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摘要,介绍了绿色信贷的概念和实质,总结了绿色信贷的产生背景,其中提及了赤道原则的基本内容,另外在该部分还探讨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动因。
二、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介绍了国外绿色信贷的各种产品,并以花旗银行为例,描述了绿色信贷在跨国银行中的具体实施方法。
三、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展情况,首先回顾了我国相继出台的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然后总结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最后介绍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具体做法;
四、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探讨,提出我国现行绿色信贷存在的不足,并试图探讨其原因以及改善途径。
内 容 摘 要
(一) 绿色信贷的概念和本质
2007年7月由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三家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绿色信贷可以被理解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信贷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体现环保意识,通过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表现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传统的信贷管理,“绿色信贷”机制的核心在于其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二) 绿色信贷的背景
1.环境保护引发全球关注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深,各种环境问题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全球气候变暖、水体污染、自然灾害频发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有识之士们早已意识到保护大自然的紧迫性,并开始尝试各种方式挽救我们的生存环境。逐渐,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保护环境的热潮中,社会各界正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着各自的努力。
2.金融机构加入环保力量
过去金融机构曾被认为与环境无关。然而,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不仅要在日常运行中坚持环境友好,还应承担起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等功能更广泛的影响其它行为主体的责任。这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流共识。以此为契机,全球众多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开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决以全球气候变暖为首的各种环境问题。
通过金融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首先体现在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设立,目前除英国外,欧洲各国都有活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我国也正在积极筹备,为建立较为健全的碳交易市场做着各方面的努力。其次,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已经越来越关注低碳和新能源产业。尽管风险投资基金的传统投资方向是IT、生物和新材料企业,但是新的动向表明向环境金融这一领域的开发已经成为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的关注点。除此之外,碳减排期货、期权逐渐进入衍生金融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
3.赤道原则成为操作指南
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家国际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在项目融资中屡屡碰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会上花旗银行提出建议,国际金融界应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2003年6月,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正式施行赤道原则。2006年3月,又对原版赤道原则的文本进行了修订,形成第二版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旨在用于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准则。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应尽审慎性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执行不会破坏环境、不会引发社会问题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可提供融资。
赤道原则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其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赤道原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4.环境经济法规出台
我国环境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环境和依据,成为绿色信贷推行的重要动因。(详见第四部分)
(三)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动因
绿色信贷的推广和不断完善必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作为一项外部经济的举措,通过绿色信贷产生的环境保护的全部收益并不仅由商业银行一方享有,所以短期来看银行缺乏推行的动力。但是从长期看商业银行还是有利可图的。
1.积极开展环保产业信贷项目,把握新经济增长点
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生物多样性、清洁生产、可持续供应链融资等项目已成为全球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些领域开展信贷融资,是商业银行必须把握的发展机遇。随着环保项目优势的显现,作为投资人的商业银行也将分享其经济收益。日本瑞穗实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积极开展新型环保融资信贷项目,业务排名从2003年日本第18名上升到2006年的第3名。
2.避免投资两高企业,谨防经营风险
贷款企业若因污染被处罚,失去生产能力,或由于被强制治污改造造成生产成本增加,银行会面临信贷违约风险,担保物也会因遭到企业生产污染而贬值,如土地被污染。
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便会影响贷款的收回。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银行竞争力
市场竞争中,很多银行在体制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加大革新力度,以不断的金融创新为手段,努力降低风险,提高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以提升竞争力。而银行的形象品牌信誉也是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是支撑这些软实力不可或缺的因素。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自身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平台,帮助银行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4.与国际金融体制接轨,顺利实现“走出去”战略
在国际舞台上,实行和平崛起的中国需要贯彻“走出去”战略,银行业也是如此,我国将逐渐从一个大型资本输入国变为大型资本输出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话题也被反复讨论。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而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利于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从而对扩大海外市场起到促进作用。
二、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
(一)绿色信贷品种多样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介绍,目前在以北美为代表的国外市场上,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以下品种:
1. 住房抵押贷款
总体上,针对购买新型节能房屋或投资于改造、节能设备或绿色电力的客户,绿色抵押贷款为他们提供远远低于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同样地,银行提供的贷款也可以涵盖将传统型房屋改造为绿色电力房屋所需的成本。
创新的绿色抵押贷款方案含有对减少气候变化提供的捐助,为所有抵押贷款客户购买的住宅提供免费住宅节能评级,在客户持有抵押贷款的每一年,由银行向气候关爱公司支付一笔钱,用来减抵住户五分之一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2. 商业建筑贷款
北美已经开始出现针对“绿色”商业建筑的有吸引力的贷款计划和方案,这类商业建筑的主要特点是比传统建筑的能耗要低(约15%-25%)、废弃物及污染更少。一些评估师对减少的经营费用、性能改善及使用寿命延长等优点十分偏好。同时,工程造价降低使得净营业收入增加。
3. 房屋净值贷款
利率降低的房屋净值贷款(有时被称为“二次抵押贷款”)有助于鼓励住户安装住宅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热力)技术。在研制及提供此类激励型产品时,许多银行还与技术供应商和环保类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
例如:一站式融资是在2006年由新能源银行(NRB)推出的,其目的是帮助美国客户对住宅太阳能安装进行融资。这项长期的融资计划专门定制房屋净值贷款产品,目的是为客户提供经济的贷款方案来获得可再生的太阳能电力。根据太阳能融资计划,新能源银行的客户将完成一站式申请程序,然后每月偿还贷款,由于太阳能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免税的,因此这就进一步降低了该项成本。
4. 汽车及运输贷款
凭借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许多绿色汽车贷款旨在鼓励使用具有温室气体密集度低及/或节油等级高的汽车。近年来,此类产品大量增加,多数在澳大利亚和欧洲提供。
澳大利亚的MECU银行提供“绿色”汽车贷款产品,对于每一种贷款,都会考虑与汽车类型有关的温室气体评级,并相应地提供较低的利率。此外,关于客户的贷款条件,银行也承诺提供100%的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减抵。该汽车信贷产品自推出以来,MECU银行的汽车贷款增加了45%。
在欧洲,提供“绿色”汽车贷款的银行倾向于将产品与培训服务进行挂钩,以此强调运输部门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极大作用。例如,合作金融服务集团提供的每项汽车贷款包含一个迎宾礼包,提供关于绿色驾车的信息和节油行驶的提示。合作金融服务集团还承诺在贷款期限内为汽车提供1/5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抵。
(二)国际商业银行的具体做法——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作为赤道原则的重要发起人、主要编写者和积极践行者,于2003年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ESRM)体系。对于被该体系所评估过的交易与提供的咨询,花旗银行将输入在一个系统里。这些信息在初期市场营销阶段就会被录入系统,无论贷款最后成功与否。
根据赤道原则,按照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相关交易被分为三种环境与社会风险类型:
A类:预计交易的收益会对环境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不利,结果不可逆转。
B类:预计交易的收益会对环境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限,通常很具体、可逆,而且可用缓解措施来避免。
C类:预计交易的收益会对环境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小。
凡被归为A类交易的,都需要得到指定的高级信贷员和ESRM部门总监的共同评估。
对于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花旗银行要走以下四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对于环境风险作出初步评估。
第二道程序:项目风险进行分类。
第三道程序:风险评估决策。
第四道程序:按赤道原则全面审查项目。
为了使该体系有效运转,花旗设立了环保和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不同业务部门的高层经理组成,并由花旗企业公民总监总负责。委员会一年要召开2-3次会议,并对环境事务部门、ESRM部门和其他对操作环境政策与倡议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花旗银行对可再生能源的信贷支持强劲。从2007年起,其在中国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已超过8000多万美元,其中包括4家太阳能公司和1家风力发电公司。
三、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展情况
(一)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
早在1981年,国家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包括几项“利用经济杠杆”保护环境的政策。
1984年,国家又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条渠道,许多都与银行信贷有关。
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要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将贷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和产品,金融机构要予以积极的贷款支持。
2004年,国家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三家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实施绿色信贷及相关的具体规定。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的金融手段也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绿色信贷现状
尽管促进绿色信贷的政策不断出台,体现了我国政府激励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决心,但是到目前为止成效甚微。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6月各个行业获得贷款总额同比增加了2.54万亿元,其中1.7万亿元为中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密集型行业,如钢铁、水泥、电力、煤炭和化工行业。其中1.5万亿元贷款投向了政策管制行业,占贷款增加额约60%。(该数据来自《绿色信贷绿色激励绿色革命——中国鼓励银行业支持环境保护》)
表1为2004年至2008年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情况,显示了银行贷款对工业污染治理的贡献程度。
表1: 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银行信贷
占比
2004年
3081059
290189
9%
2005年
4581909
389917
9%
2006年
4839485
301030
6%
2007年
-
2008年
5426403
306685
6%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其中2007年数据缺失)
可以看到,尽管2004年至2008年银行信贷对于工业污染治理的支持逐年增加,但其增长速度低于投资总额,也就是说银行信贷对于污染治理项目的贡献度不仅很低,而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投资对象不仅仅是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但该数据仍能部分反映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绿色信贷的规模还很小,对于环保产业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开展绿色信贷的具体方式
1. 中国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在信贷审查审批工作中一直注重推动绿色金融理念,支持了一大批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的绿色信贷项目;同时严把环保节能关,否决了一批环保不合格或存在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
根据《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工商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行各机构把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建设作为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同时,总行逐步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行长绩效考核体系。结合贯彻三部门的意见,工行实行贷前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即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
工行还建立了贷后持续跟踪监测机制,以应对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环保状况的动态变化。工行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明确了从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跟踪监督预警企业的环保治理进度、整顿验收情况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2.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政策而开发的气候变化类融资产品称为能效贷款,指的是对合格借款人发放的在中国境内的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的贷款。
兴业银行能效贷款较一般企业贷款有所突破,具有以下特点:
(1)相对于其他贷款,能效贷款最大的特征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2)在融资期限上,允许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不超过5年)。
(3)以借款人和项目现金流测算为风险考量重点,允许适当降低担保门槛。
(4)根据客户自身的实际现金流状况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
(5)提供专业的技术援助,包括合格项目贷款确认以及节能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
兴业银行提供六种融资模式:一是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二是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三是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四是设备供应商的能效模式。五是融资租赁模式。它的模式主要是以租赁公司为合作目标,将能效贷款和设备租赁结合起来。六是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 银行和公共事业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贷款支持公共事业服务商的下游客户,提升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降低用户的能源消耗,达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标。
通过能效贷款模式,兴业银行为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项目涉及工业锅炉改造、余热回收、汽电共生和汽电冷三生项目、节电以及工业能源利用的优化项目等。
四、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并且有待完善,涉及银行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一) 银行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因为商业银行是盈利组织,所以它不得不去做一些虽然污染环境但是规模大收益好的项目,否则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就是以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流失为代价的,受到的利益损失会很大。从这个角度讲,商业银行贷款两高行业也是市场机制的结果。
同时,各银行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这也是绿色信贷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的原因之一。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要改变这样的局势,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为商业银行信贷提供出口。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使得商业银行的大量资金有更加好的出路,好比大禹治水泄洪而非截流。这就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充分的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以当今的技术水平,企业处理污染的成本还是比较高,致使很多企业放弃治污环节,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
二是在银行业内部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可以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二) 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保护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并且,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
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
(三) 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
长期以来企业任意排污,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这是外部不经济现象,企业对于污染所造成的全部后果,只承担了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对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低。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
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
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这样社会上才会形成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和环保趋势。
(四) 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
(五)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
在介绍国际绿色信贷经验时,我们看到,国际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种类繁多,每家银行具体措施可能有所侧重,但呈现出一片千方百计支持环保的景象。事实上,除了绿色信贷类产品以外,在国际上,信用卡、存款等各类金融产品都被打上了绿色金融的印记,都可以对其作出微小调整,从而达到鼓励环保行为和低碳生活的目的。
在讨论我国绿色信贷时,我在想范围也许狭小了些,既然是以环保为目的,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使“绿色条款”无孔不入,渗透在银行种种产品与服务中。这样,我国的银行业才是真正符合环保需求、切合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精神、能够最大化利用银行资源推动绿色经济的有效通道。
环保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三个方面: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在环保项目的资金来源中,以前是政府补贴和支持占大多数,现在应当逐渐显现银行作为投融资中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尽管我国绿色信贷推行到现在效果差强人意,并且在制度和操作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商业银行的不懈努力,可以想见终有一天银行业将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绿色经济发展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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