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人寿保险的现状3
第二章 人寿保险的基本条款3
1、可以为谁买保险――保险利益条款4
2、怎样购买保险――如实告知条款4
3、怎样销售保险――明确说明条款4
4、哪些风险不在保险范围内――责任免除条款5
5、冲动购买保险怎么办――犹豫期解除合同5
6、保险什么时候发挥作用――保险合同生效与终止6
第三章 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6
第四章 购买人寿保险需注意事项7
1、阅读各项条款7
2、选择合适的险种。8
3、合理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8
第五章 关于人寿保险的思考8
内 容 摘 要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它起源于古代的互助团体,其原理是通过集合具有同质风险的大量被保险人,通过在这些被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分散——即由所有的被保险人共同出资给遭遇风险的少数被保险人——达到降低突发风险事故对遭遇风险事故的个体造成的财务冲击。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人寿保险的基本条款,《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时阐述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不同角度出发,应重点关注不同的相关条款,明白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带来各种纠纷,保证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限和利益,以解决当前人们存在的感觉问题——买保险容易理赔难。从而推动人寿保险事业在我国的健康、稳定地发展,为人们的经济、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人寿保险条款研究
第一章 我国人寿保险的现状
当前社会,人寿保险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与日俱增,保险公司也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拒付者”,让人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这样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进而威胁到了人寿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
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现象的产生呢?客户发生理赔事件,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理赔处理,及时支付各种赔款,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这样处理的,但为什么会发生拒赔呢?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进行拒赔的处理,客户认为按照保险条款应该得到应有的赔付,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纠纷,个人以为主要是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条款不够了解或理解有误造成的。
人们要怎样正解认识、理解保险条款呢?到底有哪些保险条款呢?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尤其是人寿保险,因此人寿保险的市场还不太成熟,人们的认知度还较低,不可能要求每一位客户都能像专家那样,对各个条款都能熟练掌握。这样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监管,社会媒体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国家职能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等多方面着手,促进人寿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的同时,人们也要从多方面认识、了解人寿保险,尤其是有打算购买保险的客户。
宣传、了解的重点内容当然是人寿保险的相关条款。具体到人寿保险条款内容方面,本文将重点介绍以下的条款。
第二章 人寿保险的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针对绝大部分险种都适用的保险条款,这些条款是根据《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各保险人自身特点,所做出的一般性的条款。
1、可以为谁买保险――保险利益条款
有人认为只要自己高兴,可以给任何人购买保险,这是个错误的认识。《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
在人寿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中,坚持保险利益这一原则主要原因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你打算购买保险时,请先确认是否有保险利益;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严格审核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有保险利益。
2、怎样购买保险――如实告知条款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具有“最大诚信”,这也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当前,在人寿保险纠纷中,最集中表现在如实告知条款,即客户未做到如实告知。在人寿保险的销售过程中,都会请客户填写调查表,其中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收入等内容,客户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会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因此,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你必须履行好如实告知条款。
3、怎样销售保险――明确说明条款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明确告知即要求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对于保险责任、交费期间、红利水平等,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做出夸大性说明,更不能错误地解释说明等。
近年来,保险公司误导销售时有发生,尤其是银行保险业务,经常有误导性宣传。在此,建议客户不要相信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口头说明或承诺,要以书面的保险合同内容为准(一般都打印,不会手写),必要时可到保险公司咨询,以得到正确的条款说明;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监管,做好售前宣传工作,抓好售后回访工作,坚决将严重违规违纪的销售人员清理出销售队伍,以维护公司、保险业的形象,保护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条款有歧义或多种解释时,合同法及保险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即应当做出对被保险人有得的解释。
4、哪些风险不在保险范围内――责任免除条款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理赔纠纷和争议的焦点,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新保险法共有6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这部分内容。
为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避免以后因责任免除条款而产生纠纷,建议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在首页就将责任免除条款突出显示,并要求客户亲笔签名确认已知悉此条款;同时提示,你在签名前要仔细阅读此责任免除条款。
最近几年,“杀妻骗保”、“杀替身骗保”等恶性案件层出不穷,作者以为除了做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普法教育外,还要在媒体上宣传人寿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断绝他们的骗保念头,以减少或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5、冲动购买保险怎么办――犹豫期解除合同
“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或觉得保险合同不适合自己等原因,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而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而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因此,投保人必须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不要碍于业务人员的面子冲动消费。同时提示,客户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收到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6、保险什么时候发挥作用――保险合同生效与终止
人们往往认为,自己交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开始生效了,同时又有部分客户不关心保险生效时间。但因保险的特殊性,保险责任的开始时刻非常重要,尤其是大额的意外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人都会规定成“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可见此处改用时刻来表达更为准确。
在此还要特别注意,观察期条款。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复效),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个期间。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
观察期的设定,是保险人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故意或过失产生的未如实告知,另一个原因是部分疾病有较长的潜伏期,通过现阶段的医学技术有限而无法检测出来,设定观察期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带病投保的情况出现,从而减少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
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生效时刻,人们在购买保险时要正确认识。同理,保险合同有生效时刻,就会有终止时刻,购买保险的客户要在终止时刻到来之前,提前做好续保或放任其终止的打算。
第三章 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
人寿保险种类繁多,按设计类型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按保险责任类型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分红保险、教育储蓄保险、养老保险等。各保险公司又在各类型保险下开发出各种各样的商品,因此各险种的具体条款就各不相同。具体条款主要有以下几项: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现金价值表、交费方式等。
具体条款主要以合同载明为准,人们在收到新签订的保险同时时,要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在此不做重点研究。
本文以中国人寿某款保险产品为例进行研究,除了保险的基本信息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
1、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三红利事项”
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4、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5、现金价值表。
第四章 购买人寿保险需注意事项
人寿保险多种多样,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也会对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针对性,不是所有险种都适合我们,因此在选购人寿保险时需要做充分的考虑。为了减少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纠纷,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阅读各项条款
人寿保险的条款很,有基本条款,还有具体条款。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分析、明确条款中客户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人寿保险的条款很多,对投保人的各种限制、要求很多,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购买人寿保险时必须认真研读各项条款,否则会落入保险人的“圈套”中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保险人的各个保险产品的条款不是针对某位投保人而设定的,而是对所有客户都适用的;其次每一个保险品种的保险条款是要经过保监会的审查备案的,条款都具有合理性并且不能随意修改的。
2、选择合适的险种。
每位客户的工作、生活、学习等环境不同,造成风险高低也不同,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责任、保险期间等,要有计划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如担心身体健康出问题的客户要选择疾病医疗保险;想为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人们就要选择养老保险;要考虑投资分红的人们可选择分红保险等等。笔者以为保险金额高,交费低的意外保险,应该是人们的首先;在家庭成员之间,要优先给家庭收入奉献高的成员购买保险。
3、合理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人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判断交费能力,以确定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代理人在代理销售时也要充分考虑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不能因为自身利益,而给客户推荐过多的保险,使客户无力承担交纳后期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科学测算,以家庭为单位每年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占家庭全年收入的10%较为合理,最好不要超过20%,否则会影响现阶段家庭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 关于人寿保险的思考
对于保险人来说,在销售、承保等环节抓好工作质量,对各条款做到明确说明,不能有欺骗及诱导性说明,在后期的服务、理赔等期间,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照合同条款做好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寿保险的社会形象,以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投保人在投保人寿保险时,对人寿保险的基本条款要有所了解,对《保险法》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对于保险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应该完全理解,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请保险代理人员解释清楚,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不要盲目地相信销售人员的夸大之词,尤其是保险责任、红利收益等,要以合同上签订的内定为准。在签收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合同上面打印的内容,在犹豫期内,判断各条款是否满意,是否适合自己。如果不满意条款或其他内容,应在签收合同的10日内提出书面的解除合约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正确理解人寿保险条款,严格按照各种条款执行,特别是保险公司要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解决“理赔难”问题,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最终保护整个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蔡秋杰 李毅,《人寿保险,人人必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2、魏华林 林宝清,《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3、李勇权,《寿险精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4、"金融企业财务监督案例"编写组,《金融企业财务监督案例》,2011年
5、肯尼思·布莱克,《人寿与健康保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