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研究现状综述……………………………………………………………1
二、 上市银行概况……………………………………………………………3
(一) 上市银行………………………………………………………………3
(二) 银行上市的作用………………………………………………………3
1.可以解决资本金问题,并且进一步增加资本充足率……………………3
2.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3
三、 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现状……………………………………………4
(一)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4
1.信息披露不够主动…………………………………………………………4
2.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4
3.披露的信息不充分…………………………………………………………4
(二) 巴塞尔协议……………………………………………………………5
(三) 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国际差距………………………………6
1.信用风险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6
2.流动性风险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7
3.会计和列示政策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7
四、 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不完善的原因………………………………7
(一) 银行自身原因…………………………………………………………7
1.自愿披露的动机不足………………………………………………………7
2.对重大事件的披露问题……………………………………………………8
(二) 监管制度的约束………………………………………………………8
1.信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8
2.信息监管效率较低……………………………………………………… 8
五、 提高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对策……………………………… 9
(一) 提高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9
1. 及时披露………………………………………………………………… 9
2. 适当披露………………………………………………………………… 9
(二) 完善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 9
1. 逐步引人市场约束机制,增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10
2. 加强国内、国际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协调…………………………10
六、 结论……………………………………………………………………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1
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研究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上市银行正面临重大转折时期。一些新兴的上市银行及外资银行正在或即将迅速进入我国市场,一些经营业绩优良的商业银行正在等待上市,一种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正在形成。然而,目前我国一些上市银行存在着不良资产问题,资本充足率较低,有的上市银行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纵观世界金融业兴衰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上市银行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与其信息披露相关。在我国上市银行即将与国际金融相融的时候,尤其应当重视信息披露。
上市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科学、真实与透明,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涉及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和谐。但上市银行在公司治理与业务经营方面,都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故其会计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特定的原则。
一、研究现状综述
目前,该领域的研究主要是以巴塞尔协议为参考,针对信息透明度在银行自身主动性,内容上的充分和真实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及社会上对于信息透明度的监管制度的问题,对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提出问题,做出建议。不少学者研究了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启示, 以及我国当前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规范与巴塞尔协议的差距, 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 (1) 对银行资本结构的披露要求极少。(2) 对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要求缺乏。(3) 对风险的暴露与评估的披露差距较大, 欠缺对市场风险的披露规范。
袁向华、邓钠(2008)从会计监管方面提出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缺陷,认为金融风险及其财务状况的恶化不仅危及自身, 而且会波及其他行业, 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从加强会计监管工作来提高信息透明度。
郭广平(2009)指出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主动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不足,完善上市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主要应从这几个方面着手。他说:“既要落实法规针对一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要关注针对上市银行的特别规定,两者必须兼顾,并且应该按照两者中更高标准的要求来披露,除非有关法规有特别的明确豁免。另外,要注意完善内部信息的收集和准备机制,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王宜妮(2005)就比较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及各国的相关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他国经验,对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出四点:1. 健全有关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规则。2. 强化惩戒机制建设。3. 监督主体的相关制度建设。4. 宏观制度环境建设的认识。
唐天智(2003)提出现有风险管理技术难以使信息披露符合国际一般要求。由于我国在风险管理方面起步较晚, 衡量、监测的技术与方法掌握不多, 缺乏大量的管理数据, 操作风险的测量在我国银行基本没有涉及, 我国上市银行现有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风险披露方面的改善还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
任辉(2007)阐述了新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内容,从中外银行信息透明度差距角度比较出我国上市银行的缺陷,认为我国信息披露在资本结构、风险暴露和资本充足衡量方面与国外有较大差距。建议学习国际先进思想, 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信息披露标准,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增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梅林(2007)认为,鉴于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目前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有必要强化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人施以相应处罚,明确责权利。
以上研究大都指出了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即真实性、及时性等问题,许多研究者都借鉴了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出对策,为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基础。
但相对国外来说,其对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一些关键理论的研究较为粗浅,如信息披露对于银行自身发展特别是风险防范的作用、信息披露的边界、信息披露促进风险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条件等方面,目前国内尚无针对性的研究。对市场纪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及新兴市场发挥作用的现状和改进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应该更多地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差异的角度切入 ,比较市场纪律在两者中所处的不同地位、作用的不同方式、面对的不同激励约束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效果,从而能够更为深刻地得出信息披露作用所需要的外部治理条件和市场环境。
我国信息披露已经得到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这充分说明信息透明度对我国上市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重要性,本文结合国内外已有研究的成果,浅析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略谈完善我国信息透明度的对策。完善信息透明度,对为投资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为研究者提供正确数据,引导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水平接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上市银行概况
(一)上市银行
目前,我国已有16家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其中,一是以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梯队,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二是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梯队,包括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三是以北京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随着商业银行上市步伐的加快,银行绩优股板块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为基本的技术性板块。这一重大的变革深刻地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面貌。
(二)银行上市的作用
银行发行上市,可以动态考虑资本金与资产规模扩张之间的平衡制约关系,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新设机构、并购等方式,突破目前城市上市银行经营的区域限制,实现跨区域经营。这种做法可以带来长远效益。
1.可以解决资本金问题,并且进一步增加资本充足率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产规模的扩张以及资产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城市商业银行将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并需要持续补充的现状,而发行上市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能力、建立持续补充资本机制的有效途径和便捷手段。
2.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
通过发行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将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应本行现实和战略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管理层可以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一)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根据已颁布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合规性水平,但以国际标准来衡量尚处于低级阶段,在信息披露上显现出较大的差距。
1.信息披露不够主动
表现为不少上市银行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负担, 甚至还有人把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看成是泄露国家金融经济机密的行为, 而不是把它看成市场经济下上市银行应该承担的一种义务和存款人、投资者应该获得的一种权利, 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 而是能少披露就尽可能少披露, 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虚与委蛇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上市银行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存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知道的黑暗面, 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惧怕的心理。
2.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部分上市银行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对所披露的各种数据特别是一些“丑媳妇怕见公婆”的数据,除了正常的财务调整外, 还常常要进行所谓的“技术调整”, 其结果是数据不真实, 掺杂了“水分”, 误导了社会公众。比如,一些上市银行在信息披露时隐瞒不良资产或者风险, 高估收入, 虚增利润或者掩盖其他资产、负债方面的不良情况, 从而造成我国社会公众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不信任, 严重削弱了市场的约束作用, 也不利于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完善。
3. 披露的信息不充分
首先,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银行财务状况相关,但与银行经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具体包括:经营业务指标、银行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等。这些信息是投资者制定决策时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信息。目前,我国上市银行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这些信息。
其次,缺乏对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视。许多银行会计报表附注只有十几项,有的银行甚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只有一到两项,有的一些城市地方商业银行则干脆就没有。报表附注的披露不充分将直接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较大缺口。
第三,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在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中, 风险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从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披露建议看, 银行应披露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的披露, 既要有定性信息, 也要有定量信息。但从我国上市银行所公布的信息看, 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充足,其公布的财务报告中, 定性风险信息披露较多, 定量信息揭示不够。
(二)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建立以来,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
1998年9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有关“增强银行透明度”的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开披露可靠、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和管理,这就是透明度的要求。透明度必须通过有效的披露来提高,但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只有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上的及时、准确、相关、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真正提高透明度。
新“巴塞尔协议”承继了1999年6月框架性文件“三个支柱”的提法, 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评估以及市场约束。其中第三个支柱——市场约束的作用主要通过影响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行为来实现。可靠的信息将会减少市场参与者决策的盲目性,这种理性决策可以捉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反过来减轻市场的盲动性。这一过程使我们看到: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有效的信息披露为前提。因此,新协议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至少每年一次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业务和风险管理状况。而大型银行则需按季披露范围广泛的风险信息。
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新协议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加以评估。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第21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根据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处理方法保持完备的会计记录,从而使监管者能真实公正地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并确保银行定期公布能够清楚地反映其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提高银行的会计透明度和会计标准,无疑是增强监管评估效率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国际差距
银行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并具有影响力的经营部门之一。上市银行更是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处于多重经济责任关系之中,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企业,因而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最近十几年来,金融危机的爆发、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传统监管的乏力以及对市场约束的依赖使得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已成了国际银行业的共识,特别是2004 年确立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市场纪律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更加奠定了信息披露在推动银行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工作应当借鉴国际经验,作出正确选择。
1.信用风险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
对于信用风险的披露,我国上市银行整体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关于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的大部分项目的披露情况好于国际平均水平。披露较为薄弱的项目集中于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的披露,而关于内部评级法在银行应用的定性、定量信息则缺乏披露。虽然整体的披露水平较高,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银行的自愿披露动机问题。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需要的数据积累和相关技术基础,故我国上市银行在内部评级法的相关项目上缺乏披露。尽管如此,上市银行对自身现有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具体信息的披露情况也不好。关于贷款五级分类的信息,银行只是披露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对贷款分类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定量标准,主观随意性很大,而且各自的口径不一致,导致此后的各类贷款的定量信息缺少可比性。
2.流动性风险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
关于流动性风险的披露部分,巴塞尔委员会只是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及其定性、定量信息,并未对具体的信息披露作出要求。国内披露标准要求披露“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流动性指标”和“资产负债到期日分析表”,各家银行也都基本遵守这些规定。在这一点上,国内外的差距并不大。在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方面,各家披露得参差不齐,华夏银行只是定义了流动性风险,并没有说明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民生银行的披露比较详细,披露了产生流动性风险的业务活动,但是对策略披露得比较简单;浦发银行没有集中披露管理策略,而且内容比较简单;深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的披露最为详细,包括具体的管理措施。但是,整体来说,所有银行对于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以及银行的融资渠道、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应急融资方案这些重要信息都没有涉及。
3.会计和列示政策披露同国际水平的差距
在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制定针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法规之前,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披露一直按照一般上市公司年报规则执行,因而侧重于反映那些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会计政策,而缺乏对银行所采用的特有会计政策的全面披露。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大大缩短了我国与国际水准的差距,同巴塞尔委员会调查的结果相比,我国银行在绝大部分项目的披露比例超过了国际平均披露比例。尽管如此,国外的银行,还对诸如员工福利、退休金计划、库藏股份、租赁、每股收益额等会计政策进行了详尽的披露,这也是我国银行会计政策披露需要完善与加强的方面。
四、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不完善的原因
(一)银行自身原因
1. 自愿披露的动机不足
前面提到上市银行对信息披露不够主动,许多银行不愿公开全面的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或者只对某方面信息片面的公开,隐瞒了可能影响其声誉但对投资决策者有决定作用的信息。
2. 对重大事件的披露问题
各行的危机公关能力有差异,从而导致各行在面对重大事件时的披露原则和披露的深度广度也存在差异。投资者根据各上市银行信息披露情况,综合比较分析,从而做出决策。但由于各银行危机公关能力之差异,在一些重大事件的披露上不统一,导致难以比较,原本重要的信息也变得一无是处。
(二)监管制度的约束
1.信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
众多部门均对上市银行拥有监管权,多头监管固然可以增强监管效果,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各监管部门均自行制定、实施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政策,独立组织检查活动,分别执行处罚措施,这不仅浪费了监管资源,而且增加了上市银行的披露负担。二是各部门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总体规划,各子系统孤立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开发产品多种多样;具体的指标编码各行其是,无法实现共享,相互之间信息分析结果的可比性也较差。三是各部门在信息数据采集方面各自为政,都有一套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系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我国目前虽然还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金融集团的出现昭示着混业经营已经初现端倪。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是分业经营所不可比拟的,在分业监管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控制混业风险,以培育金融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国际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和完善以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国内、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竞争力,共同应对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全球化。
2.信息监管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合规性层面,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对风险的持续监测、跟踪机制,系统的、连续的、面向过程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尚未形成;监管人员的决策缺乏精确、科学的模型支持,还以主观判断为主。而且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上市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无法据此对信息做出深入的分析与评价,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非常有限。低效使用必然导致监管人员放松对信息披露的约束,进而引发披露效率与披露质量的降低。另外,一些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披露信息数量越多,披露就越有效”的观念误区。在当今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对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及客户资料等信息都非常重视,充分披露与保护金融隐私及商业秘密之间有时存在矛盾。若一味追求披露数量最大化而不计后果,很可能会削弱我国民族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影响其长期发展。因此,如何在保护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五、提高我国上市银行信息透明度的对策
(一)提高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提高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能动性,做到信息披露及时、适当,发挥其最优作用。
1.及时披露
在法律明确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披露;在董事会知晓该等敏感资料后或对该等敏感资料作出有关决定后立即公布;对市场上的反应(如传言已导致上市银行的股价波动)应该迅速回应;如果在不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披露,可能会误导投资者;事件已经发生并已构成重大性质事件,但迟迟不披露,同样会误导投资者;如上市银行的证券在多过一个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应当保持一致。
2.适当披露
真实和准确地披露信息;内容应不含有任何对重大事实的错误报导及遗漏;银行应估价将披露的信息可能在资本市场中造成的影响,从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把握公布信息的详略、叙述方式、发布形式和范围。
(二)完善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
1.逐步引人市场约束机制, 增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新巴塞尔协议提高了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经营并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个别金融机构甚至出现支付风险,这与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经营不透明有很大关系,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不能及时了解真实的银行经营信息,对银行的行政监管和市场约束没有发挥作用。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市场风险日益增大,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应鼓励社会权威中介机构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使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和其他交易者手中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筹集资金时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或提供额外担保。
2.加强国内、国际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协调
就国内监管协调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国上市银行的规模、公司治理特点以及银行市场发育程度,合理决定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尽可能避免信息的冗余和浪费,以最小的披露成本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法律框架内划定分工,使得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既没有重复也不出现真空,共同为提高信息质量及使用效率发挥作用。当然,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银行业的发展会使原有的分工变得不合理或界限模糊,新的真空与交叉还会出现,因此各部门以监管政策与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协调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六、结论
上市银行透明度是一个全面的问题,完善信息透明度,既要上市银行自身提高主动性,规范对透明度的认识,同时也需要强制性的监管制度来规范之,只有结合自身努力与政府监管工具的规范,才能使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做到真正透明,发挥它最大的效用。鉴于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与国际之差异,我国上市银行需在信息真实充分性方面加强管理,使银行意识到信息透明对风险防范与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完善的道路尚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期,关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 考 文 献
[1]梅 林.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建设,2009,(5).
[2]田光伟.论银行业信息披露现状和存在的差距.工业技术经济,2010,(4).
[3]袁向华,邓钠.立足会计监管,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怀化学院学报,2008,(5).
[4]任 辉.关于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8).
[5]郭广平.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缺陷及完善.市场周刊,2009,(8).
[6]唐天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障碍与改革途径.经济理论与实践,2003,(4).
[7]陆颖丰.信息透明度与上市公司效应研究.理论研究.
[8]徐加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J].金融与投资,2006,(2).
[9]张 彬.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9).
[10]付 娟.银行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模式[J].财会通讯,2005,(9).
[11]王宜妮.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4).
[12]徐荣梅.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2.
[13]张强,付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金融论坛,2002,(5).
[14]王晓枫.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2,(4).
[15]项有志,郭荣丽.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会计研究,2002,(11).
致 谢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曾志耕老师的耐心指导,使笔者获益颇深,论文从初稿到定稿过程中出现的格式,章节衔接,论文结构以及细节方面的问题,曾志耕老师均予细心的指出及建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