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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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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 XCLW174100  浅谈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现状
内部问题
历史包袱重
结算渠道不畅
管理体制不顺
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
外部问题
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了“三农”贷款的风险
恶意逃避债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信心
外部环境不佳,抑制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入扩张
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后大量流向城市,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
县域中小企业内在素质较低,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投资信心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状况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
农村信用社的过去遗留问题
农村信用社产权和管理体制问题
各级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要真正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理顺外部环境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克服困难,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改变思想观念,创新经营理念
丰富改革内涵,找准“支农”切入点
拓展经营渠道,抢占市场先机
加强硬件建设,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走混合经营道路
(五)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对策
四、结论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然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产权不清、不良资产负担过重、资金大量流失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其正常发展与生存。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浅谈农村信用社
当前,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已成为国务院的工作重心之一,而作为农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但目前,农村信用社规模小、资金力量单薄、发展不均衡、产权不明晰、管理方式落后、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又严重的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服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作为扎根农村、面向农民、服务农村经济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放下包袱、加快发展、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以下诸多影响其发挥支农主力军、更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作用的问题:
(一)内部问题
论 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结算渠道不畅、体制不顺,严重制约了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的服务。
 1.历史包袱重
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政策因素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损失、贷款不能收回、执行国家平衡物价等宏观政策创办保值储蓄而垫付的保值贴补利息等历史包袱使得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局面。
 2.结算渠道不畅
尽管这几年农村信用社在结算渠道疏通上做了许多努力,但与国有商业银行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信用社没有开通快捷的全国联行和全国银行汇票业务;造成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支农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消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实力。
 3.管理体制不顺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虽然改革多年,但到现在县市以上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是参差不齐,从省到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设置多样,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整体优势。
4.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
按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服务对象是贷款额小且居住分散的农民,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等于把本应有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但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又将农村信用社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承受了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的税收等负担,未有足够的优惠政策。
(二)外部问题
1.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了“三农”贷款的风险
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加大对农村贷款投入的同时,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和农村市场风险的影响,造成部分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风险。
2.恶意逃避债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信心
近几年来,在我国大部分县市,信用环境有所好转,贷户拖欠贷款的现象正在减少。但在少数县市、少数乡镇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贷户恶意拖欠信用贷款、逃避信用社债务的问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增加贷款投放的信心。
3.外部环境不佳,抑制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入扩张
一些行业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用社采取歧视性政策,规定所属系统的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同时,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债权纠纷时办事不力、多头重复性的行政检查、摊派收费项目较多都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的负担,给农村信用社造成很大的阻碍。
4.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后大量流向城市,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
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为邮政储蓄部门组织资金比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使邮政储蓄规模快速增长,邮政储蓄通过吸收存款从农村抽走了大量资金流向了城市。
5.县域中小企业内在素质很低,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投资信心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县域中小企业大部分规模小、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企业市场信息捕捉不准,生产的产品缺乏销路,经营效益较差,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企业产权不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物,造成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其支持普遍感到信心不足。
二、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状况
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节省改革成本,改革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组建省地市农商行为主的彻底商业化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将省联社改为省农村商业银行,是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平均95%以上、山东等省97%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为农村、农业、农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然而,现行农信社体制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制约了农信社发展和支农主力军作用。因此,农信社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提速,以全新、健全的体制焕发农信社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村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务院制定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信用社改革,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一)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明晰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是督促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地区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信用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信用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银监会作为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承担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
农村信用社的过去遗留问题和农村信用社产权和管理体制的问题是所有农村信用社面临问题的源头。首先我们就应该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
1.农村信用社的过去遗留问题
通过所说的“历史包袱”包括呆帐、贷款损失和保值储蓄的补贴支出。要彻底解决“历史包袱”问题,可以考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一次性补偿;这样做虽然一次性支付较大,但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历史包袱与现实经营夹缠不清的经济和道德风险问题。另外,还可以加上一些辅助性的解决措施如向信用社返还农村邮政储蓄、增加央行再贷款、减免营业税等。
2.农村信用社产权和管理体制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舆论界争论的焦点[8]。根据我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模式进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可先将各单独为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同时组建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待条件成熟后,组建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在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信用社承担着当地支农的重任,而当地资金流通量较小致使这些农村信用社长期亏损,另一方面这些农村信用社无法并入城市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不适合归入农村合作银行,所以建议在偏远贫困地区,可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二)各级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关,应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使之摆脱困境,真正做支农主力军。
1.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已出台,农村信用社已移交省级政府。从现在开始,省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如果不加强管理,信用社经营出了事,最终还是地方政府负责;作为政府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信心。
思 2.要真正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将正式成为省级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部门,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一是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二是政府领导深入基层工作,要把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三是要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要积极向国家呼吁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比例的支农政策补贴。
3.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理顺外部环境
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要取消对农村信用社行业歧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严格禁止对信用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同时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与贷户的纠纷时,要坚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债权,严厉打击逃避信用社债务的现象,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县域企业的投资信心。
(三)人民银行、银监会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农村信用社
作为监管当局的人民银行、银监局要一如既往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支持。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调整邮政储蓄业务范围,为了遏制农村资金外流;调整支农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政策。
(四)农村信用社克服困难,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改变思想观念,创新经营理念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在农村、出路在“三农”经济的发展,要努力实现自身在支农服务方式的改变。要采取“主动营销”的经营方式,并将单一的信贷服务转变为以支农贷款为主的全方位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在贷款投向上,由现在的主要支持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转为满足农户生产、消费等方面、全方位资金需求;改专管支农贷款为全员营销支农贷款、农贷款集中审核把关的“审贷分离”方式;根据农户的需求设计贷款产品的“定制” 式服务。
2.丰富改革内涵,找准“支农”切入点
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难的困难,根本的办法就是开展信用村(镇)工程建设,尽快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让信用成为财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并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3.拓展经营渠道,抢占市场先机
要想抢占市场先机,我觉得农村信用社应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思路,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扩容性。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①积极支持农业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县域特色农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县域特色农业和区域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②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主动为个体、私营经济信贷服务,促进个体 私营经济的发展。③择优扶持科技型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④大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住房贷款和各种带收代付、代保管及债券、融资、外汇等新业务,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4.加强硬件建设,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走混合经营道路
要改善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服务工具,构建良好的服务载体,首先要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业务体系,培养新的效益滋生点;其次是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尽快建立农村信用社辖区联行结算系统,并逐步与有实力的中小商业银行就相关业务开展互利互补的合作,实现客户资源、信息技术的共享与利用。另外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实现微机服务和办公自动化,改进服务手段,以更好的迎接市场竞争。
(五)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对策
农信社体制改革应该根据银监会的要求,继续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体系建设思路,以市场化、股份化和社区化为主导方向,在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地位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产权改革,健全法人治理,强化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1.以市场化、股份化为主导方向,选择体制改革路径
从改革路径来看,我国一部分农信社实现了“一级跳”,直接走上了以农商行为目标的改革道路;另一部分则是“两级跳”,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即在农信社的基础上先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再改为农商行。
“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两级跳式的梯次推进改革路径,人为加大了改革成本。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制度设计试图将合作制“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的资本联合结合在一起,实行股份合作制,这种理想化产权模式根本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由于国家在税收和准备金优惠政策制度设计上,人为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比农村商业银行明显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改制时均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模式。近两年,随着优惠政策的到期,不少农村合作银行又重新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了改革成本。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节省改革成本,改革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组建省地市农商行为主的彻底商业化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将省联社改为省农村商业银行,是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
2.改革省联社组织形式,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以稳定县域为基础,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的要求,山东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省联社体制的建议:改革省联社组织形式,组建省级农村银行,对下参(控)股,强化省银行的出资人职能,推动县级法人完善治理结构的改革思路。即由省联社整合城区农村信用社组建省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其他各县市联社的法人地位不变,省级银行参股或控股县市法人,实行省、县(市)两级法人体制的模式。省农村银行参(控)股县市联社后,主要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参与县(市)联社的具体经营,使双方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省联社改为农村商业银行,极大地有利于服务“三农”的宗旨。农信社源于农村、扎根农村,机构网点和业务产品适合“三农”,离开“三农”根本无法发展,为“三农”服务是内在的、生存的需要,无论采取什么层级的法人,农信社都不会离开农村市场。同时,配合到位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的正向激励扶持政策,成立省级法人不但不会偏离服务“三农”的基本方向,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增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结论
农村信用社应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和产权问题,克服自身困难,发挥优势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信贷支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信用社发展的持久动力,使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姚长辉. 货币银行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夏德仁. 货币银行学[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3、周小川. 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周小川同志在深化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03年8月18日)[J].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9):14-15,17.
4、刘明康.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刘明康同志在深化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03年8月18日)[J].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9):18-19.
5、戴相龙. 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发展[J]. 中国金融,2001(10):4-5.
6、《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国发[2003]15号文件.
7、《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2003.8.18 
8、钱伯海. 国民经济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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