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概述······························4
(一)金融领域的监管与竞争的辩证关系·····················4
(二)金融竞争存在的问题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4
二、我国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的发展现状·····················7
(一)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的监管情况·······················7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的竞争情况·······················7
三、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对金融竞争现成的影响·················8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8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9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10
(四)金融监管措施不力··································10
四、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有效竞争的思路··············10
(一)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10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11
(三)改进监管方式········································11
(四)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12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12
(六)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13
内 容 摘 要
金融离不开监管,而金融自由化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对自由化进行推动,为此需要建立监管机制。研究解决自由化中的金融监管问题,首先应当理清竞争与监管的关系问题,同时亦需要对审慎措施的标准及审慎措施在国内政策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和分析。金融监管与竞争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金融需要有效的全面的竞争才能适应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而金融监管则是金融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保障。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金融监管和竞争的关系,并以我国现时金融领域的监管状况为出发点,论述了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沿革、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监管存在问题对金融竞争现成的影响。通过收集大量资料、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纳,分析了金融领域监管和竞争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有效竞争的思路。
关键词:金融领域 监管 竞争
浅论现阶段金融领域的监管与竞争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概述
(一)金融领域的监管与竞争的辩证关系
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二)金融竞争存在的问题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会计结算、理财投资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和夸大理财投资收益,掩盖投资风险等行为。
(2)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监管机构的监管;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工程,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监管机构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监管机构受多方干预,缺乏独立性,三是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2)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3)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各种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监管机构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的金融危机中,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2)信息不对称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要求加强金融监管。
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二、我国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的发展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的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分立金融监管格局。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组织机构除财政部、审计署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外,主要由国务院派驻各金融机构监事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负责专门监管,直属国务院领导。其中,银监会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负责监管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并保证货币政策的执行,加强宏观调控。从而形成了我国现时“一行三会”的的监管格局,保障了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转。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的竞争情况
1、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金融市场的竞争。
经济增速的放缓将带来对银行信贷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增长的逐步下降,从而使国内银行这些年主要依靠规模扩张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同时,商业银行在顺境中掩盖的资产质量、管理等问题也将逐步显露。更多竞争主体将以更高成本争夺更为稀缺的优质业务资源,导致国内银行同业竞争必然进一步加剧,对银行打造核心竞争力也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2、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带来的金融市场竞争。
全面实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模式、竞争手段带来全新考验根据国际经验,利率市场化实现初期商业银行将经历利差收窄、传统存贷业务收入下降等痛苦过程。未来十年,我国将分阶段、分步骤地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资金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这在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加剧银行业的市场竞争。
3、“新金融”带来的金融市场竞争。
“新金融”将颠覆客户金融消费模式和银行服务方式,挑战银行业传统竞争优势近年来,以网络金融、移动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发展势头迅猛,包括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和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各类机构,不断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满足银行标准化服务难以覆盖的客户需求,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迅速崛起、颇具潜力、不容忽视的一股新势力。互联网企业利用所掌握的海量用户数据,开始逐步将服务由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领域。这些都是银行的核心业务领域或转型重点领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对金融竞争现成的影响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商业银行法》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四、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有效竞争的思路
(一)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人民银行要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金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其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及时交流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职责,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监管方式。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四)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题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六)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参 考 文 献
[1] 刘轶.《金融监管模式的新发展及启示》.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二期.
[2] 时辰宙.《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最新演进--基于原则监管方法的分析和思考》.载《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第十二期
[3] 李城.金融监管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4] 王华庆.监管之路.上海远东出版社
[5] 谢平 邹传伟 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 曹凤岐 金融市场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经济科学出版社
[7] 王松奇 欧明刚、刘煜辉《银行家》载《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2015》
[8] 李希义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经济管理出版社
[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的[EB/OL] .
[10]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EB/OL] .
[11] 维普数据库的[EB/OL] .
致 谢
值此论文完稿之际,首先感谢我的导师袁小丽老师。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袁老师给予我耐心的指导和充分的支持。对论文前期的开题到论文资料的整理,袁老师以其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作用,对我进行全面的教导。
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我参考了大量文献资料和相关节目,丰富了论文的内容,使论文架构得以充分完善,在此也要对那些被引用资料的原作者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本人学识有限,经验尚待磨练,文中难免还有许多缺憾和不足之外,恳请各位老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