如果从单独产品和业务是否盈利的角度来考虑,网上银行还有待更多的锤炼。同时,银行不但要具备所有的渠道,还要将所有的渠道都用好,这样才能够留住客户。另外,专家还建议,关注客户体验,优化、简化操作流程,扫除网上银行使用障碍也很重要,目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操作麻烦、流程复杂,这也成为制约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 网上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网上银行对商业银行将产生本质的影响
我国网上银行虽然是商业银行在自身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延伸和创新。但从现实和长远的发展态势看,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观念、业务类型、经营方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员工队伍等都将产生全方位的影响。
1、对商业银行有重要的战略发展意义
网上银行的技术基础,使其具有灵活、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不仅可以 延伸、改良传统的业务,还出现了诸如银证合一、存折炒股、在线支付等新业务。并且其创新的空间还很巨大。同时,网上银行的出现,以其灵活、便捷的优势,正被人们迅速接受,弥补了传统银行业无法或不便涉及的领域,信息容量惊人。可以预料,传统银行业支撑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快速成长,网上银行也将拉动传统银行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否及时、有效地在网上银行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不仅关系到能否保持商业银行现有的市场份额,也将决定其未来的市场结构。
2、迫切要求商业银行更新经营、管理观念与管理方式
网上银行具有覆盖面广、客户操作灵活、依靠网络技术、操作的无纸化、虚拟化等特征,使银行原有的管理观念和业务运转方式发生着本质的变化。对此、显然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银行的业务和管理体系。比如,应由网点的扩张转向网络的扩展;需要更新银行的服务理念,深化服务标准,调整机构建设、成本控制、管理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利用等思路,主动扬弃、升华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以开放、接纳的心态对待这一新生事物。
3、安全与风险防范更为复杂
安全与风险防范是传统银行业经营“三性”之首位要素,在网上银行时代这一要素并没有淡化。这是因为它面对着开放、虚拟、管理松散和不设防的互联网,时刻经受着黑客、网络技术的挑战与考验,具有风险传输快、影响面广等特点,还有来自银行内部人员的操作性风险。与传统银行安全问题集中、具体、风险防范环节多等相比,显得更为复杂。1998年,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就将对电子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的风险划分为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跨境风险,以及与传统银行相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这些问题,是发展网上银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对我国银行业的宏观监管和调控方式提出的新问题和要求
监管和调控的目的是理顺社会行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监管和调控也要自觉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1998年3月,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就针对全球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发展变化,及时把它纳入银行监管的范畴,推出了《电子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风险管理》的报告。很显然,面对网上银行的出现和电子货币时代到来,我国对银行业的现有监管和调控方式亦要及时适当调整,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否则,只会束缚这一新事物的发展。从目前情况看,网上银行正在并将要对监管和调控银行业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并呼唤着这些监管规则的转变。
1、急需一套权威的网上银行风险与安全标准
由于网上银行缩小了银行市场的地理距离,打破了地域界限,使银行市场,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潜在着新的风险。防止银行业市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提上议事日程。就目前而言,我国已有的四家网上银行所采用的安全认证方式各不相同,国家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界定。对网上银行的运转行为,也没有相配套的法律做约束和保障,对其中的许多行为和权益将难以公正裁定。网上银行的一系列业务品种也需要确认。面对网上银行的发展,谁是裁判?如何裁判?怎样确保网上银行技术安全的权威性?确定什么样的网上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和机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对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任务,也困扰着网上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2、社会货币流通速度将逐渐发生变化
在网络银行时代,由于企业和个人资金划转的效率提高,大大缩短了社会资金的在途时间。毫无疑问,在同样的货币总量条件下,货币的乘数作用被放大,其直接结果是扩大了一定时期的社会货币流量。对此,应引起央行的足够重视,加强监测,增强制定货币政策的准确度。
3、呼唤调整对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和内容
央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是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上银行时代,即使是传统的业务也日益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机构网点的增加已不十分重要;账务支付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业务量的大幅度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面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考验挑战。
四、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网络银行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是对于它立足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摆脱不了大量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带来的固有缺陷与风险,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网络安全的问题。网络安全无保障。
由于电子形式的金融产品和信息,对于知道网络机密并能不留痕迹的网络进入者而言,其伪造、篡改、复制成本极低,真假难辨,网络银行对非法侵入者的吸引力巨大,因此,网络安全就成为了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
2、消费者缺乏信心。
消费者对刚刚出现的新事物还不够放心。在大多数人的心中,买东西最好还是能看得到,摸得着的.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理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而网络银行只有达到一定的客户规模,才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收益。尽管银行家为扩大客户群绞尽脑汁,还难以消除消费者对网络银行的疑虑。
3、人员素质水平普遍不高,技术装备落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职工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学历较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也不高。这主要是一些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适应现代商业银行运作的劳动人事制度。在硬件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计算机系统还没有实现更大范围的纵向或横向联网,大多数行自成体系,且网络覆盖面也不广;ATM、POS等设备也不普及,数量少,一柜多机、一机一卡的格局普遍存在,给顾客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加强银行业务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以及技术的创新也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4、法律、法规问题。
(1)来自客户自身的法律风险
客户向银行申请虚假签约电子银行服务。客户之间恶意串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开立电子银行服务,造成一方账户资金的变动,然后以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业务存在瑕疵为由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此类是典型的企图通过电子银行业务来实现风险转嫁。
客户自行变更交易介质,如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网上银行驱动程序等,导致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变化,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因此要求返还交易费用或者拖欠电子银行交易费用。
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缺乏充分的认知,被不法分子利用或者第三人唆使开立电子银行业务,但因交易介质、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因无法找到和举证犯罪嫌疑人,从而起诉银行,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2)来自银行自身的法律风险
经办人员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往往是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就为客户办理好了电子银行业务,一方面是由于提高服务效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营业场所物理条件的限制,决定了营业人员不能够充分的告知客户电子银行产品的特点、功能以及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认知不足。这一因素往往容易导致客户上当受骗,比如不法分子利用短信银行实施短信诈骗,利用钓鱼网站、网银盾升级、木马程序等虚假信息和技术手段,利用ECP通信技术实施电话银行诈骗等,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银行就不免因未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担责。
违背客户意愿或者侵犯客户知情权,强行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在绩效考核方案的刺激下,员工都将电子银行作为“创效的手段”,为了实现绩效的最优化,一些员工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就只讲电子银行的优惠措施或者优点来吸引客户,未如实告知客户电子银行的收费标准甚至违背客户意愿强行办理相关服务甚至违规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这不但容易侵犯客户的知情权,违背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日后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而且其引起的法律责任将远甚于上一种因素。因为这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进而可能由银行承担全部的不利后果。
未做好风险提示事项。当前针对银行的诉讼不断增多,而且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判决也不断增多。但是仔细推敲这些案件,不难发现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责任的依据十有八九是因为银行没有充分做好风险提示。从法律上讲,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仅有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包括在特定的情形下的附随义务,具体到电子银行业务来说,银行不仅是要提供电子银行业务服务,还要提醒客户避免出现损失的注意事项,否则有可能成为客户主张银行担责主要的依据,然而在现实过程中这也是最易导致纠纷且承担法律责任最多的依据。
操作程序不规范。我国目前已出台的专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规制的法律就是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都是在坚决执行此办法的前提下完善内部规章、细化格式合同等。这些约定是银行与客户之间权责划分的重要依据,成为调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约束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各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很可能出现为了图效率而无视制度的存在,违反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使银行在日后的纠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埋下了隐患。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对策
1、加强网上支付安全
为了解决网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十几家商业银行早就于1999年8月,建立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CFCA作为—个权威的、可信赖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专门提供基于PKI(公开密钥基础设施)的数字证书服务,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的基础,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与在线支付公司以及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为各种行业的网络商户提供安全而快捷的网上支付解决方案,通过采用数字签名(DS)、全球互通付款的安全技术、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国际通用数据安全传输认证SSL128位加密保护等国际先进安全措施确保网上支付安全,从而提供了快速、简单的安全验证服务。值得欣喜的是,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网上支付、数字签名的法律依据,确定了电子合同、数字签名与纸合同的同等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从网上贸易来看,它确定了网上交易参与者的合法身份,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用度,进一步确保交易双方实现安全的网上交易和支付。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银行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银行与客户可能会产生不信任感。总结美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优势,可以看到,美国的社会信用机制非常完善,社会信用程度比较高,所以网络银行在美国能很快发展,而这一点正是我们所欠缺的。在我国,个人和企业赊欠银行帐款的事情屡有发生,若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可能会引发很多经济问题,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已刻不容缓。银行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保险等部门关系,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同一种规划平台、同一种标准手段、同一种技术流程,建立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金融信用危机,以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3、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
由于银行之间的不同差异,特别是网络状况、技术条件相差很大,我国商业银行选择网络银行的发展策略应该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银行由于其众多的经营网点,占有80%左右的市场金额,对传统经营依赖很强。长期以来与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需要银行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这些是无法用计算机替代的,因此短期看国有银行网络银行发展的重点宜在涉及面不大的支付结算领域。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制度弊端问题要加快解决,从这一意义上讲,国有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宜采取重点关注,有限度的发展策略。相比较而言,中小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和较多的共性特点,推行网上业务无论深度和广度都比较可行,关键是采用何种技术模式,并抓住时机做大网络银行业务。
4、加强与外资金融服务公司的合作
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技术实力的支持。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网站设计理念和技术上,还是在网上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上,或者在后台整体管理技术及流程再造计划等领域中都与外资网络银行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只依靠自身更新观念、锐意创新来缩小差距,在客观上存在不少困难,并且从行业竞争角度分析这是非专业化、非理性的策略。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在构建网络银行系统的技术上已相当娴熟,并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引进国际化的金融管理服务来提高竞争力,是商业银行实现网络银行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央行已允许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建立合资合同,并逐步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提高警惕,做好长远规划。
5、重新架构银行组织机构,再造业务流程和经营机制
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发展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向以利润为目标,网络化、虚拟化、小型化团队为基础的、富有弹性的扁平性管理体系再造已是必然的趋势,以流程再造为契机展开全面质量管理、塑造核心竞争力因而成为我国银行业的战略选择,也为全面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提供了全面灵活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方式。第一是以顾客的需求为最高原则,排除没有附加值的工作,专注于核心能力的提高,通过业务外包实现虚拟经营,摆脱原有的“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模式。第二,强化灵活性管理,推行多样化的流程安排,同时打破职能分工,提高业务集成处理水平。第三,采用并行工序,提高银行的反应速度。
6、加大网络银行业务的营销力度和创新力度
美国的金融业非常注重市场营销,用市场营销观念指导银行业务的经营,商业银行重视贴近市场,不断推出个性化服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将美国的经营理念真正落实到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中。首先我们要看到,我国传统商业银行通过机构和网点扩张实现规模经济,通过批量生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但是,网络银行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比较强烈,这就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批量化和标准化经营理念,从客户需求出发,确立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量身度造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争取达到同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在营销方式上,不能被动消极等待客户通过搜索引擎及其他网站的链接来获取网络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而是要主动出击。
7、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必须拥有先进的金融电子化信息网络系统,网上银行服务手段的更新发展也依赖于银行后台的资金清算系统的网络化,而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目前中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相对滞后,各家商业银行的支付信息系统普遍适应不了网络银行发展。为此,在世界银行和英、美等计算机公司的支持协助下,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络基础设施建成的基础上早已开始大力实施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CNAPS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
8、加快网络银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网络银行决定了计算机网络和金融的高度渗透性,既懂金融又懂网络的双栖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准确的把握市场脉搏并做出积极回应。因此,我们既要努力引进人才和国外先进智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电子商务规则和网络银行运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9、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客户申请开立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查力度
通过审查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客户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使用电子银行业务的目的合法性,避免客户恶意利用他人资料或者被第三人利用的情形,防范通过利用他人介质获取他人资金及信息的行为。此种审查为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第一环节,也是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因此审核的内容应包括客户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申请资料的基本信息;此外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客户的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基本通信联系方式。
(2)规范银行从业人员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流程,做好风险提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电子银行业务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立法与制度,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影响业务的快速发展,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随意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银行除应严格依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外,银行从业人员还应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避免出现违规行为而被客户恶意利用。同时,还应根据金融环境及金融产品创新的进度适时制定、完善和修改操作规程,让制度与业务同时做到与时俱进。做好风险提示在电子银行业务中本是附随义务,但是由于电子银行的特殊性,其与主要义务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3)加强对电子银行客户的引导,促使客户正确认识电子银行业务
加强客户引导不仅仅是电子银行业务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银行业公众教育义务的重要体现。积极引导客户正确认知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不仅仅可以让客户及时感受到农信社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还可以促使农信社电子银行业务的更好更快地发展。另外,就成本学原理来说,加强对电子银行客户的引导不仅能够直接、快捷地防范法律风险,而且相比较于以上的措施来说耗费更低,效果更持续。对此,各网点应通过柜面指导、业务体验、宣传讲解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公众对电子银行业务的了解,将相关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五、总结
网络银行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竞争更加激烈,网络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焦点。我国网络银行同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网络银行发展环境、网络银行消费者市场、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及发展障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必须对网络银行发展环境提出明确具体的需求供政府相关部门参考;必须在大量调查市场信息、正确进行市场细分及定位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培育网络银行的消费者市场;必须确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明确适合的发展目标,要选定恰当的发展模式,努力提高网络银行的技术水平,加紧培养技术人才,大胆创新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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