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成因探索
二、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三、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与竞争
内 容 摘 要
金融管制的变革是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商业银行的产权与经营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金融监管的目标与手段、金融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金融发展的历史悠久程度、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金融意识与观念、金融法律与法规、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都不同。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改革,逐步优化本国的金融体制。
论文以中国经济的转型为背景,着重考察中国金融管制制度的确立和演进。 20世纪中后期,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国家的市场化进程已经不能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自然演进,而必须是有意识地推进。在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呈现出以政府为主导的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征。金融管制,作为政府直接干预微观金融主体的行政手段,是政府推动金融改革,形成新的金融制度的重要政策手段;同时,金融管制作为金融制度的一个有机构成,其本身也是改革的内容和体现。然而从根本上来说,管制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政府获取垄断租金的工具。由此,在选择、调整“金融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政府往往面临着效率最大化和垄断租金最大化这两个不同目标的矛盾。
我国金融监管与竞争的历史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面临西方国家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的影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还有工业化和市场化的两大任务,具有发展经济和经济转轨的两大内在特征。因此,这一阶段金融改革开放,既要遵循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管制原则与竞争活力的一般规律,又要满足金融体制转变、金融增长方式转变的特殊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包括合理化与高度化两个层面。合理化的前提是提高金融业管理水平,合理化的方向是激励相容。高度化是要顺应混业经营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成因探索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它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建立并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观念等不同而导致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上述各种因素的较大差别,使得它们的金融体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一)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不同 中央银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虽然目前各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具有共性,如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垄断货币发行权,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功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一国中央银行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是否具有自主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是否能独立自主地制定货币政策决策,是否从属于中央政府,能否摆脱其他政府部门的约束与控制。 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产生较早,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商业银行基础上经过长期演变自然形成的。所以,目前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非常健全、完善,独立性比较高,可以以稳定币值为货币政策目标,独立地、不受外界干扰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德意志联邦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以及瑞典银行等,直接对国会负责,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中德意志联邦银行是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它的地位被写入了宪法,在行使被授予的权力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虽然隶属于政府,名义上独立性较弱,但在实际上却拥有较大的决策与管理权,享有较高的独立性。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弱一些。 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政府,直接对政府负责,其官员也往往由政府任命,独立性比较低,其货币政策更多的是以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而牺牲币值的稳定。这影响了中央银行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效率。 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其长期以来受制于财政、地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人事渗透过多;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在抵御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方面还缺少法律保障等;印度的中央银行是印度储备银行,强而有力的行政干预是其重要特征,其长远货币金融政策战略目标必须与政府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完全一致,这使其独立性大打折扣。 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已经市场化、规范化,基本上都利用市场机制来实施,通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的使用,利用价格杠杆、利益驱动机制和法律手段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使商业银行等机构自觉地扩张或紧缩其信贷规模,调节社会的货币供应量,从而达到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总量和结构的目标。 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都比较差,很大程度地存在着直接的、以行政干预为特征的政策手段,金融调控手段主要依赖于信贷规模的控制,尚未完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 商业银行的产权及业务经营体制不同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商业银行体制方面有很大差异。 产权体制方面,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完全属于私人部门,都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外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提高商业银行的活力和动力,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上有多种类型,如德国、法国和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商业银行可以综合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不加限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实行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专业化经营的色彩比较明显。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发达国家银行业正在步入一个新的时代,综合化、全能化经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方向。 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产权体制可以分为政府所有、私人所有和外资所有三种,而又以国有为主,这就为政府和中央银行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提供了温床,这种干预使商业银行难以完全遵循盈利目标,还被迫承担政府为实现政策目标而下达的行政任务,造成商业银行无法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经济效益低下。发展中国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上基本上都实行分业经营体制,专业化经营的色彩浓厚,商业银行基本上只开展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不开展其他金融业务。这种经营体制虽然在这些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可以降低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深化,其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但在当代世界各国银行体制一体化、自由化、电子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发展中国家调整了本国的银行体制结构。 如菲律宾,允许其国内的境外银行从事综合化银行业务,被视为是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的一种过度。 (三)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商业银行以外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机构、信托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他专业性金融机构。 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现在机构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迅猛,并且其资产和负债规模所占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领域日益拓宽,在金融创新、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而在日本,由于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长短期批发零售业务、政策性业务等都是相互分离的,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加多样。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总体来看,非银行金融业还不发达,结构很不合理,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几乎为零,保险业水平低下,且对外依赖较为严重,亟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四) 金融监管的体制与内容不同 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它是以中央银行及其它政府监管部门为主体,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和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为辅助的监管体系,且四个层次的监管活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利于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点,提高监管效率,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运行。美国实行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督办公室、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联邦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督署、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机构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日本在1998年通过《新日本银行法》,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机构调整和改革,一方面,金融厅的监管方式由以前的行业监管改为职能监管,在职能监管部门下再细分行业进行检查与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市场的约束机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加强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社会监管中的作用。到2001年止,一个以金融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发展中国家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质上是以中央银行为单独监管主体的体制。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较低,往往隶属于有关部门,使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也由于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大都不很完善而形同虚设,甚至因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而不能发挥作用;社会监管层次基本上还处于欠缺状态。 在监管内容方面,发达国家除了应有的合规性监管外,更为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如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业务范围限制、资产流动性要求以及资本充足性管理等。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而且都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从而保障了金融体制的安全高效运行。 发展中国家目前基本上处于合规性监管为主的阶段,并且主要采取利率管制和信贷规模管制两种方式,虽然有些国家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方面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大都不很全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五) 金融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同 目前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在货币市场方面,发达国家市场发展水平相当高,货币市场工具种类繁多,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非常活跃。在资本市场方面,发达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众多,市场规模庞大,且机构投资者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其场外市场也发展迅猛。总体上,发达国家的资本证券化程度很高,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发展与创新。 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其金融市场的水平仍处于发达国家金融深化历程的最初阶段,没有形成各种专业市场共同协调发展的局面,甚至有些国家还没有建立必要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方面,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非常凌乱,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而资本市场由于主要是为国有企业融资和为金融机构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使资本市场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且因上市公司比较少,交易不活跃,规模小,资本证券化程度低,因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但是近20 年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崛起,与此同 时,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也生机勃勃,举世瞩目
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体制方面的差异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经过多年累积和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发达国家都有较长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产生较早,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制度发达,经济主体对于各种金融业务的需求很大,促使其金融体制不断完善。20世纪70年代末掀起的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又促使发达国家强化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增强其金融体制的稳定性,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其金融体制。 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在二战以前长期处于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之下,殖民地宗主国的银行控制着当地的金融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善。这些发展中国家获得民族独立后,由于其国内农村自然经济还没有全部解体,市场发育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下,这也都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形成现代金融体制的不利因素。 市场体系是金融体制运行所依赖的总体外部环境,其发达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体制的完善程度。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非常健全,经济结构合理,服务业十分发达,市场的开放度和竞争程度高,内部各地区之间不存在市场壁垒,市场对各种金融业务的需求量很大,使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拥有了非常广阔的生存空间,推动了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 广大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善,普遍存在着城市经济发达而农村经济落后的非均衡状况,尚未形成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许多限制和扭曲,未能给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形成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金融意识和观念的强弱是影响金融业发达与否的主观因素,而金融业的发展又是金融体制走向完善的必要社会条件。 发达国家居民的金融意识和观念都很强,作为财富所有者都非常重视货币的时间价值,满足了日常消费后的剩余资金都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投放出去,这些金融资产构成了社会的金融资源,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基础条件。同时,发达国家的居民也能够充分利用本国的金融体制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提供了有利的业务机会。 发展中国家大都比较贫困,人们的温饱问题尚没有解决,经济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低,金融业发展的基础薄弱,再加上社会居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因而人们的金融意识和观念非常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的障碍。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它的发展要求必须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证,而金融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更要求如此。 发达国家比较注重适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可,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加以调整,以构造本国先进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业的飞速发展。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一直依靠金融的行政管制来控制金融体制的运行,因此金融法制建设滞后,甚至有时制定了金融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时也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制约了金融体制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体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发达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发达,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使金融机构能够为其客户提供更加快捷、质量更高、更令人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其竞争力。且发达国家一直是世界上科学技术进步最快的地方,这成为了金融业发展、金融体制完善的重要推动力。 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普遍还很不完善,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及其他配套设施落后,科技水平不高,这已成为金融业和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的桎梏。 总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在各方面尚存在较大差异,其成因是复杂多样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从各方面改革和优化本国的金融体制,积极努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二、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为重建国际货币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美英等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协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特别是对各国的汇率政策实行监督;(2)实行以黄金为基础、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3)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IMF可提供短期信贷,以补充其国际流动性。在最初的近20年里,该体系运行比较顺利,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重建、发展和繁荣。但由于该体系的基础是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并要求其他各国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当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无法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时,它的继续存在便受到明显挑战。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停止向各国政府兑回美元后,各国纷纷放弃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趋于崩溃。1976年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牙买加协定,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同时承认各国实施的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这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再次进入了一个不受全球性多边协定约束的动荡的时代。 自牙买加协定签订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总体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在许多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近30年来的国际金融体系事实上处于一种“无体系”的状态。不过,伴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区域化的快速发展,该体系也发生了一些局部性变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国际汇率制度呈现出以浮动汇率安排为主、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类基本的汇率安排:一是独立浮动汇率安排,实行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二是固定汇率安排,包括实行货币局制度和传统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货币国家(如欧盟内部和实行美元化的国家);三是“中间道路”安排,即各种介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之间的安排,如爬行钉住制、区间浮动制和管理浮动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较高或国内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发展中经济体。据统计,2002年,在IMF的186个成员经济体中,实行上述三类汇率安排的国家分别占22%、48%和30%。 由于美、欧、日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们之间的浮动安排对国际汇率制度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单个国家而言,浮动汇率安排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可以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但从国际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两个缺陷:一是汇率的频繁波动将对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全球经济活动的汇兑成本和风险;二是容易引起汇率政策冲突,即运用本币贬值政策推行贸易扩张,以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维护本国利益。在过去一二十年里,尽管全球范围没有发生20世纪30年代那种竞争性货币贬值,但局部的冲突却时有发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情形是较为典型的一个例子。而在工业化国家之间,从80年代后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广场协议”到最近一个时期美元强势政策的调整,都充分显示美国在缓解其经常账户逆差时对于汇率贬值政策的依赖。 固定汇率安排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货币主权,换取汇兑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强的国内财经政策约束。各种形式的“中间道路”则有可能兼收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的优点,并使本国货币当局具有一种相机抉择的自由。然而,在美、欧、日等大国货币频繁波动的情况下,无论固定汇率还是“中间道路”安排,实际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少研究显示,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后美元相对于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国等实行钉住美元安排的国家货币急剧升值,并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贸易竞争能力。 第二,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具有显著的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由于各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作用比较有限,许多国家的经常账户逆差调节主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在发生严重逆差时,也可有限地运用汇率政策,并从IMF获得一定的短期信贷支持。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国可以方便地通过商业性国际融资弥补其经常账户逆差,从而避免采用财政紧缩等可能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调节措施。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安排,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国际流动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各国国际收支调节的代价。但在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国家放松内部约束,滥用财政扩张政策,延误必要的国内经济改革和调整。结果是不仅经常账户逆差最终变得难以控制,而且常常为沉重的外债负担所累,甚至成为金融动荡的根源。 第三,国际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不稳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资本管制的不断放松,国际资本流动迅猛扩张。目前,全球各类国际资本的日交易量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近年来不少研究显示,国际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许多国际投资和信贷决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的。在资本流向的国别选择上,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常常发生“饱饥综合症”,即当看好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前景时,国际资本大规模涌向那里,而当这些国家因为资本过度流入而出现危机迹象时,国际资本又快速离去。因此常造成这些国家内外经济失衡,并最终导致货币和金融动荡。此外,在危机发生的前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规模投机性短期资本的参与更是加剧了有关国家危机的深度,并在危机的国际传递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第四,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产。1973年后,该组织已不再具有对各国汇率安排进行约束的权力,其主要功能是对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信贷,以增强其清偿能力。然而,由于该组织长期以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因此对于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动迟缓,就是力不从心,而且常常附加紧缩开支和经济自由化等不切实际的条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对亚洲金融危机处理过程中所显示的,由于明显受到美国政府和华尔街利益集团的影响,该组织对于美洲以外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往往显得十分冷漠。这表明了该组织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 第五,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区域性货币一体化进展显著。目前,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国首脑和财长会议。总体上看,这个协调机制常常流于形式和务虚,很少具有实质性内容。近年来,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也在试图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或者成效并不显著,或者对各国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相比之下,区域性货币合作进程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欧元于1999年成功面世,欧元区内部也已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欧元的诞生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最近几年来,在拉美、中东欧等地区,一些国家开始采用美元化和货币局制度,或者在区域内实行固定汇率安排。尽管两年前的金融危机迫使阿根廷放弃了货币局制度,但似乎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 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基本依旧,但正在面临挑战。自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以来,一直没有诞生独立的世界货币,因此,国际经济交易始终依赖少数几个主权国家的货币来充当国际支付手段和储备资产。美元正是这些货币中最主要的一种。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借助美国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权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美元在国际支付和储备资产体系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达60%左右。依靠这种地位,美国获得了大量的“铸币税”收入,可以通过输出美元不断占有别国的实际经济资源。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学术界对于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改革建议和方案。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建议包括:增强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建立汇率目标区,以减少大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是对投机性资本流动的限制(如实行“托宾税”,即各国对外汇交易征税);改革和重塑IMF,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贷款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的表决权;加强区域性货币金融一体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较激进的建议,如回归金本位体系、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银行。 历史不会进行简单回归,重新回到金本位或布雷顿森林时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近几年的发展显示,其他改革建议也大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一个根本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金融动荡没有切肤之痛,加上改革有可能损害其既得利益,因而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在总体上并不积极,对于限制国际资本流动、改革和重构IMF等发展中国家十分关注的改革建议,则更是反应冷淡甚至持反对态度。另外,相互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也使发达国家很难在所有的改革问题上完全保持一致。比如,美国一直反对日本在亚洲推动货币金融合作,特别是反对其倡导成立“亚洲货币基金组织”。 展望未来,可以认为,近期内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不过,从中长期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和深化,预计会有更多的国家积极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这意味着上述改革建议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得以实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已经并且仍将利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中国在推动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与竞争
哈佛学派认为,市场集中度和市场竞争之间是存在一定矛盾的,而集中度和利润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从上述中国银行业的SCP实证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各商业银行规模的提高并不见得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因为规模经济形成的核心原因是竞争力,而不是规模。其他一些研究表明:市场的集中应该是市场不断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起点,如联想、海尔、北大方正等在市场中成长起来,但其规模经济的形成是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自发的有意识的战略性整合而不是行政干预“拉郎配”式的调整。在买方市场形成之后,中国工业产业集中度开始稳定上升,而且排在行业前列的大企业都是从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企业,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高的产业集中度才是有意义的。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不具有垄断优势效应的根源在于这种垄断格局并不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主要是由于历史因素,即高占比的不良资产存量,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所造成的。四家专业银行改制成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带有半计划半市场的痕迹,即使是资产剥离与重组等改革也都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政府或者部门的行政干预的。在市场机制日渐完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完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条件下,中国银行业应该重新构建垄断和竞争格局,并最终形成由市场竞争的结果造成的垄断竞争格局。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关键之处在于政策性的壁垒是否能够提高产业的竞争力,竞争失效是否是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造成的。当然,过度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必要的进入壁垒将有利于保护现有企业的利润获得,防止租金耗散。出于国家垄断金融的要求,维护金融的安全运营,基于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中国金融的滞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业的进入一直实施非常严格的政府管制政策,市场准入受到了严格的行政性审批的限制,与透明性审批制度相差甚远,在对新业务品种的开办审批上以及对非国有银行在市场参与权、参与地域范围、参与程度等方面施以严格政策壁垒,由于缺乏民营和外资成份,市场整体产权性质趋于雷同,国有化程度高,这大大削弱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竞争不足则必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经济。同时,银行业森严的进入壁垒也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因此客观来说,中国银行业市场效率是低下的。真正成熟且有效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展开的。针对上述状况,中国银行业应采取措施放松机构和业务准入的管制。这一方面的突破口应该放在准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银行业,从而逐步建立和发展非国有产权主体。我们在以上的分析中得知,中国银行业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垄断优势效应,但是,在缺乏完备的市场环境的条件下,国有银行寡占市场的制度安排是比完全竞争的银行制度安排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有效率的竞争性的银行制度安排的自然成长是需要时间的,是需要支付巨大的交易费用成本的。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是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银行的。目前,全国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吸纳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作为股本。更为现实的是,全国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40000多家法人信用社,它们有很大部分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充足率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它们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入手,引进对盈利要求强烈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建立成商业银行。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存在着内在的需求。而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进程,势必使中国银行业在体制和机制上发生重大的变化。然后开放民营银行(私人银行)的准入,再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样操作在理论和政策上不但没有障碍,而且可行性非常高,这样操作在理论和政策上不但没有障碍,而且可行性非常高,可以逐步打破寡占银行的结构,建立垄断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場环境。哈佛学派认为,产业组织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维护、促进有效的竞争结构和行为,即达到竞争与规模经济并存。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政府虽然在任何一个产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干预,但主要目的是促进有效竞争,防止人为地操纵价格。竞争作用在于促进价格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效运转,促进厂商成本降低,技术更新加快。从目前整个世界看,具有垄断传统的银行业,自由化是一个非常显著的趋势,竞争政策正逐步取代管制政策。放松管制的主要内容是放开价格管制和降低进入的制度性壁垒。因为管制是否能够纠正市场的低效率,政府是否具备实行管制所必须的信息,这本身便存在问题。管制俘获理论与利益集团理论认为,管制作为一种政策,本身主要受到集团利益的影响,管制保护了现有厂商免于竞争。因此,在大多数条件下,管制是缺乏效率的。另外,根据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的核心是解除金融压制,发展中国家银行业改革的核心部分是利率市场化,它会带来储蓄、投资、技术创新、就业和收入五大效应。而且,它对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发展也是极其重要的。价格竞争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竞争手段,管制利率政策必然是以扭曲的银行竞争行为为代价的,并且将会造成银行经营的风险、资源的浪费,对整个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 同时,管制利率政策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吸引力,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由于筹资成本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放开利率管制,才能真正达到银行业的有效竞争。况且,中国目前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及在有限放松贷款利率管制和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方面的经验都为此项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从国外利率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应逐步建立有管制的浮动存款利率制度,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的边际成本极低,可以预计到,只要利率制度不是一步到位的,各商业银行很快就会按照新的存款利率标准作出贴水,利率水平肯定是就高不就低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分步实施浮动利率制度。如果目前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浮动存款利率制度,将会从整体上减少银行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容易引发不计成本的价格竞争。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投资者保障和银行保险制度之前,短期内进行全面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应采取设定存款利率的上限,在上限之下实行由商业银行公会协商指导或者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制度。经过一至两年左右的试运行,可以实行与美元汇率挂钩的,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完全的浮动利率制度。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关键之处在于政策性的壁垒是否能够提高产业的竞争力,竞争失效是否是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造成的。当然,过度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必要的进入壁垒将有利于保护现有企业的利润获得,防止租金耗散。出于国家垄断金融的要求,维护金融的安全运营,基于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中国金融的滞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业的进入一直实施非常严格的政府管制政策,市场准入受到了严格的行政性审批的限制,与透明性审批制度相差甚远,在对新业务品种的开办审批上以及对非国有银行在市场参与权、参与地域范围、参与程度等方面施以严格政策壁垒,由于缺乏民营和外资成份,市场整体产权性质趋于雷同,国有化程度高,这大大削弱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竞争不足则必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经济。同时,银行业森严的进入壁垒也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因此客观来说,中国银行业市场效率是低下的。真正成熟且有效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展开的。针对上述状况,中国银行业应采取措施放松机构和业务准入的管制。这一方面的突破口应该放在准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银行业,从而逐步建立和发展非国有产权主体。我们在以上的分析中得知,中国银行业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垄断优势效应,但是,在缺乏完备的市场环境的条件下,国有银行寡占市场的制度安排是比完全竞争的银行制度安排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有效率的竞争性的银行制度安排的自然成长是需要时间的,是需要支付巨大的交易费用成本的。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是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银行的。目前,全国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吸纳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作为股本。更为现实的是,全国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40000多家法人信用社,它们有很大部分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充足率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它们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入手,引进对盈利要求强烈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建立成商业银行。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存在着内在的需求。而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进程,势必使中国银行业在体制和机制上发生重大的变化。然后开放民营银行(私人银行)的准入,再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样操作在理论和政策上不但没有障碍,而且可行性非常高,可以逐步打破寡占银行的结构,建立垄断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場环境。
哈佛学派认为,产业组织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维护、促进有效的竞争结构和行为,即达到竞争与规模经济并存。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政府虽然在任何一个产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干预,但主要目的是促进有效竞争,防止人为地操纵价格。竞争作用在于促进价格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效运转,促进厂商成本降低,技术更新加快。从目前整个世界看,具有垄断传统的银行业,自由化是一个非常显著的趋势,竞争政策正逐步取代管制政策。放松管制的主要内容是放开价格管制和降低进入的制度性壁垒。因为管制是否能够纠正市场的低效率,政府是否具备实行管制所必须的信息,这本身便存在问题。管制俘获理论与利益集团理论认为,管制作为一种政策,本身主要受到集团利益的影响,管制保护了现有厂商免于竞争。因此,在大多数条件下,管制是缺乏效率的。另外,根据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的核心是解除金融压制,发展中国家银行业改革的核心部分是利率市场化,它会带来储蓄、投资、技术创新、就业和收入五大效应。而且,它对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发展也是极其重要的。价格竞争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竞争手段,管制利率政策必然是以扭曲的银行竞争行为为代价的,并且将会造成银行经营的风险、资源的浪费,对整个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
同时,管制利率政策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吸引力,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由于筹资成本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放开利率管制,才能真正达到银行业的有效竞争。况且,中国目前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及在有限放松贷款利率管制和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方面的经验都为此项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从国外利率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应逐步建立有管制的浮动存款利率制度,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的边际成本极低,可以预计到,只要利率制度不是一步到位的,各商业银行很快就会按照新的存款利率标准作出贴水,利率水平肯定是就高不就低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分步实施浮动利率制度。如果目前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浮动存款利率制度,将会从整体上减少银行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容易引发不计成本的价格竞争。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投资者保障和银行保险制度之前,短期内进行全面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应采取设定存款利率的上限,在上限之下实行由商业银行公会协商指导或者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制度。经过一至两年左右的试运行,可以实行与美元汇率挂钩的,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完全的浮动利率制度。
中国银行业实施的是一种官定的利率制度,银行存贷款利率既不是由少数几家寡头银行通过共谋所决定,也不是由金融市场对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决定的,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制,实行的法定利率。官定利率制度非但不能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协约和合谋活动制定掠夺性的价格,从而保护商业银行的利润,相反,它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的实施使资金商品的价格更加远离市场供求,不仅没有缩小法定管制利率与市场均衡利率的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差距,因此,在商业银行激烈的业务竞争中,由于收入来源狭窄,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有些商业银行就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作为业务竞争的主要手段。同时,官定利率制度弱化了市场机制,影响了市场份额向优秀的商业银行集中,维系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寡占结构,导致商业银行没有实现真正的、有效率的规模经济。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商业银行提高存款利率的外在推动力,规模经济的存在是内在冲动力,边际成本极低是经济原因,丰厚的家底是强大后盾。降低交易费用,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水平是市场的选择,但是,作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它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参 考 文 献
[1]赫国胜.赶超型国家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金中夏.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1,
[3]黄 斌.商业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6,
[4]张贵乐.金融制度国际比较[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