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及特征。。。。。。。。。。。。。。。。。。。。。。。。。。。。。。。3页
(一)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3页
(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3页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概念。。。。。。。。。。。。。。。。。。。。。。。。。。。4页
二、我国个人账户的建立及发展历程。。。。。。。。。。。。。。。。。。。。。。。。。。。。。。。4页
(一)第一阶段: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初步形成。4页
(二)第二阶段: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名义个人账户时期。5页
(三)第三阶段: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形成期。。。。。。。。。。。。。6页
(四)统账结合、分账管理、实账运行--个人账户的发展期。。。。。。。。。。。6页
三、国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7页
(一)国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7页
(二)对我国构建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9页
四、我国可采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10页
(一)选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应考虑的问题。。。。10页
(二)我国可以采用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12页
(三)我国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相对集中管理模式。。。。。。。。。。。。13页
内 容 摘 要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在进行改革,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项政策就是个人账户制度的引进。我国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办法,由于统筹层次低、转轨成本大、混账经营等问题,从这一制度实施之日起,便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尽管2000年我国开始逐步做实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并未出台具体的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管理办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将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增加社会保险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研究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及特征
(一)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2、养老保险是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将其定义为:通过强制性或者自愿性供款将属于个人的资本积累起来并予以记录,以便某些特定的未来事件发生时可以提取使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其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终身不变的个人名下账户,该账户的资金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尚未正式纳入)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统账分离后,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并包括上述两部分资金的利息。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后,工业化国家人口预期寿命普遍提高,出生率普遍下降,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工作年龄人口不断减少,很多国家都面临着养老金及卫生保健开支严重不足的问题。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出现危机,在不断的改革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先后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强制性的基本养老支柱,取代或部分取代了现收先付的传统养老金制度,成为许多国家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了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鼓励个人在工作时期为自己多储蓄一些养老金,加强个人缴费与收益之间的联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形成个人生命周期内的长期财务平衡。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概念
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目标及其稳定运行,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行条件、基金征缴、管理模式、投资营运、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是个人账户运行的中心环节。
二、我国个人账户的建立及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生命历程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初步形成
1、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个人账户方面提出:个人必须缴费,但是个人缴费要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开始时缴费额应不超过本人工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从此,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特征之一的企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个人账户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两个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和《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以便不同的地、市(不含县级市)能因地制宜在这两个指导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统账结合”模式。由于地方政府在制定养老金制度的政策参数上的充分自主权,加上两种实施办法本身的缺陷,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并没有促成全国统一性的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反而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地方政府将养老保险储备基金视同“第二财政”,为保持对养老金制度短期盈余基金的控制权,纷制定与其他地区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案,导致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散、统筹层次偏低、覆盖范围狭窄,加重了企业和国际的负担,并阻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二)第二阶段: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名义个人账户时期
为了扼制住这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上“各自为政”的局面,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将已经实行的两套方案合并向新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方案过渡。但是,1997年的统一模式只是将1995年分散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统一,是对1995年两个办法的折中和妥协,主要暴露出了三大问题:一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历史欠债和转轨成本的处理仍然采取回避的态度,希望通过社会统筹基金的积累来消化转轨成本;二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依然实行混账管理,即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都进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老人、中人和新人(注:“老人”是1997年新制度建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中人”是1997年新制度建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未退体的人,“新人”是1997年新制度建立后参加工作的人。)的各种养老金也都从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发放。三是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养老金转轨成本以社会统筹的形式进行支付,但是出现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时依然由中央财政承担兜底责任。
在这样的统账结合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同属于一个机构管理,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一起转入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养老金的情况下,政府最便利的做法就是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使得个人账户的名义积累与实际积累额之间出现差异,个人账户成为空账。从1997年往后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连年发生拖欠,导致全国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空账规模为140亿,1998年为480亿,1999年为1000亿以上,2000年达到1990亿,2002年底该数字超过4000亿,2004年为7400亿元,2006年达9000亿,2008年底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达1.4万亿元。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呈几何级数扩大,如果不加以制止,个人账户的设置将成为摆设,用以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金支付的制度设计将无法实现。
(三)第三阶段: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形成期
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矛盾,健全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00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为我国养老金制度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坚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养老金制度,这是个人账户的形成期。
2001年7月,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改革试点从辽宁起步,个人账户从11%调减为8%,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的20%全部计人统筹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基本不变。
到2003年将试点扩大到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与辽宁试点相比,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方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从2004年1月1日起,按个人缴费工资的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二是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平均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统账结合、分账管理、实账运行--个人账户的发展期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进入了发展期。
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了今后的主要任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决定同时指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2006年,养老金“做实”试点工作进一步展开,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扩大到上海、天津、山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新疆八省(区市),个人账户从3%起,逐步做实。截止到2011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试点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 同时,账户做实的速度出人意料,例如黑、吉两省从2005年开始试点做实,从5%起步,每年自费(即在没有中央财政补贴的支持下)提高1个百分点,目前均已达到8%。做实账户的试点省份已达全国总数的1/3,其他一些省份如浙江广东也启动了做实个人账户工作。
三、国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一)国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
从国际经验上看,在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基本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以新加坡公积金模式为典型代表;分散管理模式,以智利养老金个人账户为典型代表;相对集中管理模式,以美国加州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为典型代表。
1、集中管理模式
所谓集中管理模式是指,所有的缴费者(不管企业还是职工)都向一个唯一的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并由这个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养老基金,最后还是由这个机构向缴费者发放养老金。这个机构一般是政府机构(像大部分政府管理的养老金制度那样),当然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如政府授权成立的非盈利机构),但这个机构通过下设各种附属或分支机构包揽特定制度下养老基金的费用征收、养老基金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的所有业务,或者有时各类业务额可以交给不同的机构管理,但最关键的是这些机构之间不存在竞争,而是各自垄断特定的业务范围。比如,政府机构可以把费用征收交给税务部门,把基金管理和养老金发放交给劳动保障部门,但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只存在分工的不同而已。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印度、印度尼西亚等,比较典型的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和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委员会。
这种集中管理模式的突出优点是能够形成实现大范围的转移支付,并且实现了规模效益,降低了管理成本。其缺点主要有:一管理权利过分集中,没有效的监管体系,容易滋生腐败。二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基金收益率一般较低,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三养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别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和操纵,很难独立自主。
2、分散管理模式
所谓分散管理模式是指,养老基金的缴费者自主选择把养老金交给一个或者几个基金管理机构(有时由雇主选择基金或发起设立基金,有时由成员选择基金),这些互相竞争的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以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向各自成员发放养老金。拉美国家的私营养老金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养老金大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突出优点是:一高投资回报率,这也是其对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贡献;二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三公民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并且有利于避免腐败、政府操纵等问题。但同时,智利模式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点:一是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互济性;二是管理运营成本太高;三是对经济环境的依赖太强。当一国的经济增长放缓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或者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其完全积累的基金制将面临巨大风险,甚至破产。
3、相对集中管理模式
所谓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实际上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两种管理模式的一种折中方案,主要表现为建立一个代表成员利益的机构,这个同样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政府成立的非政府机构,再由这个机构把基金管理的一部分业务,主要是投资管理方面的业务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交由其他一些相互竞争的投资管理机构去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另一部分业务交给自己的下属机构去管理,比如:收费、支付保险金、提高信息服务等。在投资管理方面,代表成员利益的机构一般只制定大致的方针政策,比如:如何选择投资管理机构、约束投资管理机构、监督投资管理机构、淘汰投资管理机构等。而把具体实施工作交给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利用他们对市场的敏锐度,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例如,美国加州公务员退休计划就采用的这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解决了成本高昂、委托代理问题突出等缺点,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效益低下等缺陷。因为这种模式采用了两次委托代理能够实现初始委托人与最终受托人基本目标一致。因此是较理想的一种养老金管理模式。
(二)对我国构建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模式是由基金性质决定的,其运营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其他自愿供款型基金相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具备长期积累、来源稳定、规模可观的特点。加之必须保证供款者或受益人未来基金生活的使命,使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即保证免于通货膨胀等风险而贬值,包括保证不被蒸发、单位及参保者个人随意动用。其次,为了更好地保障供款者日后生活,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还应该保证有一定的增值率,即基金运营的收益性。一般情况下,基金运营的增值率应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率或者通货膨胀率,否则,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就等于实际上已贬值。此外,为保证基金日常支付需要,其流动性也应有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允许个人账户在不同基金管理机构间自由转移时,保持基金的流动性就更显重要。因此,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着多重目标,从缴费者的角度来看基金的收益率更为重要,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基金的安全性更为重要,所以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模式必须能够结合这些基本目标,否则不能称之为有个高效的管理模式。
一个高效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能在降低基金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账户所有者即个人的收益有了保障,退休生活舒适轻松,政府的财政责任自然会减轻,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2、建立收益与缴费密切挂钩的个人账户进行完全积累,并以一般财政收入支持的最低保障作为支柱,个人账户的积累应至少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为强制性的名义账户制,以代替积累严重不足的积累制;第二层为强制性、最低收入的既定给付机会;第三层次是自愿的基金积累制。
3、公共或私营部门都可以成为个人账户基金市场运营的主体;目前采用由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在中央这一层级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基本管理机构,再辅之以特定的省级机构的方式更符合国情,如果引入私营管理,则需要由政府提供保险,并对个人的选择进行限制。
4、个人账户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管理应当分离,即委托代理经营应成为养老基金运营的主导方式,
5、个人账户基金必须且只有通过市场化运营,以实现保值和增值,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会减少养老保险缴费,但如何投资值得研究。
四、我国可采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
(一)选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应考虑的问题
1、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从内部来看,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都朝着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发展,要有效的实现委托代理,就必须建立各运营机构的互相制衡机制,从而将各机构运营的权利、职责置于监督之下,使任何机构既能独立履行自己职责,又无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利,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有效地制约各层次代理人的行为。完善各运营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各运营机构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顺畅的由上至下的指令传导机制以及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内部会计和审计制度;增强互相沟通和协调,形成讲团队、求合作的制度环境等。
从外部看,个人账户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根据经济学的理论,这种分离使得监督成为必要。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为防止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滥用监管权力,外部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基金管理运营者的活动违反了规定,要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财政、统计、审计等)、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级力量对其进行审计监督,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近些年来媒体报道养老金缺口庞大、延迟退休等信息均引起了政府、群众的高度关注,在外部监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人账户基金的行政管理职能、投资运营职能、监督管理职能要实现三权分立,防止侵占、挪用,实现市场化投资运营,这是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最为基本的要求。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个人账户基金采用委托代理模式,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大的投资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另据世界银行完成的一项全面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养老金的收益都很好。之所以民营机构能够有良好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它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主体,通过委托代理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目前由政府直接管理,没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规定只能存银行与购买国债,而于近十几年来,通货膨胀率总体上高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现行做法不但无法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反而出现了贬值风险,这从某种程度上看是因为没有效的激励机制
3、有效的控制成本
委托代理论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代理人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为委托人谋求更高的利益,并且从中获得自身的收益;委托人通过委托,把经营权转移给代理人,降低自身的成本与自己经营带来的风险。
智利养老金是一个分散式的完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是一个完全私有化的投资管理模式,智利基金运营成本非常高。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数量大,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规模也是非常庞大。即使省级统筹也要有30多个统筹地区,每个省份设立机构使得管理机构庞大,人员数量众多,管理成本巨大;另一方面也会使各省出现水平不一的情况,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动。我国与智利、新加坡等国家相比还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比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口众多、政治体制问题等。因此,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采取改良式的渐进推进,多利用现有资源,减少改革阻力,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是我们一直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人口结构来看,早在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约为8821万人,占总人口的7%。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未富先老的窘境迫使我们必须尽快的建立养老基金以应对老龄化来袭。
从资本市场来看,要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对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高速稳定发展的态势,年均GDP增长达到9.8%。从股票市场来看,1990年上证指数创立时的年收盘为127.61点,到2013年5月收盘在230点左右,增长了约18倍。我国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国民经济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继续保持较快速发展的局面,所以,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本市场可以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可持续发展。
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方面都应该承担主导责任,在个人账户入市投资的决策制定中也不例外,这是由政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由于政府在人力和财力资源方面比其他社会主体更有优势,政府能够借助自身优势有效地推行某些社会保障政策。然而,政府并非万能的,在某些社会问题的处理方面会由于更加注重社会的宏观效益而出现政府失灵。我国一直以来是政府在主导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这也导致了个人账户投资收益一直偏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因此,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需要明确定位,不可互相代替。
(二)我国可以采用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
省级集中管理模式
该模式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全省(市)个人账户基金,即由每一个省自行管理各省个人账户账户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受托人代表个人账户所有者,行使其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并甄选资产管理机构或投资机构,保证管理者与投资者两者相分离,以保证基金投资环节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全省个人账户基金,并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委托给外部的竞争性商业机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主体接受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媒体、社会大众的监督检查。
2、中央集中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中央层面设计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把归集的个人账户基金交由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全国选定几家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同时成立相应的个人账户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每一个管理主体进行监管。投资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从市场中选择,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政府机构、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监督。
通过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分离,既实现了对个人账户基金运营风险的有效控制,也有利于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的理想机构,理事会实行委托管理,区分管理权与投资权,不直接运作。
3、分散化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个人账户做实的加快,个人账户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我们可以借鉴智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则从市场中甄选几家私营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实行完全自主化经营,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个人账户所有者可根据自身的喜好和判断选择政府规定当中一家或几家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作为自身个人账户基金的委托代理机构,扩大参保人员的对基金管理主体的选择权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效率。基金投资机构则必须通过自身的经营来实现基金增值,才可从中获取一部分的利润,个人账户基金所有者也随即可以分享到基金投资经营的成果,实现各方的共赢。
(三)我国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相对集中管理模式
1、采用省级集中管理模式的不利因素
在省级集中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出于地区利益考虑,可能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决策进行不恰当干预,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甚至还有可能挪用和占用基金。如果各省均设立独立的部门投资个人账户基金,那么将形成很大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成本会过高且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我国各省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差异也肯定巨大,如果在省级政府集中管理下引入委托投资,必然会导致不同省份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水平、投资水平、投资收益都差异很大,对弱势省份和参保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整个社会来说,不利于制度的推广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的不利因素
从政治体制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步入市场经济国家行业,也从中央高度集权慢向中央适度集权转变,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实践证明改革开放前的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窒息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国家,完全依靠中央政府的推动,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实行的中央适度集权体制,即适度放权给地方政府,给予地方政府发展本地区经济较大自主权,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关系到家户的民生问题,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社会保障事权的划分,中央政府应在政策法规的定制、大的社保项目管理、全局性社会保障项目的供给和补偿权宜这些方面承担责任;而地方政府具有对政策解释权、较小社保项目管理权以及地方管理社保项目的资金供给和补偿权。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我国的基本体制相适应,中央政府在财力、风险承受能力、影响力等多方面比地方政府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应该是一个集中管理的模式。
其次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员众多,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庞大,分散管理模式成本过高。以及在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经济的转轨期,我国国民的投资意识高投资意识不高,国内的资本市场不健全,达不到分散管理模式的要求。从管理目标、管理成本、监管效率、投资收益等多方面出发,也不应当完全选择中央相对分散式管理模式。
3、选择中央集中管理模式,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优劣势
优势方面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一个已经成立10多年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相对成熟,管理方式比较先进。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保基金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同样是为了降低制度运行的风险,减轻未来财政支付的压力,应对老龄化趋势。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与充实社保基金都是为了养老金的积累。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社保基金不仅在将来发挥重要作用,在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进程中,也可发挥现实的促进作用。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基金,切断个人账户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间的联系,摆脱地方政府对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的行政干预,规避个人账户基金的滥用与挪用,实现真正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专门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机构,同样适合管理长期储蓄的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统一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既能明确个人账户的私有性质,又能体现制度内外的公平性。
劣势方面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资金是国有资金,具有公有性质,而个人账户基金是全体缴费者所有,具有私有性质。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在一个机构进行管理,存在利益冲突,如何做到“公私”分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管理方式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承诺比较优惠的收益率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收益率高于承诺收益率是否多余部分归公,如果低于预期收益率是否由财政补充,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解决。
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集中起来规模相当大,是当前全国社保基金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因此,基金理事会必然要进行委托投资。一个委托人对应于多个人受托人,而且受托的资产规模如此庞大,受托人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来争取获得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权,在选择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及不公正的因素。仅通过行政监督机制,如何保证该机构所做的选择都是最优的选择,如何保障征选过程的公平公正都是比较困难的问题,急需建立一个长效的监督机制。
因此,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改良原有的集中管理模式,由中央政府统筹管理,基金受托人在中央这一层次建立。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来进行基金的投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消除其劣势因素,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个人账户管理的职责,形成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中央集中管理模式,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及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子兰,《中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研究》,中国养老金网.cnpension.net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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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珍、孙永勇、张昭华,《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