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特点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小额贷款发展对策研究
内 容 摘 要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不断深化的成果,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并有效推动了金融创新。在近20年的发展中,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也开始显现。身份定位、融资规模限制、我国利率受管制以及转型困难等多重因素,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处境严峻。文章在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找出问题的存在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浅谈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进行了小额贷款试验,自此小额贷款形式正式出现。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传入我国,在近20年的快速发展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有效地弥补了我国金融市场空缺,支持了我国城乡中小型工商户以及微型企业的发展。而受到发展时间和水平的制约,我国小额信贷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小额贷款也遇到了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难题。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因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依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经济的整体性发展和突破。且在中国特殊的金融体系下,中小企业、个体户等微观经济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本着服务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体系的空白。但从现实情况体现而言,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大量退出的事实。所以,建立一种有效的、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农村金融机制,从而带动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的建设中去是很有必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也为我国的金融服务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致力于服务中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并为其提供的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持续信贷服务贷款。根据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它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驶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在过去的一年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6080家增加了1759家,同比增长28.93%;贷款余额从2012年末的5921.03亿元新增了2270.24亿元,同比增长38.34%。与2012年末时的数据相比,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发展显著。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疏导、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压缩地下金融身存空间,实现民间信贷和正规金融的对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发展不平衡
对比2013年度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统计情况发现,不同地区间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水平上是存在差异的,且这个差异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受限于经济发展程度,小额贷款公司在各省市之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据小额贷款行业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573家,贷款余额达到1142.90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3%和13.95%,均位居全国第一。而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这西部6省小额贷款公司总计851家,贷款余额为493.09亿元,不及江苏省数据的一半。
表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时间
机构数量(家)
从业人数(个)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2012年第4季度
6080
70343
5146.97
5921.38
2013年第1季度
6555
75481
5671.84
6357.27
2013年第2季度
7086
82610
6252.10
7043.49
2013年第3季度
7398
86273
6658.95
7534.50
2013年第4季度
7839
95136
7133.39
8191.27
表1反映了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发展情况,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的急速增加体现了我国金融体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需求,而贷款余额指标始终高于实收资本指标可以间接表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短缺,总体融资杠杆水平较低。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1.只贷不存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于:股东缴纳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根据我国金融环境,目前不适合开放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由于自身资金有限、缺乏相关技术,无法引进针对贷款对象的诚信征信系统,因此无法对贷款对象的诚信还款能力作出实质的评估。这一规定有效规避了“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作困难,进而出现破产停业的状况,危及到存户的利益并破坏金融业稳定“的不良状况。同时,这一规定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无法满足市场贷款需求,对经营和规模的扩大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2.灵活性较强
灵活的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在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制定处符合具体情况小额信贷利率。这样的高于基准利率的设定方式在规范小额贷款行业经营的同时,能够契合当地具体发展需要,并使其获得可持续发展。
3.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高
首先,由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在贷款利率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越想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往往是最容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损失的客户。借款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等中低收入群体,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这些群体在贷款时,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因而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问题。且这种风险是具有非系统性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相关的非系统因素,如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个人信誉、还款意愿等。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在分布也是有偏的,贷款的收益是固定和有上界的(利息收入),其损失则是变化和没有下界的(本金和利息全损)信用风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往往倾向于将贷款投向并集中于有限的老客户、利益相关者,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违背了风险分散原理。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小额、分散”的原则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市场预期和最初定位中,小额贷款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就如同“毛细血管”一样,用有限的运营资金争取服务更多的微小客户,在缓解农村地区资金紧张,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并未有效实现当初的设想,只是对商业银行模式进行了简单复制,依旧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未能达到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受资金实力、投资意识以及专业技能等因素制约,小额贷款公司更多地设立在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影响了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入和辐射功能的有效发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更多地投向非农产业并开始偏离“小额”的轨道,向中小企业倾斜而且呈大额化集中化趋势。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逐渐偏离 “小额、分散”的原则,很有可能会使其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因而背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因为在发展初期,缺少相关专业人才,且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决策层人员来自银行,受限于固定思维,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所以会存在平均单笔贷款金额过大、贷款上限贷款的现象。
(二)资金短缺,风险累积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条例规定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市场化新融资方式探索还没成气候。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的是贷款市场的空白点,对填补农村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因而能比较容易地获得自己的客户,并在开业不久即贷出大部分资金。但是受制于严重不足的资本金规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贷放完毕后陷入“无贷可放”的尴尬处境中。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几千万元,而贷款需求却十分旺盛,资本金一般长则半年快则两个月就放贷完毕。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向银行融资,但现实中向商业银行融资,也同其他非公企业一样困难,加之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使其目前的资金问题较为突出。难以根据市场需求来具体实施放贷计划,这是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扰。
因此,市场上开始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将要到期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贷款,再将钱贷给企业,企业将这笔钱还给银行。银行少了一笔坏账,企业未违约,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赚到了银行与企业的利息差。看似三赢的局面,却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此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受限、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已成为阻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频出融资险招,想出各种招数融资,合伙基金等涉嫌违规的融资方式纷纷出炉,涉嫌违规。如此下去,在泡沫与风险的迅速积累中,未来将对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三)业务范围窄,盈利空间小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需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实被界定为企业性质,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运营现金,但在《公司法》中又无章可循,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经营业务单一。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业务,未能开展多样化服务,而贷款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形式。业务品种单一,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长期战略制定造成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仅依赖于贷款利息这一收入来源,其盈利空间十分有限,尤其是近年来,受央行降息、利率市场化和高税负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收入空间不断萎缩的不良状况。
面对高成本、低收益实际经营情况,可发放的单笔贷款规模又受到限制,在逐利性动机驱使下,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会有明显下降,致使其在业务开展进程中较为缓慢和滞后并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 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多头监管,无人负责”,其性质、职能作用和业务发展均处于模糊状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同时又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却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金融企业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性质界定不明确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尴尬的境地,它从事着信贷的金融业务却不具备 “金融机构” 的身份,游离于正规的金融监管体制之外,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履行被监管义务和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五)改制门槛过高,前景不明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改制条件有: 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比例均不低于75%; 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比均不低于60%; 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六)金融市场的冲击
金融市场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关系的方向并不明晰。一方面,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一个能够促其蓬勃发展并提高其运营效率的金融环境。然而,另一方面,发达的金融市场同时也会降低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需求,从而潜在地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可能最终取代小额贷款公司。
近年来,我国紧跟国际金融发展步伐,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全面带动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和金融体系的健全。竞争加剧的金融市场,促使商业银行的数量以及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可能会刺激小额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降低成本和增加其业务来提高其服务质量、吸引客户。
此外,在国内金融市场中刚起步不久P2P网络小额信贷行业获得了逆袭性发展,以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为例,短短六天内它的客户规模就突破数百万,充分展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力巨大。其业务量也在慢慢地扩大中。互联网金融也在慢慢地“入侵”传统金融行业的地盘。
三、我国小额贷款发展对策研究
(一)明确法律地位,清晰市场定位
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规模正不断扩大,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一直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给予明确的定义,使其在成立发展之初就面临资金短缺、贷不应求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应该属于金融机构而不是企业法人,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它将享受金融机构特有的融资渠道,拓宽其融资来源并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它的茁壮成长需要的是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所以,我国应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制订,制订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发展情况,建议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吸收社会存款并将其纳入其他商业银行同等的征信和支付结算体系。
(二)明确监管主体,适度加强监管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主要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省金融办、省银监局、人行、工商局会商议并共同参与审批,县级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所负责的监管范围有限,并且缺少相关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而难以实施全方位监管,多头监管往往导致了监管空缺。且近年来,随着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性金融业务的出现,金融市场化不断深入发展,大大增加了金融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因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初期,要及时明确监管主体,坚持全面、合理、适度的金融监督。
同时,作为新崛起的创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其成长初期需要的是适度宽松的发展空间。监管过严会压制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活力,不利于其持续性发展。因此银监会应进行适度灵活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并积极利用小额贷款协会的优势,发挥行业自律机构的作用。适度监管能够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新的空间,促使其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解决贷款资金短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资金,优化企业放贷的方式,采取供应链的金融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整合,针对企业应收、存货、预付等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方案设计,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向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尤其是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使得供应链上相关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支持。从而解决供应链上资金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回收投放资金,促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其次,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是解决小额信贷资金巨额缺口问题,有效突破“贷不应求”这经营窘境最为直接的方法。针对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错、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或允许他们提前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力量,比如提供批发贷款或者再贷款的方式来提供后续资金来源。
(四)有效控制风险
首先,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因而小额信贷机构在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内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制定科学的业务流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具体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贷前,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调查,从源头上规避信用风险的发生。贷中,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流程,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结合借款人的风险评级,授予合适的贷款额度。贷后,实时关注借款人的贷款偿付能力,并提取相应的风险损失准备金。
其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面对的借款人的经济特征、借款用途的趋同性非常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严峻的信贷风险集中问题。如果小额贷款机构要降低违约风险,那么必须进行分散投资,寻求来自不同行业和不同的地理区域的客户。
再次,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和相关的金融从业经验,可能识别不到借款人潜在的风险,而公司也会因此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易导致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先进的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机制。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风险文化理念,来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员工道德风险的发生。
(五)学习商业银行,利用网络拓展服务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得到了巨大额度发展,这可能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导致积极的溢出效应。由于商业银行可能会采用的现代的、更有效的银行技术,或者是发展网上服务、手机客户端服务,这对于小额信贷机构而言是十分值得学习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结合自身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新型服务的形式进行有效的复制,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增长,也可能提高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技能,因为这使得受过专业金融教育的人员数量增加,从而进一步帮提高了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
同时,随着网络覆盖率的增加以及网络金融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应对市场需求,积极拓展网络市场,健全服务渠道。针对较小额度的贷款,进行网络信息审核之后,从网上直接拨付贷款金额,减免繁琐的手续,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成本的同时,也方便了借款人员及时获得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请相关技术人员设计手机客户端,为老客户提供周到服务,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结 语
我国创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有效支持农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的经营基金短缺的问题。作为新型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挥着聚集民间资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等职责。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虽然在目前的发展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了很多的困境,但相信,小额贷款公司必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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