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促进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内容摘要:作为银行业的一个特殊群体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中国现今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前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间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在当时的业务定位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援助地方经济。但是,伴着经济金融业发展,城市信用社也逐渐暴露出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本文针对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域性发展、经营风险、产品创新力度以及和政府关系上所暴露出来的几大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概括说明了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对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消极影响,并且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旨在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规避;产品创新;市场竞争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的[1]城市商业银行137家,营业网点近万个,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4年底,从业人员16.9万,生产总额约14552 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6.27%,占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7.7%。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发展成熟,尽管其发展程度良莠不齐,但有相当多的城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消化历史上的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转变经营模式,在当地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其中,更是出现了上海银行这样发展迅速,已经跻身于全球银行500强行列的优秀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正逐步发展为一个具有相当数量和规模银行阶层,与五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起,形成我国银行业4:1:13:139的格局。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城市商业银行设置区域过于集中
商业银行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条件下形成的,形成伊始,各个城市城市信用社数量众多且大多数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这时候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修生养息,转亏为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并不是想着怎样像其他区域扩张,因而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是符合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的,但随着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发展,这种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由于前身多事各地市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成立至今, 对其他城市和地区的辐射影响微乎其微,其经营活动大多数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现如今,除了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和吉林银行之外,国内其他城市的商业银行都是在单一城市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其作用的发挥有着相当大的限制。
这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区域性对产业机构的影响
对于单一的某个城市来说,发展好的产业往往是有限的几个甚至于整个城市经济依赖于仅有的几个支柱产业,如煤炭业之于长治,钢铁业之于攀枝花,这样的话一个城市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项目是有限的,甚至于有些资源类的支柱产业正在走下坡路,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被死死的限定在本城市内,其资金也势必投入在少量的几个企业与项目上,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客户集中,一个行业有点风吹草动,整个金融链都会受到波及甚至毁灭性的打击,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另外,现在稍据规模的企业都会选择跨区域经营甚至于跨国经营,例如总部在山东济南的企业在河南郑州开办分厂,这样的情况就会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具体布局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各项服务。然而结算渠道的不畅通恰恰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症结所在。举例来说,商业银行靠自身能力根本无法实现在资金跨区流动, 很多企业在刚开始规模不大时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十分密切, 而一旦这些企业做大, 准备跨区域经营, 大多都会与城市商业银行分道扬镳,从而造成城市商业银行客户的大量流失。而且城市商业银行不准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就使得城商行在异地信息获取上十分被动,我们知道长期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比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这就迫切的要求商业银行在自身政策上作出改变,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如若不然,只有建立一个覆盖全国主要的信用体系才能解决上述问题,那这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范围和投入都是非常巨大的,在可行性上来说解除城商银行的区域限制更靠谱一些。
2、区域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影响
网点的局限性决定了城商银行在区域内扩展注定要背负更大的成本,举例来说,城商银行和四大银行一样发行10000张价值20000元的银行卡,城商银行只是在本区域内有着100个网点,那每个网点均摊的费用是200元钱,,而四大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有10000个网点,每个网点均摊的费用仅仅有2元钱,在从消费者的心理上来看,消费者都希望自己持有的银行卡越方便越好,能够在别的区域进行存取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城商银行的区域性恰好卡死了这一点,虽然现在银联可以跨行取钱,但是手续费的加成无形之中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出于自身成本的考虑,消费者肯定更青睐于拥有跨区域网点的四大银行和其他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这样对于异地无网点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的发行以及基于银行卡的其他拓展创新型业务都有着莫大的阻碍效果。
总结来看地域限制让大多数城商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在起点上就陷入了劣势,再加上入世以来,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内地,国家金融管制逐渐放开,外资银行在国内的 待遇也随之升高,这样一来,各地城市银行面临这内外夹击的境地,对内国有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城市分支的投入,利用政策优势和区域优势抢占客户群;对外外资银行也通过自身知名度和银行结构优势进军各大发达城市,这类银行一般有着更强的资金优势和更合理的运营体制,对大型企业的吸引力十分巨大。面临着双层的不公平竞争,城商银行在当地的份额最多达到8%~10%(2008年数据)并且很难突破这一界点,甚至于在双重打击下市场份额有所下降,这就好比一个瘦弱的人面对两个壮汉的pk,不仅不给他武器上的优势,还要把他的两条腿铐起来,城商银行在区域化的牢笼里举步维艰,难以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不足
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银行机构内控指引》),这五个方面主要涉及了企业管理,风险防控,和信息交流三个大方面。而国内商业银行体系在前两个点做的确实不尽人意。
1、城市商业银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城商银行在公司内部控制、银行治理机构上约束力不够,使得公司对管理人员的控制力不足,公司高层的道德风险较大,而不完善的治理结构令银行内部漏洞百出,一些素质不高的银行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管理漏洞中饱私囊,违法违规经营,注重短时利益,不顾长期的业务拓展和经营创新,严重制约了城商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究其根本原因是城商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般城商银行的大股东包括多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地方政府,而和银行发展密切相关的私有企业,个人和外资企业的股份并不是很大,这样的股权结构导致银行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代理人手中,政府对银行的影响过大。在银行内部,股东大会,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由于职责不明,无法有效的相互制衡。城商银行管理体系落后。
2、银行对风险防范认识不足
在城商银行组建前后,中国人民银行曾要求其剥离和处置历史遗留的包袱,而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完成这一任务,兼之不成熟的经营理念和不健全的经营体系,部分城商银行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按照官方数据,只有少数城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但是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实际统筹下来资本充足率能达到8%的寥寥无几,银行抗风险能力弱,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找到足够的渠道补充资本,但现今能够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无法为大规模风险敞口匹配充足的资本,致使商业银行风险敞口规模和资本量不协调。所以若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唯一的途径就是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下功夫,但是商业银行还没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国内的绝大部分企业也没有取得外部评级,银行无法辨别客户的风险程度,因而银行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这其中不乏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数量。
现如今,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依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完备的风险预警体系,更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只是在银行内部设立了稽核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管理信用风险)和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利率等市场风险),但这些部门权威性不足无法独立的承担起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在企业文化上银行员工还没有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更没有将风险文化牢记心中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更有甚者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将风险管理看做业务拓展的拦路虎,长期不注重信用风险的控制和计量,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做不到统筹考虑、系统管理,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一旦隐藏在暗处的危险爆发出来,对银行自身和整个区域金融业的发展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城商银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一直以来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支持中小企业,以城市居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定位束缚了城商银行的目光,造成城商银行对市场预测不足,名感性不强,不能及时了解优质客户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产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自身开发的金融产品还停留在在城市信用社的水平上,这类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科技含量低,拓展性差,最主要的是银行本身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机构,总是在模仿和盲目的跟进早已被开发使用的金融产品,不能及时的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发出特色产品,自然不能赢得客户的青睐。近几年来银行业内理财咨询、投资顾问等中间业务收入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比例不断上升,但城商银行由于自身实力较弱科技投入不足和业务范围狭窄,并没有吧中间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当做新的利润增长点,只是在传统的存贷业务中求生存,造成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对滞后,跟不上人们生活多元化的节奏和金融业利润增长转型的步伐。
(四)地方政府存有对银行经营干预行为
城市商业银行由本城市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来,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是当地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在银行发展初期,地方政府在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风险,引导其跨区域经营以及联合重组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保证了银行在初期的快速发展成型。然而随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干预银行市场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地方政府干预不利于银行经营风险的化解
地方政府一般以政府业绩优先,积极为本地企业创造融资环境,提供融资便利,往往不会顾及银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的集中度不得超过10%,前10加客户的贷款额度不能高于50%”的相关规定,结果令本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过度集中,严重超标。并且地方政府常常干预或者绕过《预算法》和《担保法》设立投资公司来向当地的基础设施融资,进一步加剧了城商银行的经营风险。
2、地方政府的干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经营体制
城市商业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地方政府作为银行的最大股东,他的最终目的并不像其他股份制银行那行注重盈利,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获得政绩让后得以升迁,在这种目的的驱使下所作出的经营决策一般是短视的,是杀鸡取软的行为,短期内有这可观的利益,但是违背市场规律,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立和进一步的发展。
3、地方政府干预不利于拓展新的资金补充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的扩张速度是十分惊人的举例来说在2002年和2003年气增速分别达到了34.7%和26.2%,随着资产业务发展,增资扩股以提高资本充足率是不可避免的行为,但是作为一直以来的最大股东,地方政府一定会想尽办法把握住银行的控股权,这样一来就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限制了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大。
总之,这种政企不分的不健康的经营模式严重扰乱当地的金融市场,不仅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也阻碍了本地金融业的发展。
三、促进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打破区域性桎梏
区域性一直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城商银行若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打破这一桎梏对外扩张是必要的。跨区域发展总体上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并购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通过引资方式建立区域性集团。
1、并购重组突破区域限制
这种途径是城市商业银行实行跨区域政策初期的首选方式,因为相对于后设立分支机构,它的投入小,业务走上正轨所用的时间短,能够快速有效地扩大滋生的规模,减少不良资产的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加银行实力。
并购重组,顾名思义即是城市商业银行同级之间的兼并联合以及兼并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并购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收购。
(1)吸收合并指的是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的合并,其中一家吸收了其他银行转变成为续存银行,续存银行仍然保持原有的名称,并且还拥有被吸收银行的资产债权和债务,被吸收的银行将被除名不复存在。运用吸收合并扩大规模的典型银行如徽商银行,徽商银行作为存续银行吸收合并了芜湖银行等五家银行,利用五家银行的资产扩大了自身规模。
(2)新设合并指的是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合并成立一家新的银行,原有参与合并的银行全部除名消失,新设的银行拥有原有银行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等全部责任。运用新设合并扩大规模的典型银行如江苏银行,江苏银行有无锡市商业银行等十余家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而成,组建后拥有同一法人,综合处置不良资产,筹集新股充实资本,扩大银行规模。
(3)收购是一种不平等的合并重组方式,通过利益好资本足经营绩效号的银行去吃掉相对来说资产比较少的目标银行,如2006年南京银行通过收购日照商业银行18%的股份,成为日照银行第一大股东。虽然收购相对于以上两种合并重组方式来说要占用较大资金,但是在收购目标银行的选择上以及收购股份数量上选择还是很灵活的,而且在收购后的业务开展上也是十分的快捷方便,因而在银行发展中,收购往往伴随着一次成功的兼并。
2、异地直接设立分支机构突破区域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在银发(1997)498号文件中规定:对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规划管理。在规划指导下,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原则和条件,按照“严格管理,适度发展,优化结构,择优审批”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及人民银行的监管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严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审批。因而与并购重组相比,直接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城商银行本身发展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后突破地域限制,这种模式需要银行在资金、人员方面大规模投入,分支机构要想盈利也需要一定的缓冲适应时间,但是新设分支机构与主体银行本身的企业文化可以更好的融合,也没有重组之后的配置原行人员的负担,比如09年初,上海银行首次运用这一途径在宁波等地设立了分行,随后北京银行也在上海、天津设立了分行。
(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防范风险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企业发展到百姓生活都与它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城市商业银行要改革,一定要把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1、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
风险防范观念应该作为一个日常观念扎根到每个银行员工心中,商业银行应该经常的进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文化的宣传,作为公司的高层,银行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以及管理人员应该把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和银行内岗位开展定期的风险防范培训,提高每个人呢的风险意识做到能够识别风险测量风险避免风险。建立风险奖惩制度,对主动发现风险避免损失的员工发放奖励,对有章不循的员工给予惩罚。然后对发现的全部风险进行分类,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每个类别的风险设立专门对应的机构来负责,在风险管理体系上,由董事会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下面依次设立规划类机构和审计类机构对公司日常业务和关键岗位进行监管。
2、改善银行资产质量
在金融危机期间,国家努力扩大到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城商银行更要利用这一机会按照国家的指引对基础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实现贷款组合多元化;另外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多渠道宣传,吸引资金,以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通过增加盈利这一基本途径提高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刻注意国家的金融政策,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行利差空间不断压缩,因而城商银行右臂要拓展中间业务的渠道,用手续费和佣金等非利息收入来提高盈利水平。其次,资产质量也影响着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在努力提高盈利的前提下,城商银行也要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清收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以达到改善充足率的目的。目前也有一部分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和发行次债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且见效很快,因而城商银行也应注意增资扩股的可能性,在适当时机引入境资本和民营资本。
3、谨慎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便如上文中提到的次级债一般,金融创新产品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作用。城商银行在进行产品创新是要充分认识到产品在风险防范方面的两面性。在某一新型金融产品发行之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其在市场上的发展情况。另外,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应用于实体经济,如若仍以金融业为服务对象风险将会大大增大。在产品创新的源头,银行内部也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在产品发放之前就预料到可能产生的损失,并且银行本身有着足够的资本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4、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在宏观调控下,国内企业对金融危机的还没有一个充足的认识,因而在危机到来是很少有企业能够保持一种快速的反应能力,这就要求在金融领域第一线的银行业对危机有着异于常人的反应力,尤其是城商银行和企业接触密切,更应该建立相应的体制以便于在危机到来时第一时间做出决策帮助自己和客户摆脱危机。
(三)、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产品
金融创新是一种使盈利最大化的商业抉择,在金融大环境发生变化时,就要求金融业突破原有的限制,创造出符合新的金融环境的新产品。而现如今随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多样化,原有的金融产品已经满足不了客户群的要求了,而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依然停留在城市信用社阶段,并且创新能力低下,造成了大量的客户流失,因此,城商银行必须设立单独的研发机构,做好市场调查,以市场的需求为指向,加强对新型金融产品的研发,在研发过程当中,研发部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产品种类多样化原则
各个网点要在风险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得开办中间业务,做到产品全而精。
2、推广的高效化原则
产品研发出来以后要简化中间环节,借用网络的高效,快速把产品推广出去,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套装交易,利用本事的区域优势,在新产品上建立起自身的竞争优势。
3、发行客户的针对化原则
在新产品的发行是要依照产品的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客户定位和推广,在市场调查中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做到有的放矢,让客户适于产品进而乐于接受新的金融产品,扩大市场影响力。
4、后期的信息反馈和采集工作
客户购买产品后,要安排特定人员进行跟踪观察,一是为了调查客户的满意度,二是防范新型产品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由于我国地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城商银行所面临的环境也不一样,所以在进行产品创新时城市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在银监会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还要结合地区的特殊性各个银行内部的业务特点和不同的风险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的重点,使监管行之有效。
(四)、转变政府职能
一直以来当地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处于控股地位,政企不分,政府随时可以干涉甚至左右银行的经营,城商银行如要进一步发展,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须改变,本文认为有必要才去下列对策:
1、推行政企分家,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使政府与银行的正常经营相剥离,建立新的银行运营体系进而充分发挥城市商业银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保证当地经济健康平稳的运行。
2、政府方面,在城商银行扩并对展时期,银行因为重组内部不稳定,政府可以力所能及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并购实行免税优惠,为城市商业银行工一种国民待遇。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银行所需公务文件及时准确的办理得当。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把审核的权利还给企业自己,有企业自助决策,对投资项目也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做好本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水电设施,房屋安排,第一可以给银行营业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二可以吸引投资以扩大银行资产。
3、银行方面,加快内部投资项目的管理体系,在日常业务领域,出来少数特殊行业以外,其他尽快实现市场化,不依赖与政府部门在本区域给予的特殊政策,一切效益让市场说话,这样才有可能打破区域限制,把银行自身办大办强。不借助政府股东这一优势搞垄断,违规排斥其他城市入驻的商业银行,努力摆脱政府说了算得局面,吸引民间投资,是股份多元化。
4、政府加快完善投资服务机制,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介服务中心,加强信息指引,专门为民间投资者服务。政府来解决市场信息不灵,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引导资金健康的流入城市商业银行中,组建一批面向民间投资的律师、会计等专业机构事务所以及政府权威的评级机构,服务于有意愿投资商业银行的民间企业及个人。
政府做好以上几个方面,最大程度上配合银行的发展,二者各司其职,在市场上企业才能真正健康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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