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沿革
1.农村信用社的简介
2.农村信用社2003年前改革试程
3.农村信用社2003年后深化改革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2.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⑴管理机制不完善、金融服务现“脱农”苗头
⑵地方政府与监管层博弈
三、产权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1.明晰产权,推行多元化
2.消化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
3.加强金融监管、发挥源于市场和投资人监督约束力量
四、十八大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完善
1.完善内控,合规经营
2.协调发展,全额经营
3.科技兴社,业务创新
4. 解放思想,提高素质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农村信用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着更为复杂问题。本文通过简述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沿革,分析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存在的核心问题,探索产权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以及十八大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完善。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改革发展 产权制度 管理体制 经营管理
浅谈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沿革
1.农村信用社的简介
我国农村信用社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比较单一,有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中间业务等。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愈加明显。但是,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乡镇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城镇建设进程的加速,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实践。农村信用社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出步伐的。
2.农村信用社2003年前改革试程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管理权三度被下放,两度收回。管理体制反复调整,使得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被严重破坏,合作性质名存实亡。而人行对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的定位,反映了我国合作金融独特的政治色彩,甚至可以说这一阶段的农村信用社完全偏离了合作金融互助的目的,彻底沦为政府行政控制的工具,社员的话语权在这一阶段完全失去。
1979年2月,国务院在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自1980年起,农村信用社隶属于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这一阶段还成立了县级联社。1984年,国务院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农村信用社成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90年代后,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从此,农村信用社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2000年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一是信用社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二是在县(市)联社入股的基础上组建省联社;三是切实化解历史包袱和深化经营机制转换;四是理顺与地方党政关系并成立县联社党委。
2001年11月,张家港农商行成为全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者之后,全国各地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异彩纷呈。
3.农村信用社2003年后深化改革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 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余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10.8%。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
2004年8月国务院将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21个省(区、市),并提出: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三是转换信用社经营机制等工作重点。
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年未,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824家。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农村信用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着更为复杂问题。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因此,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成了改革主要探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只有建立起清晰合理的产权制度,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一直极为重视,认清产权问题的内在原因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三种产权制度改革是走合作化、政府化还是商业化、市场化,不仅是当前改革争论的核心,也是改革理念的一个分水岭。为此,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大体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应该走真正合作制的道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农村金融应该强调政策性的特点,国家支持的农民组织是合理的发展组织。其成因:一是我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无法支撑商业化金融组织,大部分地区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二是一旦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农村金融市场必然会发生缺位,将导致农业产业(高风险、收益小、周期长、成本高、资金周转慢)与盈利为目的商业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原则相悖,资金一般会从农业流向工商业,形成为农业“供水”的金融机构演变成为“抽水”机构。三是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额小、分散、个性化的大市场,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不适应农户分散的、多样化的小额要求。这正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所在。而农村信用社合理利用了其成员在当地所固有的信息源和信任资本。因而降低了信息、监督和执行等交易费用,给社员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四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尽管存在着制度缺陷,但也同时存在着制度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地适应性,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它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五是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落后的地区,出于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理应加强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扶持的优惠政策。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历史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行不通,信用社制度本身存在的合作性质并不是完美的制度选择。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其理由,一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已全部丧失。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其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特别是前两年的增资扩股,较大部分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的。二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从诞生之时起,就没有真正的合作制。贷款程序与商业性金融基本相同,农民也从来不承认它是互助合作性质的机构。因此,农村信用社吸引农民参与的改革,注定只是流于形式。
从以上二种观点中看,国家的支农政策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大规模的亏损,但也有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的。资产分割制度失灵是产权主体不明晰的根本原因,而不是单纯依靠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改革就能解决的。首先,入股动机非理性。农民普遍对入股信用社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甚了解,入股主要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以及对政府“号召”的顺从行为。农村信用社一直由政府控制并运行,入股农民几乎无权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在短期内完成增资扩股计划,致使股本金虚拟化和不真实现象,形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更无法去关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和外部监督很难有实质性的加强。其次,股权结构分散。不同股东出资数量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导致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多数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造成的所有者缺位,导致经营者独揽大权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随着产权制度深入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逐步出现。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可以说在目标上,法人治理与产权制度安排是一致的,产权结构内生地决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所以法人治理结构一定要和产权治理结构相适应。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三会”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者表面上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还是由县(市)联社任免的。股东大会以及理事会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和人事任免做出决策,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二是出现了外部人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是行政主导型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的发展方向、目标市场定位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干预,缺乏独立的发展方向,从而出现了外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信用社主任和员工等内部社员控制着经营自主权,外部社员不能有效地对内部社员的行为实施最终控制,从而出现了内部人控制。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三种职能: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三种职能的履职方法、方式、途径、目标存在重大差异,由不同部门分别履行将有利于形成制衡机制,促进履职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
1996年,国务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一系列的部门归并之后,实际上三种职能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并全部承担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这导致履职效率低下、政企不分十分严重,危及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这正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3年,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深化,国务院下发了15号文,将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相继组建了省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平台。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省联社和监管机构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维护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联社在扭转基层信用社管理混乱局面、处置风险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部分省联社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定位出现偏差的情况日益凸显,甚至不当干预基层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其消极作用已被监管机构注意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⑴管理机制不完善、金融服务现“脱农”苗头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秘书长周永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联社作为一级法人机构,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掌控了地方农村信用社的人事任免、信贷项目审批等权力,进而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出纳库,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同时也将阻碍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因此,省联社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一环。” 这种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直接制约了一级法人下社员的管理权、经营权,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名无实,这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相悖。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服务的主力军,因受制于省联社掌握着基层信用社的人事任免权和业务经营活动审批权,省级联社已经很大程度上主导了社员的经营活动,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更多流向了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因此,造成“离农、脱农”现象并不难理解。一个成熟的金融体系应该是普惠的金融体系,需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来发展。如果农村信用社都变成县联社、省联社,变成了一个大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可能再去为中小企业服务。农村信用社被政府利益绑架之后,投入到三农服务的贷款就将会有很大一部分被基础设施投资所占用。
⑵地方政府与监管层博弈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但因多种因素影响,合力推进改革发展的“一盘棋”尚未形成,省联社的改革阻力巨大。省联社是由县联社、市联社慢慢发展而来的,监管层当初批准这一金融机构成立,意在使其充当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全省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换言之,省联社是其组建的基层法人社的最终责任人。在县域法人机构自身公司治理能力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强化其独立性,那么很可能诱发新的风险。对于省级政府而言,一旦削弱了省联社的行政权力,那么地方项目信贷资金的筹措就不如以往便利,恐怕地方政府难有推动改革的热情。
三、产权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1.明晰产权,推行多元化
要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必须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分散股权,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克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要求农村信用社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吸收当地的农民农户、个体工商业户、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资本、外资企业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农村信用社只有建成大型的以市或省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成为一个地方银行,才能增大抗风险的能力,保证经营的安全,保证社会的安定。当然,农村信用社建成以市或以省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就没有风险了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它的抗风险能力肯定优于以乡、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金融企业越大,其战略纵深越大,抗击风险的能力越强。最近,媒体报道,美国最大的银行花旗集团在2007年最后一个季度就亏损了将近100亿美元。这对于该行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但若对一家小银行来说恐怕早就破产了。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信用社,国家管理300多个地市级农村信用社或30多家省级农村信用社,要比管理3000家县级农村信用社或几万家乡级农村信用社容易得多,产生金融风险的概率要小得多。
如果形成以市或省为一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各县或市联社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就不用再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只有经营班子即可。因为市或省级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才成立理事会、监事会。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县级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相互打架或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市级或省级农村信用社层次、素质较高,可以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和相互制衡。从目前北京、上海农商行的经验看,成立省一级法人是成功的。
如果以省联社为一级法人,那么农村信用社内部将会形成自上而的治理、约束和监控。在我国,最有效的治理、约束和监控不是来自于平行级别的各种组织,而是来自于上级。也就是说,县(地市)级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相互治理、约束、监控(即常说的自我约束)力度和效果,要远远小于地市(省级)农村信用社对其的治理、约束和监控。对此道理,国内银行的管理模式及效果就是明证。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产权体制改革的过程,基本上应沿着这样一条道路: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企业、信用社职工、其它金融机构等入股农村信用社,使之成为最初级的股份制金融企业。随着经营效益的向好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地市级统一法人、省级统一法人的建立,随着农村信用社组建为银行,农村信用社可发行股票上市,最终实现完全的高级的股份化银行,成为一个内部约束健全,外部约束有力,市场化、区域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消化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
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加快历史包袱的化解进度。对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对实施兼并重组,允许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监管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
3.加强金融监管、发挥源于市场和投资人监督约束力量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落实属地银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各级监管机构的纵向联动机制,以及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不同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传导,增进工作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针对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低,机构网点数量多的特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着力充实县域监管力量,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贴近式监管。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股权委托代理和转让机制,鼓励采取“用脚投票”方式制衡和影响管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广大小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参与深度明显增强。指导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实施第三方审计,提高机构运营的透明度,迫使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状况,借助社会公众力量监督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行为的机制开始建立。
四、十八大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出部署:“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进行,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经营管理应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这向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还需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加以完善。
1.完善内控,合规经营
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一是要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前提,切实按照“三法”要求,规范经营,自律行业行为,逐步把经营纳入法制化、系统化、科学化轨道;二是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三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必须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制度正行为,以制度定责任,以制度强队伍,以制度促落实。
一要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锻造制度执行力。第一,要加大制度的回检力度,对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要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约束风险隐患;第二,要抓整改问责,要自查自纠,自我暴露和自我整改,对整改台账中反映的风险隐患、整改落实、责任人处理、后续审计等情况必须持续检查,在检查中一但发现整改不力,或出现新问题,对整改不力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从严问责;第三,严格执行开办新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代理产品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要充分,警惕那种只注重效益而忽视风险的业务品种。
二要加大风险排查深度。要围绕“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网点、重要和关键岗位”,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强化账户对账,排查账户风险,展开票据业务检查,全力防范票据诈骗。
三要强化内审职责,排查内部风险。要做到内部审计不走过场,严防 “猫鼠”一家,切实落实九种人排查措施;严格执行重岗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要加大稽核内审职责,强化自我发现,对强制休假人员,要及时对其所经办的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增强稽核审计的独立性。
2.协调发展,全额经营
农村信用社根据市场营销的要求,对资产组合与负债组合进行对应控制,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总体优化配置。在存款组合上,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应占绝对份额,在城市金融市场应占一定份额;在存款种类上,要巩固储蓄存款,狠抓对公存款,增加同业存款;在存款的期限组合上要以定期存款为主,扩大活期存款;在信贷资产组合上,贷款对象应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以服务农民、农业和民营经济为主;同时可本着“择优扶持”的原则,在资金富裕的条件下,可适度开办消费信贷及有选择地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存款攻关。要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存款规模这一主线,转变营销思路,创新营销方式,以提升员工柜面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实施走出去营销客户为根本,组织员工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居民家中,广交朋友,广集信息,广挖储源。做好资产经营。要组织员工深入农户,了解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以创建信用社区为载体,在把好信贷风险的同时,简便放贷手续,积极支持农户发展生产生活和新农村建设。做好中间业务。要抓住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及银行卡开通的有利契机,积极创新中间业务品种,扩大利润空间。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的优势和客户面广的优势,积极拓展各类中间业务,大幅度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做好信贷风险防范。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严把贷前调查、决策和贷后管理关;建立健全贷款到期提醒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细化贷后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同时要完善清收机制,落实清收责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优惠政策支持,依法加大不 良贷款的清收和核销力度。
3.科技兴社,业务创新
计算机的应用有利于提高核算质量、规范操作规程、提高管理水平这不容质疑,这种认识必须是基于各级联社与基层信用社主任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增加计算机投入力度,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完成科技队伍的建设,从而为业务发展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为经营理念的实施提供科技保障。
根据“三农”发展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创新。要在保证安全、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并针对农村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量体打造金融业务新品种,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业务创新。要因地制宜、适时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新品种和业务结算新渠道,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针对股市热、基金热等特点,积极与证券公司协商,开通银证通等业务,推出一些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等,吸引更多优质的客户,不断壮大客户群体。
4. 解放思想,提高素质
员工的思想要解放。要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意识,摒弃过去的旧思想、旧观念,树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营销观念,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发展观,实现从过去被动等客户上门向主动营销和服务转变,把“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理念深植到每个人思想意识当中。创新思想要解放。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深入市场、深入客户调查研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创新创造、先行先试,在业务品种上、在服务举措上、在服务手段上等积极借鉴其他银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其精华进行创新改造,开发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企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人,如果人的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么很难取得事业的成功,因此加强员工素质的提高至关重要。为此,首先有必要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整体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在素质提高过程中,重点要提高科技素质,即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其次是应适当召收一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召收金融、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通过几年的培养,充实到各级领导队伍中。第三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快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参 考 文 献
周脉伏等,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 中国金融出版社
李爱喜,新中国60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回顾与展望,财经论丛
张建刚,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新思考,中国金融
张稚莲,中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沈瑞钢,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的探索,财政研究
肖四如,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中国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