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容摘要………………………………………………………………第2页
二、论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第3页
三、参考文献………………………………………………………………第17页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含义,建立内控机构的原则。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关系的论述。通过国际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比较,然后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我国金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论述。
论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含义
在我国,依据人民银行1997年公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的而制定和实施的涵盖各项业务活动,涉及内部各级机构、格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在2007年予以修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导》中,中国银监会进一步指出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的层次;
防范经营风险;
保证资产的安全、会计记录的完整真实和经营环节的规范;
为实现经营目标和经营效益提供合理保证。
(2)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对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都要进行规范和控制,因此,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一个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体系,而不是一种侠义的管理制度。
(3)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主体。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涉及金融机构业务部门、内审部门、金融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机构四个方面,即;
①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基本职责;
②内审是对内部控制措施的补充,其职责在于独立的评价内部控制的完善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③金融机构当局作为外部监管部门,其职责在于,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或没有很好地执行,它将介入并采取监管措施;
④外部审计除独立评估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外,还要对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二、金融机构建立内控机制的原则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除了要按照是上述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外,由于金融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有效性原则。要使内部控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在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建立的内部控制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真正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并且要真正落实到实处。此外,执行内控控制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利。对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业务变化的新特点,适时进行修改,保证落后于势力。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容易发生的问题,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补救。
3.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全面、完整,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中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各业务部门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点,做到无所不控。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是内部控制完全发挥作用。
4.相对独立原则。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内部控制渗透到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它控制的是整个经营过程,因此与业务过程密不可分。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内部控制渗透到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它控制的是整个经营过程,因此与业务过程密不可分。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各个环节都是整个业务的一部分,他们之间有操作上的连续性,从控制上来看,各个环节的操作又是相互对立的,他们之间是相互核查、相互控制的关系,因此,在建立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时,要保持各个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即坚持独立性原则。同时,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相互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一条向最高管理层直接汇报的渠道。
三、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护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机构规章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这既是金融机构要达到的一个宏观目标,也是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湿湿的具体目标。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规章都是为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而制定的,金融机构执行这些法律规章,不仅使自身的业务经营有法律保障,而且还保证自身业务运营的审慎性。
2.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控制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具体目标,也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目标。把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能够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减少或避免损失,增加利润,从而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为稳健经营打下基础。
3.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这是内部控制的宏观目标。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和现实经济状况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达到目标,他必须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内部控制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
4.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善和真实。差错防漏、阻塞漏洞、清除隐患,这是内部控制的微观目标。达到这一目标,可以有效地防止差错,减少错误和失误,从而为现实宏观目标提供保障。
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关系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以银行业为主体的现代金融体系强化管理、规避风险的一种企业自律行为,它与金融机构当局实施的金融机构体系密切,二者产生关系的探,我们可以更加准确的把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内涵和特征,的确金融监管对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意义。
(1)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外部监管的要求
内部控制可以帮助企业管理部门尽可能的实现业务活动有条不絮和高效率的运行,保证组织目标得到合理的实现。企业的规模越大,工作越复杂,内部控制就越有必要。现代金融业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同时内部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如果没有一个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对金融机构自身,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因此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就不能只停留在金融机构自身的要求上,而要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经济健康运行的宏观视角予以重视。这样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管就成为必然的要求。
(2)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联系
1.外部监管也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施目标具有一致性。外部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机构经济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保证国民经济体系健康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提高自身经营安全性的一项有效制度。因此,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在防范风险与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方面具有一致性。
2.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内容上具有一致性。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是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外部监管内容之一,内部控制可以看成是外部监管的具体化。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在内容上的一致性、形承性也反映在二者实施目标的一致性。
(三)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区别
尽管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有这不相同点,但二者在以下方面仍存在这根本的区别。
1.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体系。外部监管是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机构内控实际上通常的企业管理是相近的。
2.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不同。外部监管作为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从全面局出发的,兼顾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而金融机构内控目标是从金融机构自身出发,即是微观企业行为的自我控制,有别于金融机构的宏观规制特征。正式由于金融金融机构内部目标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内控的效果大小成为衡量一个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3.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内容不同。外部监管的主要内容有: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境内金融市场;对上市证劵的合法进行审查、监督,对有上市股票、债券的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显然,外部监管的内容之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保险资金的风险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
4.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实施的方法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的方式两种。第一是通过立法实施金融监管,第二是制定个时期特定的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与金融立法不同,一方面,金融政策的特定依据现行的金融法规,不能与立法违背另一方面,金融政策是一种短期的、临时的、适应特定时期特殊需要的指导性措施,具有比金融立法更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因而又可看作金融立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金融立法与金融政策都是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和严格执行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通过制定内部各种组织制度、工作程序、监督制度实施。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是在金融机构当局的指导下有各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具有显著的主动性,自主性,而且这种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制度,不同于金融立法或金融政策。
5.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对象不同。外部监管是一种全局性、宏观性的管理活动,显然要把每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独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看待。金融机构内控的对象则是指向金融机构内部的各个相关群体乃及至个人。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内控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因为群体中每个人的习惯、品行、素质、能力、好恶各不相同,其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更大,这要求金融机构内部不能只停留在制度化管理控制的表层,而应在激励制度、情感沟通与人际关系建立,员工素质培养等各方面的深入进去,进而形成成功的企业文化,实现文化制胜,这也是现代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最高理想层次。
五、国际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分析。
健全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的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境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金融机构为保证正常经营、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境外金融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各有特点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也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美国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为了实现其经营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防止银行经营状况的恶化,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及运作原则,即在各项业务中,注意同时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积极寻找三者之间的最佳组合。
根据美国银行业的经验,银行内部控制分为四种系统:
第一,信念系统,主要让了解银行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
第二,边界系统,主要指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银行员工行为受到约束。
第三,驱动控制系统,该系统在整个经营环境中确定不确定的因素。
第四,诊断控制系统,该系统主要依赖计算机在内部寻找各种变量。
美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与管理集中有理,审计形式与方法先近科学。它们实施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对于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程度,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作用。
(1)集中、权威、超脱的稽核组织结构。
(2)统一、严格的稽核依据。
(3)明确稽核目标,紧密围绕风险防范进行稽核监督。
(4)灵活、有效的稽核手段和方法。
(5)稽核内容的科学性和严格性。
(6)管理层高度重视稽核结果。
(7)高度重视稽核人员素质更新。
2.德国全能银行制下的内控制度。
在战后欧洲的金融发展史中,德国堪称稳健发展的典范,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德国的银行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银行出了经营传统的业务外,还兼营保险、证劵、投资等其他非银行的业务。然后,银行的兼营业务与银行业务是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的,所以政府对其监管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保险监管局、联邦证劵监管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既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构成了德国完备和多层的金融将体系。
(2)健全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以来,德国非常重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立,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各金融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有关制度,主要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和证券检察机关。
①内部审计机构。各金融机构一般均设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金融机构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纪人,以此实施有效地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②风险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建立了一套有效地风险管理机构,金融机构董事会、市场风险监管局、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
(3)证券监督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
六、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发展现状
同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显得相对对待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战略投资人匮乏,加上社会诚信的危机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执行混乱,这都不利于内控建设。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指导原则》,对金融机构内控控制的原则和目标、基本内容与要求,管理与检查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指导性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指出,内部稽查部门要实行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责,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以保证其独立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制度规则,保证内部稽查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按“下查一级”要求实行“派驻制”。在各商业银行都普遍设立一个副行级的“总稽核”职位,保证稽核工作相对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这对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从另一个方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主要在金融机构的准入与推出的管理、对金融机构业务运营的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金融机构违章处理等四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零散于其中,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造成了监管不力。
为了改变国有商业银行中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2002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引导》,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公布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引导》,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指导和探索。在《指引内部控制的概念、要求得到了更加清晰的解释,在概念上更加突出了对内部风险的动态处理特征。《指引》具体探讨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若干核心问题,具体表述如下:
1.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组织机构的内外体系。内部控制作为一个制度范畴,就必须具备控制框架和传导路径。
2.严格实施授信内部控制。《指引》从第三张章到第八章分别列举了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六个银行专门领域的内部控制要求。抛开体制、微观经济等外部因素,长期以来,银行自身缺乏监督、约束的信贷管理体系对此责任不小。《指引》规定更加细致,其中一些规定提现了新的指导思想。
(1)明确统一授信管理原则,并完善信贷管理的机构、体系建设。
(2)强化了信贷管理体制的量化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3)完善授信决策机制、明确授信风险责任性。
(4)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5)内审监督与自身纠正的结合。《指引》在第二章基本要求部分最后着重强调了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约束力量,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设置、人员等有了明文规定。
七、我国金融机构内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指导原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导下,我国金融机构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内部控制毕竟在我国的发展较晚,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因此无论在理论准备和实际经验上都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的偏差。一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全面、不科学。二是内部控制的氛围不浓,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中,业务扩展的欲望强烈,对加强内部控制的研究很少,致使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的现象屡禁不止。
2.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体系间存在脱节现象。
3.有章不循,违章操作。
4.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办事程序。
5.内部控制机构不尽科学,部门之间业务分工不明确,权力制衡在运作中失灵。
6.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只重视经营,忽视了内部管理。
7.法人管理不健全,自控不力。
8.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备,手段落后。
9.内部监督层次不高,权威不够。
10.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
八、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控控制建设是金融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是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政策、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需要。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认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金融业发展速度越快,越需要缜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巩固成果,严格管理,强化控制。坚持依法尊章管理,八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
2.逐步健全内控制度。金融监管当局的内控制度建设时一套完整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在执行中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1)梳理工作流程,健全岗位责任制。
(2)突出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控。要选择在一个业务流程中其关键性作用的一些控制环节,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3)实行授权权信控制。授权权信是指金融机构的各种部门在处理经济业务、金融机构问题解答、下级部门的请示时,必须经过授权授信批准以便进行控制。
(4)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对授权授信实行控制,出现差错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5)文件记录控制。对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措施,要形成文字材料,达到有章可查。
3.维护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建立内控监督机构,加强内控队伍建设。内控监督机构对每个岗位、每个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制度,实现与行政管理交叉控制,内控监督机构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相对独立。
(2)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构。把好安全检查关。建立“对事不对人”的处罚规定,实行统一标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
(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内控技术含量。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应用的不断深入,为我们进行内部控制提高了新的武器。
4.认清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1)正确对待执行内控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与前些年相比,内控制度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部,并不断进行完善,对化解风险、确保依法遵章治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正确对待。
(2)提高认识,加强对内控制度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充分认识搞好内控制度的建设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的重大意义。把内控制度的建设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3)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风险意识的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经常地内控制度教育,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防范能力。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金融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敢于不同法分子做斗争,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杜绝各种违章操作的不良行为。养成拒腐防变、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4)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坚持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为预防案件发生,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坚决执行;二要在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补充并制定新的规定和措施;三要加大对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检查机制,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对应检查而未检查,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监督整改不力的检查人员要追究其责任,造成案件事故的,要从重处理,彻底解决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5)在执行内控制度上要牢固树立五种意识:一是岗位意识。要求员工熟悉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能。二是大局意识。从维护一方金融秩序稳定的全局角度来考虑,把执行规章制度作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把抓好部门工作和本辖区工作联系起来。三是主动意识。把落实上级精神的过程,作为研究新形势、找出新工作方法、制度新内控制度的过程,打好主动仗。四是规范意识。要以严密的制度、规范的管理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五是奉献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事业,对待工作,对待自己,对待他人,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为金融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九、结论
总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即是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过程中安全稳健运行的可靠保证,更关系到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保障市场体系正常有序地运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从而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巨大的经营风险,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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