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纲: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表外融资业务在社会总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情况,分析主要的影响要素,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研究如何加强规范管理。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空间和潜力
金融服务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理财产品推陈出新
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拓宽收入来源
金融市场结构变化,资产的证券化趋势加剧的推动
优化资源配置,转移风险的需要,等等。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存贷款业务在表外循环具有不确定性、自由度大、透明度差、交易集中程度高等特点,,加之法律关系不明确,其风险没有充分揭示和隔离,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业务品种单一
银行理财管理业务的法律界定不明确
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规避监管,存在着合规性方面的风险,
业务发展缺乏管理等。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防范原则和措施建议
为确保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建立业务监管原则,规范表外业务,防范金融风险。
首先是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是构建风险管理框架,再次是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监管等原则。等等。
在具体措施上要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丰富理财业务的创新,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和控制,加强内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
正文: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猛,不仅表外业务金额快速增长,而且表外业务品种也迅速增加。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 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比上年少8598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9.78万亿元,同比多增8900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3554亿元,同比少增2294亿元;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同比少增396亿元;信托贷款增加5174亿元,同比少增1.32万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1285亿元,同比少增9041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43万亿元,同比多6142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50亿元,同比多2131亿元。2014年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为1.69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多5486亿元和4413亿元。
从结构看,2014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4%,同比高8.1个百分点;外币贷款占比2.2%,同比低1.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3.1%,同比低7.5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0.8%,同比低5.3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14.7%,同比高4.2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2.6%,同比高1.3个百分点。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将加速发展
表外业务作为西方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拓展的一个重点,它的发展速度以及规模都已经超过了表内业务,在银行业务结构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无论在业务规模上还是品种结构各方面都和国外相差甚远。我国商业银行应抓住发展的机遇,实现经营多元化,拓展新的利润渠道,努力拓展表外业务。
㈠ 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从信贷资金需求逐步向非信贷型金融服务需求转变,投资型金融需求开始逐步下降,交易型金融需求和消费型金融需求不断上升,从原来单纯的存贷款业务需求逐步向代理收付、现金管理、管理咨询、资信评估、融资担保、票据发行便利、委托理财、信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的金融需求发展;随着个人金融资产的多样化,个人对银行的需求开始从单纯的存款业务转向代理收付、个人理财、基金投资、国债投资、证券买卖、购买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发展。目前,我国银行机构与银行同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之间的理财业务合作已全面展开,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也日益丰富。一些商业银行充分动用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优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提供财富管理、融资、风险管理、价值提升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型银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盈利增长点开始从传统型业务向表外业务转变。 ㈡应对市场竞争,拓宽收入来源的需要 目前,中外资银行逐步由早期的错位竞争转向了更为直接的正面竞争,高端业务、高端客户集中的表外业务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核心领域。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比在10%左右,形成表内表外业务一长一短的“跛脚”状态,而一些西方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这一占比达40%以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品种约为100多种,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经营的表外业务品种数量均在300种以上,我国商业银行在代客理财、咨询、衍生金融产品等表外业务服务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还很大,综合竞争能力不足。同时,从现在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看,利息收入是其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未来银行将获得更多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在竞争压力下,银行的利差获利空间必将收窄。这迫使商业银行寻求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㈢金融市场结构深刻变化的推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波动幅度逐步加大,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各种长短期有价证券在发行、转让及债权债务的结算等环节上的违约风险不断加大,客观上产生了大量信用担保、避险及套利等需求,促成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承诺、信用担保、信用证等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
㈣优化资源配置,转移分散风险的需要
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产的流动性。一些表外业务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它可以通过出售追索权的贷款,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证券化,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加速资金周转。而银行表内业务,无论是贷款还是证券投资,不仅面临本金损失的信用风险,还面临着利率、汇率波动等市场风险。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对冲、转移或分散部分风险,如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等工具可以分散转移、转移信用风险,期权、互换、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则可以转移或降低市场风险。
这些动力要素的共同作用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存在大力拓展的空间,并继续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只重视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发展,即只重视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几乎是空白。随着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及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涌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营业网点、从业人员、服务品种、经营收入等方面均有所起步。但就其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而言,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差距很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要求,同时,还存在法律关系不明确、表外业务风险没有充分揭示和隔离等问题。
㈠业务品种单一
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银行业务发展受到严格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很窄,在很长的时期内一直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存款、放款和结算业务,起主导作用的是日常操作简单、间接筹资功能较强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而层次较高、为客户提供智力服务而直接收取手续费为主的表外业务品种比较单一。而为大公司充当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为公司的收购、合并、重组提供咨询服务等新兴表外业务都没有开展,有的还因为受到限制无法进行,而这些恰恰是国外商业银行主要的非利息收入来源。这些限制的结果导致国内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差,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以及专业经验不足,人员素质差,各行之间表外业务的低层次、同质化竞争更趋激烈,过度的价格竞争几乎将表外业务的发展逼入恶性循环的轨道。
㈡信托业务的法律关系不明确
目前我国银行表外业务运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种银行理财产品,其资金运用主要对应的投资对象是银行承兑票据、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并投资于债券、股票、基金。在理财业务活动中,银行根据与客户事先约定的计划和方式,以银行的名义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这符合信托的基本定义、其实质是信托业务。但是,目前我们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信托、信托制度和信托法律关系是信托公司的专属工具,其他非信托金融机构(如银行)不能运用信托制度和信托法律关系。这往往容易影响对银行综合理财服务本质关系的认识,将信托误以为是委托。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在信托业务中,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或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契约规定条件和范围,占用、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信托的关键点是需要转移财产权;从权限上看,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以自己名义从事业务,并有较大权限。而委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委托中不需要转移财产权,委托业务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直接受委托人的制约。但现有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上述业务的法律关系界定为信托,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将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混淆,致使风险隔离机制引入不及时,难以断定银行、客户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㈢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这两年,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信贷适度收紧,不占用贷款额度的与信托合作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规避政策和缓释业绩考核压力的工具。银信合作项目占整个信托资产的比例达到80%,通过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发放了一部分额度外的“表外贷款”,将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存款和贷款转移到表外,银行存款转为信托存款、银行从贷款人转为贷款管理人、投资管理人,银行资产转为信托资产,导致了存款和信贷的表外循环,但其核心仍是变相放贷。由于银监会禁止银信合作的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自家行的信贷资产。近年,出现了银行之间互相购买对方银行信贷资产、或互相购买对手方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来释放信贷额度。这种存贷款表外循环产生的表外风险易转化为银行表内风险。部分银行部分银行不受让信托收益权,而受让委托贷款权,先由一家企业向融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然后用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购买这个委托贷款债权、在信托收益权转让和资金类投资上打擦边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有的企业或项目经营恶化,带来信用违约风险,或信托公司由于盲目投资扩张自营业务,形成亏损,遂进行欺诈,发行信托计划,挪用信托资金填补自营亏损,构成违规经营,牵连合作银行,造成商业银行直接的信用风险或间接的声誉风险。有的银行将贷款转化为信托公司打包的证券化融资产品,再将资金投资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和高风险领域。甚至有个别银行员工在资产负债表外化过程中,将信贷资金转移到国家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或民间高利贷市场,形成操作风险。
㈣在规避监管政策中存在着合规性问题
央行近年来实施的稳健货币政策,一方面逐步收紧了商业银行流动性,使商业银行在实现信贷投放方面面临更大的吸储压力。于是就通过加速发行理财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为确保利润增长和业绩考核达标,一些商业银行通过安排理财产品在月末和季末发行或到期来冲高存款以应对贷存比考核,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另一方面,有些商业银行为规避信贷调控政策和和严厉的资本监管政策,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按风险敞口的2.5%加收承诺费,同时将贴现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注入银行资产池,把票据资产转化为理财资产,变相提高信贷规模;有的通过银信合作将银行贷款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作为信托贷款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以加快信贷投放;有的绕过信托公司,以理财资金作为来源,直接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规避贷款管制和资本充足率监管政策。由此产生的理财产品需求,又进一步带动和刺激了理财投资对象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快速增长,强化了存款表外循环与信贷表外循环间的互动。
㈤业务发展缺乏管理
从表外业务的管理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构都是以存贷职能为中心围绕着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来设置的,没有组建专门的或相对独立的表外业务管理机构,也没有对表外业务进行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投入不足,尤其是对新兴表外业务的投入很少。虽然有些行建立了自己的表外业务部,成立了专门以市场为导向的表外业务管理机构来对表外业务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协调。此外,表外业务的开展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及科学、有效的指标统计、考核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时,往往注重业务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而对操作规范、财务制度、风险防范重视不够,容易导致基层临柜人员操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规范化管理,甚至因为不懂操作而拒办业务。
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防范原则和措施建议
为充分有效揭示、防范和隔离表外业务风险,确保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加强表外业务管理。
㈠要明确信托业务的法律关系
通过有关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财富管理业务的信托关系,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要求,切实维护银行、客户的权益并促进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健康发展。这种信托关系客观要求设立风险隔离机制,因为当信托设立时必然会发生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将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分开,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追索,并能够对抗第三方诉讼,保护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实现风险隔离。商业银行引入信托风险隔离机制,便于委托人或受托人在遭受破产风险时,凭借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效地隔离风险,以使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客户资产得到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也能隔绝信托财产管理运作中产生的表外风险向银行自营资产转移。
㈡要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由于在理财业务中,银行的角色转为资产管理人,因此银行内部必须要有具体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国际惯例需要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业务单元落实资产管理职能,单独核算,集中经营管理信托理财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资产管理业务即承担通过零售渠道集合大众资金服务于大型企业公司客户;又自成体系地提供一对一私人银行业务,其实质是富裕家庭管家式服务外包银行,业务范围包括一对一资产管理、保管箱等银行业务,也包括非银行业务的个人生活照理等全方位服务,客户数量少、服务标准高,其业务与零售业务分离,划归资产管理业务。以便从运行机制上隔绝理财业务与银行自营业务间的风险传递,有利于集中管理控制理财产品资金流向,防止理财资金向影子银行的传输。
㈢要建立健全表外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表外业务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较难预测和评估,因此,商业银行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建立信用评估制度、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双重审核制度等),明确表外业务运作中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严格的业务程序和业务条件,注重对表外业务中形成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项目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使各项业务的操作者、监督者和风险管理者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另外,商业银行要着力建立限额管理制度。虽然银行角色转为资产管理人,法律责任有所转变,但传统授信业务所具有的风险并没有因此而从信托资产中转化掉,只是表现为银行的声誉风险。因此,银行必须以债项评级和客户评级为依据确定项目发行额度,以优质项目储备为依据建立年度资产管理总额。
㈣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和控制系统
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的管理信息系统,重点监控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资产、负债并表后的资产负债表,严格限制其杠杆率,以避免其风险传递。该系统一般包括日常监测系统、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不断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增加表外业务报表,以及时向金融管理当局报告交易情况和统计数据,强化交易透明度。
㈤健全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
加强内部组织的协调与制衡。内部组织和岗位的构建应重视操作程序的监督与制衡。建立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设计规范的业务流程,各项业务的操作者、监督者和风险管理者必须分开,明确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实现对风险的数量化、连续性的监控,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承担,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更新现有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模式,对表外业务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涉及表外业务的内部凭证基本要求要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简历表外核算账簿和或有负债报表制度、严格核对制度、凭证之间、凭证和账簿之间、账簿之间、账簿和报表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做到证、账、表相符。尽快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对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在内的表外业务风险进行审计的队伍。建立独立审计的风险管理模式,准确评估风险控制的差距和自我改进情况。审计范围要全面覆盖风险头寸、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职能等内容。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㈥优化表外业务会计揭示方法和报告制度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把握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质量,表外业务多属金融创新发展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具有哦更高的技术性要求,建议按照充分性揭示原则。强化各类有风险的表外业务的报告制度。尽快研究制定一套统一或有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制度,以确保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一贯性和可比性。为了掌握银行或有负债的风险,可要求商业银行增设或有负债报表,以及时报告有风险表外业务的情况。
㈦开展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项目质量评级
根据信托公司的质量评价指标,确定信托公司的合作资格。采取分行初评,总行审查、确认的方式,资格一年一评,年内有效,以便提高业务合作效率;信托项目实行项目评估制,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托贷款项目,应视同为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流程进行评估、审批。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发【2000】344号)
3、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
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和《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2011年1月)
参 考 文 献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2、"国有股减持"课题组,《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3、陈武朝 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年第1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同2
6、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