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 容 摘 要3
一 商业银行经营目标浅析4
二 银行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现实性5
(一)利润来源的特殊性让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6
(二)资源分配职能的特殊性注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6
(三)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决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7
三 讨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7
(一)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我过国有制企业改革基本思路的必然体现。8
(二)商业很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也是由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9
(三)要正确理解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经营目标的准确含义。10
四、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原则11
(一)、经济目标11
(二)、社会目标理论: 认为公司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12
(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选择12
参 考 文 献13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势必将给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平稳运行带来冲击。本文通过阐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风险防控的博弈,通过正确分析、掌控风险,提出商业银行应对各类风险的具体措施,做到收益与风险的均衡。
论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 商业银行经营目标浅析
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目前,人们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
1、唯一目标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唯一目标是利润.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西方商业银行是中国商业银行效仿的典范,而”资本主义银行也是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因为它和其它资本主义企业一样,都是以利润为经营目的”(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所编高校教材《资本主义银行业务与经营》第3页)。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推敲: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体制有本质区别,不能等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现在和将来若干年任何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不可能以利润作为唯一经营目标,而不顾及社会效益。二是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有的,或属地方政府主要投资的,这就势必要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政府最关注的社会效益目标。三是即使有私人商业银行,它也不可能以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不考虑社会责任,连日本等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如此。美国著名学者肯尼思认为,“个体在其经济行为中对他人负有责任”。“在有些情况下,经济行为人应该放弃利润或其他利益,以便实现某种社会目标。任何行为规范必须根植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准则。”
2、利润最大论:认为商业银行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这种观点比较普遍。但我认为,银行本身是第三产业,不创造社会财富,只是参与分割剩余价值,不能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追求高额利润,它必须受社会平均利润率制约,因此以利润最大化论来指导商业银行经营,势必要受到诸多社会因素制约,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肯尼思.阿罗也指出:“无限制的利润最大化的收入分配是不平等的,这种高的平均值伴随着一方面广泛的贫困和另一方面至少一部分人成为巨富。对我们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不情愿的结果。利润最大化对社会还有另一个影响,它倾向于偏离利他主义动机的表现。利他主义的动机所带来的满足感正和利己动机一样合理,而且这些动机正是我们期望并加以鼓励的。利润最大化——以自我为中心的一种经济行为容不下这种动机有生存余地。”
3、双重目标论:认为商业银行既是企业,又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机关),因此其经营目标具有并行不悖的两重性,因为商业银行是政企合一的。这种观点在政府部门大有市场,金融系统则在80年代初比较流行,这是当时人民银行尚未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只能的情况下形成的。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确立以后,在理论上解决了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的问题。双重目标论把自身效益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放在同等地位,在理论上似乎很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掌握。这个“度”在哪里,很难说明白,实践也已证明政企合一不合时宜,政企分开才是方向。最近一段时期,我国先后创建了几家政策性银行,让其专门承担原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这是为商业银行真正实现政企分离的重要举措。
4、主要目标论:认为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严格管制下经营,必须讲究社会效益,但以利润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这个观点与双重目标论、利润最大化论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它既不回避社会效益,也不忌言自身效益,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又分清了主次,以免实际操作中难于掌握。我认为这种观点比较切合中国的国情。《中国金融百科全书》中指出:“商业银行有独资经营、合资经营、集资经营、官商合营、国家经营等不同组织形式……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其主要目标的银行”。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都必须自负盈亏,必须以利润作为一切经营活动的主要目标。不讲求利润的商业银行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自身经济效益是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一部分,它不能独立存在于社会经济效益之外,只能在社会效益这个大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还有一方面是,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都要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在国家政策法律轨道内运行。
二 银行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现实性
相比“利润最大化”,实现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与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均衡、合理配置货币资源以达到各个产业发展的均衡,以及实现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的均衡,更适合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开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学术界曾就“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展开过一场大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利润最大化”是否应该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结果,自然是“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目标”这一观点占了上风。2008年“次贷危机”后,很多人将金融危机爆发的一部分原因归结为银行的贪婪,于是人们开始重新考虑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很多学者支持把利润最大化最为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目标,主要是基于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学基础之上的传统货币银行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本质是从事货币资金业务的特殊的企业,而企业的目标便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商业银行的目标也就自然是利润最大化。然而,这样的推导却忽略了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王兆星曾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于“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专业银行既是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1]。对于这种观点,笔者难以苟同。我更赞成崔建军教授的观点“社会主义金融较其他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其金融对象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仅就这点而言,社会主义专业银行与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2]。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主要在于其从事货币资金业务,具体而言,这种特殊性又体现在:利润来源的特殊性、资源分配职能的特殊性以及面临风险的特殊性,这决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
(一)利润来源的特殊性让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3],利息就是职能资本家使用借货资本而让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平均利润不能由职能资本家独占,而必须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借贷资本家获得的利息,另一部分是职能资本家获得的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就是指存在着利息的情况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总称,它在数量上就是平均利润和利息的差额。利息的来源,归根到底是生产部门的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不论是来自存贷业务的存贷利率差,还是来自中间业务收入的手续费,其根源均是职能资本家所创造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度的追求自身的利润,必然会导致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减少,职能资本家们显然不会答应,“金融脱媒”现象的出现就是一种体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对于自身长期盈利也是不利的,因为,商业银行过度追逐利润,必然会职能资本家利润减少,使得其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的剩余价值减少,最终使得长期盈利减少,这当然也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长期获利的减少。
(二)资源分配职能的特殊性注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所谓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对货币这种特殊资源的再分配。任远、程婵娟在《商业银行管理》[4]一书中将商业银行的职能概括为:支付中介职能、信用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以及金融服务职能。其中信用中介职能也就是本文中所说的资源配置职能,“银行把社会上的暂时闲置货币资金聚集起来进行再分配,既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总产品的一种分配形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其决定货币资金流向,配置货币资源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理论上,利润最大化目标能够让资源流向最有利可图的行业,使企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实际上,在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去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仅不会达到“不能最优,至少也能次优”的状态,反而会给经济带来惨重的损失。制造业中的产能过剩,金融服务业中的“互联网泡沫”“房地产泡沫”无一不是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以致资源过度在某个行业集中,形成经济泡沫,泡沫的破灭使企业陷入衰退的深渊。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商业银行在分配货币资金时,只好注重各个产业间的均衡,促使各个产业的均衡发展,从而放弃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三)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决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前文已经提到,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企业,特殊性在于它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这也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特别的风险。由于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等与货币息息相关,所以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企业更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也就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因素直接制约着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如果商业银行忽视上述风险因素,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很有可能给自身带来毁灭性的影响,美国在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中,大量商业银行破产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监管,以“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同时积极配合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外部监管,舍弃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收入和经营过程面临风险的均衡。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应该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实现三个方面的均衡,即: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与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均衡,合理配置货币资源以达到各个产业发展的均衡,以及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的均衡。如果硬要说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那也只能是以实现上述各个均衡为约束的利润最大化。
三 讨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经专业银行转化建立的商业银行,究竟应确立什么样的经营目标,是专业银行商业化过程和今后商业银行运作中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的枢纽问题。能否正确认识,透彻理解这个问题,对正确把握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实质,有针对性地奠定实现商业化转换的各种条件,从而建立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银行,至关重要。
然而事实上,人们对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认识却歧义纷呈,众说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专业银行不是要转变为一般的商业银行,而是要建成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改银行国家所有、实力雄厚、垂直领导、权利集中、指挥如意等特点,决定了其性质与职能仍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更多的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麦光博《做好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各项准备》,《中国金融》1994年第8期)。有人甚至说,国家商业银行,必须把执行国家政策放在第一位,以国家政策统帅各项工作(石雷、米忠合:《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青海金融》1994年第10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经济效益是银行自身效益的源泉,只有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才能有效发展自己。因此,商业银行应兼顾两个效益,在一系列经营活动中,把两个效益统一起来(刘小莉:《对专业银行商业化问题的思考》,《青海城市金融论坛》1993年第6期)。而更具普遍代表性的观点则认为,现代商业银行是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最佳组合作为经营总方针,就是要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一样,以追求最大盈利为目的(袁木:《积极稳妥地办好商业银行》,《金融研究》1994年第1期)。
上述第三种观点,即认为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观点,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与金融体制改革目的相一致的正确认识。
(一)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我过国有制企业改革基本思路的必然体现。
我过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市场经济的深刻内涵来把握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市场经济是多元化主体分权,自主决策,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来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之所以如此,因为市场经济的现实生产力基础是日益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这个生产力基础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发展趋势之一,是社会分工程度的不断提高。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便分化出无数越来越多拥有不同有用价值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主体。不同主体只有能自主地让渡手中的有用价值物,以货币形式实现其价值,才能运用代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较充分地获取能满足自身生活,生产所需的其他有用价值物。而且不同主体间不同有用价值物的相互让渡,必须以价值规律为准则,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这就将经济主体追求价值的内在驱动,置于市场需求变化的引导和各主体激烈竞争的外在压力之下,使经济主体不仅追求价值,更重要的是把追求价值增值,也就是追求最大利润作为最主要、最迫切的生存发展目标。可见市场经济要求并决定了其主体必须既是有独立意志和自主能力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又是以对自己手中的商品拥有充分支配权为依托,竭力追求最大利润的行为主体。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逻辑的统一体。只有这样,才表明市场经济具有利益驱动机制,才能构成富有活力效力的微观基础,才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无穷生命力和优越性,其交往关系,经济活动及历史使命也才可以顺利实现。
基于上述规律要求,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只是行政权力的附属而缺乏自身独立利益和自主权,活力不足、效率低下、资产关切度极微等痼疾,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才着力于按市场经济要求把企业培植成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依照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相分离的原则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效行使经营自主权和一定的财产处置权 ,真正成为独立法人。无疑 ,这一改革的直接标志只能是企业树立并切实遵循其动作的 ,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否则,意味着企业仍未跳出原有樊篱,仍没有获得解放,没有被赋予发展的内在动力。失去此经营目标,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等等 ,都成了毫无实际意义的空谈。
专业银行商业化,是要使除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之外的国有银行成为把资金使用权当作商品买卖,能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业务多祥化、金融国际化、企业管理科学化、操作手段现代化的金触企业法人 ,成为独立的市场竟争主体,构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徽观金融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必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要求,确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二)商业很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也是由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商业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在金融领域拓展的结果。其始初形态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从产业资本和 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 ,专门担任诸如 收付、兑换、结算、记帐、保管等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技术性职能的货币资本及相应经营业。它的出现 ,适应了社会生产发展要求减少流通中预付拳币 ,增加生产货币投放、降低纯粹流通费用 ,节约非生产性劳动 ,加速商品和货币流通,最终增加利润的需求。但这仍 然没有解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快速进步而产生的 ,要把社会闲散 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间的融通 ,优 化配置资金 ,使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门类的增 加和产业的灵 活调整突破单个资本积 累的限制迅猛发展的间题,于是 ,在货币资本经营业基础上 ,以将社会闲散货币集中借入贷出为主要职能的银行信用和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便应运而生。商业银行产生过程表明 ,商业银行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 ,它是专门经营货币这个特殊商品 ,把资金使用权当作商品买卖的企业。其二 ,负债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对这两个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 ,除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普遍要求,正是这两个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除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普遍要求,正是这两个特征决定 了商业银行的经营 目标 运作出发点和 目的,只能是尽最大可能地追求盈利。背离了这个目标 ,商业银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商业银行对经营的负债资金不拥有终极所有权 ,且作为负债资金外现形式的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如不换取其他有用价值物 ,让渡其所有权毫无意义。因此,这里的货币不能被卖出,不能让渡其所有权,而只是暂时出让它的使用权。但货币本身,既不象一般商品能通过发挥自然属性来满足使 用者的某种猫要 ,也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其使用权不附利益的单纯出让,对出让者徒劳无益,也难以使出让者筹到足 以出让的货币。那么,不拥有货币所有权的商业银行为什么出让货币使用权并能切实 出让呢?第一,虽然货币不直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但能间接地通过扩大生产经营增加之.商业银行把集中于自己手中的货币所具有的能投 入扩大 生产经营创造更多利润的能力,让渡给商品生产经营者 ,使货币增殖。由此货币具有了生产利润的属性,变成了一种特别商品 。第二,出让货币商品不能只让受让者得益 ,否则社会上就不会有专门的货币商品经营者。何况 ,经营者的资金主要来自居 民储蓄和企业存款 ,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的负债。这要求商业银行让渡货币商品后 ,经过一定时间,再索回原值的货币商品 ,并要加上利息.把利息当作货币商品的价格来运用。一则,可以支付负债利息以保证资金来源,实现资金正常循环、周转 ;二则 ,在弥补负债资金利息后满足自我 生存发展需要。第三 ,货币商品让渡不同于其他商品交换是为了在等价交换中实现价值,而是要以不等价交换的形式取得高于自身价值的加价。上述三点说明 ,货币商品一开始投入流通,就是作为特别商品来借贷的,它的直接目的不是别的,恰是为了在货币形式上直接增殖。以借贷方式实现的增殖,是货币商品的实质。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银行的实质,也当然如此。
(三)要正确理解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经营目标的准确含义。
有人习惯认为,追求最大利润是经济行为者无限贪婪地谋求私利的愿望和行为的表现,与社会主义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利益不相容。其实,这是误解。这种观点往往会成为回避、掩盖商业银行真正经营目标的认识根源,应予澄清。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追求最大利润的经营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含义。首先,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必须以力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用同等成本获得最大收益或用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收益为一般特征,树立效益观念,风险意识。否则会在市场竞争中被价值规律和竞争法则淘汰。其次,利润最大化,指的是条件极值,是相对最大而非绝对最大。因为任何经济主体追求最大利润的行为都要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具体到商业银行而言,其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受到拥有资金是否雄厚、贷款方向是否正确、服务是否优质、技术手段是否先进、内部运转是否畅通、对市场需求把握是否及时准确,以及经营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等制约。因此,追求最大利润,不仅是追求什么的问题,而且是如何追求的问题。再次,受所有制关系和社会化大生产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往往具有多重行为目标。除了最大利润,还要执行国家政策,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但必须米鞥却,正如前文曾分析指出的那样,只有追求最大利润才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心目标。对于其他目标,经济主体并非弃之不顾,而是将之进行比较后,换算成统一单位,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编入决策。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尽可能将不同目标统一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之中,围绕中心目标协调各目标间的冲突,在保持一致方向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利润。事实上,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效益与经济主体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效益要通过每个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来实现。让每个主体追求最大利润,能促进其行为具有活力和效益。每个主体的效益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就会更大,国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追求最大经营目标,是多重目标统一实现的载体。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银行是以负债资金使用权作为商品经营的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利益,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金融基础的经济实体;其之所以从国有专业银行转化而来,与政策银行分离,就是要解决专业银行既作为执行政策和管理金融的工具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实施宏观调控,又要办理商业性信贷业务而造成一身两任、职能不清、风险责任不明等问题。所以,商业银行不再是国家调控经济的直接工具,不能把执行国家政策或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目标,而应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不执行国家政策,不肩负国家调控经济职能。而是说国家不应该用行政权利直接干预其业务,应运用政策创造一种促使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利益开展业务的环境,以法律规范其业务,使商业银行在政策导引和法律范围中,间接地、最终客观地为国民经济发挥调控作用。
四、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原则
保证资金的安全,保持资产的流动,争取最大的流动,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一)、经济目标
1、股东利益理论: 以股东利益为主安排各项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了“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近几年,随着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继上市以及人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认识的深化,大多数商业银行纷纷将财务管理目标由原来的“利润最大化”调整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逐步确立,对提升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从银行的产权关系的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运作的产权基础,充分考虑了银行出资者的合理要求,维护了出资者的利益;从银行效益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真实体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将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紧紧围绕“效益”来展开,从而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从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方面看,坚持“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有利于协调客户、股东、员工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理保障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商业银行经营目标: 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社会目标理论: 认为公司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
1、社会利益理论:商业银行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统一
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个人和群体,也包括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与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重视保护、并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自觉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贯彻到经营活动中。
(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选择
1、社会利益优选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以来的认为只有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才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传统观点,确定了企业公司治理的主体由股东转变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相应地公司治理的原则也由股东单边治理转向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其本身是对传统企业理论中“股东至上主义”逻辑的反叛。它塑造了一种新的“所有权观”。在这里,“所有权”是可以不断分解和重组的“权利束”。任何有利于公司财富增长的投资者,包括物质资产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都可以确认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即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应该是多元的,是各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平衡。应该说,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更贴近现实。当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并非是一种完美的治理模式。有学者认为,让高级经理们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事实上,这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种误解。共同治理模式要求每个产权主体都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但这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权力的平均化
2、双重目标的优化选择
任何一个企业,选择公司治理模式都不能随意而为,它要受到股权结构、市场发育程度、制度环境、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股权过于集中,且市场发育程度远低于英、美两国,因此更适合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选择共同治理模式可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我的论文《论银行的经营目标》终于完成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很多感受,开始了独立的学习,查看相关的资料和书籍,让自己头脑中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使自己非常稚嫩的作品一步步的完善起来。
虽然我的论文作品不是很成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我可以自豪的说,这里面的每一段文字,都是我的辛勤劳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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