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两改元”由来的概况
二、“废两改元”之前的货币制度状况
三、“废两改元”之后货币制度的发展
四、“废两改元”之后货币制度的完善
五、“废两改元”遗留的问题与意义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介绍“废两改元”由来的概况、发展与完善,以及中国政府通过清末的《币制条例》和北洋时期的《国币条例》,在中国建立了不彻底的银本位制,主要表现为两、元并用的币制局面。“废两改元”完善了银本位制,结束了两、元并用的币制局面,遗留了一定的历史问题,但也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废两改元”的推行,实现全国范围划一的银元,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紊乱的局面,活跃社会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
论“废两改元”
一、“废两改元”由来的概况
从古代至近代以来,我国通行的货币单位就是银两,这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好与不好的影响。到近代,由于银元逐渐被国民接受,到后来的广泛流通,逐渐形成了银两与银元一起使用流通的情形。这种局面一直到1917年,国民政府认识到使用银两的局限性,因此有过倡导废除银两而改用银元的尝试,但最终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完全落实兑现。一直到1917年3月,中国政府财政有关部门颁布了《废两改元令》的有关法令,这个法令规定了国家所有的公家、企业或者是私人的钱银收入支出及其他所有的买卖,全部不再使用银两,而是全部改用银元。在这之前,原来以银两支出与收入的,就以银两折合成银元,折合的标准是1元银币兑换7钱1分5厘的银两。
在中华民国的时候,北洋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废两改元”的重要性,于是颁布了《国币条例》的法令,从而实行银本位的政策,银元的政策也就逐渐趋向统一,但由于长期以来国人习惯用银两结算,所以银两的制度并没有因为《国币条例》的颁布而废除,所以在当时的中国,银两与银元都可以作为货币,两大币种并行流通的局面其实也没有彻底得到改变。事实上,银两与银元的并行局面,肯定是给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各种贸易交易和国家货币的流通结算带来诸多的阻碍。
如果从经济角度分析,为什么银两不能主动退出历史舞台?原因就是“利益”这个词上。当时,大部分传统意义上的钱庄由于长期以来都可以利用银两和银元之间的兑换来牟取利益。而力主“废两改元”当然是懂得西方经济学的近代银行家,他们充分认识到作为国家的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这种局面一直争持到1932年,国民政府成立了相关委员会来进行研究分析,后来真的组织了一个“废两改元”的研究会,但大部分工作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已。这个研究会参考了国外经济发展模式,分析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一致认为,由于国人使用银两的习惯由来已久,倘若要一下子废除银两,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必须分步骤地逐步,否则会给国家经济与民生造成重大创伤;针对上海是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的情况,可以从上海实行“废两改元”,这从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如果上海可以的话,就可以以上海为中心,向全国各地推行各,循序渐进,最终做到全国一同就会比较容易。
鉴于政府对货币作用逐渐提高了认识,当时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就大胆采纳了研究会的不少建议,财政部就决定先制定长期计划,然后分两步来走,先上海,后全国,最终实行“废两改元”。
于是,在1933年3月,国民政府的财政部颁发了法令,这就是《废两改元令》。这法令规定“废两改元”的计划,银两与银币兑换的方法与换算率。接着,财政部又颁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法令,法令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银币的重量、成色、图案、以及造币单位。
二、“废两改元”之前的货币制度状况
我们知道,其实在清政府在宣统2年,也就是1910年4月就颁行了《币制则例》,但一直以来没有按条例实行。在1914年2月,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开始确立了银本位的货币制度。银本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银本位制,那是用白银来做国家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通货的基本单位由定量的银规定的货币本位制。
但是从1914年确立了银本位制度之后,很快就有政治家与银行家提出了要彻底地“废两改元”,于是在1933年,国民政府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后正式提出“废两改元”的措施。其中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在1914年制定的《国币条例》法令所确定的银本位制度还是一种不成熟的货币制定,表现在《国币条例》是一种不彻底的银本位制度。之所以说它不彻底,因为只提出来了“改元”的计划与措施,但没有提出“废两”的计划与措施,也就是没有通过国家的立法来禁止由来已久的传统货币“银两”的流通。这样以来,就并没有清除清朝末年以来货币现象“两元并用”在经济领域出现的弊端。所以,但是虽然建立了银本位的制度,但是“两元并用”的局面依然存在,货币政策并没有对经济产生质的影响与作用。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如果能统一货币单位的意义非常重大,对经济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与影响。一方面,对内能够便于货币的流通与兑换,减少由于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与流通而引发的交易成本,产生流通;而另一方面对外稳定国家的汇率,有利于国际之间的交流与贸易。但当时国家货币政策“两元并用”,这种情况的存在,传统经济势力与惯例使得国家试图建立的本位制度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所以,国家财政部有必要对“废两改元”再进行修正,目的是真正建立银本位的制度,达到结束“两元并用”的混乱的货币局面,到达货币领域的畅通无阻。
我们知道,如果本位制度得以执行与实施,就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企业与人们的日常收支,关系到社会国家的每一个经济领域与方方面面,因此这个制度具有非常强大的制度惯性。从西方社会的经济现象来分析,即使一种本位制度不那么好或者是差的,但只要在长时期内被社会默认,国家的各种经济领域的多种经济要素就会围绕这种制度运作,而流通环节也就围绕它运作,因而这种本位制度就会表现出非常强大的惯性。因此,只要国家经济在一定数量上保持相对的稳定的话,那么即使国际国家社会动荡,这种被社会默认所接受的本位制度就会在惯性的作用下不断运行,它是不会因为个人甚至是国家的意志而随意在短时期内改变的。
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国民政府所倡导建立的本位制度体系,就出现这种制度惯性特点。那就是在国家经济领域中,一方面是新建立的不彻底的银本位制度,一方面却保持着“两元并用”的局面,后者就是体现在经济领域的“惯性”。由于种种原因,国民政府当时没有废止《国币条例》,虽然政府明明知道《国币条例》是一次不那么成功的实践,但在《国币条例》法律框架下,进行一系列的尝试与实践,还是使银本位制能够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默认,在法理的角度看是一种合法的条例性。当时国民政府也非常明白这种“两元并用”下的银本位制度,是一种不成熟的不彻底的制度,必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产生种种弊端。所以,国民政府在听取了有关知名人士与专家的建议后,决心再一次进行改革。终于,在1928年初期,国家马上召开了全国财政会议,这是一次有着重大意义的会议,会议提出了《整顿币制大纲案》,大纲明确指出,银本位制度已经不适合事宜了,一是不符合世界经济环境,二是不符合国家的国情。大纲还明确,国家必须废两改元,确定新的本位制度;但同时也指出实际情况,就是由于国民政府刚刚成立,国民政府管治的地方不是很多,国家的经济和财政上的能力在短时期内不能支持全国大范围内的本位制度的改革,还需要等待国家的统一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积蓄足够的经济实力,等待更好的时机才能完成货币制度的建设。虽然如此,但是本位制度的建立已经得到了国家社会人们的广泛共识,在意识思想方面有了很大的共识,这是最大的成功。
三、“废两改元”之后货币制度的发展
根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对本位制度改革方面,国民政府始终采取了较为稳重的做法,听取了大部分学者的主流意见,按照以逐渐完善银本位制为第一步骤,改变国内两元并用的混乱币制的做法。这样做是明智的,一方面避免了国家经济的动荡,一方面可以探索修正。因此,在1933年3月,国民政府决定先在上海试行“废两改元”。在取得一定的成果与经验后,同年4月,在全国范围逐渐推行“废两改元”。之前我们分析过,北洋政府颁布施行的《国币条例》,虽然在中国第一次建立了银本位制,但由于只有改元而没有废两,使得两元并用的混乱局面继续,是一种不彻底的银本位制。“废两改元”的核心要义就是要革除这一两元并用的混乱局面。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废两改元”的历史任务就落在国民政府的肩上了。
我们可以查阅有关资料,清楚可以看到北洋政府的《国币条例》,条例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曰元”;而第六条也指出:“一元银币用数无限制。” 通过条例的规定,政府就确立了银本位币的单位制度,同时也赋予其无限法偿的资格,这是很好的开始。但我们也可以从国民政府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和《废两改用银本收位币布告》两部核心的法律中看到,“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二六·六九七一公分,银八八,即含纯银二三·四九三四四八公分。”这一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银本位币的单位并赋予其无限法偿的资格。
从条文表面上好像都一样,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北洋政府的《国币条例》中,并未对社会上市场上人们手头上流通的银两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正因为没有从法律方面的强制措施,导致了银本位制改革的失败。当然,这个致命的原因,国民政府的经济学家是看到的,所以这也自然成了国民政府在1933年的本位制改革的重点对象。因此国民政府的《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就明文规定:“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这样,国家用白纸黑字将有关规定写进国家的有关法律,赋予了布告有关内容与做法相关的法律地位。
这种举措显然是明智的,这样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从理论方面禁止了传统货币“银两”在市场上的流通,为银本位元货币的发展与完善腾出了空间与舞台;一方面动用了国家机器,在法律措施上严加防范,确保“废两”成功。
我们试想一下,两元并用的现象从清朝末年就已经开始,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在社会中形成了相当强大的惯性。社会各大集团、各大经济领域与诸多利益方都依附这一“两元并用”本位制获取自己的利益,倘若国家将“银两”制度废除,各利益方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正面也有负面的影响。而受到负面影响的集体或者个人就必然心有不甘,蠢蠢欲动,谋求恢复以前的利益而采取不法的手段,这就是“废两改元”可以预知的潜在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会造成经济领域的动荡与社会的不安。
一般地,一样新事物一种新举措的出现,社会民众肯定有一个接受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必然还会受到各利益方的鼓动而对银本位币的行使缺乏信心。这个时期,如果不在法律、措施上严加防范,“废两”的措施难免不遭到强烈的反对冷落,甚至胎死腹中。所以,为了确保“废两”的真正成功,国民政府就必须颁布相关配套的法规,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确保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四、“废两改元”之后货币制度的完善
我们推想得知,如果国家一旦废除银两制度,那么企业集团国民持有的银两怎么办?那肯定是原来的银两货币需求必然转向银元。原来银两的持有量是多少,而现在国家要相对应制造多少银元。如果社会供应的银元数量不够流通、兑换使用,那么国民就又会将资金资产转回银两了,制度就走会老路了。为了确保避免这种走老路的情况,当时国民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目的是在“废两改元”之后货币制度得以完善。
第一条措施就是,国家财委会经过研究与考察,在《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中央造币厂有权铸造厂条”,那厂条与银本位币的比值为一厂条合“银本位币一千元”。这种由国家造币厂铸造的厂条比同重量的银本位币更容易铸造,而且法律规定只有中央造币厂有铸造权。因为厂条和银本位的货币银两的比重是法律规定的,所以,这种法律措施在当时很大程度地缓解“废两”后国人对银元需求大增带来的压力,避免是金融市场的动荡,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第二条措施是,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了相关组织,培训专业人员来严格督促中央造币厂全力铸造新币,保证铸造的新币一方面满足市场的需要,一方面适合经济的发展。同时,财政部还网开一面,照顾到国家国人的实际情况,允许旧式银元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流通,这样就深得民心,经济继续发展,社会相对稳定了。
第三条措施是,国民政府根据实际国情,坚决取缔地方各地的造银炉和公估局,显然,这是明智之举,有力之举。当年9月,国家财政部就颁布相关法令,禁止全国各地所有的造银炉和公估局运作与营业,而且彻底地将银炉拆毁,绝对不能再私自架炉熔铸银两,倘有违者,依法严惩不贷。因为国民政府知道,造银炉和公估局,都是“两元并用”的币制体系的巨大利益获得集团;同时两家单位又是银两度量的媒介,起到银两流通兑换的桥梁作用。国民政府从法律的角度废除了银炉和公估局,这样就可以就杜绝了银两在市面流通这个最重要的最主要的的中间环节。这个举措,真可谓是一针见血,击中要害,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银本位制的最大障碍是市场上银两的流通,造成两元并行的局面。当国民政府采取“废两改元”措施之后,以前这种“两元并用”的混乱的局面就不复存在。在经济货币流通领域里,全国专用银元,银本位制就得以不断发展与逐渐完善,全国各地之间的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就不再因为银两的成色、重量等原因不同而不断地折腾,如交易双方不断折腾,就会使商品的流通不通畅,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废两改元”遗留的问题与意义
虽然国民政府采取“废两改元”措施之后,结束了那种“两元并用”的混乱的局面。然而,就银本位制度本身而言,“废两改元”还是有一些遗留的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国民政府在《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的条例,其中就有一条规定,“所有公家或者私企的款项的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这布告的条例所说的银币,是不能完全等同于银本位的银币。为什么呢?之前我们就讨论过,因为在全国实施“废两改元”之前,国民政府根据实际的国情与民情,在1933年3月颁布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第九条的法令就较人性地规定,原有的元银币只要符合原定重量、成色者,在一定期限内,国家允许国民集体可以与新银本位的银币同样行使。其实,这条例颁布之后,就造成了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两元并用的局面,那就是市场流通着中国的新银元与各式的旧银元,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不少混乱的现象。这是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了,所有这些符合规格的银币都可以合法地堂而皇之后地与银本位币在同一个市场同一个时期同时流通;再加上国民政府的《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又没有明确指出另行废除或替代《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规定。所以,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从法理上可以推断,国民政府的所谓的“废两改元”,依旧是采用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旧制,其中“银币”指的是银本位币以及旧式流通的银元,这样就不是彻底的“废两改元”了。
当然,这是国民政府为了防范“废两”之后社会出现的不测情况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据有关资料显示,国民政府早在1932年已经为了防范“废两”做好了种种的方案,想出了诸多应对的办法与措施。让我们看看下面的资料就可以知道,在1932年7月7日,当时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先生明确指出“废两改元”势在必行,并确定了“废两改元”的三点原则。一是坚决废除银两制度,参照国际做法,完全采用银元制度,以求达到统一全国币制的目的;二是完全采用银元制度后,考虑到国家的实际情况,旧铸银元可以在一个时期内照常流通兑换;三是必须要等到国民政府确定每元法价之后,才能详细研究新币的币值。从宋子文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国民政府财政部策划筹备“废两改元”之时,就已经确定,“废两改元”之后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同一市场会出现新旧银元同时使用的局面。正因为这样,“废两改元”就造成了不少遗留的问题。
我们知道,最理想的银本位制,就是在同一社会经济环境下,不但彻底废除了银两货币制度,而且经济流通领域要专用单一的银本位币,并且不能使用任何与主币同样作用的银币,否则,这就是彻底的银本位制了,这样也必将引起经济贸易资本流通的纠纷与障碍,必将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较快较好地发展。我们可以想象,在同一市场,有不同的银币并行流通,银币成色、重量等因素会带来货币流通的极大障碍,从而造成不少经济与社会矛盾。所以,笔者认为,“废两改元”虽然是本位制度上留下”旧式银元,为了照顾到当时方方面面的利益,但实际上是不彻底的银本位制度,也可以说是不是十分成功的货币本位制度。
我们知道,在国民政府推行“废两”初期,因为社会对银两的需求非常多,中央造币厂不得不加大马力,大量铸造新银币。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33年至1935年两年多时间,造币厂前后一共计铸造一亿三千三百万多枚新银元,铸造了五千六百万元的银条。但就算这样,如果光靠银本位币,仍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国民对银元的大量的需求。如何弥补这个缺口呢?国民政府就想到了用旧式银元来补充的方法,在当时也算是一箭双雕了。在“废两改元”之前,国民政府还是较为聪明地已经估计到了这种情形,一是如果货币的改革贸然废除旧有的银币,要么市场必然快速地重新转向银两,走回以前银两货币的老路上了,这样改革就彻底失败了;二是如果由于过于严格的经济制度的安排而无法一下子转向银两,就会由于银元货币的供应量不足情况的出现,这样就会令经济通货紧缩,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的大衰退,造成更大的不安与动荡。
但不管如何,“废两改元”的经济意义还是十分明显的,历史作用还是十分巨大了。“废两改元”方便经济贸易,防止国家白银外流,提升政府资金储备。“废两改元”在一定程度上是成功的,它在技术上为以后的法币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与教训,为货币的改革开辟了道路。“废两改元”的推行,终于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形状、重量和成色划一的银元,大大简化了货币的种类,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由来已久的紊乱局面。“废两改元”的推行,活跃社会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废两改元”的措施,是国民政府简化货币、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的关键一步,为在中国废止硬币、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所以,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废两改元”,方能在当今经济社会中有所启发,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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