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州城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回顾3
1.1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显著4
1.2 政策性银行涉足农村金融市场5
1.3 农业银行改革推进发挥县域经济的主要作用5
1.4 村镇银行功能逐步趋于完善5
二、泸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与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6
2.1 各种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建设层次缺失,难以应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发展6
2.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单一,农业项目信心不足。6
2.3 存贷比高位运行,流动性风险的发生。6
2.4 各类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项目种类繁多,且投量规模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7
2.5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结算系统孤立,信息共享无法实现。7
2.6民营金融组织已有试点,但运行中“桎梏”重重。8
三、农村金融积极支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出路8
3.1 强化农村金融组织存量改革,充分调动其支农服务积极性9
3.2 放宽增量发展,创新金融组织形式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10
3.3 建立健全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0
3.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是缓解当前农村融资困境。11
内 容 摘 要
农村金融机构是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和三农改革服务而设置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服务、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其取得突出成效时,各种问题与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了。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在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中既存在着机遇也存在着挑战。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本文根据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需求的特点,试图以泸州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作为范本,探索出构建一个与新农村建设相匹配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确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机构并存、分工清晰、功能齐备、竞争有序的层次丰富、覆盖广泛、可持续性强的立体农村金融体系。而构建这样一个立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就要应稳步推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各项存量政策,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其支农服务积极性;放宽“增量”发展,创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试探西部农村金融改革之对策
——泸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之路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社会的经济核心,那农村金融就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的经济核心,所谓农村金融就是在农村领域内对货币资金的融通,亦即在农村范围内以政府信用作为手段筹集、调配和管理货币资金的重要资本要素配置机制。西部地区有着广袤的农村,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西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信用活动、资金运动和货币流通,对改善西部农村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方针,既包括现代农业基础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又涵盖了社会事业、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乡村工程及制度创新建设。要完成这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应来自于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支持。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泸州市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8亿元至16亿元。尤其是改善古蔺、叙永等偏远农村的农村建设环境,按过去农村资金投入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将依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配给。
在过去的十年,泸州市农村金融各类机构,在扶植与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江阳区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先锋村等新农村示范基地,而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在体制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支农发展的潜力更加不容忽视。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功能,实现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支持是当前讨论的热点。
一、泸州城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回顾
近年来,在 “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泸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阶段成果,先锋村位于泸州城区西南近郊14公里处,濒临长江、地平土肥,幅员2.68平方公里,耕地1195亩,辖8个社758户共2212人。先锋村先后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村、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全省改厕示范村、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全国巾帼文明示范村、全国文明村镇先进单位等,获得了市级“五好”村党支部、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而这个多个成果载誉一身的示范新农村样板,正式得益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受益者。
2004年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了全市7家农信社的法人治理架构,成功兑付央行票据金额2.73亿元,股权结构逐步优化,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加强,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用工和激励机制,使农信社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截止2010年10月31日,农信社股本金余额较2005年底增长98.47%,存贷款余额较2005年初分别增长89%和61%以上,对三农和县域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农信社改革的阶段性成功为农村信贷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1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显著
1951年3月,在泸州市黄舣成立了川南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农村信用社历时56年。50多年来,全区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始终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中心,为构建江阳区和谐新农村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农信社试点改革中国家政策性扶持效果显现:央行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税收减免、保值储蓄补息、利率浮动权放开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泸州市政府以不同方式在协助村镇清理债务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农信社产权制度及组织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农村信用社采取股份合作制这个过渡性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深化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增强综合市场竞争能力,构建规范的股份制产权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统筹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农信社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服务日益改善。以纳溪区为例,纳溪区有21个村列入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在建设中,一些机制上的问题凸显出来:村里盼望企业来投资,但苦于没有好的途径和方法;企业想到农村去发展,但却对农村投资政策不了解,或找不到适合的村、适合的项目来投资。此外,金融机构也想向农业领域拓展业务,可具体办法还不多。由于农村、企业、金融机构这三方没有一个共同的联系平台,没有一个畅通的联系机制。对此,纳溪区倡导“政、企、银、村”四方合作。在这个平台上,党委政府搞好农业产业规划,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与村结对,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农业基础建设;金融机构向投资农业产业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村搞好协调,服务好企业,与企业携手共同发展实现四方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向与村结对的企业贷款。2010年上半年,区信用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已发放此类贷款共3150万元。
1.2 政策性银行涉足农村金融市场
国家开发银行顺应三农问题的深化,开始涉足农村金融市场 ,逐渐提出开展以“大额承诺、滚动计划、资金平台、融资推动”为核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模式,泸州市抓住机遇,以县域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支持对象,结合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还对农村整体发放中长期综合性贷款,按现代银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实施政策性业务和开发性业务分账户运作,后者将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其职能调整放在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议题中予以讨论。
1.3 农业银行改革推进发挥县域经济的主要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泸州支行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支持新农村建设信贷投放规划,大力投放资金支持“三农”和四个县域经济发展。通过稳步有序地推进农行的股份制改革,以金融为后盾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其在县域内的资金、资金网络和专业特性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发展和县域经济服务,农业银行再次将发展目光转向自己的主力市场——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将开发战略从城市转向农村,做大做强县域金融,实施城乡一体化经营,积极打造县域金融精品,充分发挥其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
1.4 村镇银行功能逐步趋于完善
村镇银行的成立正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农村市场存在局限性以及村镇银行的自身缺陷,村镇银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深化还需要实践证明,但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进步是需要我们呵护和鼓励的,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参与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泸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与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泸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在过去10年中硕果累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面对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以及西南地区丘陵,更应正视实践中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
2.1 各种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建设层次缺失,难以应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发展
泸州市农业银行在基于商业化改革、集约化经营等因素的考虑,相继撤并机构、精简人员,表面上看来保持了其系统在县域的支行,而实际的银行功能退化为驻县城办事处存储机构,完全丧失了农村信贷服务的只能,农村信贷服务职能几乎全部移交给了农信合社。新农村建设面临资金难,贷款难的难看局面,新农村建设任务举步维艰,如何强化其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职责?短期内难以补充的基层分支机构及其人员使农行回归于原农村金融市场定位的信贷业务彰显力不从心。
2.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单一,农业项目信心不足。
县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项目上马缺乏统筹规划,如纳溪甘蔗园项目造成2012年甘蔗滞销,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为农村信贷提供全方位服务,认为只要钱贷出去了业务就结束了,没有考虑到县域、区域经济的统筹发展,农业银行政策性支农信贷业务范围几经调整,仅有的几项职能发挥已尽其力,但仍远离农业发展政策性信贷支农的目标需求。究其根源,农发行自组建以来,其政策性信贷资本金到位较少,筹资渠道单一,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需求,实为杯水车薪;加之历史包袱较重,一线信贷人员不足,开辟新的信贷支农项目尚需创新制度安排。
2.3 存贷比高位运行,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由于农村银行的吸储能力很低,加之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和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进一步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而且金融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农村金融机构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扩张;与吸存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却颇具优势,由于决策流程短,从接受客户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三天左右。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客户当天申请,当天就可贷款。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这一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已开业的13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78亿元,贷款余额34亿元,存贷比较高。存贷比过高,一方面反映了县域贷款需求旺盛,农村金融机构就地媒介资金能力很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按照监管层的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得突破75%的红线。但出于对“三农”的支持,监管层对村镇银行有所放宽,要求其5年内逐步达标。
持续的存贷比高位运行,农村金融机构要特别注意流动性风险,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远离上级监管机构,而人民银行在很多县域没有分支机构和金库,关键时刻外部支援能力有限。农村金融机构总的存款规模小,要防范存款异动风险,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将对其声誉带来毁灭性打击,使其吸收存款将更加困难。
2.4 各类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项目种类繁多,且投量规模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
然而,诸多涉农融资项目的政策性与商业性交织难辨,致使支农信贷中出现“贷款难”和“难放款”并存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基于我国现行农业信贷制度整体上不适应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业信贷投入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由此,开展调研并科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信贷制度,从制度层面探索规制涉农信贷行为,减少实践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约束其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等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2.5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结算系统孤立,信息共享无法实现。
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由于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在县城的一个孤零零的点,很少开设了一两个分理处,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方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昂贵,加之在乡镇没有网点,取款不方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不会选择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汇入行。
2.6民营金融组织已有试点,但运行中“桎梏”重重。
目前,多种类型的民营金融机构已在全国有选择地试点铺开。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各地区申建积极性较高,民营资本等待观望,监管部门操作谨慎有余,处于“爱市场、又怕市场”的重重顾虑之中。加之操作层面上,各地相关部门(财政、工商、税务等)尚欠协调沟通,致使农村金融组织“增量”发展应有的效果隐而不显。
三、农村金融积极支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出路
信贷服务的靶向功能为泸州市江阳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然而江阳区属于泸州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具有不可复制性,如何在偏远山区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拓展思维。现阶段乃至今后一定时期,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体制建设,针对新农村建设中金融需求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县域性支农信贷服务,为泸州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已成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具有自身特点,而丘陵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有具有独特的需求,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丘陵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性;二是单项融资额度小、服务群体大、交易成本相对偏高;三是融资服务需求要适应农村的实际乡情;四是融资用途要在生产和生活中取得平衡;五是融资需求模式具有分散性;六是是融资条件满足度低,抵押、担保资质很弱;七农业融资项目的政策性与商业性交织难辨等。
根绝这些特点,我们探索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定要适应这些特点,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的原则,逐步确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3.1 强化农村金融组织存量改革,充分调动其支农服务积极性
农业银行要正确处理当前全系统范围内整体股改与支持新农村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经营战略,充分发挥其原有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网点和客户优势。在实施既定“县域金融”经营战略,支持新农村建设信贷规划与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信贷支农投向与投量的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坚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服务主体职能。
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经营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分支机构,充实基层机构服务网点,积极筹措信贷基金,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信贷投入机制,适当拓宽支农信贷业务范围,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性开发等信贷项目,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努力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性金融的长效发展之路。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稳定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抢抓机遇,强化内控机制建设,苦练“内功”,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服务。无论在经营战略,还是内控管理层面,均应选择“稳定中谋发展”之策。稳定的是现有体制格局,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发展是硬道理。为此,市级联社应进一步规范其行业主管的职责;基层农信社要本着贴近农村、固农为本、拓展非农,积极开发适于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突出合作金融服务特色,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针对农业融资项目的政策性与商业性交织难辨的问题,应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亦即全面落实 “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投入立法。……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借鉴发达地区农业信贷制度与相关规定,设计并建立适合我市的涉农信贷项目的划分标准,科学构建支持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的信贷制度。农业稳则“三农”稳,亦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在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在既要遵循各类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营运规则,又要保障农业信贷有效供给的约束关系,制定符合我市农业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进而协调财税、货币政策的支持与补偿问题,旨在解决支农信贷“贷款难”和“难放款”的操作层面的制度难题。
3.2 放宽增量发展,创新金融组织形式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基于现阶段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在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金融“存量”的基础上,降低门槛、放宽民营资本“增量”发展,创新我市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这既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要求,也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正确选择,更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为此,应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支持“增量”发展,大力培育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积极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等私有资本、外资参股,发起成立小型融资机构,尽快缓解现阶段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关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政策,积极为它们开业经营、市场竞争提供相关法规和制度保障,旨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促其有序竞争,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多元性需求。
3.3 建立健全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体系没有担保与保险机构是不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是我市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即现阶段解决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支农信贷“贷款难”和“难放款”的必要制度安排之一。由此,各县政府应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保险、信贷担保公司、协会、基金等组织机构的创建,积极拓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业务种类,并将它们纳入农村金融的整体框架加以督促、监管。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人性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因此,要丰富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以更好地为农村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研发与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贷款偿还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等担保业务和贷款限额、透支限额、备用贷款承诺、循环贷款承诺等贷款承诺业务。此外,金融机构还可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银行卡、支付结算、代理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并在融资顾问、资产管理等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探索与保险类战略投资者共同拓展农村市场,试办涉农商业承兑票据、贴现及保函、金融租赁业务等。
3.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是缓解当前农村融资困境。
加强农村信贷服务政策的引导与立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二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工程的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示范活动,对信誉佳者实行优惠信贷扶持,反之予以制裁,净化农村金融环境。
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快建立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网络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金通存通兑,扩大农村清算体系的覆盖面,努力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以赢得更多农村客户的信赖。
参 考 文 献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2、"国有股减持"课题组,《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3、陈武朝 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年第1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同2
6、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