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容摘要…………………………………………………………………2
关键词………………………………………………………………… 2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概述……………………………… 3
(一)消费信贷的概念……………………………………………… 3
(二)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程及现状……………………………… 3
(三)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四)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的意义…………………… 5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6
(一)贷款人个人信用风险………………………………………… 6
(二)消费信贷操作风险分析……………………………………… 8
(三)案例分析……………………………………………………… 13
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建议…………………… 16
(一)我国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16
(二)我国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18
参 考 文 献………………………………………………………… 20
内 容 摘 要
消费信贷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信贷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和创新带来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飞速发展,积极的识别消费信贷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从当前开办消费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的两种基本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着手,对如何加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以及采取何种有效措施谈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 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消费信贷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业银行业务。近年来,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随着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以及金融危机的逐步加深,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往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是比较忽视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偏高,资本充足率达不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消费信贷业务在中国的历史虽短,但发展得相当快,就总体而言,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不良率还较低,但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缺陷、中国信用体系的缺失、宏观经济的变动都是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诱因,而且目前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已经在加大,同时,美国的住房贷款次贷危机暴露的问题,都在警示着我们,应在一项新业务的发展初期就掌握好风险管理的尺度。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概述
(一)消费信贷的概念
消费信贷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贷款, 满足消费者购买和消费那些仅靠消费者当前自身的现金储蓄难以满足的消费要求,旨在通过新的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刺激或满足个人即期消费需求。消费贷款一般品种小而程序多,面对的是极其分散的消费者,额度小而市场大,期限长而管理难。
(二)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商业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曾经设有“小额质押贷款处”,办理城市居民小额生活贷款。后来,消费信贷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业部曾决定对一部分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开展提前交货分期收款业务。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已经开始采用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办法。上海等地还将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按揭业务的住宅银行。
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将都可以从事住宅按揭业务。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此一些商业银行也纷纷在部分大中城市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以及消费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消费信贷前期发展十分缓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1997年到2010年末,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从172亿元增加到7万亿元,增长400多倍。尤其是2005年之后,消费信贷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个人消费信贷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
目前,我国各银行已经基本形成了包括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汽车消费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教育助学贷款、旅游度假贷款、家居装修贷款等在内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同时,消费信贷也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开启城乡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
(三)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主要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
社会保障不健全,居民不敢消费。我国进入经济转轨期后,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已经得到很大满足,住房、汽车应有尽有,消费倾向下降;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由于职工下岗,企业效益下降,预期收入不容乐观,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接踵而至,预期支出增大,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他们则更倾向于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不是借钱消费。另外,由于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和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时期,形成大众一种消费观念:勤俭持家,量入为出,攒够了钱再消费,对于“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信贷方式还难以接受。
信息不对称引起个人信用缺失。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交易离不开信用基础。我国缺乏以个人信用记录为主体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和以个人资产为主体的资产信用评价体系。由于这两种信用缺失直接影响着消费信贷市场发展。
消费信贷机会不均等。消费信贷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消费信贷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消费信贷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消费信贷问题上的体现。其中,消费信贷条件根据消费信贷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消费信贷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消费信贷机会不同。
(四)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的意义
发展消费信贷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信贷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和创新带来新的机遇。快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是目前我国银行提高竞争地位的生存之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 提高资源利用率, 促进产业结调整和升级, 更对银行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培植稳定优良的客户群体, 直接带动相关业务(存款、银行卡、保险代理、代收代付、银行汇兑、结算等) 的发展, 形成品牌特色, 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开办该项业务时, 存在信用风险问题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 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比例呈上升趋势, 银行日益感受到来自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威胁消费信贷面对的是极其分散的消费者,单个贷款额较小,贷款期限长,和其他银行业务一样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发展消费信贷所带来的风险将大大影响该业务的效益,因此,加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结合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特征,按诱发风险的原因,巴塞尔委员会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八大类。作为贷款业务中的一种消费信贷业务也具有以上这些风险类别,下面我从其中两个方面具体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问题。
(一)贷款人个人信用风险
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它是指因个人消费者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还款责任而造成的风险。信用风险防范的主要方法是运用古典信用分析方法,通过严格的资信等级评定、担保手段、审贷分离等进行决策。
1、导致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
(1)借款人履约能力下降。贷款的偿还一般通过取得工作或经营的收入,出售某项资产,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借入资金而实现,其中工作和营业所得是偿还贷款的最主要途径。因此,衡量借款人履约能力的关键在于其收入能力的高低。由于借款人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失业率较高的时候表现得尤其明显),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月收入水平和每月债务支出额的比例来确定贷款金额和年限,使借款人月支出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减少其履约能力下降的可能性。另外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意外伤残或死亡导致其家庭收入能力下降,这种状况银行是无法预知的,由于银行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此银行很难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借款人还款意愿不良。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其历史的信用记录来反映,总体上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才刚刚建立,人们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和树立守信的观念还有一个过程,而且有相当部分的借款人还没有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反映其个人信息,因此商业银行不能完全根据借款人过去的信用状况来判断将来的信用水平,这为银行的贷款审批增加了不少难度。借款人还款意愿出现变化的另一个可能,是由于借款人认为在消费行为中受到卖方的欺诈(如所购房质量出现问题或开发商项目烂尾等),导致借款人不愿还款,此时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往往由于尚未完工或质量问题导致变现的可能性极小,从而使银行资产遭受损失。
(3)借款人投入的抵押物价值大幅下跌。这往往是由于某些行业因素,导致该类产品整体价格水平下跌,当产品的重置价格下跌到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以下时,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加大。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近几年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行业的对外开放,汽车整体价格逐年下降,而且降幅也较大。基于对行业走势的判断,商业银行采取降低贷款成数(抵押率)或追加担保也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总的来说,我国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源于银行对借款人的信息短缺,在西方国家, 由于个人的信用记录比较全面,银行只要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就可分析出借款人的信用, 从而决定是否放款。然而我国长期以来个人信用近乎空白, 消费者几乎没有完善的信用记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够。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家庭成员构成、居住状况、法庭记录等,在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了解这些信息主要依据借款人填写的贷款申请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缺乏详细的实地调查和取证,免不了错误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第二、对借款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很清楚。由于我国还未实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上个人的各种资产帐户互相独立,没有统一的反映,使银行无法通过有效渠道准确掌握借款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第三、银行对借款人的信贷资金使用方向有时也不很清楚。
(二)消费信贷操作风险分析
操作风险是一种发生频率很低,但导致的损失却很严重的风险。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操作风险损失类型来说,消费信贷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引起的。通过对2000年到2005年的国内媒体披露的有关操作风险损失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后发现(数据来源:袁德磊、赵定涛的”基于媒体报道的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分布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国内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部门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在频度上看,外部欺诈发生笔数较多(66.1 1%),但在损失程度上看,内部欺诈造成的损失占比特别大(57.81%)。(见下表)
内部欺诈
外部欺诈
雇佣合同以及工作状况
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
有型资产的损失
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
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
发生件
数占比
14.81%
66.11%
0
5.56%
0
6.48%
12.04%
发生金
额占比
57.81%
35.63%
0
0.06%
0
0.05%
6.45%
1、内部欺诈类损失的成因剖析:
(1)我国银行机构层级过多导致信息虚假,诱发大量消费信贷操作风险
我国银行主要采取条线管理,从总行到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再到支行,有些在支行下还成立了经营性支行,从上到下层级多,风险管理手段缺乏,这就在信息传递和风险监管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层级过多,使考核任务一级级向下压。消费贷款作为业务发展新的重点,是银行重点的考核内容,营销任务层层加码。基层银行的主要精力投入在业务拓展上,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竞相发放消费贷款的过程中,为了延揽客户,一些银行自然会降低贷款资格标准、简化贷款审核程序、调低首付比例等。一些从业人员甚至一味地违反内部规范,这时就出现了大量银行替开发商吆喝卖房子,替买房人想办法做贷款资料的情况。假按揭层出不穷。
(2)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内控环节缺失
由于对操作风险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已开始初步建立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但大多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并不健全,对操作风险没有统一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大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对操作风险在具体管理过程中采用哪种管理模式,该怎么识别、衡量和管理它,谁负责,职责划分都并不清楚,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仍不清晰,不明确,在具体工作中无法较好体现项目牵制、授权有限的作用。存在一系列的制度漏洞,使一些操作风险处于真空状态而失控。
(3)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各银行对各类消费贷款的操作都已有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就能降到最低。但虚假房贷和虚假车贷频繁发生说明在内控制度执行上,是存在违规操作的。
对消费信贷的贷前审查,如果能认真执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各家银行都有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完全可以在发放贷款前的审查过程中就发现绝大多数虚假的贷款用途。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贷款,只要把好“指定用途”这一关就不会出现消费贷款资金大量流入股市或挪做他用的现象。而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为了业务发展以及个人私利,一般都不去对贷款用途做监督,借贷双方对此都心照不宣。许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4)违规处罚不严
银行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和机构本应采取严格的处罚力度。但事实上,违规的个人和机构往往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先进”,短期内给银行带来的收益高,成绩明显。因此对那些没有损失的事件,银行方面的处理往往采取走过场的形式以应付银行监管部门的检查,处罚力度小,这就导致违规成本低,无法对后续违规操作产生惩戒作用。
(5)银行消费信贷从业人员已成为了业务发展的瓶颈
由于消费信贷从表面看操作具有标准化、掌握较容易的特点,许多银行为了增加业务绩效,完成业务发展指标,人员往往经过简单培训就仓促上阵,许多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远远未达到业务需求,造成了很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2、外部欺诈类损失的成因剖析
在消费信贷这个业务产品中,外部欺诈主要是指客户采取欺诈的手段,通过提供假资料如假收入证明、假身份证明、假购房合同、假契税发票等来骗取银行消费贷款。
(1)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不够完善
2005年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建立,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水平、提高全民诚信度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该系统建立时问不长,在数据库积累、信息收集范围、地域的无死角覆盖上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将大大减少由于借款人欺诈所引起的消费信贷操作风险。
(2)个人收入不透明,收入证明缺乏权威性
我国由于历史上个人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因此大多数居民没有申报个人纳税的意识。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并存,居民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拓展,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大大增加。但个人收入缺少透明度,单一的单位收入证明很难对借款人实际收入做出权威性的判断。一些借款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虚报收入,或开具虚假收入证明。
(3)内外勾结使外部欺诈屡禁不止
从我国目前虚假按揭情况看,大多数消费信贷中外部欺诈的根源是银行内部因素造成的。事实上很多虚假按揭中资料的虚假程度银行是完全有能力识别和判断出借款人是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的。这是由于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项银行公认的优质资产,在消费信贷市场上,银行竞争十分激烈。而我国国民经济连续几年的高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持续走高,使银行放松了对消费信贷的管理要求,银行人员普遍认为即使是虚假按揭,风险也不大,虚假按揭成了业界的普遍现象。即使检查出有虚假按揭,只要不发生大的损失,处理也是不痛不痒。国内银行普遍有着重发展轻管理的弊病,业务发展部门总是银行最重要的部门,而检查部门(如风险管理、稽核或审计部门)则被认为是业务发展的对立面,处罚被认为是得罪人的事。因此对检查部门缺乏激励,检查往往成了走过场,即使检查出问题,也常常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检查力度小、形同虚设,使银行欺诈者有恃无恐,虚假按揭泛滥。
(三)案例分析
1、中国银行北京分行“7.5 亿骗贷案”
2000 年12 月至2002 年6 月间,中行北京分行的三名涉案员工在向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 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 亿余元。其中,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员工名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共计6.4 亿元,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森豪公寓的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庆,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以及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孔卫东和战军,正是这些人,共同导演了这起利用个人按揭贷款的骗贷大案。事实上在整个案件中华运达公司的操作破绽百出,如果银行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程序,这类“假按揭”并不容易得逞,问题在于银行内部人员与开发商合谋。分析其中的主要问题有:
(1)开发商定价虚高。豪森公寓住宅部分开盘定价为2500 美元/平方米,商铺更高达3500 美元/平方米,房价在当时居全国之首,虚高定价的目的并非真正的实现销售,而是通过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2)伪造借款人资料套取银行贷款。开发商在提交的257 名申请人的资料中,有三分之一是以员工名义,还有许多是下岗人员或其他关系人,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制造“假按揭”,实际上贷款资金由开发商控制,每月通过开发商帐户批量转至个人帐户还款。
(3)银行抵押权缺失。中行北京分行以“业务竞争激烈”、房产局无法在短期办妥抵押,因而影响贷款发放为由,在开发商承担回购担保的前提下,规定凭申请人出具抵押登记承诺书即可放款,并将这一规定报总行法律处和风险管理处批准。在当时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未采取购房合同备案制度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可以制造虚假销售和“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由于没有办理预售抵押,开发商只要和银行“搞好关系”,就可以重签购房合同更改购房人;即使办理了预售抵押,开发商也可以采取回购以后再卖给买房人。
(4)银行内部人员合谋,流程管理混乱。对于虚高的房价和大批开发商员工购房并非没有被银行发觉,而银行主要管理人员却不予理睬,一再放任。这样的骗贷大案,如果没有银行内部的人里应外合,是不可能实现的。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26 亿骗贷案”
2005 年10 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在调阅资料时发现其中一笔二手房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久未入库,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才知道这笔贷款根本没有办理抵押手续,这意味着该项房屋交易很可能是假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陆家嘴支行有32 笔贷款存在“抵押不实”,涉及金额1.26 亿元,这些贷款的代理人全是曲沪平,提供按揭中介服务的均为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曲沪平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之后更查出与“曲沪平”有关的住房贷款竟达91 笔,包括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89 笔、卢湾支行2 笔,贷款时间在2004 年至2005年间,涉及金额在4 亿元左右。这些贷款被用来购买上海中心城区黄浦、卢湾、浦东等地的高档物业,其中有多套是上海“世茂滨江花园”的房子,这是上海有名的高档楼盘之一,近两年来,这一楼盘的价格由每平方米1 万多元一路飙升至3 万元,最高时超过4 万元。
从此案的作假手段来看,一是涉嫌大量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偷梁换柱”申请贷款;二是涉嫌虚假交易,32 笔贷款“抵押不实”,其中不排除抵押物虚造的可能;三是房价高估,如其中一笔是为借款人购买世茂滨江花园的一套面积约938 多平方米的复式高档房,被上海光华房地产公司评估公司评估成1 亿元。如果按照每平方米约4 万/平方米估算,真实交易额也就4000 多万元,但银行如果按七成贷款发放,贷出7000 万元,借款人就可成功套取3000 万元。
在此案件中,涉及银行的违规操作主要有:一是违规将贷前调查外包给外部机构,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违规凭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进行放款,贷款审查审批不严;三是抵押权证未按规定及时入库,贷后管理严重缺失。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反映在:一是未处理好拓展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片面追求规模,忽视贷款风险,支行内控管理意识薄弱;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法规意识淡薄;三是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内控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揭示和防范风险。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最大的风险。
三、健全信贷管理, 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针对以上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这些风险问题,提出以下措施和方法来加强其风险管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
(1)消费者基本情况评分是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必须有赖于对信贷消费者信用状况的量化分析。消费者基本情况评分是该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它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
(2)消费者业务状况评分是信用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通常体现在日常的经营义务的全过程之中。要准确把握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就必须要对其业务全过程的相关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即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都有一定的积分。
(3)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是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手段。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引导消费者正确开展信贷消费,并不断提升其信用水平。为此,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无疑可起很好的导向作用,因而,笔者建议在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
(4)消费者信用等级评价是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方式。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信贷、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二)我国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主要靠银行通过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来加以控制。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通过建立与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和组织结构来实现。
首先,要完善贷款制度。主要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其次,要建全银行内部组织结构。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并配备优秀的分析人员, 对银行发展的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预测其发展趋势, 并对现有的贷款结构进行剖析、诊断,为银行的贷款审批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总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将随着商业银行管理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健全而提高。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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