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文摘要……………………………………………………………2
英文摘要……………………………………………………………3
[正文]
一、现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所在……………………………………4
(一)贷款管理者的思想不统一,加大贫困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难度
(二)贷款规模增长与贷款质量不平衡
(三)现行贷款种类较少
(四)贷款供给不足
二、外国助学贷款情况…………………………………………………6
(一)权责明确的贷款体系
(二)不同的贷款形式
(三)人性化的偿还方式
三、对我国助学贷款实施现状的分析与思考………………………8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二)当前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三)解决当前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问题的对策
四、结束语……………………………………………………………11
[参考文献] ………………………………………………………………12
内 容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所在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它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助学贷款制度是我国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它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经济资助。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贷款学生逾期还贷不良、银行风险过大等问题。
许多外国国家特别是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运用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学生打开助学贷款的方便之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少高校毕业生的违约率已高达超过了28.4%。严重的大学生借贷违约现象,暴露出了大学生的贷款诚信问题。
本文将阐述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下 ,助学贷款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即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一般院校学生贷款比较困难、学生在短期内不能还清贷款。就此,借鉴外国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建议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发放助学贷款、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等。
关键词: 助学贷款 大学生 违约现状 诚信问题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所在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它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
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至今,我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已有十多年。在此期问,为完善助学贷款制度,解决助学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先后颁布多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使得数以百万计的贫困学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走进高校的大门。但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存在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贷款学生逾期还贷不良、银行贷款风险过大等问题,重制约了助学贷款的发展。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所在
继2004年6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后,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新规定的细则》,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在贷款期限、贴息方式、经办银行的确定方式以及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后管理等问题对原有制度做了修订;200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虽然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助学贷款的发展,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贷款管理者的思想不统一,加大贫困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难度
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涉及教育部、财政部、银行和高等学校诸多主体。从教育部看,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在解决高校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支持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因此教育部希望国家助学贷款能覆盖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既然是政策性贷款,那么国家财政部门就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比率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但事实上,从地方财政拨付贷款损失准备金直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地方财政的损失准备拨付不到位;同时商业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金融企业,本不应当经营政策性贷款。在目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下,如果国家不能足额拨付贷款损失准备金,银行减缓甚至停止贷款,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要求,也无可非议;高等学校是培养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地,协助银行审查学生贷款资格,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应资料,责无旁贷,但目前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则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违约贷款的补偿责任,学校从自身利益出发,为减少其所支付的风险补偿资金,不愿多发放助学贷款,从而加大贫困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难度。
(二)贷款规模增长与贷款质量不平衡
在贷款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比率却呈现增长态势。据工商银行和全国贷款管理中心对最早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8个城市234所高校的调查,按照金融机构现行不良贷款的考核标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高达12.8%,并且不良贷款率在近年中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据统计,仅有不到40%的学生能够做到按时还本付息。而贷款质量的下降使得商业银行在不能获得足额风险补偿情况下经营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下降,严重制约助学贷款的发展。
(三)现行贷款种类较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合计1849万人,而高校贫困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20%左右,特困生比例占5%一10%,总共涉及的人数约500万。而且在这一群体中,家庭的经济差异十分明显,对国家助学贷款则表现出多层次的不同资助需求。但商业银行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时,出于节约制度成本的考虑,只能规定大致相同的贷款数额、期限、贴息与还贷条件,难以充分满足贫困生不同的资助需求。
(四)贷款供给不足
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新机制实施两年内,平均每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65.55亿元。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各高校大规模的扩招,贫困学生的数量也相应有了很大幅度的增长,至2005年8月,全国高校约有405万贫困学生,若按照人均6000元计算,年贷款需求达到240亿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确存在不小的差距,值得我们思考。
外国助学贷款情况
许多外国国家特别是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运用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学生打开助学贷款的方便之门。
(一)权责明确的贷款体系
在美国,助学贷款是在政府担保和提供利息补助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来运作的。因为商业银行在贷款运作和管理方面比政府机构更加专业。商业银行在审核了校方提供的学生信息后与学生签订还款义务书发放贷款。为了避免商业银行出于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考虑,而将贷款局限于那些“低风险”的贷款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美国所有的助学贷款都由州政府进行担保,由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归还贷款,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银行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从而消除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顾虑,既提高了效率又兼顾了公平。在这种助学贷款模式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是政府,商业银行只是发挥其自身作为资金融通方的职能。因为从宏观上讲,推行助学贷款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因为即使没有助学贷款制度,政府同样有责任动用财政资源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机会。而有了助学贷款,政府无偿的资助就转化成一项基于学生本人未来收入的有偿融资手段。相应地,政府也必须承担提供担保助贷风险及部分非常损失的责任。美国权责分明的助学贷款体系为助学贷款运作系统中每一方的职能与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各方担负职责和发挥专业优势,从而保证助学贷款的良好运转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服务广大贫困学生。
(二)不同的贷款形式
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不仅资助主体多元化,而且资助形式多样化。各类资助和贷款形式有机结合,保证了不同经济条件及需求的学生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其助学贷款形式主要有三类。分别是联邦伯金斯贷款、联邦家庭教育贷款和联邦直接学生贷款。其中,
联邦伯金斯贷款是一种向家庭经济最低下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提供的低利率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资金直接来自于美国教育部。借款者必须递交联邦学生辅助免费申请。贷款的发放和归还均由学校管理控制,贷款金额视学生的需求而定,这种形式的显著特点是没有任何开办费和保险费,只有当学生没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才须交纳滞纳金;并且贷款学生在毕业或离开学校后可获得9个月的还款缓冲期。联邦家庭教育贷款是由私人金融机构只针对本科生提供的助学贷款,但是从款项发放到最终归还的全过程都由美国教育部直接贷款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包括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联邦家长贷款。其中,联邦斯塔福德贷款是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根据学生是否依赖家庭,分为贴息和非贴息贷款两种,还款期l0一25年,采用浮动利率,贷款数额根据学生所处大学阶段逐
年递增。享受联邦斯塔福德贷款的学生必须支付4%的费用,其中一部分上交联邦政府,另一部分则付给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用于补偿贷款成本。联邦家长贷款是一种贷给大学本科生父母用于支付其子女教育费用的贷款形式。学生家长最多可以借到学生在学费用与已经得到其他资助的差额。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且政府不予贴息,家长在得到贷款60天后开始还款,还款期不超过10年。联邦直接学生贷款是由合格的学生或学生的父母在参加该计划的高校直接向联邦政府借款,省去了银行、担保机构等中间环节,降低贷款成本。联邦教育部是联邦直接贷款的借贷者和收款者,需要此项贷款的学生通过其所在的参加该贷款计划的学校向教育部申请,并与教育部签订贷款协议。贷款批准后,教育部直接将贷款划拨给学校,再由学校支付给贷款学生,学生毕业后直接向联邦教育部还款。联邦教育部直接贷款服务中心负责贷款的各项管理工作。它的特点在于,联邦直接学生贷款的资金都是由教育部直接提供、管理和运营,没有银行和私人借贷者参与,从动机和目的的实现来说,更有利于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人性化的偿还方式
为保证贷款的偿还,发达国家和地区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和方式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经济负担,一般做法是,还款期限普遍较长,减轻了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赚取收入偿还贷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或全部减免还贷。例如,美国的还款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最长可以延长至30年。为了防范未知的风险,美国政府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毕业后的就业和收人情况选择还贷方式,如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也可以开始还得比较少,而后逐渐增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浮动的还款方式;若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时,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在澳大利亚,由税务局管理助学贷款和学生还款,贷款的偿付通过税收系统进行,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学生可以通过校方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自己的税务编码和债务细节,根据毕业后的年收入状况确定不同的年偿付率。高收入的学生可以缩减贷款期限,减少利息支付,而低收入的学生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偿付贷款。在荷兰,对于日后收入低,不符合纳税条件的学生可以暂缓还款。
其他一些国家及地区,对于还款期限的设计也非常宽松,韩国的还款期限为11年,加拿大的还款期限为15年,日本的还款期限10年到20年之间,香港地区的还款期限为20年。这样的还款期限充分考虑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和经济负担能力,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负担缓冲期”,对于毕业生按时还款有很大帮助。
三、对我国助学贷款实施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行十年来,缓解了贫困大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解决了部分贫困学生的失学问题,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至2007 年6 月底,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317.8 万人,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金额278.3 亿元。而2008 年一年全国审批贷款合同金额65.92 亿元,审批贷款人数67.39 万;发放贷款金额65.96 亿元,占2008 年资助总金额的22.46%。
2007 年国家开始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到2009 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已由5 个试点扩大到26 个,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97.4 万人,审批合同金额72.1 亿元。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贷款拖欠严重、还贷难、银行不愿放贷等问题日益突出。2003 年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还贷期。但由于学生贷款违约率高,各大银行纷纷停贷。针对这个严重问题,2004年国家制定了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在校生全额免息,还贷期限延至六年,由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风险,建立了以分先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但至今不良还贷率仍然较高。2008 年国家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最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8 个城市的234 所高校所作的调查显示,按照金融部门现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标准,国家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率约为12.88%,是各类贷款中违约率最高的一种。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大学生的借贷违约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响助学贷款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入思考当前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诚信问题,努力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
(二)当前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1、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学生信用贷款,学生是否诚信还贷,是否有能力还贷成为了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而当前助学贷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学生违约率高、还贷率低。其中,主要原因是部分学生的诚信缺失和诚信素养不高,家庭很少对学生涉及有关诚信的教育,而中小学一般只重视对学生智力的培养和创造力的开发,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诚信教育,学生进入
大学后的诚信教育还是严重不足,他们对诚信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所以,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不按时还贷或者逃避债务。还有一些学生对金融信贷、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有效性认识不足,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提供不准确的个人信息或者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使得大学生毕业后,银行和学校无法找到本人。这些行为都打击了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
续发展。
2、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办理不严
学生在大学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而有些政府部门在出具贫困证明时,因为同情或者熟人关照学生,在对申请人缺少必要的了解和调查的基础上,对那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也出具不真实的经济困难证明。而学校和银行在审查学生申请贷款资格时是不可能到学生家庭所在地逐一进行调查的,只能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
3、就业难以致短期还款压力大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在不断攀升,大学生就业率下降,这直接影响了毕业后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力。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机会就业,即便是找到了工作,也存在着工作环境不佳、工资待遇不高等问题,除去必要的生活支出,还要购房、结婚等,还款压力非常大。另外,我国的助学贷款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六年,而美国、日本等国为十年,还款期限较短也给还贷工作造成一定的障碍。
4、诚信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尚处于建设初期,还未形成一个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还款体系也不够健全,导致银行很难评估学生的信用。而学校也缺乏对大学生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和考核,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没有有效的惩戒措施,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此外,我国缺少专门的法律对申请了贷款的学生进行法律约束,特别是
对于恶意欠款、延期还款的学生无法可依,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贷款的追缴就变得非常困难。
(三)解决当前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问题的对策
1、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国无法不立, 人无信不诚”。大学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和定型的时期,学校作为大学生的直接培养和教育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一方面,学校要建立长期诚信教育体系,引导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以“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为依托,把诚信教育引入课堂,让学生知道何为诚信;以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教育学生诚信做人。同时,充分利用校报、学校广播、校园网、海报、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校园诚信氛围,定期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辩论及征文活动,寓诚信教育于多种活动中。另一方面,针对拖欠助学贷款的不诚信现象,学校可以请银行、政府相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开展讲座,向学生讲解助学贷款违约的利害关系,对学生起到警示和告诫的作用。除此之外,应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毕业前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他们的诚信还贷意识。
2、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制度
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诚信制度,可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全程监管,通过对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与预测,合理掌握助学贷款投放量,降低助学贷款风险概率。一是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了解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还款、学杂费交纳、参加勤工助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在校的品行说明、信用记录等。另一方面,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对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科学的等级评价,按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类记录。毕业后,将诚信档案存入人事档案,方便用人单位督促大学生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防范大学生失信行为的产生。二是建立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都实行监督管理,发现学生存在虚假信用状况或不良行为记录即停止贷款或削减贷款额度。同时,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并逐步与全国个人诚信体系联网,让全社会监督大学生诚实守信。通过监督,使大学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三是健全大学生的失信惩戒机制。学校要将大学生的诚信作为作为入党奖助学金评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条件,严格规定有失信行为者不得入选。国家要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诚信问题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制订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力,惩罚大学生的失信行为,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3、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守信能力
在拖欠贷款的一部分学生中,的确有些是由于无力还贷而造成的。这些学生因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自身生存困难,从而无力偿还贷款,不能信守还贷诺言。因此,高校必须加强贷款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合理、实际的就业服务,提高贫困大学毕业生群体的就业竞争力。在推荐毕业生时,要首先把品学兼优、又是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贫困生优先推荐出去,并关注其最后的就业去向,对不重视学校的合适推选、自己又不能尽早就业的学生,应严肃批评教育,促使其尽早就业。贷款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他们坚守诚信原则,按时偿还贷款的重要物质保障。
4、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商业性贷款的形式行使公益性的目的,为高校贫困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既费力又有风险,且难以增加利润,国家对学生贷款违约也无有力的制约和保障措施,降低不了银行的风险。因此,我国可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风险问题。由专门行使贷款的机构发放和回收贷款,产生的呆账和坏账由政府承担消化。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
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指定的地区和行业工作一定期限,而其在校期间所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此外,鉴于借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的特点,应继续大力开展生源地贷款制度,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发放,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就地解决贫困学生的入学困难,又便于银行控制贷款风险,因为学生家庭居住地比较固定,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子女毕业后去向容易掌握。
四、结束语
综上分析,在我国建立政府提供最终担保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计多种类型的贷款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种类单一,难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需要的现状,设计多种类型的贷款种类,设立合理的偿还方式及期限,尝试开展助学贷款的证券化,不仅对于活跃市场经济有积极作用,更可贵的是可以有效满足大规模的助学贷款需求,扩大受助的学生范围与受助的资金额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这对于广大的中国人口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王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10,(3).
[2]李琳,李艳.高校助学贷款中的信用危机分析及对策研究[J].高
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10,(2).
[3]梁凤莉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行为:原因分析、国际借鉴对策研究[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4]宋冰;聂圣平 国家助学贷款后违约现象、成因及对策探析[J]浙江金融2009.2
[5]钟卫乔.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