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2
1、定期贷款和不定期贷款2
2、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2
3、消费信贷、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贷款3
4、一次性偿还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3
5、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3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5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6
四、商业银行贷款程序
五、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问题
六、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商业银行贷款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而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形成了不同的贷款种类。
关键词:贷款种类 贷款政策 贷款程序 贷款定价 信用分析
论商业银行贷款选择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
(一)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定期贷款和不定期贷款
1. 定期贷款。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照我国现行《贷款通则》的规定,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内(含5年)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各项贷款。
2.不定期贷款。不定期贷款是指不能确定或无明确偿还期限的贷款,属于短期临时性贷款,主要有通知贷款和透支。
(1)通知贷款也被称为活期贷款,是指在贷款时不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
(2)透支一般是指银行允许其客户在约定的范围内,超过其存款余额开出支票并予以兑付的一种贷款方式。存户对透支款项应支付利息,并须随时偿还。按照透支时是否提供抵押品,可以将透支贷款分为两类:需要提供抵押品的贷款,被称为“抵押透支”;不需要提供抵押品的贷款,被称为“信用透支”。
(二)按银行贷款的保障条件来分类,银行贷款一般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信誉、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的保证的贷款。由于有财产或第三方承诺作为还款的保证,担保贷款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依据还款的保证不同,担保贷款可以具体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在担保贷款的经营管理时,要特别注意对于贷款的担保品进行审查,合理确定担保与贷款之间的数量关系,明确担保贷款出现风险的处理程序与方法。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时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果票据合格,且信誉良好的承兑人承兑,这种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好。
(三)贷款按照用途划分,通常有两类分类方法,一是消费信贷,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1.消费信贷。是指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消费者对于消费信贷是使用就越多。从微观的角度看,这是消费者合理安排的跨期消费水平的必然结果;从宏观角度看,这就是商业银行由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
2.按照贷款用途划分贷款种类,其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利于银行根据资金不同的使用性质安排贷款顺序。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首先应当满足企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需要,然后安排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要。其次,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部门的分布结构,以便银行合理安排贷款结构,防范贷款风险。
(四)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
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分为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一般说,短期的、临时的、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是指还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五)按贷款的质量分类,西方贷款银行一般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称之为“五级分类法”。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贷款。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其特征包括:(1)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呈下降趋势。(2)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公司、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4)借款人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例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5)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7)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8)贷款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银行对抵押品失去控制;(9)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10)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11)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在2001年经济衰退发生后,美国住房市场在超低利率刺激下高度繁荣,为经济复苏及其后来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次级贷款市场迅速发展。但随着美国住房市场大幅降温,加上利率上升,很多次级贷款市场的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导致一些放贷机构遭受严重损失甚至破产。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了投资者对美国整个金融市场健康状况和经济增长前景的担忧,导致之后几年股市出现剧烈震荡。
(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可疑贷款得基本特征是:可疑类贷款具有次级类贷款的所有表现,只是程度更加严重,往往是因重组或诉讼等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而划为可疑类。划分可疑贷款要把握"肯定损失"这一基本特征。可疑贷款的情形:企事业单位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划为可疑贷款: (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或垫付款项。
(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以下情况可划分为损失贷款:(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
(六)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的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
(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3)特定贷款。是贷款种类之一。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属于政策性的成分比较多,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重大设备改造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扶贫项目、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卖方信贷)、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等投资。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特征
1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 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 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我国的商业银行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 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 也难以弥补信贷本金的损失! ”我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 该制度按信贷的风险程度, 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扩散性。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三)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四、商业银行的贷款程序
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银行已由卖方市场转到了买方市场。因此,争夺实力雄厚、信用度高、还款能力强的客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竞争。调查人员在开拓市场进行信贷营销时,受理贷款人的申请,根据贷款人的资料,对其信用评估。同时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测定贷款风险度,并提交分析报告。审查人员根据调查人员的报告对贷款人的资格审查和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报上级审批。贷款审批后,就与贷款人就贷款数量、期限、利率等洽谈,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签发贷款指令。贷款发放后,银行为保证贷款能按时收回,会组织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关注资金的用途,以防遭受道德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有权采取制裁措施,或以法律手段追回本息,以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
任何一笔银行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贷款调查。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的调查,主要是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包括:(1)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的资料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2)借款的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区域、技术以及环保政策和经济、金融法规;(3)借款的安全性。主要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贷款风险情况。(4)借款人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测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情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等。
3.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可以由贷款银行独立进行,评估结果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也可以由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格的专用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供各家银行使用。
4.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保证贷款决策科学化,凡有条件的银行都应当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
5.借款合同的签订与担保。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合同》。借款合同的文本由银行拟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后自行印刷。对于保证贷款,保证人必须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或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银行须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办理公证或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写好《借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
7.贷款检查。贷款检查是监测现有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及时处理有问题贷款,其直接目的是降低贷款风险、处理有问题贷款、清理破产借款者的财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直至上级采取紧急措施,以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
8.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可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根据我国目前规定,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的10天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如果银行同意展期,应办理展期手续。每笔贷款一般只能展期一次。
五、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缺陷。美国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化过程创新过度对源于金融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监督。作为商业银行,本身就会挖空心思寻求冒险和投机的机会对利润的无休止的追逐驱赶,而金融业又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特殊行业,以负债经营为原本,所以与其他行业相比较金融行业需要更加严厉的监管。风险随着监管的放松而出现。因此,各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都试图审慎有效的监管其金融机构,其在限制银行的冒险行为,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监管机构一般采用两种渠道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我国主要采用非现场监管的形式。这就使得利益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对监管机构规则的遵守执行却打了个折扣。另外商业银行在商业利益面前往往有冒险冲动,甚至为了规避监管部门的审查,采取弄虚作假地方法扩大商业银行的风险。从外国现行金额监管体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来看,在总体上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比如监管机制协调性差,监管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等。
(2)需求方有低估贷款风险的意识倾向。近几年,各种金融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也紧随市场需求同步推出了很多消费贷款业务,有些借款的没有从长远来看,认识清楚自己的偿还能力,往往是低估信贷风险,高估自身的偿还能力。甚至有些借款为了尽可能多的申请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额度,通过虚假的证明材料故意虚报收入水平。由于收入水平的不透明,银行目前为止还是不能准确了解贷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加上某些借款人所在单位也会帮助借款人作假证明,使得银行高估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说需求方固有低估贷款风险的意识倾向导致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风险加剧。
(3)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风险机制不健全。为了加快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通过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减少由于信用信息不透明面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这种途径能够有效的规避贷款信用风险,只要具有这样的条件,贷款市场才能够顺利的发展。上海1999年建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又在2000年6月底初步建立了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我国大陆第一份信用报告从此诞生。2004年12月中旬,信用信息基础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开始试运行,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从全国范畴的信用信息来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需求,具体体现为:第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二,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第三,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人们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并没有把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第四,信用数据征集成本较高。我国征信数据分散是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之信息开放水平非常之低,信用评估公司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商业银行贷款在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其蕴含的风险会直线增加。
六 、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管理。由于贷款额度大、期限长,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和借款居民都会遭受巨大打击,所以,防范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首当其冲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完善信用体系,首先,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其次,借鉴欧美信用体系模式,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征信数据的开放。第三,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第四,培育专业的、市场化的信用中介机构。第五,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
(2)合理安排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风险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首先,建立一套比例管理决策机构相适应的组织与协调机构。其次,建立高效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通过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进行有效的资金余缺调制,从而在保障流动性的同时实现银行利润的最大化。最后,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改进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认真审核,防范抵押风险。第一,审核抵押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二,把好抵押程序关。第三,审核低腰物的权属。信贷人员应严格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审查抵押物,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防止借款人用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认真查验抵押物的权属,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第四,公正客观的评估抵押物价值。第五,做好抵押物的投资。抵押物投保的对商业银行形成双重保障。
(4)优化商业银行贷款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强化贷款借款人的风险意识、客户应以诚信为原则,增强风险意识,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的提供贷款资料,合理评估自己能够承担的贷款金额,谨慎对待担保或出质责任。其次,运用经济政策缓解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运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应对经济周期几乎是各国政策当局的选择,具体到银行贷款领域,周期性也很明显。及时洞察银行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运用宏观、中观甚至是微观的政策措施加以及时解决,防范市场的波动和危机。再次,稳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谨慎对待人民币升值。最后,加快信贷立法,促进信贷市场健康发展,从国际经验看,各国都很重视信贷政策的作用,并通过立法加以保障。严格对商业银行贷款的监督,审慎推进贷款的证券化,最大化程度避免贷款的出现和累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优化银行资产质量。
近几年来,我国贷款业务仍在迅速发展中,业务运转和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推进着传统贷款业务的方法,显然存在着一些弊端。而在国外,贷款业务已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一种很成熟的消费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本身,虽然早就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但重要的是对贷款的风险予以科学合理的评估。从信用管理、流动性安排、抵押品审核等多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规范和管理贷款,与此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信贷立法、强化对商业银行贷款的监管、强化借款人风险意识、加强政策调控。
参 考 文 献
1.《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2009年版
2.《金融理论与实务》----2010版
3.《货币银行学》----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